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导言

行政与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行政的基本概念、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的特点及其重要性等方面对行政与行政法进行概述。

一、行政的基本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处置事务的活动。行政的基本特点是权力性、强制性和专业性。行政活动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府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合法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

二、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是行政法的主体,二者密不可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来源、行政行为的要件、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行政法的作用是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法的特点

1. 公法性: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

2. 动态性:行政法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它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3. 强制性:行政法是以强制手段来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制度,具有明确和强制性的规定。

4. 基本性:行政法是一门基础性法学学科,它为其他法律学科提供了一系列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四、行政法的重要性

1. 维护公民权益: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

2.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程序,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3. 促进社会发展:行政法为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合法性保障,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4. 构建法治国家:行政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治观念的引导。

五、行政与行政法面临的挑战

行政与行政法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中面临着许多挑战。一方面,行政权力的扩大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行政法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新兴领域的行政活动日益增加,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法的内容和机制。

结语

行政与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然而,行政与行政法在面临着诸多挑战的同时,也需要各界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发展。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和进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六、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但其真正的起源和发展是在现代国家产生之后。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与现代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密切相关,随着国家权力的确立和行政机构的建立,行政活动逐渐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需要制定行政法来规范行政行为。以下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历程的主要阶段。

1. 古代行政与行政法

古代社会的行政活动和行政法规约束较少,以君主的意志和仁政为主导,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但一些古代国家如古希腊、古罗马和中国的秦汉时代,出现了一些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法规。

2. 中世纪的行政与行政法

中世纪的欧洲出现了封建制度,行政活动主要由封建领主和君主行使。行政法以封建领主和君主的特许权为基础,通过特许电话授权的形式规范行政行为。

3. 近代行政与行政法

近代国家的出现和民主制度的发展,为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18世纪的法国和美国革命,引发了行政法的重大变革。法国的《行政法典》和美国的《行政法官法》的出台,开创了行政法学的新纪元。

4. 现代行政与行政法

20世纪以来,随着行政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行政机关的不断增加,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行政法以公共法和行政法的形式出现,其内容和范围也不断扩展,逐渐形成了现代行政法学的体系。

七、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行政与行政法在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以下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趋势的一些重要方面。

1. 法治化倾向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权力的要求,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法治化的要求。行政法需要更多地关注法治观念的引入和法律程序的规范,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和行政行为的法律保障。

2. 优化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与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优化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3. 建立行政责任制度

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与行政法的重要问题之一。建立行政责任制度,明确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问责,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4. 发展数字化行政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行政已经成为行政与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方向。数字化行政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纠纷,提升行政公信力,推进行政服务和治理的现代化。

八、结语

行政与行政法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与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与现代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行政与行政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法治化倾向、优化行政程序、建立行政责任制度和发展数字化行政都是行政与行政法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只有不断创新和进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第一讲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的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 1.扣除说 2.目的说(活动的目的) 国家具体的、积极地实现目的 3.管理说 4.特征描述说 行政是指实现国家的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首先,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活动。(不同于私行政) 其次,行政是现代国家分工体制的产物。(以职能分工为前提) 再次,行政具有从属性的特点。(从属于立法) 最后,行政具有主动性的特点。(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 (二)行政的种类 *两者有区别,但划分是相对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行政的性质不同) 规制行政(也成干涉行政),是指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如行政许可制度、交通管理等。 给付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 3.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行政方式不同) 权力行政:通过强制性的支配力量直接实现行政目的。 非权力行政: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实现行政目的。

