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一、筛查对象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所有出生的婴儿进行听力测试,以评估其听力是否正常。筛查对象包括所有出生时为足月儿的婴儿,以及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受了听力测试的早产儿。

二、筛查时间

新生儿听力筛查应在出生后48小时至72小时之间进行。对于早产儿,如果无法在出生后48小时内进行测试,应尽可能早地进行测试。

三、筛查方法

新生儿听力筛查采用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和耳声发射(OAE)两种方法。其中,AABR是一种客观、快速、无创的听力测试方法,适用于所有新生儿;OAE则是一种快速、无创的测试方法,适用于大部分新生儿。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根据医院的条件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四、筛查结果解释

1.正常:如果筛查结果显示婴儿的听力正常,则无需进一步测试。

2.可疑:如果筛查结果显示婴儿的听力存在可疑情况,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

断性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听力障碍。

3.异常:如果筛查结果显示婴儿的听力异常,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性测试

以确定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

五、随访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婴儿,需要进行定期的随访,以监测其听力发展和语言发育情况。随访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六、教育培训

对于所有医护人员,包括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士等,应接受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掌握正确的筛查技能和知识。同时,也应向家长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相关知识,以帮助他们了解并配合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二)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我院新生儿科作为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筛查、诊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常规,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治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与全省筛查机构和诊治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对筛查、复查未通过儿童进行确诊;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措施;需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应负责联系残联进行康复训练。 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经过省级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听力筛查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要求进行筛查,出具规范的筛查报告,负责筛查结果的解释;做好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及转诊,协助做好听力障碍高危儿的随访监测工作;及时进行筛查资料及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要按照《河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格式出具,一式两联,第一联和原始筛查记录由新筛机构保存于病历中存档。 五、对复筛未通过者立即出具筛查报告,解释筛查结果,及时开具转诊单,告知、督促、协助其监护人在42天~3个月内将可疑阳性患儿转诊至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诊断,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同时及时报告给相应片区责任诊治机构。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

要逐级通知到相关的诊治机构,并做好详细记录。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诊断、干预、随访和康复,并逐级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各筛查机构。 六、新生儿科应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追踪随访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对听力初筛未通过新生儿随访,告知42天内复筛,并进行专案管理。加强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随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也要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转诊到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对每次通知和随访均须记录。 七、要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八、新生儿听力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保养,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九、新生儿科要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管理,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十、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筛查、转诊、诊治、随访和质量控制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至少保存10年。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可以交由信息管理科或机构规定的相关科室负责。未经科室主任许可或授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1.提供筛查服务: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首要职责是为所有新生儿提供听力筛查服务。这包括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相关单位设立专门的筛查点,为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同时,筛查点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包括听力师、儿科医生等,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筛查标准: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和完善筛查标准。筛查标准应当包括筛查的时间点、筛查的方法和流程等内容。筛查的时间点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的几天内进行,以确保能够及早发现听力问题。筛查的方法和流程应当科学可行,并且能够快速判断新生儿是否存在听力问题。 3.进行筛查培训: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进行筛查人员的培训。筛查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听力筛查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筛查设备,准确判断筛查结果,并与家长进行沟通和解释。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筛查知识、筛查技术和沟通技巧等方面。 4.建立档案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系统。筛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归档,以便后续的跟踪和干预。同时,筛查档案应当保护新生儿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提供干预服务: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提供干预服务。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复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干预。干预服务包括听力治疗、康复训练等,旨在帮助新生儿恢复或改善听力功能,提高语言和沟通能力。

6.宣传和教育: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之一是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家长和社会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向医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筛查能力和水平。 总之,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是为了保障新生儿听力健康,尽早发现和干预听力障碍问题,提供全面的筛查和干预服务,并通过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新生儿听力问题的关注和认识。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概述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对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内降生的婴儿 进行听力功能、听力发育的有无异常进行检测、诊断、干预和管理 的一种防备性、筛查性医疗服务工作。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快速、简便、非侵入性、无苦痛的优势,使其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而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管理制度,关系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 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是保证婴儿听力障碍早期防备和治疗的紧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降生后1个月至6个月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针对省、市、县三级医院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 三、管理体制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医院儿科医生、听力学专家以及保健科 护士等构成的专业工作团队共同负责,由医院院长统一领导,儿科 主任负总责,听力学专家负责技术引导,保健科依照工作布置进行 筛查工作。 四、筛查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成立专业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筛查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领取筛查工具; 3、订立新生儿筛查工作计划,包括筛查地点和时间等内容;

