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必背法律知识点

司法考试必背法律知识点

司法考试是评价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想要

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熟悉并掌握法律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本文

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中必背的法律知识点,希望对准备司法考试的朋

友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谈谈民事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是指规范个人、法人

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非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司法考试中,

民法是必考内容,因此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部分重要条款的了解至

关重要。例如,我们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其次,刑事法律知识点也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刑法是规范

公民的行为,在法律上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法律制度。刑法的核心是罪与刑的关系,因此我们需要熟悉罪名、刑罚种类

及其适用等方面的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贪污罪等。

此外,行政法也是司法考试中必备的法律知识之一。行政法是规范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法律制度。行政法的核心是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方面的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

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产生的过程。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知识点也需要我们掌握。比如,国际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法律领域的知识点都与我

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准备司法考试的人来说,熟悉并了解这些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仅要记忆这些法律知识点,还要了解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只有深入理解这些法律知识点,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因此,在准备司法考试之余,我们还要多读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例和法律文献,提高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能力。

总之,司法考试必背法律知识点是广泛而丰富的。我们需要熟悉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理解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只有全面掌握这些知识,才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每一位准备司法考试的人都能够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各位考生备考的怎么样了呢?各科目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临近考试之际,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一下对理论法考点的印象。 2022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提分考点 考点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 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 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 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4、第三条道路 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考点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三种规范: (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 (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 (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两种认可: (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 (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4、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 (3)法律并非同等的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 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 (2)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也可称之为特殊强制力。 (3)相比其他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最强的强制力。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可争讼性:当事人依据法律起诉或应诉的依据。 (2)可裁判性:法官依据法律作为裁判的依据。 考点三:法的作用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考内容(背诵版)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考内容(背诵版) 应部分学员要求,再次专门整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作为提醒,该考的基本上就这些了,希望大家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送分大项丢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备考提示】注意材料型简答题 (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注意简答题】 1、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民主政治作为最为基本的政治基础。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要巩固人民当家作 主的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与积极性。 2、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民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第二、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参与主体与推动主体,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并非少数精英的专门活动,而是依靠人民、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性体现在:第一、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普遍真理为指导,是对人类社会法治建设客观规律的总结与认识;第二、它将普遍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与国情相结合,体现出对实践规律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成果。 4、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客观规律的把握与认识,其本身是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事业,要随着认识与实践的深化而不断向前推进。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重要思想【注意简答题】

1、提出背景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理论基础 (1)反对片面的强调法律至上 (2)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党的领导(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治国方略)三者的有机统一,它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这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点和优势所在。 3、“三个至上”的内在联系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 (3)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九天考资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4)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 1、基本含义

法考必背知识点

法考必背知识点 法考是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过程,是律师、公证员、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必须经历的一项考试。在准备法考过程中,必须掌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本文将介绍法考的必背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宪法和行政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法考中常考的宪法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性质、立法程序和宪法的解释等。行政法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部分,常出现的考点有行政许可、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 二、民商法 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是法考的重点部分。民法主要涉及个人的权益保护,常考的内容有侵权责任、合同法等。商法主要涉及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公司法、商业合同法等。 三、刑法和刑诉法 刑法是指刑事法律规范,刑法知识点是法考的难点之一。常考的内容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各种犯罪和其构成要件等。刑诉法是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起诉、侦查、审判程序等。 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主要涉及用工关系中的权益保护,常考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等。社会保障法是指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法律规定,常考 的内容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等。 五、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指行政争议的解决程序,常考的内容有行政诉讼的适 用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等。民事诉讼法主要涉及民事纠纷解决的程 序规定,常考的内容有起诉条件、审判阶段等。 六、国际法和国际私法 国际法是指各国之间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国际法的原则、国 际法的适用等。国际私法是指解决国际私法冲突的法律规定,常考的 内容有国际私法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等。 七、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主要涉及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常考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公 司法等。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常考的内容有专利法、商标法等。 八、环境资源法和海商法 环境资源法是指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规定,常考的内容有环 境保护法、水法等。海商法是指海上贸易和海上运输的法律规范,常 考的内容有海商法的适用和效力等。 九、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经典)

司法考试考前必背知识点(经典) 国家司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希望能够学员们给大家带来帮助。 1、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3、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考试的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更多考试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常见的合理差别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内涵: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 2、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四、人身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 1、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比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 (二)人格尊严 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比如在公共场所将他人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 (三)住宅不受侵犯 1、禁止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须搜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司法考试必背法律知识点