4.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负担行政,是指对人民形成负担或不利益,即剥夺人民权利、利益者或限制其行动自由;课加义务、负担等。如租税之赋课、停止营业之处分、人民接受传染病之强制治疗义务等。 授益行政,是指对人民为利益之给予,赋予人民某种权利利益或免除其义务之负担。如租税之免除、执照之发给。其中最为典型之型态即为「特许」、「许可」以及「认可」等制度。 二、行政法的概念 1.根据行政法的宗旨定义行政法(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 2.根据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定义行政法(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3.根据行政法包含的主要内容定义行政法 根据行政法所包含的内容,可以将行政法定义为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行政法是设定行使权力的法。 第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 第三,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第四,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主要调整以下几种社会关系: ①行政权力的创设和配置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②行政权行使和运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③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四、行政法的特点 1.形式分散,没有统一的法典; 2.内容涉及面广,规范数量多; 3.变动性相对比较强; 4.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概述

三)行政法部分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的范围 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5.行政职权 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6.行政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 7.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8.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9.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它是行政性质与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 行政立法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征: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①其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②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之密切关联的事务;③其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①它是有权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③它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10.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①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②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③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 11.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有三条原则: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导言 行政与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行政的基本概念、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的特点及其重要性等方面对行政与行政法进行概述。 一、行政的基本概念 行政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处置事务的活动。行政的基本特点是权力性、强制性和专业性。行政活动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府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合法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 二、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是行政法的主体,二者密不可分。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来源、行政行为的要件、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行政法的作用是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法的特点 1. 公法性: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

2. 动态性:行政法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它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3. 强制性:行政法是以强制手段来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制度,具有明确和强制性的规定。 4. 基本性:行政法是一门基础性法学学科,它为其他法律学科提供了一系列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四、行政法的重要性 1. 维护公民权益: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 2.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程序,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3. 促进社会发展:行政法为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合法性保障,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4. 构建法治国家:行政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治观念的引导。 五、行政与行政法面临的挑战 行政与行政法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中面临着许多挑战。一方面,行政权力的扩大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行政法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新兴领域的行政活动日益增加,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法的内容和机制。

行政法学概论

行政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行政法的概述 一、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1、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2、公民权利(这里泛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3、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 (2)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而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 (3)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利(权力)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每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是平衡的。一方重权利(权力)、轻义务,另一方重义务、轻权利,势必破坏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应有的平衡。 二、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2、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

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三、行政法的渊源 1、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 可分为下述几种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相关概念: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2、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国务院审批,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4、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本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所制定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裁量权、行政责任、行政程序和行政法律关系等的法律学科。它是现代法治国家中组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的任务是调整行政行为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在法治国家中确保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定义、历史来源、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概述。 一、行政法的定义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裁量权、行政责任、行政程序和行政法律关系等的法律学科。它是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为目的的一门法学科,是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分支学科。 二、行政法的历史来源 行政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古代的君主专制国家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但由于法治观念不完善,行政行为容易滥用。欧洲大陆法系中的行政法发展比较早,而英美法系中的行政法相对较晚。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工 业革命和现代国家体制的建立,行政法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 三、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裁量权、行政责任、行政程序和行政法律关系等。 1. 行政组织:研究公共行政组织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体制等。 2. 行政行为:研究公共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具体行为。

3. 行政裁量权:研究公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及其法律约束。 4. 行政责任:研究公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审判责任和行政责任。 5. 行政程序:研究公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和程序保障。 6. 行政法律关系:研究公共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以及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 公共性: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与公民个人关系的法律学科,其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和公民。 2. 法律性:行政法的调整和规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行政。 3. 隶属性:行政法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必须服从法律的规定。 4. 集权性: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现了行政机关的集中权力。 5. 公正性:行政法的目的是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透明和合理性。 五、行政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变革。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程序正义的强化:注重行政决策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理,保障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权利。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法的概述 行政法是指掌管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规范,重要的公共法律分支。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及行使规则,行政行为的性质、程序、效力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规定。 二、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 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在各个国家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在欧洲,行政法主要是从法国革命后产生的,经历了纳瓦尔法典、行政裁判院和行政法院等多个阶段的演变。在中国,自1904年北京法政大学设官式起,中国的现代行政法学也逐渐形成。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指,在行政行为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现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2、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预先公布的规定程序,实行听证、通知、陈述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及结 果必须开放、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4、追究责任原则追究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其 不当行为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5、利益补偿原则利益补偿原则指,当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群体合法权益时,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四、行政法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此外,行政管理领域还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五、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结构 行政权限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根据行政管理的范畴和行使的性质制定行政权限划分制度,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机构的设置等。行政权限的结构包含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 六、行政法的实践应用 行政法的实践应用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同时,行政法也在贯彻法律精神、保障人民权利、细化行政管理制度、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七、结语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与行政法 了解行政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行政。“行政”是一个内涵丰富、使用广泛的概念,一般有“组织”、“管理”、“执行”的含义。行政根据主体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公共组织基于公共利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公行政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自身事务实施组织与管理的私行政两种,行政法上的行政仅指公行政。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它是指调整因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两层主要内容: 1.行政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并不是一部法典,而是由诸多法律规范共同组成的。这些法律规范,按其内容

