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指南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指南

小儿听力筛选这一概念为Down及Sterrit(1964)提出,应用唤醒(arousal)反应对所有新生儿进行听行为筛选。1972年美国言语听力学会(ASHA)等联合会议推荐对听力高危儿进行筛选,并于1982年认定7项听力高危因素,建议这些高危儿应在生后3-6月进行筛选,对不能通过筛选者进一步作听力测试,并继续追踪观察。1993年美国NIH召开“婴幼儿听力减退早期确定”会议,一致认为只对听力高危儿筛选可能有50%~60%先天性耳聋被遗漏或误导,因而推荐对全部新生儿进行筛选。

第一节国内外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概述

一、先天性听力障碍的发病率及早期发现、干预的意义。

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国外的研究表明,正常的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病率在0.1%~0.3%,其中,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的发病率约为0.1%。国内尚缺乏完整的流行病学资料,但现有研究结果与次相仿。根据调查,每1000名出生的新生儿中,约有1名~3名听力障碍。我国现有0岁~7岁聋儿80万人,每年还以3万名的速率递增。世界各国的情况也大致相仿,为此,1994年美国儿科学会发

表声明,倡导新生儿听力筛查,要求至少在出生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儿或婴儿进行听力筛查。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专门成立了防聋机构,发起世界范围内的防聋运动。听力筛查的意义是对一个特定群体通过简单快捷测定方法,并根据特定指标来区分或发现其中有高度可疑病态的个体或亚群,并需要进一步行确定诊断或追踪观察。其目的是尽可能早地发现有听力障碍的个体,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 以使语言发育不受到损害。那么,听力障碍发现的早与晚,与患儿最终的语言发育状况有什么关联呢? 研究结果发现:①听力障碍在6月龄前被发现者语言理解商(receptive language quotient)和语言表达商(expressive language quotient)明显高于6个月后被发现者,得分差值达20分,有非常显著的统计学意义。②不管听力损害的程度是轻度或极重度,只要在6月龄前被发现,且患儿的认知能力正常,经过干预后,患儿的语言能力基本上能达到正常水平。

③早期发现的轻度听力损害患儿和早期发现的极重度听力损害患儿相比,语言发育水平没有显著差别。我国由于以往听力障碍的患儿在新生儿期未行听力筛查,其听力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往往到了4岁~5岁尚不会说话时才被发现有听力问题,但已过了学习语言最佳时机,从而导致他们的言语和语言功能障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常常有严重的行为问题,难以进行正常的学习。由此造成对国家的负担、对家庭的负担

难以估量,对患者本人来说更是天灾人祸。可见,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在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唯有新生儿听力筛查才是早期发现听力障碍的有效方法,最终实现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聋而不哑。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社会效益和卫生经济学意义。

目前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不能完全预防先天性听力障碍的发生,能使先天性听力障碍的患儿做到聋而不哑无疑对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优生优遇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事实上,新生儿听力筛查不但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也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我国,一个聋哑儿一生对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不低于30万-50万人民币,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和各项生活救济。而发现、确诊和干预一个患儿用明显低于发病后带来的经济负担,显现出预防医学的经济价值。

三、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国内发展概况

我国1994 年颁布、自1995 年6 月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提出要在全国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我国卫生部在2001 年《关于开展第2 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早发现、早干预”的口号,指出实施早期干预工作对于防聋治聋的积极意义。国内近年来已有不少单位开始对新生儿听力筛查进行系统的研究,但开展筛查的范围十分有

限,同时所采用的方法尚无严格统一的规范和质量控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出生缺陷高发的状况,我国于2002 年2 月制定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 - 2010)》,配合这个行动计划,2002 年10 月在北京召开了21 世纪中美妇幼保健与遗传学研讨会,会上重点讨论了如何开展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筛查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64号】《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四、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含义

从广义上说,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是一项系统化社会优生工程,它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运作模式等都应包含在内。而狭义的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是指:使用客观的生理学方法和主观测试的方法,对所有活产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其目的有三:一是,住院期间和42天时筛选出患有先天性或者新生儿期听损伤的新生儿和婴幼儿,使得疑为听损伤的婴幼儿在生后的3个月内接受听力学和医学评价;二是,确诊为听损伤的婴幼儿,应在6个月龄前接受具有小儿听损伤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保健人员、专业教育人员的干预;三是,凡显示出迟发性或进行性听损伤的婴幼儿,不管其前期听力筛查结果如何,都应接受为期3年的听力学和医学检测,以便尽早的发现并进行诊断和干预。

新生儿和婴幼儿听力普遍筛查的完整涵义尚应包括早期的干预方案,这里提出的“适宜早期干预方案”,它含有以下的含义:其一,早期干预方案,应当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可行干预方案。制定方案或者实施都应当贯彻以家庭为中心的理念;其二,干预方案应具有学科交叉特性,他应包含:①医学和生物学内容;②非医学内容,如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法律科学等;其三,它是建立在广泛信息选择的基础之上的,具有显著的信息化特性。听力损伤的干预和康复有赖于信息化的量度和种类;聋儿听损伤干预和康复的成功与失败,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家庭成员和家庭之外的实体的文化底蕴和文化潜力,而后者依靠不同的信息交流渠道和不同的信息量,反复地作用于聋儿。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标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给予及时的干预,使其语言发育和其他精神发育不受影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目标是:

(1)所有新生儿都应接受听力筛查。在医院出生的顺产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在产房内完成听力筛查程序;

