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评细则(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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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135号),为规范学生综合考评操作,大力推进优良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业导向,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在参照以往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考评的组织第一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分年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两名教师代表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实施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委托学院学工组负责综合考评工作具体事务。

第三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复核、审议班级综合考评结果。

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负责具体指导各班级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各班成立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制定本班学生综合考评具体执行办法,组织开展班级测评。

第五条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团支书、学习委员及普通学生代表担任小组成员,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且为奇数,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考评小组成员总数的50%。

第六条各班级设综合考评监督员一名,负责班级考评过程的记录与监督工作,不具体参与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程序第七条学生综合考评程序包括学生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公示、学院审议公示、学校核定公示四个环节。

第八条学生个人自评。

学生依据考评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结合自身的现实表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学生综合考评自评表》,提供客观详实的证明材料,提交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第九条班级测评公示。

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审核学生自评材料,依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开展班级测评,排出名次,确定拟推荐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第十条学院审议公示。

由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拟推荐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议公示。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含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综合考评客观化、透明化、日常化,特制定该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学院全体在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组成。

考评小组由班干部、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综合考评成绩经学院公示后生效。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七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对有违反班规、院规、校规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计加入。

扣分项目如下:1.对于学院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班级、学院、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

2.凡无故旷课者(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次旷课),每个课时扣1分。

3.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处理的,扣1分/次。

4.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同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扣分累加记入。

5.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2分,学生党员扣1分,一般学生扣0.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在上述标准减半扣分。

西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20140810

西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20140810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08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所设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组织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基础性素质测评、专业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5%、70%、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专业素质测评成绩×7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第六条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七条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三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5分,共计15分。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修养(5分)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利益。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增强思想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上进,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 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4.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二)学习态度与纪律观念(5分)1.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认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干扰他人的行为。

(三)身体素质与心理健康(5分)1.认真完成体育课各项教学任务,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6〕421号),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综合考评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七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和班级分别成立考评工作小组。

年级考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各班班长等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班级考评工作小组由班级学生干部、同学代表组成。

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各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力争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标准第九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十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考评有关规定,保证我院综合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圆满完成综合考评任务,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准则和要求1.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2、综合考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评准则的制定,各年级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4、综合考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考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评成绩要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二、考评工作准备1.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参与综合考评工作的辅导员教师,主要对整个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协商和监督。

2.各班组建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班委及团支委、党员、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应为7-13人,男女生比例平衡,组成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产生办法为民主选举,并将考评小组名单予以公示。

主要负责班级综合考评工作的推进与实施,考评工作的宣传与解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负责。

各班考评结束后,负责对考评成绩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上交辅导员老师保管以备装档。

3.各专业组建综合考评协调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各班考评小组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为7-13名,主要负责对本专业各班综合考评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以及对本专业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汇总、汇报和协调。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全面素质,鼓励学生争取优秀,敢于冒尖、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落实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效果,适应新时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测评目的及指导思想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是着眼于对学生的基础教育,着眼于学生基本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工作落实到基层。

测评的目的是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行政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效果,而且可以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生与社会的沟通和交流,使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做到心中有数,使学生的奖惩、使用等更有科学依据,达到学校的培养目标。

二、测评工作遵循的原则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是一项比较复杂的,难度比较大的尝试性工作,必须本着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

综合测评要坚持五原则: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内容的具体化、直观化原则;自我考评,群众考评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工作过程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三、测评内容及测评成绩计算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成绩由二部分组成:客观指标体系测评成绩及评议指标体系测评成绩。

(一)客观指标体系测评内容及测评成绩组成如下:1、功课学习测评成绩(G):学生该学年平均学分积乘以权重系数0.8。

其中1为功课学习测评成绩;f i为该课程的学分;x i为该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

G12、素质拓展测评成绩(G)2(1)素质拓展是指学生在本学年度通过利用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

学校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敢于冒尖,在规范的基础上增加选择。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2013年4月修订)西大学〔2013〕5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在我校学生中树立行为导向和自我激励机制,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对象凡我校入学满一学期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每学期均须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原则(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个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二)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等级和比例综合测评的等级分为四级:(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

综合测评“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1—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业成绩占70%,操行表现占15%,社会实践占10%,科技创新占5%。

(一)学业成绩的测评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超计划选修课系数+1)超计划选修课(含辅修专业选修课)系数每学分0.01(二)操行表现的测评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操行的测评应包括以下内容:1.政治表现情况;2.遵规守纪情况;3.参加集体活动情况;4.日常品德表现情况;5.学习进取情况。

(三)社会实践的测评社会实践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1.担任工作职务情况;2.获得各类资格和技能证书情况;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四)科技创新的测评科技创新的测评应包含以下内容:—2—1.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情况;2.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竞赛情况;3.获得科技发明和获得国家专利情况;4.在刊物上发表作品情况。

第六条综合测评程序(一)学生个人自评;(二)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民主评议;(三)学院审核、公示、公布学生综合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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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第九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

学业成绩指该学年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得分=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0×7)。

学业成绩计算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条:拓展性素质评价(一)社会工作类加分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考核加分。

(见下表)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

3、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该项工作一般结合每学年末团、学干部考核进行)。

4、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党小组长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小组长参照寝室长评分标准评定)。

