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业收费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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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8页)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8页)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8页)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http;//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主管机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要求向上或向下突破物业收费等级标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双方协商一致,报经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另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赢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海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租户等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依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海南省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监督和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二章物业公司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有资质的物业服务经营许可,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公示于小区内。

第三章业主权益第八条业主享有依法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并享有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相关服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干预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随意变更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式。

第四章物业维修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等,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参与并支持物业维修工作,确保小区内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五章社区安全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组织力量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小区内的安防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巡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业主和租户应当遵守社区安全规定,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同时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

第六章投诉处理第十六条业主和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投诉。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8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8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8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治理收费行为,保证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治理条例》以及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范畴内物业服务收费治理。

本方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治理,爱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布、公平、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治理企业;鼓舞物业治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 law110.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收费治理的主管机关。

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实行分级治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治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和谐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治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在省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治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治理工作。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治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布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依照不同物业的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剂价。

一般住宅区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高档住宅区写字楼、别墅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剂价。

一般住宅区物业与高档住宅区物业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物业的类型、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海口空置房物业费的法规

海口空置房物业费的法规

海口空置房物业费的法规海口市目前存在大量的空置房,这给物业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空置房物业费的征收和管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合理规范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海口市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口空置房物业费的法规,并探讨其对市场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海口市空置房物业费的法规根据海口市政府的规定,海口市的空置房物业费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取,具体比例根据房屋面积和位置而定。

物业费的征收时间一般为每年的月初,业主需要将物业费缴纳至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费的用途包括房屋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等。

二、海口市空置房物业费的管理机构海口市设立了专门负责空置房物业费管理的机构,即海口市空置房物业费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监督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并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同时,该委员会还定期公布物业费的收取情况,以保证收费的公正和透明。

三、海口市空置房物业费的影响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对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物业费的征收增加了空置房的成本,促使业主积极出租或销售空置房,从而缓解了市场供给过剩的问题。

其次,物业费的收取也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服务质量。

然而,物业费的增加也给一些困难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四、海口市空置房物业费的未来趋势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整,海口市的空置房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未来,海口市的空置房物业费的法规也将随之进行调整和改进。

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物业费的收取比例来减轻业主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物业费的价值。

总结:海口市的空置房物业费的法规是对市场的一种合理规范,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通过合理收取物业费,可以增加空置房的成本,促使业主积极出租或出售空置房,缓解市场供给过剩的问题。

此外,物业费的收取也可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

2024年小区物业收费规章制度

2024年小区物业收费规章制度

2024年小区物业收费规章制度一、收费范围和标准1. 物业费:每户每月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2. 公共维护费:每户每月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3. 水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收费标准由水务公司根据当地政府定价政策确定。

4. 电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收费标准由供电公司根据当地政府定价政策确定。

5. 燃气费: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收费标准由燃气公司根据当地政府定价政策确定。

6. 停车费:每辆汽车每月收取停车费100元。

7. 其他费用:如有其他特殊费用,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收费。

二、收费周期和方式1. 收费周期为每月,按月收取物业费、公共维护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和停车费。

2. 收费方式可以选择线下缴纳或者线上缴纳。

线下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等,线上缴纳方式可以通过手机支付、电子钱包等。

三、收费管理1. 物业费、公共维护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和停车费的收费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收取和管理。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周期和收费方式,方便业主了解和缴纳费用。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收费情况,包括总收费金额、收费明细等。

5.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收费咨询和投诉,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的收费解释和纠纷处理。

四、费用使用和监督1. 物业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保洁、绿化、安全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2. 公共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如电梯维修、楼道照明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3. 水费、电费、燃气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水、电、燃气供应,费用支出由相关供应公司负责。

4. 停车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的停车场管理和维护,如地面停车场的打扫、停车设施的维修等费用支出。

5.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可以对物业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6.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和结余等。

小区物业收费明细表

小区物业收费明细表
琼价[2000]24号
电梯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供水二次加压费
1.5元/年、平方米
琼价[2000]24号
园区内市政供水系统维护、加压系统的政党运行和保养
有线电视收视费
16元/月.<初装费350元/户>
琼价字[1997]123号
入住时代收一年收视费用
装修垃圾清运费
350元/户(二房二厅、120㎡以下)
400元/户(三房二厅、120㎡以上)
小区物业收费明细表
种类
收费标准
依据文件
服务内容
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费
1.5元/月、平方米(居住性)
2.6元/月、平方米(经营性)
琼价[2000]24号
园区内公共环境清扫、垃圾排放、绿化、环境维护与管理,普通设施设备(水泵、配电箱)等的维护与保养,保持和维护园区内公共治安秩序等。
电梯维护费
0.2元/月、每平方米
代收维修基金
购房款的3%
三土资函[2002]49号
公共设施、设备大修费用
代收水电费
居住0.8元/度2.0元/吨
经营1.00元/度4元/吨
临时代收
其它收费
有偿服务收费详见物业有关明细
咨询电话:12358三亚市物价局监制2003年10月1日
三亚市物价局
海南环保要求入住时收取
地下停车场地费
150元/位、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主)
300元/位、月(对外)
三亚市物价局
只限租用场地费
天然气管网费
2200元/户
三府[2001]186号
入住时代收
游泳池、网球场
泳池10元/位(对外)5元/位(业主)
网球40元/小时(对外)20元/小时(业主)

海南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昌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昌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昌华小区物业管
理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公布日期】2003.09.30
•【字号】琼发改价管[2003]592号
•【施行日期】2003.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
昌华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03]592号)
海南盛光物业发展公司:
报来《海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备案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就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海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营字[1999]413号)的附件一所列物业管理费中准价标准表及附件二所列收费等级标准表均未列入你公司负责管理的昌华小区物业类型,而且当然该小区又不具备兼并条件,为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昌华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依据《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和昌华物业管理公司与该小区34户业主座谈会达成的一致意见,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对你公司管理昌华小区的服务成本、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进行测评,核定昌华小区物业管理费指导价标准为最高不超过0.90元/平方米、月(含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平方米、月)。

二、你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15日内与昌华小区业主商议具体执收标
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并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你公司必须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积极疏导各种矛盾,自觉接受业主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海南省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海南省小区相关费用收费依据

一、公摊水电费收取: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二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五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六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

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

(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

(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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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大家可到三亚市政务中心物价局处查询,物业收费依据以下三项文件(注意:三项文件全部是2011年新批准的,按文件名网上均可找到):
1.《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1]154号);
2.《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1]155号);
3.《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管[2011]156号)。

一、文件1.《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1]154号)中: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规定,海南省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2个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二、文件2.《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1]155号)中:
第一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属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依据分等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在相应的指导价范围内商定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召开业主(使用人)会议集体商议,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

文件中物业收费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最高其中基准标价分别为:高层(2元/平米/月),多层带电梯(1.5元/平米/月),多层(1元/平米/月);
二级其中基准标价分别为:高层(1.5元/平米/月),多层带电梯(1.2元/平米/月),多层(0.8元/平米/月);
三级其中基准标价分别为:高层(1.2元/平米/月),多层带电梯(1.0元/平米/月),多层(0.6元/平米/月)
三、文件 3.《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管[2011]156号)中:
第八条凡向业主或使用人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账,每月向业主或使用人公布分摊水电总量、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或使用人应负担的金额。

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月
说明:
1.表列基准价标准系指普通住宅生活用房的基准价。

2.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多层住宅为九层以下(含九层)。

3.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上下浮动20%。

4.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召开业主(使用人)会议集体商议,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基准价标准。

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营业性用房、办公商住两用房收费标准,可按生活用房收费标准分别上浮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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