关于印发和静县超限治理工作实施的通知
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 最新车辆超载超限标准

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方案最新车辆超载超限标准收费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收费站决定于年月日至月日,开展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整治的专项行动,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依法整治非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巩固治超行为,进而全面推动收费站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有序,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路政和交警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治理重点严厉打击违示超限超载行为,特别是“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及超载货车强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违示行为。
四、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组织专门力量,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全面梳理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树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收费站成立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内业:六、治理措施(一)加强收费站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
穆棱收费站入口检测车道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对入口称重车道是实行客货分流、出入口实行一车一杆,并避免超载超限车辆恶意跟车闯卡驶入高速公路。
2023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2023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治超工作的认识。
通过媒体、宣
传栏、广告牌等途径,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治超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2.加强执法力度,深化治超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治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超载车辆进行查处,采取行政处罚和经
济惩罚,重点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治
超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升治超工作的效率。
3.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治超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对治超工
作的监管,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
时采取措施,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平台,提高监
管水平和管理效率。
4.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
位和公众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维护
公益性道路安全畅通,形成治超工作的战斗合力。
5.加强评估,完善治超工作的评估体系。
建立治超工作的评估
指标体系,对治超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弥补不足,确保治超工作的稳步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5•【字号】内政字[2003]382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11月15日内政字[2003]38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路、桥梁完好,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载质量超过其核定载质量的车辆;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长、宽、高、车货总重、轴载质量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车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高速公路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厅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执法、规范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管理、科学检测、定点卸载,确保公路及桥梁的安全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并接受各级纠风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级计划、公安部门要强化车辆的源头管理工作,重新核载大型货运车辆,坚决查处大吨小标、私自加装改装车辆的行为;对非法加装的零部件,实行就地拆除,费用由车主或驾驶员自付;凡货运车辆载质量加车身自重超过55吨的,一律不得上公路行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流动超限检测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交文32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流动超限检测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流动超限检测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交文32为深入贯彻《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豫交文〔2017〕173号),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豫交文〔2017〕555号)部署安排,近期,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研究上报了本辖区流动超限检测点设置方案,经过省交通运输厅实地查验和省公安厅审核,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全省共确定了186个流动超限检测点(详见附件)。
请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超限检测点设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交明电〔2018〕1号)有关要求和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流动超限检测点建设。
其中,卸货场须全部硬化处理,避免发生扬尘污染;场内应安装经质监部门检定合格的静态称重设备,并接入治超联网信息系统;统一流动超限检测点外观标识和安装指示引导标志标牌,公示单位名称、执法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
2019年3月底前,经批准设置的流动超限检测点要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将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批而不建、建设迟缓的进行挂牌督办,经督办仍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流动超限检测点的执法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严禁在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流动超限检测点以外的停车场、卸货场等开展货车超限超载现场检查处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甘交政法〔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省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执法局、高管局、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下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去年以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公安和路政执法部门积极配合联勤联动,重点路段的治超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个别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协作机制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治理成效。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刻领会新形势下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严格规范治超执法检查和处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治超联合执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在总结前一阶段路政和公安联合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设计了联合执法的总体架构,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治超联合执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任务,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全面规范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1•【字号】克政办明电〔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明电〔2020〕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9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推进我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路经营或管理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普通公路路面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3•【字号】新政办发[2003]47号•【施行日期】200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4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1年第5号令)、《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自治区境内进行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超限运输车辆是指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和《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23号)所称的超限运输车辆。
本规定中的超载运输车辆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车辆载质量和载人数规定的车辆。
第三条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预防事故”的原则。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3〕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2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
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
一是加大前期宣传。
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
治超专项工作简报
治超专项工作简报20__治超专项工作简报20__治超专项工作简报一:为确保春运安全,确保公路交通畅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运输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运〔20__〕6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__〕39号),结合近期有部分地段、码头区域,车辆违法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启东交通和公安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和“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月10日,也就是行动第一天,启东公安交警部门出动警力5人,路政部门有5名路政员参与,成立联合治超现场行动小组。
