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台政办函[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06〕93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台州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基本构建完成台州大城市框架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
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集中力量,确保重点,通过在市区组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继续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确立和提升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一体化,努力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目标通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大城市框架进一步形成。
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以上,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矛盾缓解,要素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技术创新功能、人口吸纳功能等显著增强,工业化与城市化实现良性互动。
----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建成一批文化设施和“精品”工程,城市文化得以弘扬和发展,城市形象逐步丰满,城市个性进一步凸现。
临海副城(杜桥城区)D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临海副城(杜桥城区)D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临海市域发展的新战略,塑造城镇的良好形象,杜桥镇政府委托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临海副城D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力求为杜桥城区的规划管理、城镇建设提供依据。
一、规划范围本单元规划范围东至百里大河,南至外环南路(规划),西至杜南大道,北至沿海大道(规划)。
规划用地面积1.67 平方千米。
二、规划定位与目标(一)功能定位:杜桥南部新城区,集交通枢纽、片区公共服务和高品质居住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二)规划目标:将本单元建设成功能多样、配套完善、环境宜人、生态文明的城市新区。
三、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本单元规划范围总用地为167.10 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60.25 万平方米,水域和其它用地6.85 万平方米。
规划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47.38 万平方米,其中二类服务设施用地1.68 万平方米;商住综合用地30.88 万平方米;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19.72 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36 万平方米;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7.63 万平方米;绿地与广场用地16.47 万平方米。
人口规模:本单元规划人口规模为 18 万人。
居住户数约 4286 户。
四、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点三轴六组团”的总体结构。
“一带”即沿杜川路两侧形成的公共服务带,主要围绕规划的轨道交通站和汽车站发展商业服务业。
是对分区中的公共服务核心带的延伸和补充,使得本单元与北部传统老城区商业服务业中心有机衔接,促进南部本单元加快发展。
“两点”即两个相对集中的公共服务点,一是位于杜南大道和沿海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的以专业市场为主的商贸服务集中点,二是位于杜川路和外环南路交叉口周边的以规划医院为主的公共服务点。
“三轴”即三条生态景观功能轴。
本单元内有三条河流交汇通过,是基地内最重要的生态景观资源。
规划在河流两侧控制不小于20 米的绿化带,恢复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安全;塑造充满活力的滨水景观空间,为市民提供宜人、舒适的休闲游憩场所。
浙江省区域详细分布表

余姚市
云龙镇 凤山街道 梁弄镇
慈溪市 浒山街道
奉化市 宁海县
象山县
逍林镇 锦屏街道 跃龙街道 西店镇 丹东街道 新桥镇
横溪镇 阳明街道 陆埠镇
古塘街道
新浦镇 岳林街道 桃源街道 深甽镇 丹西街道 泗洲头镇
姜山镇 梨洲街道 大隐镇 白沙路街 道 胜山镇 溪口镇 梅林街道 岔路镇 爵溪街道 东陈乡
高桥镇 兰江街道 大岚镇
下城区 天水街道 武林街道 长庆街道 潮鸣街道 朝晖街道 文晖街道
江干区 采荷街道 滨江区 浦沿街道
凯旋街道 西兴街道
闸弄口街 道
长河街道
四季青街道 下沙街道
白杨街道
余杭区 临平街道 南苑街道 东湖街道 星桥街道 乔司镇 塘栖镇
瓶窑镇
鸬鸟镇
黄湖镇 百丈镇 仁和镇 运河镇
萧山区 城厢街道 北干街道 蜀山街道 新塘街道 靖江街道 南阳街道
五马街道 莲池街道 水心街道 南门街道 江滨街道
黄龙街道 双屿镇
七都镇 藤桥镇 临江镇
永中街道 永兴街道 海滨街道 蒲州街道 海城街道
景山街道 梧田街道 茶山街道 南白象街道 新桥街道
泽雅镇
安阳街道 玉海街道 锦湖街道 东山街道 上望街道
马屿镇
曹村镇
陶山镇 碧山镇 湖岭镇
金川乡
芳庄乡
永安乡 桂峰乡 枫岭乡
当湖街道
钟埭街道 曹桥街道 乍浦镇
梧桐街道
凤鸣街道 龙翔街道 濮院镇
魏塘街道 罗星街道 惠民街道 姚庄镇
武原镇
沈荡镇
通元镇 澉浦镇
南湖街道 王店镇 许村镇 新埭镇 屠甸镇 陶庄镇 秦山镇
东栅街道 洪合镇 长安镇 新仓镇 高桥镇 天凝镇 西塘桥镇
碧波家园南安置小区工程建设方案

碧波家园南安置小区(BT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一、工程基本概况:1、工程名称:碧波家园南安置小区(BT项目)工程2、建设单位:台州市路桥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4、施工单位: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5、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5、工程地点:位于路桥区路北街道三角陈村内,北接双水路,东邻南山路,西边紧靠河道。
二、建筑、结构设计简介:⒈建筑概述:1)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30264M2;由六栋十八层高层住宅、四栋九层多层住宅、一栋二层会馆和地下车库组成(局部夹层为自行车库);总建筑面积:76989.0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面积为55471.20平方米,地下部分面积为21517.85平方米);2)本工程室内地坪±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6.500米,室外地坪相对标高-0.600米,地下室底板结构面相对标高为-5.680米(局部配电间加深为-6.830米),地下室顶板结构面相对标高为-1.830米,场地自然地坪相对标高为-2.680米2、结构设计特点:1)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桩承台筏板基础。
2)地下室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地下室柱最大截面尺寸为600×700mm,梁最大截面尺寸有350×1200mm跨度3.5米,、400×900mm 跨度7.6米,现浇板厚度为150mm,地下室层高为3.80米。
3)主体结构(标准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柱最大截面尺寸为200×900mm,梁最大截面尺寸为200×550mm,跨度4.50米,现浇板厚度为100~130mm,标准层层高为2.900米。
厚板进行计算。
主体部分选截面尺寸200×550的梁进行计算,板选130mm厚的板进行计算。