4、规范化管理,确定筛查标准和操作规程。 (二)筛查过程 1、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应干预措施; 2、采纳标准化测试工具检测新生儿的听力状态,包括ABR、OAE测试等; 3、若筛查结果异常,则加强干预措施,适时转介到专科进行进 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三)后期处理 1、适时传达筛查结果给家长,告知相关信息; 2、建立留观、随访机制,对于显现问题的新生儿适时进行检查 和随访; 3、建立数据管理系统,记录筛查结果和干预措施,订立月度、 季度、年度报表,统计筛查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筛查标准 1、新生儿降生后28天至30天内作筛查,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2、进行隔音、安静的环境下进行筛查测试; 3、测试工具要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校准,判定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二)筛查技能 筛查工作牵涉到多个方面的学问,医院应当订立物资、技术、 诊疗等培训计划,提高筛查人员的技能水平,不断推广、普及、改 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概述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是近年来国家加强儿童健康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在婴儿出生后最早时间点上发现并干预听力障碍,为其未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该制度于2003年启动实施,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已成为国内新生儿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筛查对象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对象是所有出生于医院的婴儿,包括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双胞胎等高风险儿童,以及常规婴儿。筛查应在出生后第1个月内完成,若出生时未进行筛查,也应尽早进行。 筛查方式 当前国内广泛采用纯音听力筛查法、自发行为反应筛查法和听觉诱发电位筛查法等三种方法。以下分别进行介绍: 纯音听力筛查法 纯音听力筛查法是一种简单、快速、无创的筛查方法,而且具有可重复性和经济性。其基本原理是,运用空气传导和骨传导方式将声音传入婴儿的耳朵,刺激内耳中的听觉感受器,从而观察婴儿是否有听力障碍。其优点是精度高,对高风险儿童筛查效果更佳。 自发行为反应筛查法 自发行为反应筛查法可以在出生24小时后进行,通过观察婴儿在响声刺激下的自发响应来判断其听力是否正常。这种方法简便易行,部分医院没有听力监测设备的情况下也能进行。但是,其缺点是易受婴儿疲劳、情绪和环境等因素影响,误诊率相对较高。 听觉诱发电位筛查法 听觉诱发电位筛查法是一种通过电生理方法检测婴儿听觉反应的检查方法。该方法可以较准确地筛查到婴儿的听力情况,适用于筛查出

现听力损失的低风险儿童和高风险儿童。其缺点是需要高技术的操作 人员和专业仪器,成本较高且时间较长。 筛查结果 根据筛查结果,将新生儿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但未通过并不代表婴 儿存在听力损失,仅代表需要进一步检查。对于未通过的婴儿应立即 进行第二次筛查,并在经过必要的确认后采取相应措施。 实施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 作的普及率已达到85%以上。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筛查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问题与建议 尽管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实施效果已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 •有些地区的筛查范围尚不完全,高风险儿童的筛查率不高; •某些地区推广纯音听力筛查法不足,采用其他筛查方法的比例仍较高。 为进一步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全面实施,建议: •改进筛查手段,提高筛查准确率,如增加纯音听力筛查法的推广和应用; •完善筛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筛查率和质量; •加强对筛查结果的跟踪和随访,建立完整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为下一步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其实施对 于未来儿童听力障碍的预防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 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为每个家庭带来更多健康和幸福。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toacoustic Emission.OAE)。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需经诊断性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及声阻抗进行确诊,并确定听力丧失的程度和部位。 (二)人员要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以上职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护师以上职称,须经省级听筛专业资格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二)房屋要求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检查时应保持室内安静。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初筛应在婴儿出生后3天内进行,产科医护人员应在孕妇入院后,及时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方法,要向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筛查书面告知、签定《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知情同意书》,出具《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复查)报告单》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在《母乳联系卡》上注明筛查结果,并将筛查结果规范登记。对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可在其出院前再做一次筛查。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 2、复筛:对出院时初筛未通过的或有高危因素需定期复查的新生儿,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于出生后42天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二)重点筛查,听力高危因素筛查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有听力障碍家族史; 3、母亲因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患高胆红素血症; 7、母亲在怀孕期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患细菌性脑膜炎; 9、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低于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低于6分的; 10、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 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或者感觉神经功能障碍有关的综合症。 三、信息登记: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医院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填写《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作为基础台帐备查。 四、信息反馈、追踪及质控对疑似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听力筛查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对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存档复查。 医务处2013.07.10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听力学科分类正文 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2011-01-27 14:12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本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一.按照《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对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实施听力筛查。 二.对象: 在本院出生和接诊的所有新生儿,均列为检测对象。 具有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重点筛查对象。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1.母亲在怀孕期间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2.母亲患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3.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4.出生后1分钟Apgar评分4分;出生后5分钟Apgar评分6分; 5.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6.机械通气时间超过5天; 7.患高胆红素血症; 8.患细菌性脑膜炎; 9.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10.有听力障碍家庭史; 11.临床上怀疑存在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如常见的Usher综合症等。 三.筛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1.耳声发射法(OAE):适用于无听力高危因素的所有新生儿。 2.耳声发射法+快速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法(OAE+AABR):适用于有听力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四.筛查时间: 1.初筛: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 3.转诊:复筛仍未通过者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心进一步检测。