(2)在医院出生的非顺产、需要进行重症监护的新生儿,也应在出院前完成听力筛查;

(3)在其他场所出生(包括家庭出生)的新生儿,也要在生后1个月内由相关听力筛查中心进行筛查。

(4)所有未通过听力筛查者,要在3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听力学和其他医学评估,以明确诊断。

(5)明确为永久性听力损伤者,要在6个月内接受干预。(6)对具有听力障碍和(或)语言发育障碍的危险因素的,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然需要长期连续的随访。

(7)对疑及迟发性、进行性、波动性听力障碍,以及神经听觉传导障碍或(和)脑干听觉通路功能异常者,也需要进行长期连续的随访。

(8)在筛查直至干预的全过程中,儿童及家庭的权益应该通过知情同意的方式得到保障。筛查和诊断的结果与其他有关医疗信息一样,是儿童的私密性资料,应该予以适当的保护。

第二节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组织实施

一、听力筛查的法律保障

(1)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的法律法规

a)母婴保健法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

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b)1999年,我国卫生部、中残联等十个部委在确定全国“爱

耳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c)卫生部确定和公布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项目参

考目录,卫生部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及听力障碍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因此,新生儿听力筛查不是某个省市、某个单位的独立行为,而是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开展的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普遍性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卫生资源等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儿的筛查。

(2)筛查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1)进行健康教育,告之家长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母婴保健法中

规定的内容, 接受筛查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职责;

2)使每个家长对听力筛查的意义有较详细的了解;

3)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管理流程,使家长了解,并给予配

合;

4)告知家长筛查的特点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5)要求每个家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如果家长拒绝筛查则

不予筛查,同时必须请家长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拒绝签字时则需通知上级机关,并予备案。

6)建立一个有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由产科、新生儿

科、耳鼻咽喉科、听力、卫生统计、特殊教育、康复专家、社会工作者及聋儿家长代表参加的多学科、多方面联合工

作委员会,以固定的时间、形式向不同背景的群体提供社会、法律、技术支持及信息反馈,促进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正常实施。

(3)新生儿听力筛查宣教工作内容

承担助产工作的医疗单位应对家长提供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相关知识,包括:(a)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的、筛查的过程以及听力障碍的后果;(b)为什么每个活产新生儿出院前都进行筛查;经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全过程后将是什么结果。(c)出院后如何进行进一步的检测以完成筛查过程(复筛),医院应向家长提供书面文件以提示复筛的意义及重要性,以及时间和地点:如婴儿复筛未通过,医院应向家长提供第二张书面文件,告之筛查结果,并请家长带婴儿按转诊程序到指定诊断中心进一步诊断。(d)使家长了解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及婴儿的定义,让家长知道高危儿的进一步检测、随访及治疗程序,并使家长掌握家庭化婴儿评估的可实施方法。

(4)筛查的特点:筛查通过仅意味此次筛查未发现异常,还有出现迟发性听力损害的可能,有害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听力监测是应该持续不断的。

(5)人群及途径

育龄及已妊娠的准父母及其家庭成员首先应接受有关知识的教育,可直接通过孕妇学习班及其教材进行宣教、制

作相关知识的彩页;在医院适宜的位置布置宣传栏。而且,不仅关注在院分娩的新生儿,还要向散居分娩的家长进行宣教,并尽力通过不同途径使其婴儿享有听力筛查的权力。通过提供咨询(热线、门诊)解答不同层次人群的询问及疑问。医务人员中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继续教育,使之起到宣传指导的作用。通过媒体、利用“爱耳日”进行宣传;开展专题讲座,使公众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广泛的了解。

(4)健康教育实施与评估

根据筛查率及复查率检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开展状况,对筛查的依从性即对象参加筛查、复查的比例进行分析。按筛查的内容及方法可分为单项筛查,如用耳声发射筛查耳蜗功能异常;多项筛查,如除询问、体检外,采用行为测试、中耳阻抗、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二、筛查操作人员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技巧

(1)善于展开与家长的谈话

医护人员应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在交谈时流利自如,充满自信,使家长感到可以信任及依赖。交谈时应充满爱心与真诚,设身处地、换位考虑,而不是持冷漠及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我交待完了,我的责任就完成了,致对方的感受于不顾。宣教、解释时要有耐心,有些知识家长不一定能很快理解,应有浅入深。只有从认真谈话中逐渐

了解对方,沟通才会顺利进行。不同的家长接受能力不同,特别是产后的母亲特别脆弱及敏感,稍有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影响休息及哺乳,甚至从此放心不下,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

(2)善于使用美好语言

美好的语言,使人听了心情愉快,感到亲切温暖,利于进行交流。在开始筛查前应主动对母亲或家长说:“我是负责听力筛查的医生(护士),名叫~~~您的宝宝现在做状况很好,现在准备做听力筛查,您看可以吗?如果新生儿状态不佳,可以解释:“您的宝宝在检测时不够安静,所以检测没有完成,可以在出院前或42天再进行检测。如果初筛听力筛查没有通过,很多家长对此会感到压力很大。此时,医务人员对处于焦虑不安中家长的安慰是非常需要的:“您别紧张,在初生新生儿中听力筛查不能一次完成是常见现象,有些新生宝宝耳道内残留有液体、有些宝宝检查时活动过多,都会影响检测结果”。医务人员对家长的解释、劝慰,实际上是对他们最好的心理支持,可以打消他们不必要的顾虑。有的家长对听力筛查不理解,认为自己的宝宝对声音有反应,听力不会有问题。可以解释为:“你的宝宝可能可以听到声音,但听力损伤的程度不一样的,轻中度听力损伤或单耳听力损伤都会对宝宝的生活质量造成影响。而这些可以通过新生儿期的听力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如果家