他们在启东S221线南段展开超限检查,一天内共检查运输车31辆,发现超载车辆4辆,联合小组人员配合密切,交警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路政人员对疑似车辆进行称重,对超载车辆,交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对驾驶人员驾驶证扣分警告。
20__治超专项工作简报二:20__年春运将从1月13日开始,为确保春运期间公路安全运行,近日,恩施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开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公路事故隐患,努力化解安全风险,打造“平安春运”。
自1月4日起,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在龙凤坝超限检测站进行,对装载易散落物品车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现场覆盖车厢后,方能再次上路;对超限车辆严格按照交通部62号令进行处罚,责令其卸除超限部分货物,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从而保障公路的安全与畅通。
截止目前,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4台,处理超限超载车辆2台次。
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路政执法人员向过往司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春运前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告知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车辆驾驶人员对公路运输安全行驶的认识,积极送法、送平安、送服务。
20__治超专项工作简报三:为进一步巩固对道路交通运输超载超限的.整治成果,及时消除由违法超载超限给道路及交通安全带来的危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公路建设成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山东省莱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联合莱州交通警察大队从20__年12月至20__年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治超行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晋政办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5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保护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是指货运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驾驶人违反《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超标准装载运输行为。
第三条全省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执行统一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农村公路限定标准。
二轴车辆(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装载重质品(煤、焦、铁、砂、矿石等)不得超过机动车原始登记的车厢几何尺寸,二轴厢式货车装载重质品从货厢内部底面起不得超过60厘米;三、四、五、六轴车辆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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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新交发〔2018〕66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为目标,以强化治理超力度和规范公路执法行为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和静县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如下:
组长:许多恒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涛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巴依尔巩乃斯镇镇长
郭俊峰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齐家富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勇县党委网信办主任
巴图孟开县教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徐生文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腾巴图县商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薛峰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向阳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金艳县财政局局长
韩宪国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敖云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才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赵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尤甫江·克热木和静镇镇长
依拉山江·牙生巴润哈尔莫敦镇镇长
艾尼瓦尔·艾依提哈尔莫敦镇镇长
孟开乃门莫敦镇镇长
马亚龙协比乃尔布呼镇镇长
斯琴巴音布鲁克镇镇长
依仁且巴仑台镇镇长
沙仁特比额勒再特乌鲁乡乡长
李强巴音郭楞乡乡长
宋建军克尔古提乡乡长
阿拉西阿拉沟乡乡长
武江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书记、局长
刘杰县路政管理局书记
惠浩和静县公路管理分局局长
朱贵平巴仑台公路管理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徐生文任办公室主任,郭俊峰、刘杰、武江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总体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定期报告及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固定检测与联合流动治理相结合原则,从政策宣传、细化分工、高压严打、综合治理、源头监管等方面入手,重点突出源头治理,健全治超管理体系,形成路面执法监控网络,建立多头多路监管机制,保障各项经费装备,改善执法环境,有效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公路执法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改善道路运输秩序,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合治理。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全县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交通、交警、路政、运管部门积极做好联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促进联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纪律建设,健全执法机制。
县交通、路政、运管、商工、市监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要严格落实“十不准”纪律,坚持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制度,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路警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县路政、运管、交警部门应在联合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治超联合执法,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
(三)严把“三关”,强化源头治超。
严把源头装载关。
商工、运管、市监等部门要采取对道路货运源头企业派驻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治超义务,紧紧抓住“进厂、装载记重、验票”环节,确保出厂车辆无超载行为。
严把车辆准入关。
市监、公安交警、车辆管理等部门要严把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关,要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车辆的登记、检验工作。
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予登记、发放牌照、检验年审;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许可手续。
严把承运主体关。
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四)加强监测监督,推进依法治理。
县治超办依托12328、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网信办及政府机构网站邮箱等,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
(五)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成效。
交通、路政、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合作,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深化部门间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好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六)加强科技支撑,提升治理水平。
交通、公安、路政、运管部门要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快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
法超限超载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自动传递。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设施设备,在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相应的交通标志,引导车辆进站检测,设置电子抓拍系统,防止货运车辆逃避进站检测。
对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逃避检测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罚。
逐步完善技术监测网络,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通过采集的电子证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业为依法查处。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治理环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促进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执行。
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和成效,介绍联合执法业务流程、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和检查清单等重点内容。
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群体事件。
县交通、路政、运管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路警联合治超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全县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基础。
(八)严格执法标准,实现公正执法。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统一执法执法标准,依法认定超限运输车辆,按照治超工作流程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开展流动治超执法人员应尽可能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严格分工负责,严禁对同一违法行为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
附件1: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附件2:超限监测站检测流程图
附件3:超限监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
附件4:超限监测点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