司法考试必背法律知识点 司法考试是评价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想要 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熟悉并掌握法律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本文 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中必背的法律知识点,希望对准备司法考试的朋 友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谈谈民事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是指规范个人、法人 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非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司法考试中, 民法是必考内容,因此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部分重要条款的了解至 关重要。例如,我们需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其次,刑事法律知识点也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刑法是规范 公民的行为,在法律上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法律制度。刑法的核心是罪与刑的关系,因此我们需要熟悉罪名、刑罚种类 及其适用等方面的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贪污罪等。 此外,行政法也是司法考试中必备的法律知识之一。行政法是规范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法律制度。行政法的核心是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方面的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 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种类及其产生的过程。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知识点也需要我们掌握。比如,国际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法律领域的知识点都与我

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对于准备司法考试的人来说,熟悉并了解这些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不仅要记忆这些法律知识点,还要了解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只有深入理解这些法律知识点,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因此,在准备司法考试之余,我们还要多读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例和法律文献,提高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能力。 总之,司法考试必背法律知识点是广泛而丰富的。我们需要熟悉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理解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只有全面掌握这些知识,才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为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每一位准备司法考试的人都能够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3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一、法理学基本概念 1. 法理学的定义与任务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形式、原则、规范、概念、理论和方法等问题,以提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 法理学的特点 ① 理论性:法理学是以理论为基础的学科,研究法律的一般理论原理。 ② 综合性:法理学需要综合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成果,如社会学、哲学、政治学等。 ③ 科学性:法理学是以科学研究方法为基础的学问,需要进行逻辑分析和严密推理。 ④ 非价值性:法理学研究的是事实和规律,不涉及价值判断。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① 相互依存:法律与道德是相互依存的,法律不仅要基于道德的支持,而且要对道德进行规范和保护。 ② 不同层次:法律与道德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有重叠,但其根本出发点不同,法律是强制性的,而道德是自愿性的。 ③ 异同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协调和解决。

二、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1. 形式要素 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形式特征,包括颁布机关、颁布程序、名义性等。 2. 内容要素 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内容特征,包括明文规定、普遍性、具体性、明确性、稳定性等。 3. 功能要素 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功能特征,包括规范行为、调整利益、保障权益、维护秩序等。 三、法律解释与法律制定的关系 1. 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说明,分为官方解释和学说解释两种。 2. 法律解释与法律制定的关系 法律解释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说明,而法律制定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3. 法律解释与法律制定的衔接与协调 法律解释与法律制定之间需要衔接和协调,对于争议性问题,可以通过法律制定来修改和补充。 四、法律适用与司法裁判 1. 法律适用的概念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1、构成要件内容为,国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违反刑法、刑诉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人们的违法行为,才是刑法规范的对象)。 2、构成要件内容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指无精神病)的人实施的行为。 3、构成要件内容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其他管辖原则。属地管辖是适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凡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2、时间效力:从时间上看,我国刑法适用于从行为开始到行为终了以后的追诉期限以内。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依照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来确定。 四、犯罪的形态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是一项对法律专业人士的综合能力考核,其中刑法是考试中的重要一环。为了更好地备考刑法,合理利用复习资料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介绍一些 常见的刑法复习资料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首先,刑法教材是刑法复习的基础。选择一本权威、系统的刑法教材进行阅读 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选择一本由知名法学专家编写的教材,例如《刑法学》、《刑法概论》等。在阅读教材时,要注重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掌握刑 法的基本框架和分类,同时要注意教材中的案例分析,加深对刑法理论的理解。其次,刑法案例分析是刑法复习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可以更好 地理解和应用刑法理论。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刑法案例集,如《刑法案例精选》、《刑法案例分析》等。在分析案例时,要注意案件的事实背景、法律适用和判 决结果,思考案件中涉及的刑法问题,加深对刑法条文的理解和记忆。 此外,刑法学习辅导书籍也是刑法复习的重要参考资料。辅导书籍通常会对刑 法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总结,提供一些重点、难点的解析和讲解。可以选择一本 知名的刑法学习辅导书籍,如《刑法学习指导与习题解析》、《刑法学习辅导教程》等。在阅读辅导书籍时,要结合教材和案例分析,加深对刑法知识点的理 解和掌握。 此外,参加刑法学习班或培训课程也是一种有效的刑法复习方式。刑法学习班 通常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法学院提供,通过专业的老师讲解和讨论,可以系统 地学习刑法知识,并进行模拟考试和答疑解惑。参加学习班可以与其他考生交 流经验,互相鼓励和监督,提高学习效果和复习动力。 最后,刑法习题是巩固刑法知识和提高解题能力的重要工具。可以选择一些刑

