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5]1号四川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XX农业大学文件川农XX教发〔2021〕1号本科教学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教XX行管理一、学分制管理学分制是学生根据兴趣爱好修读课程、取得培养方案要求的基本学分而予以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为鼓励学生个性和全面相结合,学校实行学分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

(二)开课、选课1.开课教务处(部)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表、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2.选课与退课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XX上网选课。

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课.人数少于20人的推荐选修课或少于40人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开班,此部分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未选课者不得擅自听课.(三)学分学费学生每学年开学时需预交学分学费和教材款,重修者需同时缴纳重修费,方可取得修读课程资格。

毕业前,按实际修读课程核算学分,超出人才培养方案要求2学分以上的(不含2学分),学生需缴纳超学分学费。

(四)免修与免听1.免修及成绩认定免修包括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和课程免修两种类别。

(1)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①英语艺体类、职教师资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XX 考试,非英语专业普通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可免修大学英语,成绩x2=(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68+艺体类、职教师资本科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XX)、(雅思)考试、(托福)考试,成绩x2=(x为原考78+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②计算机通过XX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可免修相应的计算机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③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直接以考试成绩记分。

④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XX级XX、二等奖,成绩分别记为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记为85分。

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业、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1. 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建设项目;2. 校级专业、课程建设项目。

二、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包括上级拨款、学校配套及资助。

1. 省级及以上项目经费由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划拨,学校按照项目要求配套;2. 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划拨。

三、经费使用原则1.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贯彻“合理规范、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

项目组在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的监督下按照预算规范使用。

四、经费使用范围- 1 -(一)省级及以上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使用,须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校级专业建设项目校级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教材建设等产生的交通费、资料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相关费用。

(三)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课程资料、教学媒体(含模型、网络资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购置;教材编写与出版;资料印制;课程建设相关的会务安排、专家咨询、成果鉴定等相关费用。

五、经费使用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专业、课程所属学院负责项目建设经费的日常管理。

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

(一)项目经费的支出、审批、报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 2 -(二)凡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等,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回使用不当的经费,并责令项目组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权。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经费投入情况,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个人项目、获奖项目等三大类别。

(一)集体项目,是指经费投入额度大、需要依靠集体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和任务落实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专业、专业综合改试点、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分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大规模在线网络课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文化传承与创新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大项目、专业核心课程改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名师工作室等。

(二)个人项目,是指由个人牵头申报,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推进研究计划实施和任务落实的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获奖项目,是指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项目。

二、申报及评审第三条项目限项。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项目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各项限制性条款:(一)作为主持人,同一年度内在同一类别项目中申报同级别(级别是指级、省级、校级,下同)项目数不超过1 项;作为参与人,同一年度内参与申报同级别同一类别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已确知为未获批立项者,可继续参与后续批次申报。

(二)在同一类别项目同级别及以上级别中主持在建或在研项目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该类别同级及以下级别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设1人,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满足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如在年龄、职称、前期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对于涉及学校及院(系)总体发展及规划、具有全性、集体性的项目,经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不受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款限制。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更好地实现课程建设和教改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我校课程及教改项目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范围1、课程建设:包含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及上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

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及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2、教改项目:主要指由教务处审批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教改项目如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二、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经费包括两个部分,经费的25%作为评审及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的专家咨询、立项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总结和建设奖励等;经费的75%作为课程建设和教改研究经费,由教务处分别在项目立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至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奖励经费的使用办法荣获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1000元;荣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获批校级教改项目,每项奖励800元。

奖励经费分别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后分两次平均下发。

四、建设及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一)课程建设经费(1)课程建设劳务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40%。

(2)课程项目组教师调研和参加相关教学学术研讨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总额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35%。

(3)通讯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5%。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印刷费、小型文具、设备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单价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20%。

(5)购买试题库(计算机题库系统)、计算机软件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软件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购买(计算机软件采购还需经信息办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购买政采目录中产品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设备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并进行入库登记。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主管的本校教师负责的所有教学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

项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国家、省、市、校下达的教学类建设项目专项建设经费。

(二)学校按规定提供的教学类建设项目配套(资助)经费。

(三)学校审批立项的教学类建设项目建设经费。

(四)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分类: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个人项目是指以个人名义申报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集体项目是指由学校指定负责人、利用公共资源申报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加强和完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建立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和结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教务处是项目的校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研究与实施指导、进展管理和经费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各院(部)是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督促院(部)所有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的研究、实施与管理,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第五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一)直接经费: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合理性支出。

1.资料费:指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信息传播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直接经费的25%。

