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ord论文】浅论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现状和问题【法学理论专业论文】

浅论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现状和问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发展历史现状思考

论文摘要:作者在考察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依法治国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社会事务规划逐渐与国际接轨,同时,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从1982年宪法的颁布实施到四次重大修改,我国在走向现代、文明、法治、富强过程中价值取向和制度建构取得了重大进步与变革。《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相继出台,从具体制度上凸现了人权、民主和法治的价值观,标志着中国法治进程的逐渐成熟。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在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1依法行政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1.1含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奉行的普遍准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及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简言之,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责、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律规定。

依法行政并非我国首先提出的原则,而是最早源自大陆法系国家。它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即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诸如税务局收税、公安局维持秩序、出版局管理出版文化市场、财政局管理资金等所有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依法行政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但在我国实践中对此理解有偏差,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来统治公民,而“依法行政”就是用法来管束公民,这些理解都是错误的。

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没有法就没有行政依据的基础。如,在我国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亦即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其次,依法行政之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对依法治国的落实,其根本含义是要用法来管理社会,而不是用法统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处在同一管理规范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

1.2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制建设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蒋介石根据孙中山先生“五权分立”的宪法思想颁布了宪法文件,实行五权制,同时也制定了一些行政法令

并设立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但当时只是形式,作用极其有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法制建设曾一度受到重视,行政法也应运而生。由于缺乏法制建设的经验,便仿效苏联,根据宪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颁布了各种行政管理法规,但未能建立起有效的行政监督和控权机制。自1957年起,在“左”的思想干扰下,法律受到轻视,法治被否定,政策代替了法律,行政法滞步不前。在随后的“文革”时期,法律虚无主义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民主和法治惨遭践踏和抛弃。因此,这一时期依法行政的作用空间很小甚至没有。

我国依法行政得到重视和迅速发展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要求建立与之相应的社会主义法制。1984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提出:国家管理“要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此后,行政法学者呼吁国家要重视和加强行政法制,在行政管理领域实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出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确立了依法行政原则。19%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指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构想。党的十五大则明确指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自此依法行政准则基本确立。到目前为止,《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政府采购法》相继出台,我国的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

2依法行政在我国取得的成就

2.1行政立法步伐加快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基本上还是以“人治”为主。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这种状况才逐渐改变,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法规,逐步以依法办事取代依政策、依领导人批示办事。此后,国家立法步伐加快。截止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驻委会通过了近200多个法律或决议,其中大多数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国务院共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了30001)多个行政规章。

2.2行政管理更加法制化

近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使行政管理逐步朝法治化方向迈进。国务院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法》,使各级公务员制度已初步建立,人事管理很多制度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行政机构改革正在稳步推进。自党的十五大以来,国务院已经实施了机构改革,部分省、市的机构改革也已进行,整个行政机构改革正在稳步推行。

2.3行政诉讼制度已建立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首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胎儿。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该法自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颂,《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6万起,其中约有40%的案件原告胜诉。2.4行政监督网络初步形成

推行依法行政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纵横交织的行政监督网络,既有以综

合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行政监察等主要形式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又有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外部监督。实践证明,有效的监督对于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错误行为,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克服推诱扯皮、无人负责的现象,提高行政效率,对于保障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平衡发展,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明建设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3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3.1,思想意识方面,行政工作人员观念陈旧

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水平和修养参差不齐。要使所有的行政领导都树立起在做出重大决策和决定以前都问一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明白做出任何一项涉及公民权益的规定和具体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等等,这决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更何况许多行政行为与金钱利益直接关联。邓小平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的、系统的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人民的法制观念淡薄,而人治观念、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却根深蒂固。

3.2行政立法方面的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有些法律规定太死板,缺乏可操作性,并且法律的庞杂造成规定的不统一、不协调。此外,行政机关被授予的自由载量权过大,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立法需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只有依法行政所依之法更加完善协调,依法行政才可能真正彻底地的得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得以建立。

3.3执法体系不顺

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交叉,导致重复管理和管理空白现象的出现,这些都是执法体系不顺的表现。理顺执法体系,不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

