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引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是指在法律纠纷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标准的重要性

•提供公正、客观的鉴定依据

•维护法律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基本要素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鉴定人员资质

–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关工程技术资质

–熟悉工程造价评估和鉴定相关知识3.鉴定程序和流程

–鉴定申请和受理

–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

–鉴定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鉴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

4.鉴定依据和方法

–工程项目的合同和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则

–投标标书和成本核算依据

–市场行情和可行性分析等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应用领域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变更和索赔案件

•工程质量缺陷和附加工程费用纠纷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发展趋势

1.标准化和规范化

–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统一鉴定报告的编制格式和内容要求

2.信息化和数字化

–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鉴定服务

–使用专业软件和工具提高鉴定效率

3.多学科融合

–组建跨学科专家团队,提供综合性鉴定服务

–结合工程管理、法律、经济等学科知识

结论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对于维护工程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更为可靠和准确的参考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事实和相关计算进行审查、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和规则。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鉴定范围和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工程造价的计算、预算、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问题。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案、勘验、审查、评估、鉴定结论等环节。在接案阶段,鉴定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勘验阶段,鉴定人员应当亲自到达现场,实地勘察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审查阶段,鉴定人员将对勘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阶段,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评估和计算。最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提交给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运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技术手段,确

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等。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估算方法、评估方法等。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报告和意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判决和裁定提供依据。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鉴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鉴定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其公正、公平和科学。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监管,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注意其资质和信誉,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 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 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 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 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 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 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 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 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 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 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 的委托。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 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 (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 (5)工程预(结)算书; (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 (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 (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 (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鉴定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鉴定期限,安排好鉴定的具体时间: (1)阅卷、熟悉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了解合同、协议等所需的时间; (2)现场实地勘测所需的时间(较复杂的工程可能多次勘测); (3)计算工程量、套取定额及计取材料价差所需要的时间; (4)鉴定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进行进行集中研究所需的时间;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引言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是指在法律纠纷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标准的重要性 •提供公正、客观的鉴定依据 •维护法律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基本要素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鉴定人员资质 –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关工程技术资质

–熟悉工程造价评估和鉴定相关知识3.鉴定程序和流程 –鉴定申请和受理 –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 –鉴定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鉴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 4.鉴定依据和方法 –工程项目的合同和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则 –投标标书和成本核算依据 –市场行情和可行性分析等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应用领域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变更和索赔案件 •工程质量缺陷和附加工程费用纠纷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发展趋势 1.标准化和规范化

–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统一鉴定报告的编制格式和内容要求 2.信息化和数字化 –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鉴定服务 –使用专业软件和工具提高鉴定效率 3.多学科融合 –组建跨学科专家团队,提供综合性鉴定服务 –结合工程管理、法律、经济等学科知识 结论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对于维护工程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更为可靠和准确的参考依据。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受到了政府的极大关注。然而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工程造价的争议问题,这时候就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来解决纠纷,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是指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经济分析对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质量等方面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进行鉴定和定量化的处理。其中,司法鉴定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独鉴定,即承担鉴定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独立进行鉴定;另一种是集体鉴定,即由专家团队共同进行鉴定。同时,为了保持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规范、不公正、不专业的情况。 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中,鉴定的结果主要体现在鉴定报告中。鉴定报告作为鉴定结论的输出,需要根据鉴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争议事项分别做出各自的鉴定结论;二是总结鉴定事项的主要问题、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鉴定报告的编写应该严格根据司法程序和规范,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是影响工程生命、性能及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鉴定主要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的鉴定,当建筑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方和业主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工程量鉴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工程量可能会出现偏差和差异,这时候需要进行工程量鉴定来确定工程存在的问题,确定准确的工程量和工程规模。 三、工程变更鉴定 如果在建设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可能会出现工程规模变化的情况。当施工方和业主在工程范围或施工过程等方面发生分歧的时候,需要进行工程变更鉴定来确定变更过程、范围、变更后的工程量、质量等问题。 四、工程索赔鉴定 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施工方和业主之间产生工程索赔纠纷。这时候需要通过工程索赔鉴定来确定对赔偿、索赔等相关事项的判断。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为施工方和业主在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方面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权威性判断。同时,建筑工程造价司法的鉴定也能够推动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技术的不断提升,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论文导读: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同时由于工程造价的鉴定结论,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只有做到认证过程的程序合理公正,才能保证得出公正的结论。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启动,依据,认证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首先看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作出如下界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