长对我们的应回答简单,或没有反应,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解释没有很好的理解,或者没有重视,应予进一步解释与强调,使其引起重视。

(3)避免使用伤害性语言

1)直接伤害性语言:包括对家长的训斥、指责、讽刺的语言。

如“你怎么什么都不知道,没参加过孕妇学校吧?”等。

2)消极暗示性语言:医护人员有意无意的言语给病人造成

严重的消极情绪。如家长问:“医生,我的宝宝会不会听力真的有问题?”回答为:“那可不好说。”

3)窃窃私语:由于渴望知道自己宝宝的情况,家长会留意医

务人员的言谈,并往往与自己联系。医生护士间在病人面前窃窃私语,家长听得片言只语后乱加猜疑,或根本没听清而纯属错觉,这都容易给家长造成误解,带来痛苦。

三、听力筛查策略

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听力普遍(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UNHS)和目标人群筛查(targeted screening , TS)两种策略。我国在现阶段推荐的策略首先是普遍筛查;在尚不具备普遍筛查条件的单位,也可采用目标人群筛查,将具有听力损伤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及时转到有条件的单位筛查。

(1)普遍筛查策略

1999年,我国卫生部、中残联等十个部、委、会在确

定全国“爱耳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2000年,WTO强烈推荐“将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政策用于所有已建立起康复服务的国家和社区”。要做好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UNHS),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1)普遍筛查:正常的产房和NICU的所有新生儿都应在出院

前接受使用生理学测试方法的听力筛查。对未通过出院前“初筛”者,应在出生后42天前(NICU的婴幼儿可酌情稍延)进行“复筛”。在开展此工作的头6个月内,最低初筛率为95%,以后递增。对“初筛”未通过者,最低随访率为95%,最低“复筛”率为70%。

2)3个月内接受诊断:对所有未通过“复筛”的婴幼儿,应

在3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医学和听力学评价,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开展此工作的头1年内,由筛查转入诊断程序的最高转诊率为4%,以后应递减。

3)6个月内接受干预:凡符合针对性听损失诊断的婴儿,应

在6月龄内接受多项跨学科的干预服务。干预应建立在家庭经济能力,家长知情选择,文化,传统和信仰的基础上。

一个具有家庭特色的聋儿康复计划应在接受转诊后的45天内启动。助听器应在确诊为针对性听损失后1个月内选配和使用。对佩戴助听器的婴幼儿应连续进行听力学监测,其间隔以不超过3个月较好。对接受早期干预的听力

损失婴幼儿,应每6个月进行交往能力的评估。家长和康复工作者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康复计划。专家至少每年1次对个体化方案进行评估和必要的修正。

4)跟踪和随访:凡以通过筛查,但具有听力损失和(或)言

语发育迟缓高危因素的婴幼儿,都要接受医学、听力学和交往技能的跟踪和随访。另外,具有迟发性、进行性或波动性听损伤相关指标的婴幼儿,以及听神经和(或)脑干传导障碍(如听神经病(auditory neuropathy ,AN)的婴幼儿亦应跟踪和随访。理想的跟踪和随访率为95%。

5)权益保障:应贯彻知情选择原则与全过程,充分保障儿童

和家庭的权益,注意保护隐私。

6)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应有规范的数据库和完善的信息系

统。应有定期的统计、分析报告,便于管理和监督。7)质量控制:首先抓好培训工作,尽可能熟练掌握每一环节

的要求和技能,减少工作差错。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进行再培训。通过信息系统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评估各项质控指标,论证其在具体工作中是否遵从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成本效益,发扬社会效益。

8)多学科结合:UNHS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筛查、诊断、

干预、跟踪和质量评估5个环节。全过程贯穿多学科结合,家长知情同意,儿童权益保障和信息统计服务等原则,社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一个地区在开展此工作之前,必须

要有政府干预。要建立一个由卫生行政牵头的由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听力、卫生统计、特殊教育和康复专家、残联组织的代表及聋儿代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分工合作。

二、目标人群筛查策略

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在尚不具备普遍筛查条件的单位(如在比较偏远和贫困的地区),仍可采用目标人群筛查策略,将具有下列听力损害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及时转到上级单位筛查。这些高危因素是:

(1)耳聋家族史;(2)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弓形虫、梅毒等);(3)细菌性脑膜炎;(4)颅面部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5)极低体重儿(1500g);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标准);(7)机械通气5天以上;(8)母亲孕期使用过耳毒性药物;(9)Apgar 0-4分/min或5min 0-6分;(10)有与感音神经性或传导性聋相关的综合征临床表现者。(11)长期住在监护病房;(12)呼吸窘迫综合征;(13)晶状体后纤维组织形成;(14)窒息;(15)胎粪吸入;(16)神经变性疾病;(17)染色体异常;(18)母亲滥用药物和酒精;(19)母亲糖尿病;(20)母亲多次生育;(21)缺乏出生前监护

三、听力筛查模式

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以医院为基础,采用耳声发射

(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相结合作一线筛查的模式为宜。各级妇幼保健院和医院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

