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

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

邹建章

根据司法考试大纲规定,卷四涉及九个学科,七道大题,六种题型。其中允许有一定自由发挥的试题共两道。一道是卷四第一题:简答题(又称政治题,考察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道是卷四最后一题:论述题(考察的内容学科不确定)。这些试题一般被称为主观题。在讲授和研究这些允许一定程度自由发挥的主观题时,我发现,有一些材料是使用频率很高,甚至有时这些材料直接就是考点。所以我把这些材料从教材中筛选整理出来,供大家备考参考。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等多方面的和谐;也包括党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和谐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法理与情理

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4、程序与实体

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5、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

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

6、普遍与特殊

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问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7、司法救济与社会救济

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国人入境,必须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B.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C.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可以免办签证,搭乘邮轮过境的则不可以D.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2.试题: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有() A.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均应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B.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C.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D.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试题: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关于“经常居所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A.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指自然人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B.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C.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是指法人的设立登记地

D.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营业地

4.试题:当事人意思自治强调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允许当事人基于协议选择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意思自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有?() A.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

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有效

B.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5.试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国际惯例的,从其规定

B.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涉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C.存在信用证欺诈时,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D.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 6.试题:中国 A 公司在勘探阶段需要引进一些机器、设备和零部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能在中国购买,构成了当地成分要求,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B.如果 A 公司的投资大部分来自于银团贷款,由 A 公司直接和牵头银行签订协议,再由牵头银行与各参与银行分别签合同,让渡其在贷款协议中的份额的做法,叫做间接式银团贷款

1 C.如果中国向 A 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的营业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甲国又将 A 公司分支机构的全部所得纳入 A 公司全球收入的一部分按照甲国的税率进行征税时,就构成了重叠征税 D.如果中国依据与甲国的双边税收协定,要求甲国将中国给予A公司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为已缴税款而给予抵免的制度,叫税收饶让抵免

甲国、乙国和中国都是 WTO 成员国。据此,请回答以下 7~10 题。

7. 2012 年,甲国、乙国和中国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相互给予贸易方面的高于 WTO 协定的特殊优惠,成立了“中甲乙自由贸易区”。该协定包含以下内容:(1)若本协定与三国参加的任何其他协定不一致,三国应当立即进行磋商,以期达成三国满意的解决方案;(2)该协定须经三国各自批准之后方能发生法律拘束力。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决定批准

B.该条约应在中国优先直接适用,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C.根据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如果该协定的内容与 WTO 规则相冲突,三国应适用该协定的规定

D.既然甲中两国都是 WTO 成员,他们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背离了 GATT 最惠国待遇原则 8. 甲国 A 公司与中国 B 公司签订在中国投资设立

C 公司的合资协议,双方因该合资协议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两公司并未约定争议适用的法律,在庭审中均援引甲国法且对之没有提出异议,可以推断他们选择了甲国法 B.因为对该合资争议中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故该两公司就其争议的解决自始不能选择仲裁 C.如果 A 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其分支机构送达司法文书 D.如果 A 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则关于 A 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适用乙国法 9. 中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营业地在中国的 D

公司和营业地在乙国的 E 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约定Incoterms®2010CIF 上海,货物投保的是平安险。由 F 公司承运,运输合同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了台风的影响,船舱进水。货物到港后 B 公司发现了一部分机械设备受损是由于海水浸泡,另一部分机械设备有锈损被鉴定为装船前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中货物风险是在装运港货物被装上船后转移给买方

B. 本案中应由E公司负责安排运输和投保

C. 海水浸泡导致的机械设备损失,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D. 如果货物投保的是一切险,保险公司对题中锈损应予理赔

10. 根据上题的案情,如果D公司欲向E公司和 F 公司提起诉讼,你作为律师可以提出的正确建议是() A.承运人 F 公司无须对本案的货物损失负责

B.D公司有权向E公司索赔海水浸泡导致的机械设备损失

C.因为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D公司无权向卖方E公司索赔锈损责任

D.D公司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答案及解析】

1. 【答案】BD

2

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可见,一般情况,外国人进入中国要在中国驻外机关办理入境中国的签证,特殊情况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办理签证。另外,满足条件还存在免办签证的情况,故 A、C项说法不正确;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故 B 项说法正确;第 13 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故 D 项正确。