第三节支撑体系设计方案一、方案选择根据本工程施工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在选择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点:1、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设计,力求做到结构要安全可靠,造价经济合理。
公路工程总体开工报告

6
马加宣
路桥负责人
负责桥梁、路面施工生产
桥梁工区负责人
7
安成刚
路桥工程师
负责桥梁、路面工程技术
8
卢为闯
隧道负责人
负责隧道、路基施工生产
隧道工区负责人
9
朱海东
隧道工程师
负责隧道、路基工程技术
10
翟向超
合同负责人
负责计量合同工作
11
陈 挺
质检负责人
负责质量环保工作
12
高日升
测量负责人
目前已完成两隧道之间的施工便道一条。
为确保本标段工程顺利全面展开,根据地形条件,沿线路方向修建施工便道。一般地段修建便道宽度为6米,双向行驶。施工便道的修建采用20T压路机碾压密实。路面向外设置2%的排水横坡,外侧挖设30*30cm排水沟,当便道须从一侧变换至另一侧时,须在转弯处设立标记,便道采用宕渣(细料)路面,做到雨天不泥泞;项目部配备专门的洒水车做到晴天不扬尘。
2.0
2.0
5
左侧路缘带(m)
2×0.5
2×0.5
6
硬路肩(m)
2×2.5
2×2.5
7
土路肩(m)
2×0.75
2×0.75
8
路面宽度(m)
21
21
9
隧道行车道宽度(m)
2×3.75
2×3.75
10
侧向宽度(左/右,m)
0.5/0.75
0.5/0.75
11
检修道宽度(左右,m)
0.75
0.75
2.2、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路基工区拟设置在开工典礼与寺庙用地之间的线外土地处K33+500右侧,主要用于工地临时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临时场地等。
丽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推动丽水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建设发展,科学合理指导丽水经济开发区东扩区块的开发建设,进而加快特色制造业基地的形成,实现与中心城区(北城)互动,强化丽水中心城市接受辐射的能力,推动丽水中心城市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范围位于丽水市区南部,南至大梁山脚规划中的丽龙高速公路,西邻水阁工业区快速干道,北至南明山脚。
用地范围面积约35平方千米,金丽温高速公路将它分成东北和西南两大片区。
其中东北片区(富岭组团)约10平方千米,西南片区(七百秧工业组团)面积约25平方千米。
第1.0.3条本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及下层规划设计均应符合本文本的规定和要求。
第1.0.4条本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1.0.5条本规划经丽水市政府批准后,解释权属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1.0.6条本文本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及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丽水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
第1.0.7条规划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6.8)3.《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40180-93)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9.《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10.丽水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11.有关的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规定12.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委托书第1.0.8条以《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为指导,与现状用地条件相结合,与周边区域相协调,注重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2.0.1条充分利用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发展的有利时机和山区用地优势,以担当丽水经济增长中心为目标,从扩大产业规模和提升产业高度两个方面同时入手,进一步加快南城的发展步伐。
路桥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总体规划

路桥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总体规划路桥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目录一、总则 (1)(一)规划背景 (1)(二)规划编制依据 (4)(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7)二、综合区基本情况 (7)(一)基础情况 (7)(二)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8)(三)综合区建设的有利条件 (10)(四)综合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12)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2)(一)指导思想 (12)(二)基本原则 (13)(三)建设目标 (14)四、总体设计 (17)(一)功能分区 (17)(二)园区布局 (18)五、重点建设项目 (27)(一)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27)(二)休闲、物流项目 (41)(三)生产项目 (27)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54)(一)投资估算 (54)(二)资金筹措 (56)(三)实施计划 (56)七、效益分析 (57)(一)经济效益 (57)(二)生态效益 (58)(三)社会效益 (58)八、组织与管理 (59)(一)组织管理机构 (59)(二)管理体制 (61)(三)运行机制 (61)(四)技术推广示范 (61)九、保障措施 (62)(一)组织管理保障 (62)(二)科技服务保障 (62)(三)人才队伍保障 (63)(四)政策制度保障 (63)(五)体制机制保障 (64)十、附表 (65)路桥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总体规划一、总则(一)规划背景1、路桥区社会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概况(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994年8月,国务院批准台州撤地建市,路桥建区。
自建区以来,路桥的经济以较快速度增长,成为富甲一方的经济强区,综合经济实力跻身浙江省前列。
2009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278.57亿元,同比增8.5%;财政总收入36.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7.86亿元,同比分别增10.4%和14.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4.7亿元,同比增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6.45亿元,同比增14.7%;规模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1%。
路桥施工方案(3篇)

第1篇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我国某省某市,主要内容包括一座跨河大桥及连接线道路的施工。
大桥全长1200米,主桥跨径400米,引桥全长800米。
道路连接线全长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
本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建设工期为36个月。
二、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部署1. 施工阶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主体施工阶段、收尾阶段。