OAE可反映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状态。OAE筛查“通过(pass)”,表示外周听力在刺激频率范围内正常。但OAE受到外耳道和中耳的影响较大,由此可出现假阳性。此外,在有些情况下(如听神经病auditory neuropathy ,AN 等),耳蜗(外毛细胞)可正常,而内毛细胞和(或)蜗后异常,则不能为OAE查出,造成假阴性。ABR测试反映了耳蜗、听神经和脑干听觉径路的功能,较OAE有信息范围广和可以量化听力损失的优点:受外耳道和中耳的影响较小:在排除了中耳和耳蜗(外毛细胞)病变后,对诊断听神经病和神经传导障碍特别有意义。所以是OAE筛查很好的补充。同样,当做AABR遇到“转诊”(refer)的病例时,也需要用OAE来评估耳蜗(外毛细胞)的功能,以区别蜗性(外毛细胞)听力损失或听神经传导障碍(听神经病等)。因此,OAE和AABR是一对听力筛查的好伙伴,两者结合,是现行筛查技术的最佳选择。

鉴于绝大多数新生儿的听力损失是蜗性的,所以在普通产科病房里首先用OAE筛查,对“通不过(refer)”的新生儿在29天或42天用OAE复筛,以减少新生儿期由外耳道和中耳影响造成的假阳性。对不通过(显示refer)的新

生儿,在29天或42天用AABR和OAE联合复筛。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UNHS需始终体现连续流程(continuai process)的概念,筛查、诊断、干预、跟踪随访和质量评估环环紧扣,形成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新生儿的不同条件,可取下列流程图之一进行操作。

(1)普通产科病房的新生儿

(2)尚不具备UNHS条件医院的新生儿(居住地比较偏远

和贫困的地区):根据目标人群筛查策略的原则,将符合21条标准之一的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最迟到出生6个月之内),必须就近送到开展UNHS的单位筛查。

四、跟踪和随访

开展UNHS是要尽最大努力,采用现代的和可用于筛查的办法,筛查出听力损失的新生儿。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下列因素的影响,极少的“漏网(假阴性)”现象仍然是可能的。这些因素是:针对性听力损失(targeted hearing loss)锁定在语频范围(0.5~4kHz)内平均听力损失等于或大于30~40dB 。若平均听力损失小于30~40dB,则不能筛出。OAE和AABR各有优缺点,即使两者的联合使用,仍有假阴性的可能。如某新生儿在两种测试频率中均包含有一种或多种频率的正常听力,则两种筛查技术都可能显示“通过”,而事实上他可能有分离型低频(1kHz以下)或高频(2kHz以上)听损伤。有些听觉障碍疾病(如听神经病),单用OAE是查不出来的。现虽推荐联合应用,极大提高了该病的检出率,但不能保证仍有些潜在的,尚不为我们认识的听觉障碍病被疏漏。20%|~30%的婴幼儿听力损害是迟发的,进行性的或波动性的。他们在新生儿期的听力筛查可以为“通过”。使用同一技术过多的重复测试会增大假阴性的可能。因此,广泛地讲:所有婴幼儿,不论其听力筛查结果如何,都应接受与其年龄相应得听行为和交往技能发育水平

的跟踪性监测,当出现任何怀疑时,均要及时接受听力学评估。这种面广量大的跟综和随访工作,只有通过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聋意识,尤其是唤醒家长的关注,才能实现。在推动广义的跟踪和随访的大前提下,我们需集中于下列具有进行连续听力学和医学监测指征得特殊群体的工作。新生儿(出生至28天)需连续跟踪和随访的指征:

1)在NICU48小时及以上者;

2)有感音神经性和(或)传导性听力损失相关综合征的症状

或体征者;

3)有儿童期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家族史者;

4)颅面部畸形,包括耳廓和外耳道异常;

5)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疱疹

(herpes),毒浆体原虫病(toxoplasmosis)和风疹(rubella)等。

婴幼儿(29天至2岁)需连续跟踪和随访的指征:

1)双亲或监护人对婴幼儿听力、言语发育觉得忧虑或疑问: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损害家族史;

3)合并已知有听力损害(包括感音神经性和传导性)的综合

征;

4)与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害相关的生后感染,包括细菌性脑膜

炎;

5)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风疹,弓形体病,

梅毒;

五、听力筛查的早期干预方法

(1)医学干预

医学干预是指医生提出医学诊断,即听力损失的程度及部位,采用一种治疗方法,包括耳道内耵聍取出,急性分泌性中耳炎处理,听力重建手术,以及人工耳蜗植入,来恢复患者的听力。

1)耳道耵聍在新生儿、婴幼儿时期耵聍分泌性过多,使得

黄色酱状粘稠物堆积于外耳道,很难自然排出,可阻塞外耳道。采用耳声发射检查,特别是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往往可造成耳声发射能量消失,而且也影响声导抗检查,如果完全阻塞外耳道,可使听力明显减退,为了能够更客观精确诊断听力情况,必须要清除外耳道耵聍。

2).急性分泌性中耳炎:这一炎症可以引起咽鼓管咽口及软

骨段粘膜充血肿胀而发生阻塞,鼓室内形成负压,造成鼓室积液及听力下降。根据临床症状及耳科显微镜检查以及听力学检查,包括耳声发射。声导抗检查等可以明确。

3)先天性外耳及中耳发育畸形。

(2)听力康复对于感音神经性聋,由于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积极预防胜于治疗。因此,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期科学语训),是预防听力语言残疾的关键。

a)配戴助听器等声音放大系统。

b)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对于双耳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的