5、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加分为最高职务分加次高职务分的一半。

6、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

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7、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二)文化宣传类加分1、在学院或学校部门刊物、校级刊物(含《学生工作》、《雨僧》)、校级以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刊物上发表非理论文章分别按每篇0.2分、0.3分、0.5分加分。

其中,院刊类发表的文章加分最多不超过0.8分。

校级刊物无上限。

在学院网页,学生处网页,校团委网页上发表通讯稿按每篇0.2分加分,但最多不超过0.8分。

学院新闻中心同学的加分从第二篇开始计算。

2、所发表的文章如系二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分别按60%和40%加分。

3、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情况不重复加分。

(三)竞赛类加分1、获院级竞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竞赛按院级计算。

2、获校级竞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7分、0.5分;其余奖项加0.2分。

3、获省市级竞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3、2、1分;其余奖项加0.5分。

4、获国家级竞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其余奖项加2分。

5、以团体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的1/2加分;非团队成员的组织者每人加0.1分(同一人以获奖团体竞赛组织者身份获得的加分最高不超过0.4分)。

6、若比赛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7、学生自主参加社会企业、团体组织的比赛不加分。

8、同类比赛限取最高分,不进行累计;竞赛类累计总得分不超过5分。

(四)学术科技类接加分1、在学科级刊物、核心期刊、一般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性论文相应加7分、4分、2分。

在学科级刊物或核心期刊所发表的文章如系二人或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60%、40%和10%计算;2、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分别给予负责人1分、0.7分、0.5分的加分,课题参与者均可加0.2分。

申报"挑战杯"项目被学校成功立项的,加1分;3、参与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提交论文的加0.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另加0.3、0.2、0.1分;4、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根据获奖等级按下表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不重复加分):4、不同科研类得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五)集体荣誉类加分1、所在班级(团支部)当学年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3分,班委(支委)加2分,成员每人加1.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2分,班委(支委)加1.5分,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1分,班委(支委)加0.8分,成员每人加0.4分;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0.6分,班委(支委)加0.4分,成员每人加0.2分。

2、所在学生党支部被评为各级先进党支部的,副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同学分别参照前款给予加分。

3、学院团委、学生会被表彰为国家、市、校级先进集体,主席团成员、部长、干事分别参照本项第1条加分(如获得两项及以上表彰,只计两项,且第二项折半计算)。

4、所在寝室当学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1分,成员每人加0.5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0.5分,成员每人加0.25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0.2分,成员每人加0.1分。

5、举办团日活动获校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限3人以内)加0.5分,其他参与者加0.25分;获院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限3人以内)加0.2分,成员每人0.1分。

6、集体荣誉类加分同一人最高不超过5分。

(六)其他1、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分别另加0.5分、0.25分。

被评为市级、校级、院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1分、0.5分、0.25分。

所在"三下乡"社会实践队获市级优秀的,队长加1分,成员每人加0.5分;获校级优秀的,队长加0.5分,成员每人加0.25分。

同时获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取其中最高分。

2、通过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考试的,当年度加0.25分。

3、军训标兵加0.2分,优秀学员加0.1分。

4、校优秀实习生(实习期为1学期)加0.5分。

5、虽未获奖,但实际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展演,或在各级各类征文活动中提交作品,或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并提交实践总结、调查报告、单位评价等材料的,每人每次加0.1分,但总共不得超过0.5分。

6、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大型非竞赛类团体活动每人每次加0.2分,但总共不超过0.6分。

7、学院外语文化节参与者每人加0.1分,主演及编导,主持人每人加0.3分。

8、获得"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会主席"等荣誉不加分。

9、勤工助学类任职不予加分。

参加有报酬的社会活动不加分。

10、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到学校通报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3分,学生党员扣2分,一般学生扣1分。

11、凡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无故缺席,扣0.5分/次。

党员、团员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的扣1分/次。

12、旷课扣0.5分/次(3次迟到或早退计为1次旷课。

其他旷课时数计算办法为: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行课日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实习、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等,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13、不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处理的,扣2分/次。

本部分若遇特殊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有权组织本年级同学根据专业具体情况讨论后提出增加加分或扣分项目,但应提交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拓展性素质评价得分应由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第十条所列条款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生考评小组根据本细则进行评分;扣分可由学生考评小组根据事实直接扣除。

总得分为第十条各部分得分的和值,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各专业综合考评分统计工作完成后应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学生个人如对综合考评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署名书面申诉,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3天之内进行审查、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此处理意见为综合考评最终意见。

第四章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第十二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采取班级申报、组织演讲形式,由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申报材料评议,择优推荐。

凡有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班集体,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文明寝室由辅导员推荐,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产生。

凡有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寝室,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从年级综合考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前40%的学生干部中按参评总人数5%的比例产生候选人,采用差额投票的方式在所在集体范围内选举产生(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应在所在集体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

获得半数以上票数的候选人不足额,可按缺额人数的5/3,以综合测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增列候选人,进行补选)。

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后,从综合考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前20%的学生中按10%的比例产生三好学生候选人(已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不参加评选),采用差额投票选举的方法在所在集体范围内产生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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