2. 【答案】BCD

【解析】《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 3 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商事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以及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特别规定除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 A 项说法不正确,B 项说法正确;第 4 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故 C 项说法正确;第 5 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惯例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予以适用。故 D 项说法正确。

3.【答案】BD

【解析】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营业地。故 B、D 两项正确,A、C 两项错误。

4.【答案】ABD

【解析】《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 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故 A 项说法错误;第 7 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B 项说法错误;第 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 C 项说法正确;第 9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故 D 项说法错误。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故 ABD 三项当选。

5.【答案】ABD

【解析】信用证纠纷,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没有约定的,适用 ucp600 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信用证相关纠纷,应当适用中国相关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A、B 两项正确;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但出现信用证欺诈情形时除外。故 C 项说法错误;《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审单采用“严格相符”中的“表面相符”标准,以是否存在歧义作为判断相符与否的标准,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故 D 项说法正确。

6.【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国际融资法、国际税法。C 项说法构成国际重复征税。 7.【答案】ABCD

3

论,故 B 项说法错误;解决条约的冲突,条约中有规定从其规定,故题中冲突应磋商解决,故 C 项错误;自由贸易区可以成为 GATT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故 D 项说法错误。

8.【答案】D

【解析】题中协议必须适用中国法解决,故 A 项说法错误;本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故 B 项说法错误;分支机构须经受送达人的授权,方能向其送达,故 C 项错误;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适用设立登记地法律。法人的设立登记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故 D 项说法正确。 9.【答案】AB

【解析】A、B 两项符合 CIF 术语的含义,故说法正确;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不在平安险承保范围,故 C项说法不正确;题中机械设备有锈损被鉴定为装船前就有,属于除外责任,故 D 项说法不正确。 10.【答案】A

2013 年国际法学冲关十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国人入境,必须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B.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C.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可以免办签证,搭乘邮轮过境的则不可以D.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2.试题: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有() A.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定不一致的,均应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B.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而其他法律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C.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已经转化或者需要转化为国内法律的除外D.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试题: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关于“经常居所地”的说法正确的有() A.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指自然人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B.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C.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是指法人的设立登记地

D.法人的经常居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营业地

4.试题:当事人意思自治强调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允许当事人基于协议选择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意思自治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有?() A.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有效

B.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5.试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国际惯例的,从其规定

B.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涉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C.存在信用证欺诈时,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D.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 6.试题:中国 A 公司在勘探阶段需要引进一些机器、设备和零部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能在中国购买,构成了当地成分要求,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B.如果 A 公司的投资大部分来自于银团贷款,由 A 公司直接和牵头银行签订协议,再由牵头银行与各参与银行分别签合同,让渡其在贷款协议中的份额的做法,叫做间接式银团贷款

2019法考刑诉主观题必背(1)

2019年法考刑诉主观题必背 经典提问、重点法条、答题模板 (附:必背论述题) (新浪微博:@左宁刑诉微信公众号:左宁刑诉课堂) 提示:本文没有体现的知识点和法条并非不重要,老师只是总结了最为重点的提问方式、重点法条和答题模板供大家背(lin)诵(zhen)使(mo)用(qiang),如力求完整可参看老师的《主观卷攻略》(基础版和冲刺版)。 一、管辖 经典提问:(立案管辖) XXX是否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什么?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19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答题模板: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典提问:(级别管辖) 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 重点法条: 《刑诉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

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 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 重点法条: 《高检规则》第362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答题模板: 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 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 xxx是否应当回避?xxx申请xxx回避是否正确? 重点法条: 《高法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考内容(背诵版)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考内容(背诵版) 应部分学员要求,再次专门整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作为提醒,该考的基本上就这些了,希望大家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送分大项丢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备考提示】注意材料型简答题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注意简答题】 1、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民主政治作为最为基本的政治基础。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要巩固人民当家作 主的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与积极性。 2、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民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第二、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参与主体与推动主体,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并非少数精英的专门活动,而是依靠人民、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性体现在:第一、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普遍真理为指导,是对人类社会法治建设客观规律的总结与认识;第二、它将普遍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与国情相结合,体现出对实践规律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成果。 4、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客观规律的把握与认识,其本身是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事业,要随着认识与实践的深化而不断向前推进。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重要思想【注意简答题】

