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综合考评办法-4doc
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办法为全面评估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制定本综合考核办法。
本办法将从以下十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工作绩效评估、团队协作考核、沟通能力评价、创新能力考察、自我管理能力评价、职业素质考核、工作态度及责任心考核、完成任务效率考核、学习能力评估。
一、工作绩效评估1. 考核周期: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评估。
2. 考核指标:根据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具体、客观、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3. 考核方法:采用上级评价、同事互评及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团队协作考核1. 团队建设成果展示:考察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精神、团队氛围、团队目标的实现情况等。
2. 团队合作项目成果:评价团队成员在合作项目中的贡献及项目整体完成情况。
3. 团队工作态度评价:考察团队成员的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主动性等。
三、沟通能力评价1. 沟通能力指标评价:从表达清晰度、理解能力、沟通技巧等方面评价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
2. 沟通效果评价:评价工作人员在与他人沟通时是否达到预期的沟通效果。
3. 沟通计划及实施效果评价:评价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制定有效的沟通计划并付诸实践,取得预期的沟通效果。
四、创新能力考察1. 创新项目展示:了解工作人员是否能够提出创新性想法,并付诸实践,为机关工作带来新的思路和方法。
2. 创新思路评价:评价工作人员的创新思维能力,考察其是否能够针对问题提出富有创意的解决方案。
3. 创新实践经验分享:鼓励工作人员分享在创新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与心得,促进经验交流与学习。
五、自我管理能力评价1. 个人工作计划制定与完成情况:考察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合理规划工作计划,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中的自我管理:评价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以及自我调整心态等方面的能力。
3. 参加培训及学习情况评价:了解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的积极性,评价其通过培训和学习是否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根据《唐山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评价办法》、《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二)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三)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四)坚持考用结合、奖优罚劣。
第三条考核方式: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周期: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领导班子以下各级干部及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第六条干部综合考核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集团党委负责子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集团部室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子公司党委负责本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的考核及指标制定工作。
第二节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及分值设定第七条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政治素质。
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和贯彻执行上级决策的态度。
(二)工作业绩。
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三)团结协作。
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领导班子发挥整体作用情况。
(四)作风形象。
关心职工、服务群众、事业心、责任感、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情况。
(五)科学发展。
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创新科学发展机制,贯彻科技创新、科技成本目标,创造科学发展业绩。
对部室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为生产经营工作服务等情况。
第八条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按业绩考核占40%(业绩指标中,关键业绩指标占业绩总分值的60%,辅助业绩指标占业绩总分值的40%)、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占60%的权重,计算考核结果的综合得分。
(一)业绩考核指标根据集团与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确定,包括关键业绩指标、辅助评价指标。
(二)民主评议包括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经营业绩、廉洁自律等。
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干部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体干部职工考核工作,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务员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方式考核范围:全体干部职工。
考核方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考核标准,成立考核组,由;领导带队,按分管工作实行交叉考核。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服务的原则。
紧紧围绕职能职责发挥情况,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观念。
(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将考核内容科学量化,突出重点内容的考核,同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科学的综合评价分析。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
按照不同分类,充分考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比较评定优劣。
(四)坚持扩大民主、群众公认和群众监督的原则。
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加大考核的透明度,通过干部群众的监督和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考核的公正进行。
三、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局党总支组织实施。
承担评价任务的各科室根据平时监控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内容科级干部考核内容:依据不同站所的职责要求,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在评定个人实绩时,要实事求是界定个人在整体实绩中发挥的作用。
还要考核其政策水平、民主决策、大局观念和廉洁自律情况。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考核分为平时监控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监控平时监控是指承担业务工作与管理考核内容评价任务的有关站所,根据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承担评价的考核内容运行情况,实行全程的动态监控,并根据平时监控掌握的情况,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用评分的办法对考核内容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是对各股、站、队、办年度工作进行综合性评价的考核。
采取分管领导评价、局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相关站所评价和考核组评价等方式进行。
对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年终考核的程序是:1、考核准备拟定考核方案,收集工作实绩评价的相关材料,下发年度实绩考核工作通知,进行考核预告。
工作人员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街道工作作风,增强干部的执行能力、服务水平和廉政意识,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街道队伍,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标着力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组织观念、提升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业绩,打造过硬的干部队伍。
第二条考核对象1、机关各股室、站所(以下简称各部门)、社区;2、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综合考评工作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工委书记**同志任组长,街道工委**、**同志,副书记**同志任副组长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及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考核办法1、综合考评管理办法,采取百分制,根据日常督查和年终考评进行综合评定,日常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平时考核登记备案制度,实行每日登记、每周公布、逐月通报、年底汇总。