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方式、结构、职权、任务、组成和编制等方面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类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是规定在实现管理职能过程中各类行政机关行政权的运行条件、方式和程序等的问题,如《行政处罚法》。第三类是行政监督法律规范,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进行监督以及对违法行政所造成的后果如何进行救济等问题。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任何法律规范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即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中的行政关系。所谓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从主体上来说,包括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从内容上来说,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三种。其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其他行政关系都是在其基础上产生的。 (二)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掌握行政法的这些特点,将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法。

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与行政法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行政法,顾名思义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其特定的含义指受特殊的法律规则的、特定历史阶段的公共行政,主要指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即形式意义上的行政。 一、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法,顾名思义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其特定的含义,可概括为:是公共行政,受特殊的法律规则支配。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公共行政,主要指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即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某些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也受行政规则支配。 行政法并不以国家公共行政为限,行政机关以外的公共组织所为的公共行政活动也在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在法国,行政法被认为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公法。行政法首先是公法的组成部分,其次是公法中专门调整行政活动的部分。 在英美国家,行政法被认为主要是“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英美的行政法观是由其制度所生成,与其法律不分公法、私法,注重程序问题的传统相吻合。 所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规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承担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其包含的含义为: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行政法律秩序,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所有行政法规范的核心,是行政法的精神。 二、行政法基本概念与特点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相对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内容上的广泛性。国家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人的行为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必须当事人,没有行政主体就构不成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法律、法规、规章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如公安机关具有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的职权和职责,就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双重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行政主体是管理者,相对方是被管理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它通过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在法治社会中,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对于保证政府行政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功能。以下是行政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行政法是管理国家机关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保障。行政法通过规范和界定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程序,规范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交互行为。 其次,行政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制度。行政

行政法讲义

第一讲行政权配置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 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一)概念: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由行政法规范予以调整的行政关系即为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关系的种类: 1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监督主体: (1)国家权力机关外部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司法机关外部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 (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监督(审计和监察);行政复议 (以上属于国家权力监督,属直接进行监督) (4)执政党的监督 (5 )社会组织(政协、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和个人的监督 (6)社会舆论的监督 (以上属于非国家权力监督,属间接进行监督) 监督对象: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 3 行政救济关系(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4 内部行政关系 (1)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公务员法调整) (2)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法调整)主要包括: A 行政机关之间(纵向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横向的平行行政机关之间;斜向的不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或机关)之间) B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C 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1 受托方是否必须接受委托; 2 双方的地位是否是相等的; 3 受托方越权的后果; 4 委托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即是否构成了行政关系(合同关系、领导关系或管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 一、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各方面进行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过程。它具有以下特点: 1. 公共性:行政管理是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对社会各方面进行管理,具有公共性质。 2. 法定性: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范围。 3. 统一性:行政管理必须统一协调,避免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 4. 稳定性:行政管理必须保持稳定,避免频繁变动造成不良影响。 二、行政法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各方面进行管理、监督和调节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它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组织法:规范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等问题。 2. 行政程序法:规范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在处理事务时应遵循的程序和方法。 3. 行政权力法:规范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在行使权力时应遵循的原则和限制。 4. 行政责任法:规范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机构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互为基础和保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为行政管理提供了依据。 2. 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此时需要依靠行政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