3.4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已具备相对全面的监督体系,但仍有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存在,这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监督机制上的原因。立法方面主要是缺乏监督的法律规定,以致使人民群众监督等一些社会监督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落实,监督机制上,主要表现为有些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其监督作用的发挥。

4我国依法行政的思考

行政权力行使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同时,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强调行政效率并有较大的自由载量权。行政方式的特殊性使行政人员习惯按个人的意志行事,忽视法律规定。而且,我国长期以来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也很少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提出要求,而是把“依法”看成仅仅是司法机关的事。因此,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自然会增加更多的不利因素。

把行政机关列为执法机关,称为行政执法,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行政诉讼法颁行以后的一大改革。但至今仍有人只把部分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而将相当一部分排除在外,尚未将很多真正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从法律的角

度来认识和要求,恢复其执法机关的地位。认识上的这种偏颇,自然也将增加依法行政的难度。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权力机关的意志主要通过其所制定的法律表达出来,因此,执行机关也就是执法机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实践问题的完全解决,依法行政仍然举步维艰。

《纲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由此可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行政,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意。因此,加强依法行政,今后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大力度:①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②加快立法,尽快健全完善行政法律制度;③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④强化监督,努力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

⑤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 治建设。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 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 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 代法治精神相冲突。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其四,学理论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东西方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存在着明显差异,中国人视法为维护道德之器,西方人则主张法律至上;中国人的理想社会是“法立而无犯,刑设而不用”,西方人则总是在不断地致力于法律的完善,并努力使其发挥作用;中国人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西方人则以“好讼”来争得权利;中国人注重由里及表的自律,而西方人注重由表及里的制度等。 我国的法学研究常常落后于法律发展,停留于追随政府政策注释。法治现代化要求实现以法律引导法学发展的根本性变革,以树立科学的法学理论观念,这就要求法学家坚持学术的独立性,创造法学研究的自由学术氛围,带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更新与变革。 其五,法律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基本标志就是有法可依和司法公正,严格、严肃、公正地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法官还是从事执法的公务员,或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普遍缺少职业法学家集团所要求的素质。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丧失司法公正,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作为法治现代化建设前锋的职业法学家集团,其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带动全社会走上法治道路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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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文:我国部门行政法研究现状及其完善摘要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推进和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部门行政法学逐渐成为行政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值得关注。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部门行政法的研究存在研究方法单一、研究领域过于集中、缺乏足够理论支撑等弊端。因此,应当重视理论创新,突出部门行政法的特色;同时,要不断拓展部门行政法的研究领域,与实践需要相契合;更为重要的是,部门行政法研究要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实践为出发点和依归,解决真问题。 关键词行政法研究现状完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无论是在研究范式上,还是研究方法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在研究范式上,无论是以拓展政治生存空间为己任的政法法学,还是以行政法制实践为核心的立法法学,都开始逐步让位于在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等方面更加多元的社科法学。这就意味着行政法学已经逐步走向了“全方位、开放式、多元化”的发展轨道,学术性和科学性大大提高,逐渐步入成熟阶段。其中一个显著变化就是,行政法学不再仅仅围绕立法对行政法学总论部分进行精雕细琢,开始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通过对问题背后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一般或特殊情况进行梳理,进而抽象出一般行政法原则或规则的部门行政法研

究。 1研究热点初现 目前,我国部门行政法的研究,从出版的专著来看,主要集中除警察行政、医疗行政、军事行政外如下几个领域。 (1)教育行政法。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开始,高等教育领域就逐渐纳入到行政法学研究之中,近期关于这方面的专著较多,主要有:李仁燕著《高校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金国华主编《教育行政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邢鸿飞、秦雪峰著《高校行政法治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高家伟主编《教育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王敬波《高等教育领域里的行政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吕艳辉、康琳娜《行政法视野下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等。 (2)海关和海事行政法。这方面的行政法学研究与海事法相互交叉,出现的论文较多,主要从行政法视角进行研究的专著有:严励主编《海关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郑中义、李国平编著《海事行政法》(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张红编著《海关行政法》(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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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 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 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 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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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主要是以培养具有系统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为目的的一门专业。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 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

