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8号)部长高强二○○六年七月六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医院感染规范分类

卫生部令第84号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368-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394-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空气净化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卫医政发(2009)90号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
卫办医政发(2010)100号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重点部门感染
《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消毒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2012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卫医发(2004)100号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
WS/T310.1-2009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及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GB 27948-201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消毒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GB 27952-201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20年法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套题及其答案(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单选题)《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
A.A类B类和C类B.甲类和乙类C.甲类、乙类和丙类D.A类和B类正确答案:C2、(单选题)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卫生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需经()批准。
A.医疗机构B.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正确答案:D3、(单选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病源携带者是指()。
A.感染病原体有临床症状也能排出病原体的人B.接触病原体的人C.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D.接触传染病患者的人正确答案:C4、(单选题)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A.国际B.国家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D.县级以上政府正确答案:B5、(单选题)发现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向()部门报告。
A.当地人民政府的B.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急救中心D.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正确答案:B6、(单选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流行性感冒属于()传染病。
A.甲类B.A类C.丙类D.乙类正确答案:C7、(单选题)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采取下列哪项措施是错误的?()A.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B.对疑似患者应统一集中治疗C.对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应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D.拒绝治疗时,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正确答案:B8、(单选题)增加或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需由()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制定。
A.市级卫生行政部门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国务院正确答案:C9、(单选题)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的()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预检、隔离B.预检、分诊C.消毒、隔离D.分诊、消毒正确答案:B10、(单选题)传染病暴发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试题及答案

南部县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治培训考试题(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人员考试题)单位:姓名:得分:年月日一、单项选择(每一题2分,共26分)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管理的()传染病A 甲类B 乙类C 丙类D 未分类2、《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为( )A 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B 艾滋病、梅毒C 鼠疫、霍乱D 手足口病3、在我国最常见的艾滋病传播途径是()A 性传播B 静脉吸毒C 输血D 母婴传播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什么时间起施行?()A 2004年12月1日B 2004年8月28日C 1989年09月1日D 1989年2月21日5、霍乱、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血吸虫病分别属于哪一类传染病?( )A 甲,乙,丙,丙B 甲,甲,乙,乙C 甲,甲,乙,丙D 甲,乙,乙,乙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管理的传染病有多少种?( )A 35B 28C 39D 407、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 )负责。
A 出发地B 目的地C 诊治地D 户口所在地8、有关重大传染病的概念不包括()A 甲类传染病B 乙类传染病C 罕见的或已消灭的传染病D 新出现传染病的疑似病例9、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 隔离、消毒B 预检、分诊C 分类、隔离D 定点、隔离10、以下( )不属于物理消毒法。
A 煮沸B 高压蒸气C 优氯净D 紫外线11、甲型H1N1流感是由什么引起的():A 冠状病毒B 一种新的甲型H1N1病毒C 猪链球菌D 一种甲型H1N1病毒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其划分为()级。
法定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
球菌病、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
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急性迟缓性
麻痹(AFP)、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
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和其它传染病。
编辑版ppt
15
法定传染病分类(2015年)
呼吸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
动物源性及虫媒传 传染病
性肝细胞癌,按慢性乙肝报告;
3、跨年度既往病例诊断变更或因乙肝死亡应再报告。
需要报告
不报告
1、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 ;
2、已明确报告的病例;
3、体检或术前常规检测结果阳性,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 医生明确诊断不符合乙肝诊断标准者。
编辑版ppt
25
丙肝 1、医生首次诊断的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2、既往病例已治愈,再次感染的,需再次报告; 3、HCV RNA阳性者,不论抗-HCV是否阳性,均须报告 实验室确诊病例,并进一步区分急、慢性; 4、无HCV RNA检测条件,但抗-HCV阳性,并经医生诊 需要报告 断,报告临床诊断病例。
经血与性传 其它传
播传染病
染病
甲类 (2种)
霍乱
鼠疫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麻疹、肺结核、流 乙类 行性脑脊髓膜炎、 (26种) 百日咳、白喉、猩 红热、人感染H7N9
禽流感
甲肝、戊肝、肝炎(未分 型)、脊髓灰质炎、细菌 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
和副伤寒
人感染H5N1高致病性禽 流感、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 炎、登革热、炭疽、布 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
民
共
疫 情控制
和
国
医 疗 救治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七月六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版)含各附件附表
XX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0年版)目录一、机构职责 (2)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5)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8)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3)五、监督与管理 (15)附件1 (16)附件2 (17)附件3 (18)附件4 (19)附件5 (20)附件6 (22)学校是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聚集的场所,较易发生结核病等聚集性疫情。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XX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
一、机构职责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负责全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定期沟通和疫情处置协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结核病防控管理措施,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市教委负责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
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其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化指导管理。
(一)区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管理工作;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定期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和工作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辖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清单,指导区教育局、高校、委办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工作;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等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相关信息;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医疗、防疫机构是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
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
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
并用红笔注明报卡。
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
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二○○一年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
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第四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专人兼管医院感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卫生部拟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三、协助卫生部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四、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与研究。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内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八条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实施细则。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协助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