1、提出背景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理论基础 (1)反对片面的强调法律至上 (2)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党的领导(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治国方略)三者的有机统一,它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这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点和优势所在。 3、“三个至上”的内在联系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 (3)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九天考资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4)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1、基本含义

司法考试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

主观题通用材料背诵版 邹建章 根据司法考试大纲规定,卷四涉及九个学科,七道大题,六种题型。其中允许有一定自由发挥的试题共两道。一道是卷四第一题:简答题(又称政治题,考察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道是卷四最后一题:论述题(考察的内容学科不确定)。这些试题一般被称为主观题。在讲授和研究这些允许一定程度自由发挥的主观题时,我发现,有一些材料是使用频率很高,甚至有时这些材料直接就是考点。所以我把这些材料从教材中筛选整理出来,供大家备考参考。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广义上讲,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等多方面的和谐;也包括党与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和谐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法理与情理 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4、程序与实体 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 5、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

2023法考背诵

2023法考背诵 2023年的法考背诵内容相较于以往有所调整和更新,考生需要在备考过程中注重掌握新的法律知识点和法规条文。本文将按照相关法律科目的内容,对2023法考背诵进行详细介绍。 一、民法 2023年民法的背诵内容主要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等。在婚姻家庭法方面,考生需要熟悉婚姻的成立、效力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等相关规定。此外,对夫妻财产制度、婚姻家庭财产处理、离婚的效力和后果等内容也需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记忆。 在继承法方面,考生需要掌握继承的基本原则、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相关规定。同时,对继承的效力、继承的顺序和继承债务等内容也需要有清晰的认识。 物权法是2023年法考背诵的另一个重点。考生需要熟悉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取得、转让和消灭等规定。此外,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产担保和拍卖等内容也需要进行详细记忆和理解。 二、刑法 2023年刑法的背诵内容主要包括刑法基本原理、各类犯罪和刑罚等。考生需要熟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如法无明文规定不罚、罪刑法定、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等等。

对于各类犯罪,考生需要掌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相关规定。例如,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入他人住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等。此外,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贿赂罪等常见犯罪,考生也需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记忆。 在刑罚方面,考生需要熟悉各类刑罚的种类、适用条件以及刑罚的数额等规定。例如,对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刑期计算、缓刑的适用条件和效果等内容都需要进行详细了解。 三、行政法 2023年行政法的背诵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等方面。考生需要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如法定行政、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法定程序等。 在行政行为方面,考生需要熟悉行政行为的定义、种类和效力等规定。例如,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限制等内容都需要进行详细记忆和理解。 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重点内容之一。考生需要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等相关规定。此外,对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行政赔偿的适用条件和方式等也需要进行详细了解。 四、经济法 2023年经济法的背诵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在公司法方面,考生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等

法考刑诉法主观题背诵左宁

法考刑诉法主观题背诵左宁 【法考刑诉法主观题背诵左宁】 导语: 法考是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全面检验和应用的考试,其中刑事诉讼法作为重要的考试内容之一,对考生的理解和背诵要求颇高。而左宁老师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权威,其著作《刑事诉讼法学》被许多法考学习者所广泛采用,不仅帮助考生掌握了刑诉法的基本知识,更深入剖析了刑诉法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将以法考刑诉法主观题为背景,带您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左宁的学说和观点,为您在法考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提供帮助。 一、左宁及其著作《刑事诉讼法学》 1. 左宁介绍与背景 左宁,男,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他的代表作《刑事诉讼法学》是刑事诉讼法学科领域的经典教材之一。 ... 结语: 通过对左宁著作《刑事诉讼法学》中与主观题相关的理论和观点的分