关于司法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关于司法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1.意思表示: 构成要素:1.内在意思:行为意思:表意人意志掌握之下,表示意思:知道具有民法意义,效果:详细而确定法律效果。2.外在意思:表示行为:1明示2.默示 2.合同无效属于专用术语,特指因具有严峻的效力瑕疵,自始、固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3.合同的解除须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无须任何行为,合同自动失效。 4.居间与代理的区分:是指居间人向托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时机或者供应订立合同的媒介效劳,托付人支付酬劳的一种制度。 代理人以代理权为根底代理托付人进展民事法律行为,要进展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托付人进展民事法律行为,仅为托付人报告订约时机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加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托付人的义务。 5.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恳求权。因此以下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恳求权(人格和身份)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占有爱护恳求权)和学问产权3.抗辩权(具有永续性)4.形成权(原则上适用除斥期间)

还有三种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恳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恳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恳求权。 6.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见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见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宅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登载具有主见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定事由:起诉、恳求、认诺) 债权转让:债权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中断。债务担当:原债务人的成认担当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展,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对于不真正连带(如连带责任保证)不适用中断。 7.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大一法律考试必背的知识点

大一法律考试必背的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和手段,是由国家制定、公告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法律文书等。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规范和内容。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平等保护、合法权益、法治原则等。 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机构、国家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社会主义制度等。 三、合同法的基本要素和效力 合同是民法中常见的法律行为,是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约定。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目的和合同形式。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阶段,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罪刑体系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罪名和相应的刑罚。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 刑法的罪刑体系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客观方面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结果,以及相应的刑罚种类和幅度等。 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力行使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等方面。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等。

行政法的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争议解决程序和行政责 任追究程序等。 六、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劳动关系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平等原则、劳动者权益优先原则、 社会保障原则等。 劳动关系包括劳动雇佣关系、劳动争议解决关系和劳动保护关 系等。 七、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技、文化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 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等方面。 总结:

2023年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 1、犯罪旳行为或者成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旳犯罪。 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旳,合用刑法,不过按刑法规定旳最高刑为3年如下有期徒刑旳,可以不予追究。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旳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旳,可合用刑法,不过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惩罚旳除外。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旳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旳,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旳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 6、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行为能力旳精神病人犯罪旳,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7、又聋又哑旳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9、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10、对于中断犯,没有导致损害旳,应当免除惩罚;导致损害旳,应当减轻惩罚。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2、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旳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3、假如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14、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23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15、犯罪时不满18周岁旳人和审判时怀孕旳妇女,不合用死刑,当然也不合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此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旳,应视为审判旳时候怀孕旳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旳,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旳妇女”,依法不合用死刑。 16、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旳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旳期限改年以上23年如下。 17、没收财产此前犯罪分子所负旳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旳财产偿还旳,经债权人祈求,应当偿还。 18、对于自首旳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其中,犯罪较轻旳,可以免除惩罚。 19、犯罪分子有立功体现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有重大立功体现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体现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20、数罪并罚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3年。 21、缓刑合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旳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体现,合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旳。 22、拘役旳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如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旳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如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3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28—35分) 基本理念:属于公法,代表国家公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社会公众的选项往往对的。 一、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2023,反不竞争。 1.构成垄断条件 限制公司: (1)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同行之间,价格、数量的勾结); 纵向垄断(上下游公司间,针对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认定市场份额,一家1/2以上,两家2/3以上,三家3/4以上,类推;题干没出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范 两个大型公司合并、收购、发生协议上的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 (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 (3)工商局:垄断协议。 3.反垄断调查 基础:2人以上、出示证件 (1)中止:公司提出改正,调查中止,限定期间改正。未改正,恢复调查。公司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即使在处罚阶段,也可以减轻处罚。

(2)终止:已改正,终止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合用反垄断法。 (二)《反不合法竞争法》,反乱竞争。 1.不合法竞争行为 (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干看出区别); (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 (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5000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的,经济法处罚商家); (5)诋毁商誉(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对象、同行、相关产业,都是诋毁); 二、消费者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调整对象:个人生活消费;公司不合用,非生活消费不合用。 2.消费者权利(十项权利):即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法新增:隐私权; 经营者的义务:安全保障 3.退货与补偿 退货:有质量问题,不合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补偿:退一赔三,最低五百;欺诈行为,全额补偿(治病、营养、误工等),再加两倍。 4.责任:生产者是严格责任,销售者是过错责任,两者是连带责任。 经济法往往突破民法理论,消费者可以找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商(非协议也非侵权)。 5.召回:生产者、经营者、进口商都有召回义务,政府可以责令召回。 生产者应当召回;经营者由于其因素导致食品问题的,才应当召回。 6.公益诉讼:级别,最低省级消协可以提起。