2、平时工作作风和工作绩效考核占总分的百分之六十,群众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百分之四十。
民事测评半年进行一次。
3、各部门、各社区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抓出实效。
通知后应立即返回工作单位。
请假完毕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6、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3分,旷工一天扣5分,超过一天每天扣10分,并按《劳动法》扣除相应天数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劳动法》报相关部门处理:(1)全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给予纪律处分,年度考评定为不称职等级;(2)连续旷工5天者,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纪律、行政处分;(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报请相关部门予以辞退。
7、提倡利用公体假轮休,未休假的可抵请假天数。
(三)实行去向公开制度。
本人应及时更新工作去向牌,因开会或其它事务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注明去向,因个人未告知导致去向牌反映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5分。
XX镇政府干部职工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XX镇政府干部职工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尊敬的XX镇各位干部职工:考评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是了解干部职工工作情况、评价干部职工工作表现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
因此,我们现在征求大家对于本镇的干部职工考评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考评原则本镇干部职工考评应遵守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考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群众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定,不得因个人情感、主观因素影响干部职工的考评。
同时,应确保考评数据的安全性和严密性,对于不合理的考评数据应及时纠正。
二、考评周期考评周期为一年,分别于6月和12月各进行一次考评。
三、考评流程1、考评部门与考评人员的确定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考评部门和考评人员的确定,考评部门应当是与被考评部门有关联性的部门。
考评人员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2、考评标准的确定考评标准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评价指标,按照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群众评价、廉洁自律等因素进行评定。
3、考评材料的准备被考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准备好干部职工的工作报告、年终总结、工作方案、群众意见等材料。
4、考评过程考评人员应当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材料进行评定,不因个人情感、主观因素影响干部职工的考评。
5、考评结果的公布考评结果将在考评结束后进行公示,并与干部职工进行面谈,向干部职工介绍自身优缺点和待提升的方向。
四、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任免、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将纳入到干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重要参考。
以上就是本镇干部职工考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各位干部职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认真考虑,本镇干部职工考评办法的最终版本将以完善后的稿件为准。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五、考评结果的管理本镇干部职工考评结果的管理应当遵守工作责任、流程规范和保密原则,确保考评数据的安全性。
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方案

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百分制考核是对一个单位或部门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以此来评估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旨在激励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单位整体工作效率,推动单位实现良好发展目标。
二、考核内容1.业务能力:包括工作熟练度、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占40分。
2.工作责任: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等方面,占20分。
3.工作成绩:包括完成的任务量、完成任务的质量、对单位的贡献等方面,占30分。
4.工作纪律:包括会议出席情况、作息时间规律、表现言行等方面,占10分。
三、考核标准1.业务能力:对于工作熟练度、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评分应该根据其贡献程度大小而定,总评分不得超过40分。
2.工作责任:对于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等方面,评分应该根据其表现情况而定,总评分不得超过20分。
3.工作成绩:对于任务量、任务质量、对单位贡献等方面,评分应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总评分不得超过30分。
4.工作纪律:对于会议出席情况、作息时间规律、表现言行等方面,评分应该根据其工作纪律情况而定,总评分不得超过10分。
四、考核周期与方式1.周期: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一般在年底,考核结果将用于职工考核、奖金发放等方面。
2.方式:考核采用自评、部门评、领导评、同事评、客户/用户评等多元化评价方式,采用分值制进行评估,以保证评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以个人形式反馈给每一位员工,按照优、良、中、差进行划分。
优秀员工将获得奖励和提拔晋升机会,良好员工可以获得相关褒奖和奖金,整改不足的员工应特别加强相关工作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六、总结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方案是一个量化的评估方法,可以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思维,从而推动整个单位不断发展创新。
同时,评估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也是保证了每个成员都能得到公正的评价,从而使整个团队合力更大,共同达成既定的目标。
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方案

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方案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方案是一种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旨在通过对干部职工的综合评价,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达到提升组织运营效率的目的。
一、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工作主动性、团队协作、工作执行力、任务完成度、出勤记录、工作质量等。
2.业绩与贡献:主要指工作目标实现度、工作成果、经济效益、服务质量、参与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
3.学习与提高:包括学习积极性、业务水平提升、创新思维、专业技能、自我提高等。
4.领导作用:包括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先进典型引领作用等。
二、考核标准:1.考核分数按照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
2.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将反映在年度绩效考核中。
3.优秀:90分以上,代表业务能力卓越,表现卓越,为公司创造了重要的贡献。
4.良好:75-90分,代表业务能力和表现都很好,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贡献。
5.合格:60-75分,代表业务能力和表现都在公司要求的范围内,业绩水平总体较低。
6.不合格:60分以下,代表业绩表现不够出色,需要加强提高。
三、考核方法:1.个人自评:由人员本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价,提出自己的表现和不足,以便为领导评价提供参考。
2.部门内评价:由部门领导和同事根据工作经验和观察,给出评价意见,选项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上级评价:由上级领导(分别是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总经理)通过对工作表现的考核标准,评价下属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奖惩制度:公司应当在考核结果出来以后,及时把考核结果通知到被考核人员,对优秀表现的成员要给予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发挥良好表现。
对低水平表现的成员,公司应当采取惩戒措施,警醒他们重视工作。
2.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应当针对考核结果,针对成员表现不足的地方进行督促和改进,从而达到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激励员工积极性:通过考核,员工会意识到背后付出的努力付出不被忽视,这种激励有助于员工更好的发挥个人能力和才智,提高工作水平与质量。
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办法