析和深度剖析,我们可以看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刑诉法的应试备考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参考。掌握左宁的学说和观点,不仅可以在法考中获得更高的分数,更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诉法的相关知识,提升实际工作中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能力。对于法考刑诉法主观题的备考,背诵左宁的著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对于法考刑诉法主观题背诵左宁的观点和理解,每个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和解读,通过深入研读和思考,相信对于刑诉法知识的掌握和应用会越发熟练。希望大家能够以扎实的基础和专业的知识,为我们的法治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续写: 二、《刑事诉讼法学》对刑事诉讼法的贡献 2. 对刑事诉讼法科研的推动作用 左宁的著作《刑事诉讼法学》对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在书中系统地整理和分析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理、实践问题和经验,深入挖掘和剖析了刑事诉讼法的核心概念、程序流程以及有效保障被告权益的具体措施。这为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指导。 3. 对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启示与帮助 作为一部经典的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对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式和内容有着深远的影响。左宁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解读和实践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是众多法律考生必备的备考资料。本文将对这两大备考神器进行简要概述,并分析如何充分利用它们高效备战法考。 一、众合法考背诵版概述 众合法考背诵版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历年真题和法考辅导专家的经验,整理而成的一套权威、全面的法考备考资料。其特点是内容简洁、重点突出,便于考生快速掌握核心知识点。背诵版覆盖了法考大纲中的所有知识点,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考生可通过背诵版进行系统性的复习,提高备考效率。 二、众合法考内部讲义解析 众合法考内部讲义是针对法考辅导课程编写的一套教材,主要由法考辅导专家根据历年真题和考试规律进行讲解。内部讲义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法考重点、难点和易错点,帮助考生巩固基础知识,提高解题能力。内部讲义还附有大量案例分析和模拟题,使考生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过程中,更好地掌握法律法规。 三、如何利用背诵版和内部讲义高效备考 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背诵版和内部讲义的学习。 2.注重重点知识点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背诵版和内部讲义中强调的重点知识点,加深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3.多做练习题:通过做题,检验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并及时发现和

弥补自己的知识盲点。 4.及时总结和复习:学习过程中要不断总结自己的学习心得和经验,定期复习所学知识点,确保知识体系的完整性。 5.参加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可以检验自己的备考水平,培养应试能力,找出自己在实际考试中的不足之处。 6.结合其他辅导资料: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适当参考其他法考辅导资料,如历年真题、法考大纲等,以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四、结语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是法考备考的重要工具,考生应充分利用这两大神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和应试能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

法考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 1、事前故意 答:甲以为是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乙死亡,但乙实际上死于之后的毁尸灭迹行为,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 观点一认为: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杀人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性,与乙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之后介入甲的毁尸灭迹行为具有通常性,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没有中断因果关系,虽然客观上的因果进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样,这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 观点二认为: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毁尸灭迹行为中断了因果关系,是毁尸灭迹行为导致乙的死亡,应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毁尸灭迹行为,所以甲的前面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后面的毁尸灭迹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2、打击错误 答: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将旁边的丙打死,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甲将丙打死的行为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方法错误,按照法定符合

说,甲将丙打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将丙打死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与针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3、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答:乙意图杀害小某,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导致李某和小某同时死亡,乙主观上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一方面针对李某的死亡,乙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另一面,针对小某的死亡,乙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乙的行为成立故意人罪既遂,与针对李本某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按照具体符合说,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针对李某的故人罪既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偶然防卫 答:观点一认为:如果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甲对乙的行为没有防卫意识,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乙的死亡存在犯罪故意,但乙正在实施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观点二认为:如果坚持防卫意识不要说,乙正在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生命法益不受保护,甲的行

司法考试民法精华背诵版

第一节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图1 1.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因欺诈胁迫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以“性自主决定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损害赔偿. 2.结婚的彩礼,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单独以违反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起诉的,不被法院受理,这意味着,以下四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①谈恋爱期间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②婚姻期间,不主张离婚,单独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起诉 ③婚姻期间,主张离婚,要求对方承担婚姻法46条的赔偿责任,但对方并没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④双方都违反忠实义务,并提起婚姻法46条的赔偿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提起损害赔偿的,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严重违反忠实义务满足“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定情形 ②无过错方起诉过错方