现实问题,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复杂性、特殊性,因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又有适应特殊要求的原则,而在鉴定实践中,这些原则本身是又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般原则 1.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应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是对已经过去的客观事实重新确认,它必须反映客观的真实。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具体来说,应使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并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同时,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都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鉴定人应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同时,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此外,当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此外,鉴定人宜采取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委托人、鉴定人认为鉴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工作标准,具体的操作可能会因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工程施工造价的司法鉴定(打印版)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 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引言: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评估、研究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的一种司法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总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操作指南。 二、鉴定范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工程合同解除等。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确定鉴定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三、鉴定要求 1.专业性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独立性要求:鉴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3.程序要求: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包括受理、调查、证据收集、分析、评估和结论等环节,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证据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报告要求:鉴定机构应及时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确保鉴定结果的清晰和明确。 四、鉴定程序 1.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并确认鉴定范围和要求。 2.调查阶段:鉴定机构应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收集鉴定所需的证据材料。 3.分析评估阶段:鉴定机构应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报告编制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申请人和有关司法机关。 5.结果确认阶段: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诉,鉴定机构应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结果确认。 五、鉴定效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内容程序及注意事项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考试吧论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

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 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受理主体考试吧论坛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500001—2014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2014 -3 -17发布2014-3-17实施

目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3) 5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4) 6 建设工程质量类鉴定 (8) 7 建设工程造价类鉴定 (10) 8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 (13) 9 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15) 10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 (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送鉴资料目录格式 (1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协议书格式 (1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风险提示格式 (21) 附录D (规范性附录)鉴定费支付通知单格式 (2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格式 (23) 附录F (资料性附录)司法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格式 (24) 附录G (资料性附录)送达回证格式 (25) 附录H (资料性附录)询问笔录格式 (26) 附录I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勘验记录格式..............................27 参考文献.. (29) 条文说明 (30)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据法律法规,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鉴定,为司法活动提供专业的价格水平和损失评估信息的一种司法鉴定行为。在中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与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工程造价相关的技术规范等。 一、建设工程与管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该法是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活动的各项内容和管理办法。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面,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造价在整个工程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和补偿等问题。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土地使用权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要素,土地的合法性和价格评估是鉴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价格要素和造价计算方法,以及投标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等,都会直接关系到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相关法院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造价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相关计算原则。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案件时,通常会参考该司法解释,以保证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需的证据类型和举证责任等。法院在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件时,会根据该规定对鉴定所需的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鉴定结果的科学性。 三、工程造价相关的技术规范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工程造价的计量和核算要求,明确了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参考和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了具体化和细化,进一步规定了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和核算规则等。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有需要的话,司法鉴定人员可以参考该细则进行具体操作。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法的标准 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对与工程相关的争议事项 进行造价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和标准。工程司法造价鉴定方 法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鉴定依据的确定:工程司法造价鉴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技术规范和成本数据等进行。首先,应当确保依据的合法 性和权威性,例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鉴定;其次,应当依据 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包括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造价调整条款等;再次,应当参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鉴定,例如,根据建设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鉴定;最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成本数据 进行鉴定。 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工程司法造价鉴定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 规范,包括立案、勘验现场、调查取证、分析评估、编制报告和出具 鉴定意见等环节。在立案阶段,应当明确鉴定的目的和依据,并确定 鉴定范围和方法。在勘验现场阶段,应当对相关工程进行实地勘验, 了解实际情况,并采集相关证据。在调查取证阶段,应当调查相关证

据和资料,包括工程图纸、合同文件、支付凭证等。在分析评估阶段,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在编制报告和出具 鉴定意见阶段,应当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并出具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要求:工程司法造价鉴定的人员 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素质和道德要求。首先,应当具备相关的学科知 识和专业技能,例如,具备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核算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其次,应当具有相关鉴定经验和能力,具备工程鉴定 的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再次,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持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最后,应当具备较高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和协商。 四、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工程司法造价鉴定的结果应当 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在进行鉴定时,应当依据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进 行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同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避免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确保鉴定的公正性。鉴定结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基本要求 1.公正、公平、公开。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专业、独立。工程造价鉴定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师完成,确保鉴定结论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有据可查。工程造价鉴定应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鉴定程序和结果应能够被查证和追溯。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内容 1.项目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鉴定应明确鉴定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鉴定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定位、用途等基本信息。 2.造价核算。工程造价鉴定应对相关的造价核算方法进行选择和应用,包括直接造价、间接造价、附加费用等项目的核算。 3.市场调查。工程造价鉴定应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情况,对建筑材料、劳动力、设备租赁等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查和核实。 4.价差分析。工程造价鉴定应进行价差分析,对不同方案或供应商的价格差异进行比较和评估,确定造价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差异性。 5.建设项目审查。工程造价鉴定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包括