2. 施工顺序:先进行大桥施工,包括主桥和引桥,然后进行道路连接线施工。
3. 施工队伍: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要求,组建专业的施工队伍,包括桥梁施工队、道路施工队、测量队、试验队等。
(二)施工资源配置1. 人员配置:根据施工计划,合理配置各类专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
2. 机械设备:根据工程需求,配置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站、塔吊等。
3. 材料配置: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进度,提前采购各类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钢筋等。
三、施工方案(一)大桥施工1. 主桥施工(1)基础施工: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1.2米,桩长40米。
桩基施工前,需进行地质勘察,确保桩基施工质量。
(2)承台施工:承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尺寸为10米×10米×2米。
承台施工前,需进行模板制作和钢筋绑扎,确保承台尺寸和钢筋位置准确。
(3)墩柱施工:墩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直径1.5米,高度40米。
墩柱施工采用滑模施工技术,提高施工效率。
(4)梁体施工:梁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分为预制梁和现浇梁。
预制梁在预制场制作,现场进行吊装。
现浇梁采用悬臂浇筑施工技术。
2. 引桥施工(1)基础施工:引桥基础采用扩大基础,尺寸为4米×4米×2米。
基础施工前,需进行地质勘察,确保基础施工质量。
(2)桥台施工:桥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分为重力式桥台和桩基础桥台。
重力式桥台采用现场浇筑,桩基础桥台采用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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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2)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2)第四章建筑间距、限高、后退红线控制 (3)第五章配套设施规划 (3)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4)第七章绿地控制 (4)第八章城市设计控制 (4)第九章市政工程规划 (5)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7)附录1:名词解释 (8)附录2:文本用词说明 (8)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台州市路桥分区规划(2004-2020)》(编制中)、《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试行)以及台州市、路桥区各相关专项规划而制定。
第二条本规划是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东片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下一层次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椒江区的结合部,规划范围北起鲍浦河,南至迎宾大道;东临椒新路,西至环城东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800.86公顷。
第四条控制规模本次规划居住人口控制规模为5.51万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776.7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41平方米。
第五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七条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DJl37-90)规定的标准,一般应按照本规划所标定的用地性质进行控制。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下表。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备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Ο为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设置;未列入“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建设项目,由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八条规划区总用地800.86 公顷,含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等类型。
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比例关系详见附表1。
第九条在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城市干道所限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
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本规划中所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一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在进行本规划中所载准许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有关法则的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三条各地块开发的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本规划规定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为上限,特殊地块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
第十四条同一地块内,不影响周围环境的前提下,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建筑密度而提高容积率;对于单体建筑需要提高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容积率的前提下减少建筑密度;需要降低层数时,在不超过规定的建筑密度前提下减少容积率。
第十五条已出让的土地,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在本规划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或因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而被占用了部分用地面积的地块,应考虑容积率补偿。
第十六条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经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1.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3.对土地使用性质改变的。
第四章建筑间距、限高、后退红线控制第十七条规划区任何新建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设计、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试行)相关章节规定。