法学论文写作要求

法学专业(本科) 论文指导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包括两部分:毕业论文(5学分)和社会调查(3学分),共8学分。要求由学员独立创作和指导教师指导来共同完成。 一、毕业论文 1、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 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立意要新颖,不使用过时法律条文及没有定论的观点和看法。 A.全面完成课题要求,选题新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专业性。 B.分析研究方法正确,能正确、灵活地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C.围绕课题的观点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材料详实、充分,论证有力,论据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D.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即符合字数要求。 2、体裁:议论文,即运用逻辑方法,用文字直接表明自己主张或见解,以从理智上说服读者为目的的文章。主要有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 A、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论点应该是明确的判断,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陈述,在形式上应该是完整的句子。有些文章,标题点明中心论点;有的文章开头就提出论点;有些文章的中心论点出现在篇末;有些文章则是在论述过程中提出中心论点。议论文一般只有一个中心论点,有的则还围绕中心论点提出几个分论点,以证明或补充中心论点。 B、论据是证明论点的,要可靠充分。事实是最好的论据,事实胜于雄辩;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道理,法律可用现成的案例。也就是说论据有两种: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 C、论证方法常见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引用论证。 3、结构:论文的大体结构包括: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结论),所以文章最少应该有三个部分。 4、字数:本科6000-7000字。 5、打印格式: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摘要(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一般不超过300字,主要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结论。使读者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论文要有关键词列于摘要之后,3-5个,是从论文中提取出的词或词组)、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称)。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论文还要有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 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 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 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 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制定的有关策文件中。如《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相关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 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 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

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 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 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 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 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 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 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 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 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 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 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 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 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 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 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 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 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 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 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 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 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 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

法学论文研究方法(7篇) 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基本法则论文篇一 一、法学研究类型与法学教育类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性 法律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章制度,保障社会秩序的有效运作,调解人们生活之间矛盾的法治体系,对于以法律来说,是一种比较有科学性质的一门课程,其理论知识不仅专业程度较强且在实践中涉及的专业性也是比较强的,以此作为法学中的服务法律和法学实践的实质。以此作为基本条件来对法学进行了分类,第一,直接服务于法律研究与法治研究,其主要的意思就是讲的法学中的实务研究。而在实务研究中又包含了两层意思,即(1)借助于法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理论来对法律的制定实施有效的措施;(2)将法学理论作为法律运行的基础条件,以此来达到法律的完整性。第二,利用间接的形式来达到法律和法治在法学中的分析类别,其主要指的内容就是在法学研究中对原理的分析。这一种形式上的分析代表了法学实质上的理论构成,从中提出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中运用的一些法律依据。这两种类型的关系就像“砍柴”与“磨刀”的关系一样,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法学教育的类型。在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注重对人才的培育还需要注重培养专业人才。由于“砍柴”与“磨刀”都是法律和法治实践中所必须的,所以对于法科人才的培育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1)重点培育有专业性质的实务人才和理论人才,从而能够形成两种法学教育类型。对于实务型人才的培育目的是在于实务工作岗位。对于理

论型人才的培育来说,需要明白:要加强对学生书本知识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书本中的一些法律概念,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这有这样才能在运用时做到脱口而出,这样才符合培育理论型人才的目的与需要。从培育课程的内容上讲,需要加强学生两方面的知识,即一方面,对于以后打算就业于法学理论事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掌握全部的法学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满足。(2)对于法律实务工作岗位来说,其自身带有的研究性要求实务人才要具备实务研究能力,对于培育实务型人才对学生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就是研究能力。在校法科学生和法学老师是法学理论工作中最能反映法学教育的过程,对于社会中那些工作于法律实务的人员和工作于法学教学的理论者来说,其主要形成了法学知识的教育体系。但是,对培育类型进行具体的区分并不是代表了在法学理论型人才和学科型人才中某一个可以从事于理论工作岗位,而是要求这两种类型的学生都必须掌握理论知识,因为这无论对于理论类型的人才还是学科性的人才都是进行深入学习的基础知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均需要结合法律实务中的实际问题,因为在教学内容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重合与交叉。所以,对于不同的教育类型仅仅是在法学研究的取向上有所侧重。 二、法学研究类型是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础坐标 在一些学校中对法学知识的教育对法学类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学校教育体制的完善和师资力量的雄厚都代表了这个学校中学生学习的好坏程度,无论是对于老师还是社会来说,最终的目的就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4篇《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二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价值选择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男子孙中界在驾车途中被城管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被扣留了车辆。后因孙中界对执法过程心存疑问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0月20日,对孙中界事件彻查后,对外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这一调查结果。但遭到了社会各方质疑,经再次调查后于10月26日公开承认"孙中界事件"