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知识点 一、引言 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与论述题是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 运用能力的重要环节。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则的学科,通过对法律的分析和解释,帮助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更好地理 解和应用法律。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法理学与论述题 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对这些知识点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1.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法律是指国家统治活动的规则体系,具 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等特征。 2.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法律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权、调整社会关系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发展和 人民幸福。 3. 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法律的制定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符 合立法程序和原则;法律的解释是由司法机关进行,根据法律的语 言文字、背景和精神意图进行解释。

三、法理学的理论体系 1. 法律的规范性理论:强调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本质特征,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约束。 2. 法律的公正性理论:认为法律应当具备公正性和公平性,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应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3. 法律的权威性理论: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人们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4. 法律的效力理论:法律具有强制效力,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和处罚。 四、论述题的解题技巧 1. 理解问题:仔细阅读论述题的问题,准确理解题意,确定问题的要点和关键。 2. 选取观点:在解答论述题时,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可以选择支持或反对的立场,并据此展开论证。 3. 论证过程:进行论证时,可以采用举例、引用法律条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问题进行逐步分析和解释。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必备考点背诵新

知识产权必备考点 第一部分:著作权(每年考6分) 考点一:著作权的产生 1.中国人(只看国籍,无论经常居住地在哪里):无需发表无需登记,自动取得; 2.外国人:国籍国、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三者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3.无国籍人:经常居住地国和出版国其中之一是公约成员国即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考点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1.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不保护思想观念;(e g:点子、创意等) 2.违法作品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的修改,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注重:这里的违法作品包含了:侵权作品) 3.不予以保护的对象:官方文件、官方译文、时事新闻和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考点三、著作权的一般主体 1.著作权保护的是智力创造成果,单纯付出体力活动的,肯定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参与创作作品付出了智力贡献才会成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2.单位作品的构成要件:(1)单位主持;(2)代表单位意志;(3)单位承担责任;--注重和职务作品的区别;

3.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无需行为水平的限制; 考点四: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演绎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 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归汇编者享有,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的,需要经过原作者和汇编者的双重许可加付费; 3.合作作品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记住三句话“无转让,随便用;有理由,可禁止;有收益,大家分;” 5.影视作品中,制片者享有著作权;导演、编剧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演员享有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权”; 6.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7.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构成特殊职务作品限于: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记忆口诀:工产地软) 8.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委托人在特定的目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例外:自传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特定人物; 9.美术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作者享有; (1)已经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两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 (2)未发表的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获得三项权利:原件的所有权、展览权和代为行使发表权(推定);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主要体现在民诉涉外篇和民诉意见的解释,以及仲裁法中。在诉讼中,重点掌握诉讼所涉及的一些辅助问题——期间、诉讼时效、代理和保全;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默示管辖);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中的重点是,仲裁(有效和无效)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如《纽约公约》的内容); 4.在区际法律问题中掌握内地与港澳台所签订的一些司法协助协定。(大陆与香港签署了送达和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的安排,大陆与澳门签署了送达和取证的安排,台湾方面仅大陆最高院作出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司法考试 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是法律从业者必须经历的一道门槛,它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 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为了顺利通过这一考试,备考阶段的复习资料是至关重 要的。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并探讨如何高效地利 用这些资料。 一、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是司法考试复习的基础,它们包含了法律的基本原理、法条解释、法 律案例等内容。在选择教材时,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考试要求来确定。一般来说,教材的内容要全面、系统,同时也要有适当的深度。常见的法 律教材有《刑法教程》、《民法教程》、《行政法教程》等。在阅读教材时,我们 要注重理解和记忆,可以做一些笔记或者标记来加深印象。 二、法律案例 法律案例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题材,通过分析和解答案例问题,可以帮助我们 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判断。在复习过程中,我们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法律案例进 行研究,了解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和最终判决结果。同时,我们还可以尝试 自己解答案例问题,提升自己的分析和推理能力。一些司法考试辅导书籍中也 会提供一些典型案例供我们参考。 三、模拟试题 模拟试题是检验我们复习成果的重要工具,它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考试的形式 和内容,同时也可以让我们熟悉答题的技巧和方法。在选择模拟试题时,我们 可以参考一些权威的考试机构或者培训机构提供的试题,这样更有保障。同时,