第十九条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所形成的小地块,其地块内建筑后退细分后用地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条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的限高、后退红线控制,可参照《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试行)相关章节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对周围环境有噪音、烟尘、震动、辐射、强电磁场等干扰的建筑物及危险品仓库、储罐等,其后退相邻地块红线的距离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第五章配套设施规划第二十二条规划区内公共配套设施配建水平应与实际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容量和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相对应,各配套设施项目数量和分布情况详见附表2。
第二十三条各街坊、地块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是必须提供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并应与土地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如有变更,须申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中配套设施是依据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所确定的,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需对此进行检讨。
第二十五条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第二十六条社区管理机构、文化活动站等设施应尽量与其它建筑合建,不宜单独占地。
第二十七条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2公里,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宜与再生资源回收站共同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共厕所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上按间距300~500米左右设置一处,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一般街道间距不小于800米,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本规划未涉及的其它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浙江省及台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条规划道路等级及横断面规划区道路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主干道—红线宽度为50米,为双向六车道;2.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2~40米,为双向二~四车道;3.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为双向二车道。
具体道路情况详见附表3:第三十一条停车场(库)规划规划区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其规模满足《台州市建筑物停车泊位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交通规划规划区内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沿主要道路布设公交线路,保证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500米半径计算,不小于规划区面积的90%。
第三十三条各种等级道路断面及交叉口形式按本规划控制,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处均设置人行横道,其最小宽度为6米,在交通繁忙的路口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的具体设计按国家及地方道路设计有关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鼓励由所在单位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
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1.醒目,行人可直穿;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第三十五条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需按相关规范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士的需求。
第七章绿地控制第三十六条本规划所示的城市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第三十七条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道路防护绿化带具体设置要求如下:环城东路:道路绿化带两侧各15米;机新北路:道路绿化带两侧各15米;迎宾大道:道路绿化带两侧各10米;经三路:道路绿化带两侧各10米。
第三十八条居住片区绿地率宜在35%以上,市政公用设施、商业金融业用地绿地率宜在20%以上,除商业金融业用地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宜在30%以上。
第三十九条各地块在满足本规划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八章城市设计控制第四十条从区域整体环境考虑,在建筑、空间与环境方面综合设计,体现现代化城市的实体环境。
以规划区内水体作为景观的背景,把握整体环境特征,特别是对长浦河的合理利用,突出规划区的水环境优势。
加强景观界面的设计,包括对建筑界面的精心处理和进行多层次的绿化布局。
第四十一条规划区内的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建筑间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规划区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退让用地红线,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2.保证建筑之间的通透性和协调性,强调建筑组群之间形成局部开敞空间,体现整体空间景观的完整性。
3.以街坊为基本空间单元,形成不同类型的空间组织方式,运用多种手法塑造丰富而生动的空间形象。
4.保证步行环境的连续性和舒适性,严禁侵占人行道,结合街头绿地形成由点、线、面组成的多层次绿化系统和连续的步行体系。
5.沿街界面的建筑、小品等,宜选用柔和中性色彩为基调;沿街的围墙、围栏在视觉上应通透,通透处以墨绿、黑色为基调。
6.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公共场所的照明不应对居住环境的舒适性产生影响;不同场所的灯具,其造型和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划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建筑环境是确保城市道路及各组团景观和功能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整体空间的景观、轴线和公共空间节点的需求,确定地块建筑的后退红线、建筑高度、建筑群体、地标性建筑及建筑裙楼等要求。
2.建筑的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
3.各组团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组团为单位保持其统一性,并和相邻组团呼应,以形成沿街建筑群体的整体性和韵律感。
4.新建居住建筑布局应有特色,并满足本图则所提出的指标要求,尽量避免行列式的单调排布,鼓励在组团、邻里等概念上创新,使之与整个片区的规划主题有机联系。
5.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6.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
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的、与景观相协调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
7.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自然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