【参考文档】法学专升本论文范例-优秀word范文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法学专升本论文范例 篇一:法学(专升本)(1—60)专业论文参考选题 郑州市法学(专升本)专业论文参考选题 说明:学生可从以下题目确定毕业论文选题,0.0也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方向或自己的工作经验自拟题目,0.0论文题目必须与当前就读专业密切相关,并经指导教师认可。。。。 1.法理学的回顾与展望 2.法学方法初探 3.法的本质 4.法律责任的免除 5.司法权与行政权比较研究 6.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7.论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8.试论行为不作为的概念 9.中国历代的惩贪之法及其评价 10.儒家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11.罪刑法定原则 12.认识错误与定罪量刑问题探析 13.实行终了未遂问题探讨 14.死刑问题研究

15.被害人过错定位问题探析 16.私法自治的人性基础 17.论公序良俗原则 18.我国宣告死亡制度的缺失及完善 19.论代理的性质 20.论物权法定原则 21.论我国《担保法》中抵押制度的完善 2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23.国家机关人员职务侵权研究 2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研究 25.民商合一与民商法分立评述 26.破产原因比较研究 27.论破产宣告的效力 28.论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9.论公司法的公法性 30.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31.知识产权出资问题研究 32.论善意取得制度 33.证券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34.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5.论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36.对冷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 37.论无效婚姻 38.对遗产征税对象的思考

2020年大学本科法学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选题

2020年大学本科法学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选题 1、商标注册变更法律问题研究 2、论知识产权法中的程序先于权利 3、网络环境下版权的扩展及其限制 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发展 5、论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7、论经济法的和谐价值 8、母子公司法律关系探析 9、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10、善我国竞争立法 11、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新探 12公司僵局法律对策研究 13、论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机制 14、上市公司相互持股法律问题探讨 15、论股权的法律保护 16、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7、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研究 18、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立法建议 19、关联公司法律问题新探 20、论我国破产法律适用制度的不足及其立法完善 21、民营企业公司化改造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2、新公司法框架下上市公司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探讨 23、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法律解析 24、合伙企业内外联系的法律探析 25、言仑文原创袋写作加薇信伍肆七八零妖叁叁玖 26、公司契约理论研究 27、关联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28、析中国直销法规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9、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论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变迁 30、论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要素及其现实考察 31、数学方法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运用 32、论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以德国法和一般法学理论为背景 33、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学理论 34、法学理论中心主义——对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现状的重新考察 35、作为法哲学范畴的“幸福”——关于“幸福”在法学理论“学术地形图”中的定位问题之思考 36、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的契合——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周世中教授访谈 3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之命题解析 38、对统一公法学理论的质疑与反思 39、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模式:自主、嵌入抑或交叉?——评马罗·赞姆伯尼的《法律与政治:当代法学理论的困局》 40、对高校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最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优秀7篇

最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题目优秀7篇 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一 刑法方向 1、试论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谦抑性 2、试论刑法解释的限度 3、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4、试论偶然防卫 5、和谐社会视野下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 6、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 7、试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 8、试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9、共同犯罪停止形态探析 10、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11、试论间接正犯 12、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一三、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 14、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壹五、试论我国刑法中的罚金刑 16、资格刑的反思与重构 一qi、限制死刑的价值考量 18、试论刑法中的严格职责 19、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提议 20、“扒窃”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21、试论危险驾驶罪 22、试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3、试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4、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司法认定 25、试论转化型抢劫罪 26、诉讼诈骗行为的性质辨析 27、试论寻衅滋事罪 28、恶意透支行为的司法认定 29、试论受贿罪的主体 30、考试作弊犯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二 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 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 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 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 5、推进合宪性审查 6、论道路自信 7、论制度自信 8、论德法兼修