3. 行政管理活动中需要涉及到各种权利、义务等问题,此时需要依靠行政法对相关问题进行界定和处理。 4. 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涉及到各种纠纷和争议,此时需要依靠行政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调解或解决。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是一门法学科目,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行政行为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它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旨在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益。 以下是行政法的一些主要特征: 1、行政性质:行政法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行使,涉及政府的行政活动。它与刑法、民法等民事和刑事法律不同,专门针对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 2、公法性质:行政法属于公法的范畴,与私法相对。它主要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权力的行使,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3、垂直性:行政法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它着重于调整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决策。 4、授权性质:行政法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规定其在特定领域内的权限和职责。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授权,遵循程序和规定。 5、公共利益导向:行政法的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的要求。它强调行政机关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6、行政裁量权:行政法承认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即根

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行政行为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然而,这种裁量权受到法律的限制和法院的监督。 7、法律保护机制: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并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救济和申诉的途径,以保护其权益,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或滥用权力。 8、法治原则:行政法强调法治原则的应用,包括合法性、平等性、公正性和透明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行使权力,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9、独立性: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的独立性,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独立于其他权力机构的干扰和操纵,以保证其行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0、法院监督:行政法规定了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权限。公民和法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保护其权益免受行政机关的滥用。 11、法规体系:行政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行政指导性文件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形成了行政法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程序要求和责任义务等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12、国际化:行政法不仅适用于国内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也涉及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和国际行政行为等跨国范围的行政法律关系。国际行政法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目标是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权益,维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部门法。象其它许多部门法一样,行政法是按照它所调整社会关系,对规定在各类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结果。工程建设法从性质上说,属于行政法领域中的单行行政法。因此,学习工程建设法,应当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原则, 这对于深入掌握工程建设法律知识具有积极意义。 1.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1.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支配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国家的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变化,但一般都保持在公共行政框架内。我国行政法支配的公共行政,现在主要是国家行政。 所谓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现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这种行政活动的主要特征是:第一, 具有国家职权性。可以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它的意志。国家机关以外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行政管理,在没有法律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不具有这种国家职权性质。第二, 具有执行性。即行政机关对于权力机关的从属性。我国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大会的执行机关。这一特征集中表现了我国国家行政的民主性质。第三, 具有公共性。国家设置和实施行政职权的目的, 是为了取得、发展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的行政职权不能抛弃和违法行使, 更不能服务于少数人和个人的私利。不过, 公共利益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的变化会引起国家行政职能的变化和调整。第四, 具有积极性、直接性。这是国家行政在行为方式上区别于其他国家职权如立法权、司法权的特征。所谓“积极”,是指行政职权的行使可以不以他人的请求为条件,主动地采取为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行政措施。所谓“直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具体地规定特定人的权利义务。比如,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措施。这一点与国家立法机关主要为不特定人制定行为规则的立法活动区别开来。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与其他许多部门法一样,行政法是人们按照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规定在各类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结果。这里依次讨论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律关系几个基本概念。 一、行政 行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分工。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行政法支配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为国家和时代而不同。传统上国家是公共行政的主要承担者,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进行强制性和支配性的管理,国家还设置国有事业和企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职能。在"公共治理"框架下,出现了公共行政多元化现象,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通过承包等法律形式合作履行公共职能,改善和提高了公共行政的效率。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一般是指形式行政,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活动都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范畴。 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的分类对于确定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有重要作用,例如,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一般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为防止滥用自由权导致社会危害实施的秩序性管理是秩序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是给付行政。这种以行政职能为内容的分类,对于确定行政法的类型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秩序行政是主导行政职能,行政法就属于秩序行政法;如果行政给付成为主导行政职能,行政法就应当属于公共服务行政法或者社会行政法。行政法根据社会对政府职能的需求程度决定其性质、功能和类型。 二、行政法 行政法的概念可以从内涵和界说两个方面来讨论,前者的内容是行政法的定义和分类,后者内容是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我国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这一定义,可以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调整功能几个方面来认识。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由于行政职能的广泛和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它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也是多样的和变化的。除了国防、警察和财政等基础职能比较稳定外,行政机关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等职能会经常变化;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和发展,也会影响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对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的种类和范围,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行政职能的变化作出新的概括和表述。 行政法对行政关系的调整方式,就是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法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过程。任何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其他行政法义务主体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行政法调整方式区别于行政政策调整方式的基本标志。 行政法的调整功能,是指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整体作用。行政法有赋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以保证行政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以防止和消除行政违法行为两方面的功能。在行政法的