五.管理要求: 1.检查前履行告知义务: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按照规定时间,由专人对检测对象实施检查。 3.测听室环境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通风良好,配备诊床和办公桌椅,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设专用房间(dBA)。 4.信息登记与录入: 1)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登记本》及《广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其中: 一联存入新生儿住院病历保存,报告联交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2)信息录入:由产科专人将筛查结果录入《围产保健-产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 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模块”,按规定要求及时传送到广州市妇幼保健处。每季完成专项报表。 5.信息反馈和追踪: 1)对筛查未通过者,通知其监护人于婴儿出生后42天回院复筛; 2)对复筛仍未通过的婴儿转诊到本院耳鼻喉科门诊或广州市儿童医院听力保健中 心进一步检测。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专职人员应对院内出生后三天的高危室及母婴同室的新生儿进行常规筛查,不得疏漏。 2.筛查前做好准备,包括对新生儿家长的解释,以便取得协作。 3.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4.测试结束应及时出报告并存入病历。 5.保持安静环境,确保测试正确。对第一次测试未能通过者应通知家属复查并督促复查。 6.做好仪器的使用记录,及时检修。 7.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协助随访。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定期深入组、户开展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进行疾病防治知识宣传; 2、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课堂); 3、开展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建设,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4、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实施专项健康教育活动; 5、针对急、慢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主要场所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开展不同人群健康教育调研和监测,推进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评价工作; 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保健科主任职责 1、负责指导全乡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科研、教学、技术培训及业务理论提高工作。 2、参加并指导科承担的各项项目工作,定期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解决项目开展中的疑难问题。 3、指导本科医务人员做好各项保健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三基训练。 4、安排并担任教学及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专科门诊工作。 6、常入基层保健机构指导业务工作开展。 7、积极总结经验指导保健工作,开展新技术,研究和解决专业工作中的新方法与疑难问题。 8、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常规。 9、运用预防保健医学理论,安排、审查指导全科的科研工作计划,实施。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背景 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婴儿能够健康地出生。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新生儿听力问题。据统计,全球新生儿中约有3-4%的婴儿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听力问题。这对孩子 的成长、学习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听力筛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早发现和及时干预新生儿听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行之有效的听力筛查管理制度则更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制度目的 本《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听力 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效果和公众健康水平。 三、制度主体 本制度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依据《新生儿听力筛查 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实行全面、落实详细的管理制度,具体主体如下: 1. 负责单位 医院听力门诊部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 2. 组织机构 设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是新生儿听力筛查工 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工作小组是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包括以下人员: •领导小组成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操作员: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 •记录员:负责记录筛查过程和结果的人员 3. 职责 本制度规定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负责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制定听力筛查工作计划,确保听力筛查工作能够按时、按质量和按需求进行。 •对听力筛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并对筛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对失筛、漏筛的新生儿实施二次筛查(统一的异常筛选指标是:65dB SPL 4声频ABA型v波潜伏期延长)。(2)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制定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案,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准确、标准的听力筛查。 •暂停、中止或终止新生儿听力筛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决定。 •针对筛查工作中的问题或反映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跟踪整改。 (3)操作员 •负责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听力筛查操作。 •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五、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至到本院耳鼻喉科(儿童听力保健)门诊进行听力复筛。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区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篇: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1.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定期参加县、市、省级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 4、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5、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第二篇: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编号: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 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 左耳:通过();未通过() 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 新生儿(儿童)听力初筛报告单 检查单位:编号:家长姓名: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时 初筛日期:年月日时复查日期:年月日检查方法:耳声发射(DPOAE) 检查结果:右耳:通过();未通过() 左耳:通过();未通过() 检查者签名:报告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方案