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 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 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 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 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三 1、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 2、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3、我国立案登记制的理论与实践 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施行中的问题及解决 6、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中劳动者的法律保护 7、过劳问题的法律规制 8、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0、基于纳税人生存权保障视角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 11、房产税开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研究 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四 1、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职责 2、论自行辩护 3、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4、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5、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6、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探析 7、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关系研究 8、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9、“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10、社区矫正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11、论机器诈骗的刑法适用 本科生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篇五 1、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的民事规制 2、主观预备合并之诉 3、论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 4、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探究 5、举证妨碍问题探讨 6、民事诉讼自认制度探究 7、论法官释明权 8、既判力的作用及其正当化根据 9、论法官强制调解的原因及对策 10、论当事人处分权的程序保障 11、连带债务诉讼研究 12、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研究

法考主观题理论法论述题答案10篇万能模板

法考主观题理论法论述题答案10篇万能模板 1 【参考答案要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从中国实际出发,从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2.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以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3.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围法治理念和模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

说,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2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

2020年法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法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论文开题报告要写什么是根据文献综述得出来的,而不是你想 写什么就写什么。如果不做综述很可能你的选题早被别人做得很深了。下面带你了解法学专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 、目的及其意义:人们通常认为家庭是最安全、最温馨的地方。然而家庭里一旦发生了婚姻暴力,家庭就会变成一个令人恐惧的地方。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妻子,他们完全没有怜香惜玉之情,她们不仅残酷地摧残着妻子娇弱的身体和柔弱的心灵,也断送了自己的幸福。虽然,人类已经进入了崭新的文明时代,但是最新的调查表明,这样的家庭暴力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比比皆是。由于身边人有过这样的痛苦的经历,我抱着一种很大的好奇心来进行这个论题的研究; 而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女性,我同时也抱着一种很深的责任感来对待这个沉重的话题。本文通过对暴力概念的定义和分类的阐述、产生此种家庭暴力的背景、原因、现状、特点的描述以及一些经典案例的介绍与相关法律的链接,以消除婚姻暴力、保护妇女权益、树立女性自立自强自尊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来构思,并对受虐妇女受害后的法律救济、社会援助和损害赔偿的问题与对施暴者的惩处进行讨论、提出相关对策。希望能为今后立法的研究、实施和婚姻暴力的预防、制止、干预、治疗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希望通过自身的学习和

研究,能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身边的受虐妇女提供咨询和帮助。男女平等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只有男女携手起来,才能造就一个和平快乐的世界,对社会是这样,对一个家庭也是这样。 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中国关于婚姻暴力的研究:在中国, 1995 年世界妇女大会后人们开始关注婚姻暴力现象。一些相关的研 究性的文章开始发表,婚姻暴力的个案、受虐妇女的生活经历,以及介绍啊国外研究状况的书籍也开始问世,但是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能够结合国外有关婚姻暴力研究的最新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的现状进行系统研究,应该还是比较欠缺的。 香港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最早的研究是1982年香港妇女议会所主持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是社会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案主。从研究的角度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了有关受虐妇女的研究,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受虐妇女的决策过程、应付策略、寻求帮助模式以及婚姻暴力产生的“病因学” (etiology) 。S.T.Chan(1996) 的研究将香港的虐妻研究带到了新的阶段—理论建设阶段。 台湾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磨,研究的范围主要是虐妻的一般性研究,原因探究,受虐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大部分的研究采用了女性主义的视角,从分析父权制的社会结构入手,探讨虐妻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其目的主要在于推动社会变革,提高妇女的自尊和自强意识,给受虐妇女提供帮助。 内地对婚姻暴力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研究的类型可以分为:状况探索,原因分析,机制的探讨。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孙举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顺畅。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它承担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哪个地方、哪个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较好,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也比较顺利。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在2001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加强。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倒三角”的工作体制影响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未设置专门的机构。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兼职人员。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态势,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政府法制机构内部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从知识结构看,目前,政府法制机构的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学习,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从个人状况看,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专业性较强,个人发展受限制,一些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得不到提拔重用,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对“事”不对“人”,影响政府法制机构权威。政府法制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对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依法行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有的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讲话没有准则,办事随心所欲,导致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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