③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 4.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如租赁女友,约定分手后不得再嫁他人等. 二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 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请客吃饭为好意施惠,劝酒过度构成侵权;无偿指路为好意施惠,有偿带路转为合同关系;公交让座为好意施惠,因让座发生争执致人损害构成侵权 2.共饮者需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2、强迫性劝酒;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3.免费搭车为好意施惠关系,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不能适用合同法,只能主张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如事先约定“轻过失免责”无效. 4.在助人为乐中,如果先前行为引发危险,须尽到防范安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则有过错.如发生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如甲乙二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甲把钥匙落在家中,因小孩在家无人照看,请求乙提供帮助,乙找来一根粗绳从乙家窗口把甲吊至阳台,未料绳断人亡.二、法律事实体系 义务的违反产生 ——这是民法初学者必须掌握的一条基本线索. 2.,是不可以被强制的.好意施惠关系的常见类型包括: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公交让座、受托购物. 3.民事法律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消灭的客观现象.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4.行为与事件的区分在于是否受到人的意志的影响与左右;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 首先,众合法考背诵版是指在法律考试中常用的一种备考资料,旨在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点。这种版本通常会对法律条文进 行梳理和提炼,以便考生能够更加高效地背诵和记忆。众合法考背 诵版的特点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于备考时间紧迫的考生来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背诵版并不代表完整 的法律条文,它只是对法律内容的提炼和概括,考生在备考过程中 还需要结合原始法律文本进行深入学习。 其次,内部讲义是指在某些法律机构或法律培训班中使用的教 学资料。这些讲义通常由专业的法律教师或从业人员编写,旨在系 统地介绍和解析法律知识。内部讲义的特点是全面详实,涵盖了各 个方面的法律内容,适合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学习者进行深入学习和 理解。与众合法考背诵版相比,内部讲义更注重知识的延伸和应用,帮助学习者建立起系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从备考角度来看,众合法考背诵版适合对法律知识点有一定了 解的考生,可以帮助他们快速复习和记忆重要的法律条文和要点。 而内部讲义则适合那些希望深入了解法律背后原理和逻辑的学习者,可以帮助他们建立起系统的法律知识结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在备考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它们并不能替代对法律原始文本的学习和理解。在法律考试中,考生还是需要熟悉并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和精神,以便在实际应用中能够灵活运用。 综上所述,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在法律考试备考中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并结合原始法律文本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和理解。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司法考试主观题万能模板

司法考试主观题万能模板 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万能模板——押题?押答案! 【万能模板2.0】 【材料】2014年10月23日北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习总书记提出三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三个深刻、凝重的发问,是中华民族复兴之路上必须作出正确解答的重大考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这三道重大考题给出了坚定而明晰的答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拉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议题的中央全会。至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全面展现在世人眼前。这是一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向未来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原则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规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 【定概念】大国治理,机杼万端。而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说联系】【范本】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礼法并施,德法兼容,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英雄的名誉,既是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也是法律对道德的支撑。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中国特色。 【抄材料】联系材料……(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喊口号】时代大潮中,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已经磅礴展开;神州大地上,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正在激情绘就。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

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主观题重点法条汇总 在司法考试的主观题中,法条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考生准确把握法律问题的本质,展现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下面是一些司法考试中常考的法条,以及相关参考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 刑相当、罪责刑相适应。 参考内容: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犯罪行为越严重,刑罚就应该越重,刑罚应当根据罪行的实际情况,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来确定,以实现罪刑相当、罪责刑相适应的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人在百分之三十 的程度上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参考内容: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主管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情节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定的认罪态度和行为,减轻了刑罚的社会危害性。自首是对行为人的一种宽大政策,可以从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犯罪分子犯罪自首, 积极赔偿损失,有法定和自愿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内容:主动赔偿是指犯罪人犯罪后,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行为。法律规定,犯罪分子犯罪自首且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律对主动赔偿行为给予的一种奖励,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自觉减轻其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未满十六周 岁的,不判刑 参考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不可以判刑。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认知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其普遍难以意识到和控制自身行为的后果,因此不论犯罪行为有多么严重,都不能被判处刑罚,而应该由相关机关采取保护措施进行教育、帮助和矫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 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参考内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责任原则。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通过赔偿损失来弥补对方的经济损失。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司法考试中经常涉及的法条和相关参考内容,熟悉并掌握这些法条的具体内容以及适用条件,可以帮助考生更准确地理解和回答相关法律问题。此外,重点还要理解这些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 摘要: 一、引言 二、众合法考背诵版的介绍 1.众合法考背诵版的背景 2.众合法考背诵版的内容特点 三、内部讲义的介绍 1.内部讲义的背景 2.内部讲义的内容特点 四、众合法考背诵版与内部讲义的比较 1.内容上的异同 2.使用场景的区别 五、总结 正文: 一、引言 随着法考的临近,众多考生都在寻找能够提高自己考试成绩的复习资料。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作为法考辅导资料中的佼佼者,受到了广大考生的青睐。本文将对这两款资料进行详细介绍和比较,帮助考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资料。 二、众合法考背诵版的介绍 1.众合法考背诵版的背景