长春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发育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及《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2009—2015)》,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 凡在我市出生3天后的新生儿,均为筛查对象。具有下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一)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二)有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的患儿; (四)细菌性脑膜炎; (五)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六)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七)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八)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九)Apgar评分1分钟4分内或5分钟6分内; (十)机械通气时间5天以上; (十一)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二、初筛单位的确定按照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凡经长春市卫生局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许可证》(助产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达到《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均应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初筛工作。 三、筛查单位设施基本要求 (一)初筛单位需配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复筛单位需配备快速脑干诱发电位仪(AABR)。 (二)初筛单位要求在产科疗区设一间相对安静、整洁、单独用于听力筛查的诊室,不需要做特殊的隔音处理,能够保持室内安静,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前言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目的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发现和治疗听力异常,以避免听力发育障碍及其他相关影响。在此背景下,建立完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工作目的 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提高筛查工作质量,保护新生儿听力健康,落实国家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及与之合作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如下: 1.宣传教育:向孕期和产前孕妇、家庭医生和医院干部、职工及社会公 众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重要性和好处,提高筛查工作的知晓和参与程度。 2.提前预约:与孕妇在末次产前检查或预约诊疗时告知筛查内容、采用 的方法和时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并提前预约筛查时间和地点。 3.筛查实施:由专业人员对新生儿于出生后3-7天采用听觉诱发电位 (ABR)和自发性耳电图(OAE)等现代检查方法,完成听力筛查并记录筛查结果。 4.筛查结果分析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新生儿 家庭、家庭医生或相关部门,并进行随访检查或转诊治疗。 四、人员配备 新生儿听力筛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常规医疗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完成。

五、工作条件 医疗机构应有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筛查工作效率。 六、工作计划与监督 每年应在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此外还要定期评价检查效果,从而不断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七、工作验收与评估 医疗机构应制定笑意听力筛查质量评估标准并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对达标和未达标的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并加强指导。 八、工作责任 在新生儿听力筛查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它参与人员均应遵守筛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新生儿听力健康负责。 结语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是提高筛查工作质量,保护新生儿听力健康,规范筛查工作流程的重要一步。整个工作流程,在医护人员积极掌握筛查技术的同时,也需要各方面积极的配合和协调。只有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合力,才能实现新生儿听力健康的最大化保障。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简介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对新生儿的听力进行检测,以便早发现听力障碍并早期干预。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已经成为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实践。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最早于1960年开始,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逐渐成为公共卫生工 作的一部分。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各自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在中国,早在2011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方法、时间、检测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随后,各省市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该项工作的开展。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的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医院和家庭。 政府职责 政府在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政策和规定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为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开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政策规定应该包括: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标和范围;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标准和方法;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时间和地点;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管理和监督。 投入资金和设备 政府应该投入足够的资金和设备,保证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开展。资金的投入应 该包括: •新生儿听力筛查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管理;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宣传和推广。 协调和整合资源 政府应该协调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确保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顺利开展。协调和 整合的资源包括: •医院和卫生机构的协作; •各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 •媒体和群众的宣传和关注。 医院职责 医院在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医院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 医院应该提供新生儿听力筛查所需的设备和技术支持,保证新生儿听力筛查的 准确性和有效性。 培训和管理听力筛查人员 医院应该培训和管理新生儿听力筛查人员,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和稳定性。 记录和报告筛查结果 医院应该记录和报告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结果,包括正常结果和异常结果。对于 异常结果,医院应该及时提供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受检者尽早得到治疗。 家庭职责 家庭在新生儿听力筛查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庭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参与筛查工作 家庭应该积极参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孩子去医院 进行检测。 关注筛查结果 家庭应该关注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结果,及时与医院联系了解异常结果的具体情况,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干预。

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规章制度职责

集美东南医院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职责 目录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2)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2)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2)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3) 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4) 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制度 (4)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4)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5)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5) 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6)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卫生部2010年版) (7)

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听力筛查人员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听力筛查工作。 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耳声发射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 经常检查听力专用仪器的使用和保养情况。 4. 努力学习耳保健专业知识,熟悉掌握听力筛查方法,熟悉掌握听力分级。 5. 积极做好新生儿听力保健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 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7. 及时进行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房屋要求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查床和办公桌椅。 二、筛查 (一)一般筛查 1、初筛: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 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 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2、复筛:初筛未通过者,发放复筛通知单,于生后42天进行复筛。 3、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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