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的患儿,可考虑在患儿耳蜗内埋植人工耳蜗晶体,替代耳蜗的功能。

c)辅助性听觉装置:如无线调频系统(FM System),直接

受送器(Drect Taker)等,能直接从讲话者口边接受及放大声音。降低环境噪音的干扰,特别使用于一对一的教学训练及课堂教学。

d)听觉训练:教会严重听力损失的儿童,利用残余听力来分

辨不同的声音及语言。

e)言语治疗:唇读。

第三节听力筛查的护理

1.筛查仪器的准备:每次筛查前先对仪器进行检查,校准,充足电,确认仪器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4.认真做好筛查前的宣教工作:听力筛查这项检查对于相当一部分的家长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项目,所以我们在筛查前都会先对家长简述听力筛查的方法,让家长了解筛查是无创、安全的一项检查,并发与宣教资料,这样就可以比较有效地解除家长的紧张心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5.环境准备:听力筛查环境要求相对安静,噪音控制在40分贝以下。目前,由于条件限制,筛查均在母婴同室内进行,但在筛查时必须要求家长安静,不要大声说话,并关闭电视机,保证听力筛查的效果。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操作和护理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操作和护理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依法开展的全国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听力损害是新生儿常见的异常 之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可以早期发现婴幼儿听力障碍,以便及早进行干预,减少听力损害对 婴幼儿各方面的影响。我院自2008年开始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 操作和护理上不断地得以提高,现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对象对2008年1月~2009年4月以来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包括正常新生儿、高危新生 儿均进行了听力筛查。 1.2筛查模式的具体标准按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实行两阶段筛查模式。新生 儿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内进行复筛,复筛未通过者3个月再复查,仍未通过 者转听力检测中心进行诊断,确定有无听力损失,以及损失程度和干预方案。有高危因素的 新生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 1.3 具体方法 1.3.1 设备采用德国产手持式规格MAICO耳声发射听力筛查仪,瞬态声诱发性耳声发射。检 测仪器的准备主要包括:①检测仪器要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每次测试前检查仪器是否正常、电量是否充足、探针孔的通畅性。②备好耳科专用棉签,用以清除外耳道阻塞物。③备好 探头专用细针及消毒液,以便探针孔被堵塞时能及时清理。 1.3.2 具体的时间和次数按卫生部“规范”实行两阶段筛查模式:新生儿出院前进行初筛,未 通过者于42天进行复筛。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佳时机:选择为出生后48~72小时进行[1], 因出生随着时间的延长,耳道内的羊水与积液等逐渐被吸收,从而提高通过率。 1.3.3 测试环境的准备测试房间保持相对安静、噪音不超过40分贝为好[2]。操作时关闭周围的声源,以保证检测的顺利进行。家长的准备:充分尊重家长的的知情同意权,测试前向家 长进行相关知识宣教,很多家长对新生儿听力筛查认知较少,部分父母认为孩子对外界声音 刺激有反应,听力不会有问题,不愿意做这项检查。这时应向家长耐心讲解新生儿听力筛查 已作为卫生部规定的新生儿筛查项目之一,让其明白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听力障碍的 的后果,使其了解,多数听力受损的新生儿能听到一些声音,但并不足以促进说话能力的良 好发育,以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1.3.4 新生儿的状态这个很关键,婴儿如哭闹、烦躁不安,则容易影响测试结果,甚至测试 无法进行,因此最佳的测试应选择在婴儿喂饱后自然睡眠状态时进行;少数于喂奶中安静状 态下测试,并充分地抚摸婴儿头部使其安静熟睡。 1.3.5 具体操作耳塞的放置:新生儿侧卧或抱在怀中,测试耳朝上,轻轻地将耳廓向后牵拉 使耳道变直,用消毒干棉签清理双侧耳道后,根据耳孔的大小选择合适型号的耳塞,然后将 探头轻轻放入,将耳塞放置在新生儿耳道内,方向与外耳道方向一致,注意紧贴在外耳道内,之后用相同方法监测另一侧。预防交叉感染:测试婴儿前后均应洗手,在测试一个婴儿时, 如果没有可疑感染,两耳可用同一耳塞。疑有感染时则及时更换耳塞并进行消毒。整个过程 应保持探头清洁,使用过的耳塞每天进行清洁消毒后备用。本院听力筛查未出现交叉感染现象。 1.3.6 其它严格查对制度:严格核对新生儿母亲的姓名、床号,及时在测试结果单上做好记录;有些新生儿在测试一耳后哭闹烦躁,不能继续测另一耳,应及时做好标记,避免造成漏测;保持测试环境安静,安抚婴儿,尽量避免假阳性的出现。家长心理指导:针对不同的测 试结果要顾及家长的心理状态,减轻家长的心理负担,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使每个新生儿都 能完成筛查程序。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指南