众合法考背诵版是由我国著名的法考培训机构——众合教育依据多年法考辅导经验,结合最新法考大纲编写而成。该书旨在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快速掌握法考重点内容,提高考试成绩。 2.众合法考背诵版的内容特点 众合法考背诵版的内容紧密围绕法考大纲,对各个科目的重点知识点进行了全面梳理。该书采用问答形式,简洁明了地阐述了法考重点内容,便于考生记忆和掌握。此外,背诵版还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真题,帮助考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提高解题能力。 三、内部讲义的介绍 1.内部讲义的背景 内部讲义是众合教育专为法考考生内部使用的辅导资料。它以众合教育的师资力量为依托,结合历年法考真题,为考生提供了一整套系统的法考复习教材。 2.内部讲义的内容特点 内部讲义的内容丰富全面,覆盖了法考大纲所要求的全部知识点。它以讲解为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帮助考生深入理解法律原理。同时,内部讲义还提供了大量的真题解析和模拟题,帮助考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试能力。 四、众合法考背诵版与内部讲义的比较 1.内容上的异同 众合法考背诵版和内部讲义的内容都以法考大纲为基础,涵盖了各个科目的重点知识点。但背诵版更注重对知识点的提炼和总结,以问答形式呈现,适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背诵版

这个笔记是在别人旳一种笔记上总结旳,做旳不好,当时已经没有时间了,如果完全自己总结记忆效果会好诸多,然后反复旳看,几种小时就能看一遍 民法 1.雇佣和加工承揽旳区别:1.标旳不同。雇佣是提供劳务(认真做事);承揽旳标旳是完毕工作(成功做事)。2.主题地位不同。雇佣具有附属关系,雇主决定如何工作,承揽无附属关系,承揽人决定如何提供劳动。 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一方必须是单位,提供方为自然人;劳务合同无主体限制。2地位不同。劳动为从属关系;劳务双方平等。3社会保障不同。劳动需社保;劳务无此义务。4提供劳务一方遭受人身损害旳救济不同。劳动: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用人单位承当过程责任。5合用法律不同。劳动合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民法通则》《合同法》 3.形成权:单方意思表达就引起权利变更。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相应旳义务;一般适应除斥期间(有例外:离婚祈求权、共有物分割祈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等);一般不可以附条件、期限(有例外:拟定旳条件期间可以);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离婚祈求权是形成权;债权祈求权、

债权撤销权通说觉得不是形成权。形成权可以通过明示、默示旳方式表达;抵消权、追认权是形成权。 4.抗辩权:针对祈求权人旳祈求,得回绝给付旳权利。附条件、附期限旳抗议不是抗辩权,抗辩权法定;涉及先诉抗辩权、同步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诉讼时效通过旳抗辩权。 5.支配权:排她性。涉及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内容上具有a支配性b排她性c优先性d权利实现直接性(义务人不实行侵害行为)e公示性 6.祈求权:支配权祈求权、占有保护祈求权、债权祈求权、继承答复祈求权。 7.支配权祈求权:物权祈求权、人格权祈求权、身份权祈求权、知识产权祈求权。一般不合用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8.支配权祈求权要件:1.不以加害人过错为要件。2不要权利人收到损失,只要支配权收到损害。3.不合用诉讼时效。9.支配权守损害后旳损害补偿祈求权要件:1.除法律规定无过错,规定加害人有过错。2.权利人要有损失。3.除法律有规定合用诉讼时效。 10.委托作品未商定著作权归属旳,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如果委托人出卖给了善意第三人,则受托人有权祈求第三人停止侵害,这是知识产权祈求权(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规定受害方有损失,不规定加害方有过错),但是基