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鉴定报告。工程造价鉴定应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鉴定的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以及适用的标准和依据,对项目的造价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 三、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和流程 1.申请与受理。鉴定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鉴定 申请,鉴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2.实地勘察。鉴定机构应组织鉴定师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 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信息。 3.材料审核。鉴定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数据分析。鉴定机构应对勘察和审核获得的相关数据进行分 析和整理,得出初步的鉴定结论。 5.鉴定意见和报告编制。鉴定机构应根据分析结果和鉴定要求,出具鉴定意见和鉴定报告。 6.报送审批和公示。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鉴定 意见和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7.结果通知和反馈。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通知给申请人,并 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工程造价鉴定的监督与管理 1.鉴定机构的资质和管理。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 能力,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2.监督机构的监督。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对工程造价鉴定进 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鉴定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

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 1. 引言 工程量司法鉴定是一种司法行为,旨在通过对工程量的评估和鉴定,解决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索赔和工程事故责任等问题。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是指在进行鉴定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证据材料。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并对其进行全面、详细和深入的解析。 2. 法律法规依据 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首先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工程量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工程量司法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明确了相关的权利和责任,保障了工程量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技术标准依据 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还包括相关的技术标准。在中国,工程量司法鉴定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量与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这些技术标准规定了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等,为工程量司法鉴定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4. 相关证据材料 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还包括相关的证据材料。在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时,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单、工程报价单、工程支付证明等。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帮助鉴定人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判断工程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从而进行鉴定和评估。 5. 鉴定方法和程序 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还包括相关的鉴定方法和程序。在进行工程量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鉴定要求,选择合适的鉴定方法和程序。常用的鉴定方法包括实地勘察、文件审查、数据分析等;常用的鉴定程序包括受理、组织鉴定、鉴定报告等。鉴定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工作。 6. 鉴定报告 工程量司法鉴定的依据还包括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工程量司法鉴定的最终成果,是鉴定人根据相关依据和鉴定方法得出的结论和意见。鉴定报告需要包括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内容,需要全面、详细、准确地描述鉴定过程和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指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水利工程、航道港口工程、环保工程等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竣工以及后期服务的过程中,针对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进行的一系列有关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它是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为施工方、业主和建筑管理单位提供决策的依据和参考,推动工程造价监管和管理不断完善的一个必要手段。因此,制定好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鉴定对象 1. 建筑工程:指各种住宅、别墅、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体育馆、医院、学校、宾馆等建筑工程项目。 2. 市政工程:指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园、城市广场、排水、供水、排污等市政工程项目。 3. 铁路电气化工程:指完成铁路电气化改造、增设变电站、新建铁路接触网等工程项目。 4. 水利工程:指水库、大型水利枢纽、水渠、水利泵站、灌区、防洪工程等水利工程项目。 5. 航道港口工程:指河港城市港口、海上和内河航道、码头平台等港口工程项目。

6. 环保工程:指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 二、鉴定标准 1. 统一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应当实现统一标准,确立一个公信力较高的标准体系,并拥有独立的制定程序,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可比性标准:鉴定时,应当采用确定性测量或者可重复的方法进行,数据和资料应当完整,可比性强。 3. 透明度标准:鉴定结果应当透明公开,明确鉴定过程和方法,并向鉴定对象解释标准和鉴定结果。 4. 数据的可控性标准:鉴定过程中,应当控制数据的来源并确定数据准确性,否则数据具有低可控性。 5. 参考标准:应当采用国家相关部委的公告标准,建筑行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政府规定的财务会计系统的会计原则来进行鉴定。 三、鉴定程序 1. 登记鉴定申请:业主或者委托方需要首先向鉴定机关登记鉴定申请,说明鉴定的目的和对象。 2. 现场勘测和样本收集:鉴定机关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对鉴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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