新生儿听力筛查操作指南 小儿听力筛选这一概念为Down及Sterrit(1964)提出,应用唤醒(arousal)反应对所有新生儿进行听行为筛选。1972年美国言语听力学会(ASHA)等联合会议推荐对听力高危儿进行筛选,并于1982年认定7项听力高危因素,建议这些高危儿应在生后3-6月进行筛选,对不能通过筛选者进一步作听力测试,并继续追踪观察。1993年美国NIH召开“婴幼儿听力减退早期确定”会议,一致认为只对听力高危儿筛选可能有50%~60%先天性耳聋被遗漏或误导,因而推荐对全部新生儿进行筛选。 第一节国内外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概述 一、先天性听力障碍的发病率及早期发现、干预的意义。 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国外的研究表明,正常的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病率在0.1%~0.3%,其中,重度至极重度听力障碍的发病率约为0.1%。国内尚缺乏完整的流行病学资料,但现有研究结果与次相仿。根据调查,每1000名出生的新生儿中,约有1名~3名听力障碍。我国现有0岁~7岁聋儿80万人,每年还以3万名的速率递增。世界各国的情况也大致相仿,为此,1994年美国儿科学会发

表声明,倡导新生儿听力筛查,要求至少在出生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儿或婴儿进行听力筛查。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专门成立了防聋机构,发起世界范围内的防聋运动。听力筛查的意义是对一个特定群体通过简单快捷测定方法,并根据特定指标来区分或发现其中有高度可疑病态的个体或亚群,并需要进一步行确定诊断或追踪观察。其目的是尽可能早地发现有听力障碍的个体,使其在语言发育的关键年龄段之前就能得到适当的干预, 以使语言发育不受到损害。那么,听力障碍发现的早与晚,与患儿最终的语言发育状况有什么关联呢? 研究结果发现:①听力障碍在6月龄前被发现者语言理解商(receptive language quotient)和语言表达商(expressive language quotient)明显高于6个月后被发现者,得分差值达20分,有非常显著的统计学意义。②不管听力损害的程度是轻度或极重度,只要在6月龄前被发现,且患儿的认知能力正常,经过干预后,患儿的语言能力基本上能达到正常水平。 ③早期发现的轻度听力损害患儿和早期发现的极重度听力损害患儿相比,语言发育水平没有显著差别。我国由于以往听力障碍的患儿在新生儿期未行听力筛查,其听力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往往到了4岁~5岁尚不会说话时才被发现有听力问题,但已过了学习语言最佳时机,从而导致他们的言语和语言功能障碍,社会适应能力低下,常常有严重的行为问题,难以进行正常的学习。由此造成对国家的负担、对家庭的负担

听力筛查仪的使用说明

听力筛查仪的使用说明 听力筛查仪是一种硬件与软件合一的仪器, 具有客观性、敏感性和无创伤性等特点, 在新生儿听力功能检测中具有其特殊的应用价值, 因此已成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一项常规技术。但测试结果容易受环境噪音、新生儿外耳道、中耳的特殊生理特点以及测试时状态的影响, 尤其是在出生24 h后,新生儿外耳道胎脂、分泌物和中耳羊水等胎性残留物会对传入的刺激声和传出的反应信号造成衰减, 从而影响测试的通过率。另外耳塞放置与外耳道轴线不一致或环境条件不理想、仪器不稳定都可导致新生儿听力筛查假阳性结果。假阳性可带来一系列问题, 如增加产妇及家属的心理负担, 使父母怀疑自己的孩子可能有听力问题, 给家庭带来不安、焦虑和担心, 尽管护理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但有时仍然不能打消产妇的疑虑, 担心婴儿一定有问题。这实际上对产妇的康复很不利, 甚至潜在诱发产后出血等并发症, 过多的假阳性还可增加医护人员工作量, 增加产妇及家属的就诊次数和费用等。 采用西奈SN系列听力筛查仪对223例新生儿做实验,实验结果证明:随着新生儿天龄的增加,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的初筛通过率呈上升趋势。实验结果中24 h及48 h听力筛查通过率较低, 仅为52.16% 及75.87%, 可能与新生儿外耳道胎脂堵塞、中耳羊水未吸收有关;72 h 通过率较高为92.95%, 因此出生后72 h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佳时间,此时采用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筛查最佳。 采用拉耳廓方法与常规听力筛查方法比较, 拉耳廓方法听力筛查通过率高, 具有显著性差异( P <0.01) , 由于新生儿外耳道为软骨结构, 受到挤压由外而内向前上方弯曲, 所以放置探头时, 应向后下方牵拉耳廓, 使耳道变直, 这是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的重要环节。因此,在使用听力筛查仪时采用拉耳廓方法最佳。 对于未通过初筛的新生儿, 应在出院前复查1次,仍未通过者在出院后42天需再次复查, 以确诊有无听力障碍, 便于早期干预性治疗。 了解新生儿听力筛查仪使用的最佳时间和方法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新生儿,保证宝宝的健康,减少妈妈们的担心。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概述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内降生的婴儿 进行听力功能、听力发育的有无异常进行检测、诊断、干预和管理 的一种防备性、筛查性医疗服务工作。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快速、简便、非侵入性、无苦痛的优势,使其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而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管理制度,关系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 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是保证婴儿听力障碍早期防备和治疗的紧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针对省、市、县三级医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三、管理体制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医院儿科医生、听力学专家以及保健科 护士等构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共同负责,由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儿科 主任负总责,听力学专家负责技术引导,保健科依照工作布置进行 筛查工作。 四、筛查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成立专业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筛查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领取筛查工具; 3、订立新生儿筛查工作计划,包括筛查地点和时间等内容;