2023众合法考行政李佳背诵版

2023众合法考行政李佳背诵版 【原创版】 目录 1.2023 年众合法考行政李佳背诵版的概述 2.李佳背诵版的特点和优势 3.如何有效地使用李佳背诵版进行复习 4.李佳背诵版对于备考 2023 年众合法考行政的重要性 正文 一、2023 年众合法考行政李佳背诵版的概述 2023 年众合法考行政李佳背诵版是针对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中的行政法部分而编写的一本备考教材。本书由著名法学专家李佳主编,旨在帮助广大考生掌握行政法的核心知识点和法律法规,为顺利通过法考打下坚实基础。 二、李佳背诵版的特点和优势 1.系统性强:李佳背诵版根据法考大纲,系统地梳理了行政法的各个知识点,从基础理论到具体实践,为考生提供了全面的学习资料。 2.权威性高:本书由著名法学专家李佳主编,内容质量有保障。书中的论述和观点都经过严谨的论证,能够帮助考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3.实用性好:李佳背诵版采用易于理解的表述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得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消化吸收知识点。 4.便携性强:本书采用背诵版设计,方便考生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提高复习效率。 三、如何有效地使用李佳背诵版进行复习

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掌握行政法的知识点。 2.结合其他教材和资料: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可以将李佳背诵版与其他教材和资料相互参照,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3.着重掌握重点和难点:考生应根据法考大纲,重点关注和掌握行政法的重点和难点内容,提高复习效果。 4.做练习题和模拟试题:考生应多做练习题和模拟试题,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并弥补知识盲点。 四、李佳背诵版对于备考 2023 年众合法考行政的重要性 1.提高复习效率:李佳背诵版的便携设计和易懂表述有助于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掌握行政法的知识点,提高复习效率。 2.确保学习质量:本书的权威性和系统性能够确保考生在学习过程中正确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为顺利通过法考打下坚实基础。 3.增强应试能力:通过使用李佳背诵版进行复习,考生能够更好地应对法考行政科目的考试,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法考刑诉法主观题背诵左宁

法考刑诉法主观题背诵左宁 在法考刑诉法主观题背诵中,掌握左宁老师的方法是非常必要且有 效的。左宁老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教学经验,为广大考生提供了 许多刑诉法主观题的背诵技巧和要点。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关键要点,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弄清题目类型 在背诵刑诉法主观题时,首先要明确题目的类型。常见的题目类型 有案例题、条文题和原始法规题。对于不同类型的题目,需要采取不 同的解题思路和方法。 对于案例题,要先通读案情,然后根据被告人的行为、证据和适用 的法条进行分析。条文题主要考察对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内容的理解和 应用能力,要识别出关键词汇以及条文对应的法律意义。原始法规题 主要考查对刑事诉讼法规范内容的掌握程度,需要熟记相关法规的内 容和要求。 二、背诵方法与技巧 1. 分类记忆法 在背诵刑诉法主观题时,可以利用分类记忆法,将相关的知识点分 成不同的类别进行记忆。比如将证据的相关规定分为物证、书证、证 人证言等类别,并记住每个类别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2. 关联记忆法

利用关联记忆法可以帮助记忆一些繁琐的条文内容。可以将相关条 文内容通过类比、串连等方式联系起来记忆,形成一个系统化的知识 网络。 3. 反复复习法 刑诉法主观题的背诵需要反复复习,加深记忆。可以制定合理的复 习计划,将背诵内容进行分块,分时间段进行反复复习,保证记忆的 巩固。 三、提炼核心要点 在背诵刑诉法主观题时,要善于提炼核心要点。将每个问题的核心 概念、关键词汇和法律适用规则提炼出来,形成简洁明了的记忆点。 在复习时,通过针对性地回顾这些核心要点,可以高效地巩固记忆。 四、积极应用方法 在背诵刑诉法主观题的过程中,要注重方法的应用。通过练习题目,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高解题的技巧和准确度。可以选择 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模拟答题,增强对刑诉法主观题的理解和运用 能力。 总之,背诵刑诉法主观题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通过分类记忆、关联记忆、反复复习等方法,能够更加高效地记忆和掌握刑诉法 的相关知识。同时,要善于提炼核心要点,形成简洁明了的记忆点, 为解题提供有力支持。通过积极应用方法,通过练习题目,提高自己