我们要注意模拟试题的难度和题型要与实际考试相符合,这样才能更好地检验 自己的水平。 四、参考书籍 除了教材和模拟试题,一些参考书籍也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法律 知识。这些书籍通常会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理论和实践进行详细的解释和 分析。在选择参考书籍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确定。一些经典 的参考书籍有《法学导论》、《刑法学》、《民法学》等。在阅读参考书籍时,我 们要注重思考和理解,可以与教材进行对比和补充。 五、网络资源 互联网是一个宝藏,它提供了大量的学习资源和交流平台。在复习司法考试时,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搜索一些相关的学习资料、法律案例和解题技巧。同时, 一些法律论坛和社交媒体也可以帮助我们与其他考生交流和讨论。然而,我们 要注意在使用网络资源时要有选择性和判断力,不要被一些不准确或者低质量 的信息所误导。 总之,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的选择和利用是备考阶段的关键。我们要根据自己的 实际情况和考试要求来确定适合自己的资料。同时,我们要注重理解和记忆, 通过分析和解答案例问题来提升自己的能力。最后,我们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和 其他学习资源,与其他考生交流和分享经验。只有全面、系统地利用这些资料,我们才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汇编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 1、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15、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16、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17、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18、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9、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21、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2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3、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4、减刑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在执

2023年张明楷部分司法考试刑法案例观点及必考知识点

张明楷部分司法考试刑法案例观点及必考知识点[转自网站] 一、张明楷部分司法考试刑法案例观点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旳质物旳,侵害了质权人旳对质物旳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旳特性。 2、甲将自己旳摩托车借给乙后,又从乙处偷回来,并接受乙旳“赔偿”。当自己所有旳财物由他人占有时,行为人盗窃他人占有旳该财物旳,成立盗窃罪;甲盗窃了乙旳手提电脑,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返还该电脑旳,不成立敲诈讹诈罪。但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提供其他财物旳,仍然可能成立敲诈讹诈罪。 3、盗窃罪旳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人(乙)那里窃取自己所有旳被盗摩托车旳,由于乙对摩托车旳占有与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旳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旳占有不是财产犯旳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旳,不成立侵犯财产罪 4、行为人从位于八层旳被害人家里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旳楼梯口摔至楼下,导致电脑毁坏。假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旳将电脑搬出,只是因为碰到被害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将电脑摔至楼下旳,仍然成立盗窃罪;假如不具有非法占有旳目旳,仅仅出于单纯毁坏旳故意而实施上述行为,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5、乙常常邀约甲旳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旳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旳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旳环境来看,并局限性以克制乙旳对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敲诈讹诈罪。 6、A对B实施暴力,迫使B交付财物,但B身无分文,A令B立即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去B 家获得财物旳,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后来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讹诈罪,实行并罚。 7、某甲在村口遇本村4个10岁至12岁旳小孩玩耍,遂向前找他们要钱,4个小孩说没钱。甲揪出其中一小孩乙,将其捆绑、倒吊、用鞭子抽打,并用烟头烫,导致轻伤。然后告诉乙和其他3个小孩第二天到指定地点交钱,否则后果会比乙更严重。次日,每个孩子向甲交20元、30元不等。对甲旳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8、甲深夜潜入乙家中行窃,甲从窗户翻入厨房后进入客厅里,被乙发现。乙抓捕甲时,甲为了拒绝抓捕而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轻伤。由于甲具有犯盗窃罪旳故意,并且该罪过支配了着手实行犯罪,故符合“犯盗窃罪”旳条件,应认定为抢劫罪。 9、15周岁旳甲潜入乙家,从乙旳抽屉里窃得5000元现金。恰逢此时,乙旳儿子丙(14岁)放学回家。甲为了窝藏赃物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轻伤。甲虽然没有到达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旳年龄,但其盗窃行为仍然是在盗窃故意支配下实施旳,故符合“犯盗窃罪”旳条件,应认定为准抢劫。 10、A与B共同犯盗窃罪时,被C发现,A与B逃跑,A逃走了,但B被C抓捕后,对C实施暴力导致C重伤。显然,A与B旳行为构成盗窃罪旳共犯,但由于B另触犯了抢劫罪,因此,对B只能认定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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