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办法干部职工百分制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正确反映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年度工作情况、工作考勤情况等,重点对德、能、勤、绩、廉、考勤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计分制。
㈠德(20分)考核标准:1、政治表现好,4分;2、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分;3、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5分;4、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5分;5、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奉献、讲原则,3分。
㈡能(25分)考核标准:1、工作效率(业务水平),5分;2、工作创新能力,5分;3、处理突发事件能力,5分;4、组织协调能力,5分;5、语言、文字表达能力,5分。
㈢勤(10分)考核标准: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5分;2、工作踏实,积极肯干,能吃苦耐劳,2分;3、积极参加业务、政治学习,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和观念,3分。
㈣绩(25分)考核标准:1、包村工作(包括:党建、农村经济、政治思想宣传和“三个文明”建设、司法调解、综治维稳、武装、工青妇、计划生育、农牧林业、退耕还林、扶贫、民政、教科文卫以及其他工作),15分;2、具体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10分。
㈤廉(10分)考核标准: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4分;2、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规定,无假公济私行为,3分;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3分。
㈥考勤(10分)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2、事假累计超过7天的`,一天扣0.5分;3、旷工一天扣2分。
二、加分事项㈠年度考勤为全勤的,加1.5分。
㈡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加1分;95分以上的,加1.5分。
㈢本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获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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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综合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考核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精准评价干部职工综合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第二条干部职工综合考评围绕“精细、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工作思路,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综合考评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形成奖勤罚懒、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
第三条考评对象为全县财政系统所有在职在岗的干部职工。
局班子成员由县委统一组织考核。
第四条干部职工综合考评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实行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分类考评。
单位负责人是指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事业单位负
责人(含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财政所所长。
一般工作人员是指各单位中除负责人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评程序
(一)对一般工作人员的考评
1、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
(1)平时考核(20分)。
考核干部职工平时上下班、学习、会议考勤以及参与党建、文明创建以及其他中心工作的表现。
其中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请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全年为5天)的每超1天扣0.3分,旷工1天扣1分,扣完为止。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参加会议、政治理论学习、值班、参加集体活动或中心工作时缺席、迟到、早退的按上述办法每次扣0.1分;因事、因病请假以及带薪休年假按《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勤情况实行每月一汇总并予以公示,年终累计计算考勤得分。
有违反廉政纪律被纪检监察部门问责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能力测试(10分)。
每年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考试,考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按考试成绩的10%记入考评成绩。
(3)测评(70分)。
年终分别由全体干部职工、单位负责人和局党组(其中群众测评40分,单位负责人评价10分,党组评价20分)对干部职工的综合表现按优秀(100分)、称职(80分)、基本称职(60分)、不称职(40分)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加权计算干部职工的测评得分。
(4)加分项。
个人或具体从事的单项工作获科局级表彰的加0.5分;获县处级表彰的加1分,获地厅级表彰的加1.5分,获省部奖表彰的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加3分。
获多个奖励的,以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
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考评得分=平时考核得分+考试得分+测评得分+加分。
2、财政所工作人员的考核
(1)业绩考核(50分)。
由各财政所根据年初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状,以百分制对每个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并按50%记入考核成绩。
(2)平时考核(20分)。
考核干部职工平时上下班、学习、会议考勤以及参与党建、文明创建等集体活动的表现。
扣分办法参照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扣分标准执行。
(3)能力测试(10分)。
年终由农村财政管理局统一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测试,按测试成绩的10%记入考核成绩。
(4)测评(20分)。
年终分别由财政所干部职工、财政所长(其中群众测评占10分,财政所长评价占10分)对干
部职工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5)加分项。
比照局机关干部职工加分办法执行。
财政所工作人员的考核得分=业务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测评得分+能力测评得分+加分。
(二)对单位负责人的考核
1、将单位负责人平时考核、考试、测评、加分等总得分的30%记入年度综合考评成绩。
2、对局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进行综合考核,并将单位考核成绩的70%记入单位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
第七条考核等次的确定
1、优秀等次的确定。
根据人社部门批准的优秀名额,按考核层次(分为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考核年度内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发生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干部职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不定等次;
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处分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
1、干部职工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同时作为干部职工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实施奖励、
培训、辞退、解聘的重要依据。
2、对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优先推荐使用。
3、对被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职工,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职工,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局党组对各单位上报不服从领导的干部职工实行召回制度,针对性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培训结束后归岗或异地交流。
5、对局机关和各财政所综合考评位居末位,以及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干部职工实行末位管理制度,进行诫勉谈话、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并将考评结果与当年奖励性工资挂钩。
对局机关考核位居末位的干部实行下派锻炼制度。
6、对综合考评位居末位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连续两年位居末位的单位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九条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系统各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考核,党组成员要牵头抓好分管单位干部职工的业绩考核。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分解,确保所有工作都有人负责,所有干部都有任务,促进人岗相适。
并根据本考评办法细化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干部职工。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