法学-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的含义与特征 一般意义的行政:一定的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的目的对于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国家为实现立法和司法职能以外的职能,依法对国家的内政和外交事务所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行政的要素:计划、组织、指挥、处理、监督 ※行政活动的特点: (一)从属法律性 (二)强制性 (三)创造性(主动性) 二、行政法的含义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使,以及对于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 在内容上,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 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具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约束行政权力,发挥行政权的正面效应,避免和控制行政权的负面效应,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行政法是通过如下内容实施的: 1 确认行政权的范围,通过组织法来进行的。 2 规范行政权的运行,通过行政行为法来规定 3 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救济,通过复议、诉讼法来进行规范。 (二)行政法的功能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法律。 ※三、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 无统一的法典 2 形式多样,法律规范数量多 (二)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非常广泛 2以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易于变动

3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密切 四、行政法的分类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载体,具体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 ※凡载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的都是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一)宪法 人大宪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位阶性,其当然为行政法之法源。行政法与宪法之关系,相较于其它一般私法规范,两者关系更紧密: 从属性:行政法为具体化的宪法,行政法最主要是要落实宪法精神而制定的具体性规范。 独立性:行政法随时代演进。相较于修宪程序而言,行政法的修改程序较简易,因此较能随着社会事实需要,而作适当改进,故行政法远比宪法更贴近人民生活。(二)法律 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中国这样一个成文法国家,在宪法之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的要素 源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且具有法条的表现形式。 普遍性与抽象性(个案禁止)。 规范性(创设权利义务)。 法律可分为: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

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法学学科体系: 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 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 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 一、行政法的含义: (一)行政的概念: 可描述而难以界定的行政——福斯特多夫 * 什么是概念? ——康德哲学中的“直观”,不随着具体经验与环境而改变的事物本质。(《纯粹理性批判》)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 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如《尚书》记载,“周公代成王行政七年,发布天子之命”。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 学者们对行政的解释不下数十种,如“目的实现说”、“国家意志执行说”、“除外说”等。不过,以是否把行政同国家联系起来考察为标准进行划分,只有两种: 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这种观点看到了行政与国家的联系,比前一种看法进取一步。 但是,在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是“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德国的行政法学者马叶尔(Otto Mayer)、乃班德(Paul Laband)等人主,行政便是实现国家政治目的一切活动。 第二种是“狭义的行政”。这种观点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这种观点最为典型的表述莫过于以美国学者古德诺(F·J·Goodnon)为代表的“国家意志执行说”了。古德诺在他的《政治与行政》一书中说:“在一切政治制度中,只有两种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现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前者谓之政治,后者谓之行政。” 第三种是“最狭义的行政”。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这种观点最典型的是日本行政法学美浓部达吉的“除外说”。他说:行政是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活动。 “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马克思在《评“普鲁士人”和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这一定义不仅揭示了行政的本质,而且划定了它的围: 第一,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 第二,行政并不是国家的所有活动,而仅仅是它的组织活动,即对国家的事务进行组织监督等。 “社会主义党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基本上完成了夺取政权和镇压剥削者的事业,紧接着就要解决管理这个任务。……要有效地进行管理,必须善于实际地进行组织工作。——列宁 总之,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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