4、规范化管理,确定筛查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筛查过程 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应干预措施; 2、采纳标准化测试工具检测新生儿的听力状态,包括ABR、OAE测试等; 3、若筛查结果异常,则加强干预措施,适时转介到专科进行进 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三)后期处理 1、适时传达筛查结果给家长,告知相关信息; 2、建立留观、随访机制,对于显现问题的新生儿适时进行检查 和随访; 3、建立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筛查结果和干预措施,订立月度、 季度、年度报表,统计筛查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筛查标准 1、新生儿降生后28天至30天内作筛查,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2、进行隔音、安静的环境下进行筛查测试; 3、测试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校准,判定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二)筛查技能 筛查工作牵涉到多个方面的学问,医院应当订立物资、技术、 诊疗等培训计划,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不断推广、普及、改 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方案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方案 •相关推荐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方案1 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发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0XX—20XX)》,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 凡在我市出生3天后的新生儿,均为筛查对象。具有下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二)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 (四)细菌性脑膜炎; (五)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六)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七)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八)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九)Apgar评分1分钟4分内或5分钟6分内; (十)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十一)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二、初筛单位的确定

按照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凡经长春市卫生局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许可证》(助产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均应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初筛工作。 三、筛查单位设施基本要求 (一)初筛单位需配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复筛单位需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 (二)初筛单位要求在产科疗区设一间相对安静、整洁、单独用于听力筛查的诊室,不需要做特殊的隔音处理,能够保持室内安静,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米以上。 四、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障碍筛查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在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筛查程序和要求 (一)初筛 1、新生儿出生3-5天内,产科的听力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障碍筛查,由新生儿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筛查后将“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转诊单”(附件2)一联粘贴在产妇病历(“粘贴辅助检查结果”)位置,并在《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见附件3)中做好相关登记,妥善保存,另一联由新生儿家长保存。 2、初筛未通过者,筛查人员应及时告知新生儿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42-49天内到复筛单位进行复查,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初筛结果即使正常,也要告知家长应密切注意新生儿听性行为发育情况,(主要观察婴幼儿对不同频率、强度声音做出的反应,可在小儿背后两侧无规律的发出声响,观察小儿是否转头向给声侧。将给小儿的声刺激与另一种特定的无关刺激在时间和空间上适当结合,经多次训练后形成听觉条件反射,以此判断其听力)。出生后3年内每6个月到长春市妇幼保健所随访一次。 3、没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助产机构应告知新生儿家长,新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素质,对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根据《陕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和《商洛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项目 (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新生儿苯丙酮尿症。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目标任务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和操作规范。建立疾病儿童的规范随访体系和转诊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筛查机构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具备《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规定条件,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新生儿遗产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四、筛查对象 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筛查机构应对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和遗传代谢病筛查。 无筛查条件的助产机构应向家长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建议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五、工作内容 (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主要包括知情告知、采血、 -18-

血样收集、疑似阳性患儿召回治疗和随访4部分。 1、知情告知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对新生儿采血前,各助产机构项目执行人员对在本单位出生的活产新生儿监护人要做到100%的知情告知,及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 2、采血 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由助产机构承担,助产机构采血应当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后,按照卫生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血片登记和资料保存等工作。 3、血样收集 各级助产机构采集到的血样标本,在冰箱4℃以下保存,每周二送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由县新生儿筛查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保存登记,每周三送商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退回,并要求及时重新采集上报。 4、治疗随访 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室在接到市妇幼保健院筛查中心疑似阳性患儿电话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督促其在收到通知后2-7日之内携婴儿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复诊。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在复查采血后出具阳性诊断电话报告时,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办公室督促其监护人携婴儿到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确诊,并对筛查已确诊的阳性患儿定期进行跟踪随访,做好每位患儿治疗和随访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主要包括知情告知、听力测试、复筛阳性患儿转诊治疗和随访3部分。 1、知情告知 -18-

新生儿听力筛查健康教育

听力筛查O A E报告单解释您能看懂听力报告单吗它可不是简单的“通过”或“未通过”,里面可有大内容啊; “通过”:宝宝双耳听力筛查显示“通过”,说明宝宝的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家长必须继续关注宝宝的听力和言语发育情况,要计划预防接种、避免急性传染病、避免耳毒性药物、中耳炎、噪声、外伤等因素的影响; 虽然“通过”了听力筛查,但如果有下列情况,一定不可大意,要在出生42天后至3个月里进行听力复筛,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肺或体外膜肺氧合ECMO;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未通过”:表示在可能是宝宝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婴儿耳道分泌物阻塞或环境噪声过大影响测试结果,这种情况需要在出生42天至3个月进行听力复筛;如果宝宝听力复查仍未通过,请尽快做听力学的诊断,判断病因和预后,早做治疗,让孩子尽早康复;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小知识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父母应该怎么办 按规定,新生儿初筛未通过者,42天内均应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新生儿没有通过听力筛查,提示可能存在听力问题;但没有通过初筛或复筛,并不是说新生儿一定有听力问题,因为导致初筛或复筛没有通过的原因很多:

听力筛查仪使用流程与故障处理

听力筛查仪使用流程与故障处理 一、适用范围 l、住院分娩出院前的新生儿。. 2、出生时未接受听力筛查的新生儿。 3、初次筛查没有通过的新生儿。 一、操作前准备 l、患者:取舒适体位,尽量保持安静和平静呼吸,避免活动和吞咽等动作。 2、环境:噪声尽量控制在40dB以下,最好在隔声室进行。 3、用物:听力筛查仪、导线、一次性电极片、皮肤清洁膏、棉签、弯盘、合适的耳塞套一个。 4、操作者自身准备:熟知听力筛查仪的操作及相关知识,着装整洁,洗手。 三、操作步骤 l、携用物至床旁,核对病人。 2、将患儿放至专用做筛查的房间。 3、连接导线。 4、开机,待机器自检,依次输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5、清洁患儿的外耳道,若有不能清洁的需请耳鼻喉科会诊。 6、使用皮肤清洁膏,清洁患儿的前额、面颊及颈后。 7、连接电极片,并放至正确的位置。 8、待去除干扰后,将探头放入耳廓内,按“p”键开始检测(双耳分别测试 9、测试通过,按“√”键,并登记;若未通过,重新检测。 10、打印报告单。 11、患儿清洁皮肤,做好用物处理。 四、注意事项 l、测试过程中,探头应密闭地置于外耳道,其尖端小孔正对鼓膜。 2、不要使麦克风或扬声器的孑L道堵塞。 3、对连接探头的电缆应注意避免与受试者身体或其它物体摩擦产生噪声。 4、去除电干扰,注意仪器的电屏蔽和机壳的接地。 五、常见故障与处理

1、打开仪器时,屏幕无显示,指示灯不亮。 处理:应检查仪器是否有电,及时充电。 2、开始检测时,无波形或干扰太强而不能进行检测。 处理:再次使用皮肤清洁膏清洁皮肤或重新更换电极片。 3、检测不出,仪器无反应。 处理:检查电极片位置是否准确。 六、日常维护 l、定位放置,置于干燥处。 2、保持清洁无尘,定期检查。 3、导线勿受压、折叠,弯成圆圈妥善放置。 4、仪器外壳、导线有污渍可用乙醇等无腐蚀性的清洁剂擦拭。 5、仪器故障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 七、操作流程图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要求规范(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X〔卫生部2010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开展的有力保障。 一、根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承当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有专职人员与相应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承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和和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2〕诊治机构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仔细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急躁细致。 4.上班时保持环境干净,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仔细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珍贵仪器妥当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加强平安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仔细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扬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污辱及卑视。 2、仔细妥当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需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I,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需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状况的登记或纪录。 4、依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需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仔细做好纪录并妥当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凭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准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修理。 6、按仪器设施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施的醒目处。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状况下使用。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状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当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仔细做好具体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当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 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至少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标准〔卫生部2021年版〕 新生儿听力筛查就是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开展早期诊断与早期干预的有效举措,就是减少听力障碍对语言发育与其她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促进儿童健康开展的有力保证. 一、根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断治疗工作 ,指定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央或具有水平的医疗机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有限产科与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中,配 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与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与听力学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至少配备一名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与二名听力检测人员,并配置相应的设备与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2)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新生儿的听力筛查相 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2、诊治人员 (1)从事听力障碍诊治的人员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中 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听力检测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 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与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 格证书. (3)、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术且有档案治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 、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w 45Db(A)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至少设置2间隔音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置诊室与与综合用房各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要求规范》(2010年版)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 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5) 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诊治技术规范 (10)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操作流程 (15)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16)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17)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流程 (24)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25)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 采集技术规范 血片采集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血片质量直接影响实验室检测结果,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血片采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采血机构设置。 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 (二)采血人员要求。 1.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 2.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滤纸干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的相关知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采血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本机构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承担本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

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血片采集人员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应当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意义、筛查疾病病种、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采血日期和采血者等。 (六)严格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步骤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并在规定时间内递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验。 (七)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或不合格标本退回需要重新采血者,应当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 (八)对可疑阳性病例应当协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九)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掌握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反馈的检测结果及确诊病例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 三、血片采集步骤 (一)血片采集人员清洗双手并佩戴无菌、无滑石粉的手套。 (二)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并用75%乙醇消毒皮肤。

听力筛查中文说明书

1. AccuScreen PRO 1.1 前面板图 Graphic LCD display –液晶显示屏LED indicator -- 发光二极管指示灯OK button -- OK键Softkeys -- 软键盘Navigation arrows -- 导航键Alphanumeric keypad -- 数字键区

Infrared window –红外线窗口ABR socket -- ABR插孔Probe socket -- 探头插孔1.3 底部图 Connector to PC and Label Printer –连电脑、标签打印机的数据接口

Label with serial number –产品系列号标签Rechargeable NiMH battery pack –可充电的镍氢电池

1.5 显示及控制面板 1.5.1按键、文本信息及功能 按键文本信息显示功能 开机 OK 激活所选 开始测试 左边软按键(MENU)菜单回到主菜单 (SKIP)跳过跳过测试 右边软按键(OFF)关机关机 (BACK)回来回到上一菜单 (SELECT)选择选择日期/时间 (STOP)停止不再继续测试 向上导航键向上滚动选择菜单 升高日期/时间菜单 中的数值 向下导航键向下滚动选择菜单 降低日期/时间菜单 中的数值 导航键 按导航键的箭头▲或▼在屏幕上来选择所需的项目。 按OK键通过黑色条高亮来激活菜单,并确认所选的项目。 软按键(■)当前的功能会显示在屏幕的底部。 注意:应避免锐器划伤操作键区,如有损伤,将不能保证机器能正常使用。

输入数据 您可通过数字键盘输入数字和字母,例如,您可添加新的病人。您还用导航键来前后上下选择。 3.6探头 Acoustic filter disc –滤音片Probe tip –探针 Probe body –探头主体 Test cavity –测试耦合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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