四川农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农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农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职教本科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四川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所录取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含重修学分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学分绩点、考核、重修、再修、免修、辅修、延长修业年限等,具体参照《四川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川农大校教发〔2009〕14号)、《四川农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教发〔2007〕3号)和《四川农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川农大校教发〔2009〕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公共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学校设立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直接分配到各课程,在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各课程组自主管理使用。

为规范该项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共课程建设的需要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共课程范围界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程[2019]13号)中指出,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公共课程包括:数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6门,各课程根据专业特色按需开设的子课程不单独按一门课程计算。

其他公共课程按相关专项制度规范。

二、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的来源公共课程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每门课程建设经费为100OO元/年。

三、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要求(一)经费的使用范围公共课程建设经费开支项目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以及科研(含教研)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师生竞赛活动等方面产生的相关费用。

原则上包括:1.召开或参加公共课程建设主题会议、学术交流活动费用;2.课程建设费用(此费用不包括学校组织立项的相关课程建设项目费用);3.课程教学改革方案、考级考证实施方案等调研、论证费用;4.教材建设费用;5.教学团队建设费用(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奖励费用);6.教师本人参加教学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相关费用,优先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此费用不包括教育主管部门比赛学校按赛项拨发的专项经费、获奖奖励,及可用于教学长期使用的软、硬件购置费用);7.科研(含教研)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费用、课程建设相关论文发表版面费用。

2005年全校实践教学经费分配明细表

2005年全校实践教学经费分配明细表
2005年全校实践教学经费分配明细表
经费分配办法:
1、文科系数为1,理工科系数为1.8
2、院系经费=专业学生人数×各专业实践学分总数×系数×每学分经费数
3、每学分经费数=全校实践教学总经费947475元÷219591.81(全校各专业学生人数×各专业实践学分总数)=4.314元
4、全校实践教学总经费=2005年拨款(1100000元)—马列部(16420元)—德育部(4105元)—教务处调剂费用(132000元,含马列部教师32000元)=947475元
总经费:46808.62
六、物理系
1、总学分=257(专业总人数)×11(学分)=2827
2、总经费=2827(总学分)×1.8(系数)×4.314(每学分金额)=21952.22
项目负责人:张鹏
总经费:21952.22元
七、新闻传播学院
1、总学分=8192+7182=15374
(1)汉语言文学专业:512(专业人数)×16(学分)=8192
项目负责人:张东辉
总经费:201586.31元
十、韩国学院
1、总学分=3835+68=3903
(1)本科:295(总人数)×13(学分)=3835
(2)专科:34(总人数)×2(学分)=68
2、总经费=3903(总学分)×1(系数)×4.314(每学分金额)=16837.54
项目负责人:金哲
总经费:16837.54元
项目负责人:范远安
总经费:42035.61元
三、信息工程学院
1、总学分=9936+11986+8697.5+2166+1566=34378.5
(1)电子专业:738(专业人数)×13.5(学分)=9963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发[2005]1号
四川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优质特色课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川农大校教发[1999]19号)和《四川农业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川农大校教发[2003]16号文公布)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课程建设经费管理,提高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四川农业大学课程建设经费包括:校优质特色课程建设经费(第一阶段3000元/门,第二阶段2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5000元/门),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启动经费(10000元/门),获得精品课程称号后学校奖励的课程建设经费(国家级50000元/门、省级20000元/门、校级10000元/门)和校优质特色课程建设验收评比中学校奖励的课程建设经费(1000-5000元/门)。

二、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教学研讨、教学文件和资料等软件建设,课程课件和网页制作、维护和影视制作等直接与课程建设有关的事项费用。

为适应网上申报和评审的要求,申报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的现场教学录像(50分钟)由电教室统一制作。

给每位主讲教师录像按500元的标准由课程建设费中支付制作费(含现场教学录像、编辑、刻制光盘、上网等)。

如第二年继续申报,适当支付修改或补充制作费用。

校级精品课及优质特色课如需制作相关录像,根据实际工作量及所用材料情况酌情支付费用。

三、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实行学院及课程负责人二级管理制。

财务处按课程设专项帐户,学院主管领导审核课程负责人提出的支款和报帐申请。

四、教务处对课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包括组织申报、审核和划拨经费、中期检查及组织验收评比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止使用经费。

五、按照滚动建设课程的,各类课程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做好年度和中期总结工作。

课程负责人每学年末向所在学院和教务处交课程建设
情况年度总结和经费使用说明各一份,作为下一年度课程续建的依据。

六、各类课程建设期满后,均须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课程建设验收评估,根据课程验收评估不同结果,课程建设负责人可从课程建设奖励经费总数数额中提取不超过30%用于奖励课程建设主要人员,具体奖励标准:合格10%,良好20%,优秀30%。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