六、完成省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九条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第七条、第八条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咨询组织,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节医院第十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与疫情报告制度
知识技能培训
群众性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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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源
----水井消毒
卫生习惯养成 ----洗手
18
2 加强预防接种等措施
法律规定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 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19
法律规定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9
江苏省
50
患者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HIV/AIDS 报告采用实名制), 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 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 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 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 染病报告卡,但需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 (试行)》规定进行死亡报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 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 动态监视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 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1
2
《传染病防治法》分为九章,共八十条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第四章 疫情控制 • 第五章 医疗救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3
《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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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规定管理的37种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结核、血吸虫病、新生儿破伤风、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25)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10) 甲类传染病 1、鼠 疫 一、疑似病例: 起病前10日内,曾到过鼠疫动物病流行区或有接触鼠疫疫源动物及其制品,鼠疫病人或鼠疫菌培养物的历史。突然发病,病情迅速恶化的高热病人,具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者,应考虑为疑似病例。 1.急性淋巴结肿胀,剧烈疼痛、出现被迫性体位; 2.呼吸困难,咳血性痰; 3.具有毒血症候、迅速虚脱; 4.伴有重度中毒症候的其他症候群; 5.在没有接种过鼠疫菌苗的病人血清中,被动血凝试验1∶20以上滴度的抗鼠疫杆菌EI抗体,或用其他经国家级单位认可(确定)的试验方法检测达到诊断标准的,亦应做出疑似病例的追溯诊断。 二、确诊病例: 1.在疑似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具有毒力的鼠疫杆菌,是确诊首例鼠疫病人的唯一依据。 2.当一起人间鼠疫已经确诊后,在病人或尸体材料中检出鼠疫杆菌的FI抗原或血清FI抗体升高4倍以上,亦可对续发病例做出确诊。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1或2 2、霍 乱 一、疑似病例: 具有下列项目之一者: 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泄,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二、确诊病例: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阳性; 2.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见疑似病例项目之一)粪便培养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 3.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 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阳性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可诊断为轻型患者。 临床诊断:具备2 实验确诊:具备1或3或4 乙类传染病 3、肺 结 核 一、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怀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者; 2.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异常阴影,病人有咳嗽、吐痰、低烧、盗汗等肺结核症状或按肺炎治疗观察2-4周未见吸收; 3.儿童结核菌素试验(5个单位,相当于1∶2000)强阳性反应者,伴有结核病临床症状。 二、确诊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痰结核菌检查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 2.痰结核菌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典型的活动性结核病变表现; 3.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 4.疑似肺结核病者,经临床X线随访、观察后,可排除其他肺部病变; 5.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胸腔积液,可诊断结核性胸膜炎。 4、病毒性肝炎 一、疑似病例: 1.最近出现食欲减退,恶心、厌油、乏力、巩膜黄染、茶色尿、肝脏肿大、肝区痛、乏力等,不能排除其他疾病者。 2.血清ALT反复升高而不能以其他原因解释者。 (一)甲型肝炎(HA): 1.病人发病前1个月左右(2-6)周,曾接触过甲型肝炎病人,或到过甲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直接来自流行点。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抗-HAVIgM阳性。 4.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 5.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4)、(5)中任何1项。 (二)乙型肝炎(HB): 1.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如:不洁的注射、针灸、穿刺、手术等,或与乙型肝炎病人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密切接触。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HBsAg阳性伴抗-HBcIgM阳性(≥1∶1000)或HBV-DNA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 (三)其他型肝炎: 1.丙型肝炎(非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之一)(HC): ①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 ②血清ALT升高。 ③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戊型肝炎,CMV,EBV感染。 ④血清抗—HCVIgM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③参考①。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④ 2.戊型肝炎(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HE): ①发病前2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聚餐。 ②血清ALT升高。 ③血清抗-HEVIgM阳性 ④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30-32nm病毒颗粒。 ⑤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型肝炎,CMV,EBV感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⑤两项,参考①。 实验确诊:符合临床诊断加③、④中任1项。 3.丁型肝炎(HD): ①病人必须是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②血清ALT异常,或呈二次肝功能损伤加重。 ③血清抗-HDVIgM阳性或HDAg或HDVCDNA杂交阳性。 ④肝组织中HDAg阳性或HDVCDNA杂交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①、②加③或④。 注:凡先后感染两种肝炎者只报后者 凡同时感染两种肝炎者按型分别上报 5、细菌性痢疾 一、疑似病例: 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难以除外其他原因腹泻者。 二、确诊病例: (一)急性菌痢: 1.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 2.粪便镜检白血球(脓细胞)每高倍(400倍)视野15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 3.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1、2项。 实验确诊:具备1、3项。 (二)急性中毒性菌痢: 1.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燥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 3.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灌肠或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脓细胞); 4.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1、2、3项。 实验确诊:具备1、2、4项。 (三)慢性菌痢: 1.过去有菌痢病史,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2个月以上者; 2.粪便有粘液脓性或间歇发生; 3.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或2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1或2加3项 5、阿米巴痢疾 一、急性阿米巴痢疾: 疑似病例: 起病稍缓,腹痛,腹泻,大便暗红色,带血、脓或粘液,或为稀糊状,有腥臭。 二、确诊病例: 1.粪便检查发现有包囊或小滋养体。 2.粪便检查发现阿米巴大滋养体。 3.乙状结肠镜检查,肠组织内查到阿米巴滋养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2或3项 6、伤寒和副伤寒 一、疑似病例: 在伤寒流行地区有持续性发热1周以上者。 二、确诊病例: 1.不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持续性高热(热型为稽留热或驰张热)、畏寒、精神萎靡、无欲、头痛、食欲不振,腹胀、皮肤可出现玫瑰疹、脾大、相对缓脉。 2.末稍血白细胞和嗜酸细胞减少。 3.血、骨髓、尿、粪便培养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 4.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O”抗体凝集效价在1∶80以上,“H”、“A”、“B”、“C”抗体凝集效价在1∶160以上。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抗体4倍升高。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或4项 7、艾 滋 病 一、HIV感染者: 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酶法或间接免疫萤光试验(I.F)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诊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ernBlot)等方法复核确诊者。 二、确诊病例: 1.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1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1个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1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P+C+P+); (4)卡波济氏肉瘤(K+S+);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1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D4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8、淋 病 一、疑似病例: 具备以下1、2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