2020年法考李佳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40句复习资料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40句 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第三,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2.【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第一,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第二,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第三,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3.【控权与合法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就是要使他人的意志服从权力拥有者的意志,且无需征得被支配者的同意,所以,现代法治主张国家权力要受到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4.【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要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的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5.【合法行政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冲突解决】对已经存续的、存在瑕疵甚至是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不可一撤了之,而是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行政机关在撤销该行政决定前必须对依法行政原则所保障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需要进行衡量,只有公共利益大于私人的信赖利益时才可撤销此行政行为。确需撤销的,还应当坚持比例原则,衡量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的关系问题,同时应当妥善解决因给被许可人造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观题背诵精要

【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来源:费炼的日志 【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 根据邹建章等几位老师的录音和讲义等自己整理、编排和删减 资料有风险,使用需谨慎 四卷主观论述题·压缩版 第一节:行政法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1、概念:所有行政行为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2、地位: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扩展与延 伸, 处于其从属、补充的地位。 3、内容: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主体合法和行为合法) 1所谓法律保留,指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宪法规定的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 (1)法无授权皆禁止: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 (2)不得随意增设公民义务和限制自由:在没有立法文件规定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2所谓法律优先,指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1)实体合法: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2)程序合法: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 (3)作为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 1、概念: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合乎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2、内容: 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 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 3符合适当比例原则. 也称最小侵害原则。行政机关为实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三)程序正当原则

法考主观题民诉必背知识点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诉讼: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民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人民调解 和解 诉外调解 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一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 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审判检察监督+执行检察监督 监督手段:抗诉上抗下不适用再审的案件,也不能抗诉 检察建议: 调查核实权 前置程序: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得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对法院的拘束(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不启动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检察院)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 公开审判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 依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 不公开质证: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查阅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二回避制度: 证人不回避专家辅助人原则上不适用回避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专家支持检察院的回避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 回避事由: 回避决定权:院长由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法院决定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 回避承担法律效力:决定前应当暂停本案工作,紧急除外,决定回避的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 三合议制度 一审普通单一和议或陪审 简易程序:独任制 二审单一式合议制 再审一审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 二审单一式合议制 特别程序:选民:单一式合议制其他五种独任制重大疑难复杂单一式合议制 督促程序:独任制 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独任制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 一审终审情况:1最高院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3 确认婚姻无效 4调解书不得上诉5 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

2023年司法考试主观题总结-刑法

【总则】 绪论: 结果无价值论:只有客观事实才可能侵害法益,才能说明违法性的有无及程度;故意、过失不属于违法要素,而是责任要素。【不与主观挂钩】行为无价值论:只有犯罪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刑法禁止的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故意、过失属于违法要素。【与主观挂钩】 意外:行为无价值论,不违法行为;结果无价值论,可能属于违法行为。 偶然范围:行为无价值论,违法行为,故意犯罪未遂;结果无价值论,不属于违法行为,正当防卫。 不能犯与未遂犯:行为无价值论,不能犯可能未遂,结果无价值论,不能犯无罪。 罪行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优秀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与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在今天,普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1979年颁布施行的刑法基本上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一条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且在我国的刑法立法与刑法适用中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多种学说 一、事前故意

●相当因果关系说(通说) ●区分说 [例]甲杀害乙后将乙扔入湖中,乙后溺毙。按照通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按照区分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拓展1] 假想防卫中的事前故意 甲以为李四攻击自己,误将李四杀“死”,李四昏迷,甲非常害怕,将"尸体"扔入河中,李四溺毙。在构成要件中成立故意杀人罪,事前故意按照通说不影响故意的成立,但在责任论中,出现假想防卫事由,排除故意,故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按照区分评价说,则在构成要件中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假想防卫导致前段故意杀人罪未遂中的故意被排除,前段过失致人死亡不惩罚未遂,故只成立后段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拓展2]结果加重犯中的事前故意 甲在绑架过程中杀害王五,然后将“尸体"扔入河中,王五后查明系溺水而亡,按照通说,甲成立绑架罪的加重犯(绑架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但.按照区分评价说,则成立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甲欲杀乙,给乙投放安眠药,乘其“昏迷"将其扔入河中。但乙死于安眠药中毒。 ●通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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