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筑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管理规定(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50 更新时间:2005-6-2发改运行[2003]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2023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建筑安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而在建筑安全中,玻璃在建筑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从窗户、幕墙到玻璃幕墙等,让建筑更加美观与通透。
然而,不合格或使用不当的玻璃却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建筑玻璃的安全使用,2023年将出台一系列的玻璃管理规定,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和目的背景:近年来,由于国内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许多建筑追求奢华和时尚,对玻璃的需求量急剧增加。
然而,在一些建筑中,玻璃的品质和安全性没有得到足够的保证,导致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目的:本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建筑玻璃品质的监管和控制,保障建筑玻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建筑玻璃的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规定内容1. 玻璃品质要求(1)玻璃品质等级划分根据玻璃的质量等级,将玻璃划分为优质玻璃、合格玻璃和不合格玻璃。
优质玻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强度、透光性、耐候性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性能,能够确保在建筑中稳定可靠地使用。
(2)玻璃质检所有使用于建筑的玻璃,需要进行质检。
质检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负责对玻璃进行质量检测,包括玻璃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等方面的测试。
不合格的玻璃将被禁止使用于建筑。
2. 玻璃安装要求(1)玻璃安装资质要求从事玻璃安装的企业和个人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包括相关证书、培训记录等。
未取得安装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玻璃安装工作。
(2)玻璃安装技术要求玻璃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包括固定方式、胶水选择、密封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安装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3. 玻璃使用安全要求(1)玻璃使用规范在建筑中使用的玻璃应符合安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玻璃表面光滑平整,没有明显划痕或裂纹;使用层厚度符合要求,不得低于规定值;对于易碎性或片状玻璃,需使用贴膜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原创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原创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安全玻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大厦、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具备防止破碎、防止坠落、防止污染等功能的特种玻璃。
第二章安全玻璃的分类和标准第四条根据使用目的和防护要求,安全玻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防爆安全玻璃:经过特殊处理,能抵御爆炸、冲击或枪击等外力,防止碎片飞溅,保护人员安全。
2.防火安全玻璃: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在一定时间内能够有效地阻隔火焰和烟气传播,阻止火势蔓延,保障逃生通道畅通、减少人员伤亡。
3.防盗安全玻璃:具有一定的防盗性能,能阻隔入侵者的破坏和非法侵入。
4.防噪安全玻璃:适用于市区和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能够有效隔音、降噪。
5.防辐射安全玻璃:能够有效阻隔电离辐射,保护人员免受辐射伤害。
第五条安全玻璃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功能和性能。
第三章安全玻璃的选用和使用第六条安全玻璃的具体选用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地理环境、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确保其有效发挥防护功能。
第七条安全玻璃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商生产,并附带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检测报告。
第八条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确保安全玻璃的正确使用和安装质量。
第九条安全玻璃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生产商或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如发现有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四章安全玻璃的检测和评估第十条对已经安装的安全玻璃应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的完好。
第十一条对新安装的安全玻璃应进行验收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对安全玻璃的维修和保养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本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安全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作为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玻璃在建筑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玻璃脆弱易碎的特性,当发生意外碰撞或自然灾害时,可能会导致玻璃破裂,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建筑物内外的安全,对于使用和管理建筑安全玻璃提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建筑物或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筑。
三、管理要求3.1 玻璃材料选择1.根据建筑的功能、设计要求和环境特点,合理选择玻璃材料。
2.玻璃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合格证书。
3.对于需要强化处理的玻璃,应按照相关标准对玻璃进行强度测试。
3.2 玻璃安装与维护1.玻璃的安装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2.玻璃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玻璃破碎。
3.玻璃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无明显缺陷。
4.建筑安全玻璃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3 使用注意事项1.建筑物内外的安全通道、紧急出口、防护栏杆等应选择符合规定的安全玻璃。
2.凡是存在打破玻璃的可能性的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对于易碎性玻璃,应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意外伤害。
四、责任与处罚4.1 监督与检查1.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定的执行。
2.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4.2 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规定的建筑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改、暂扣执照等。
五、附则5.1 教育培训1.对从事建筑安全玻璃安装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建筑安全玻璃相关技术培训和认证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建筑安全,维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依据是《建筑法》、《建筑玻璃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结构工程中使用的安全玻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幕墙、玻璃幕墙、玻璃隔断、玻璃天窗等。
第三条安全玻璃的分类与标准安全玻璃按照其耐力性能分为以下几类: 1. 第一类安全玻璃:抗震能力优秀,适用于高风压、高抗震等需要的场所。
2. 第二类安全玻璃:抗风压性能良好,适用于大风等风力较大的场所。
3. 第三类安全玻璃:抗冲击性能较强,适用于安全要求不高的场所。
4. 第四类安全玻璃:抗冲击性能一般,适用于一般建筑中使用。
安全玻璃的性能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T 9963-2017《建筑安全玻璃》等。
第四条安全玻璃的选用与使用1.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使用环境合理选用安全玻璃,并在施工图、施工规范等文件中明确指出。
2.安全玻璃的搭配、型号、厚度等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3.安全玻璃应符合以下要求:–玻璃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的表面应平整、光滑;–玻璃边缘应经过加工处理,防止损伤和伤人。
第五条安全玻璃的安装与维护1.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安全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玻璃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松动、倒塌等情况;–玻璃与建筑物之间应设置适当的密封材料,保证密封性能;–玻璃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测,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玻璃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以确保其使用性能:–定期检查安全玻璃的破损和裂纹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定期清洁安全玻璃的表面,保持其光洁度;–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玻璃的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条安全玻璃的检测与验收1.安全玻璃的质量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抗压性能、抗震性能、抗冲击性能等。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建材安全管理规定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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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
1. 引言
建筑安全玻璃在现代建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建筑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建筑玻璃的质量管理。
2. 定义
2.1 建筑安全玻璃:指在建筑物外墙、窗户等部位使用的满足安全要求的玻璃材料。
2.2 玻璃质量管理:指通过监管、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手段,确保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和性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管理措施。
3. 管理责任
3.1 建筑玻璃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玻璃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建筑玻璃的安装和使用。
3.3 建筑管理方应建立玻璃使用和维护的管理制度,并对建筑安全玻璃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质量检测
4.1 建筑安全玻璃的质量检测应包括材料的物理性能测试和安全性能测试。
4.2 物理性能测试包括玻璃的强度、透光性、热性能等测试。
4.3 安全性能测试包括玻璃的抗风压、抗冲击、防爆性能等测试。
4.4 质量检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 维护管理
5.1 建筑安全玻璃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修复和更换等工作。
5.2 维护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玻璃的安全。
5.3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玻璃的维护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6. 处罚措施
6.1 对于不符合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6.2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
7. 附则
7.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7.2 其他与本规定相冲突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建筑安全玻璃质量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