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广东白云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培养自己实践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校内学生团体、组织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八)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九)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十)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十一)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12〕16号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之和。
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发展党员、推荐就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室。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民主评议测评4个部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占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占15%,学业表现测评占60%,民主评议测评占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分×15%+学业表现测评分 60%+民主评议测评分×5%。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团队概念、助人为乐等素质进行测评。
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的主要内容:1.上课出勤,每月全勤加3分。
每月请假1次不扣分,请假2次及以上根据情况扣1-2分;迟到1次扣3分,旷课1次扣5分,早退扣4分;凡旷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班会等各种会议,视为旷课。
2.带食品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穿拖鞋、吊带、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干扰课堂秩序,不听老师教导者每次扣5分。
3.经安排教室卫生值日而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卫生不按时完成或者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
4.被评为月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每人每次加3分。
宿舍内务抽查不合格,宿舍每人每次扣3分;被评为月度不合格宿舍,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中有关学生奖励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范围第一条广东白云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和班级,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本、专科毕业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第三条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比例:1.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10%。
2.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根据学院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团知识,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
3.党团建设成效显著。
做好班级的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发挥好班委会的“三自”作用。
班委会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学习风气浓厚,形成良好班风。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业成绩优良率在75%以上;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
班级英语、计算机、技能考试通过率超过学院平均水平;班级出勤率在98%以上。
6.班级日常管理规范。
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违纪事件,班风良好。
课室、宿舍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率超过40%;义务消防员、宿舍管理干部组织机构健全。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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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和老师交给的任务。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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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使之成为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2、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等素质进行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二、适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指标体系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表现测评、素质拓展、班级日常管理、民主评议及附加分5个部分,其中学业成绩占60%(学业成绩按教务处的加权平均分),素质拓展占15%(按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每学期得分*15%,100分为满分,超过不计),班级日常管理占20%(班级日常管理分数满分100分,每人基准分为60分,考评分为40分),民主评议占5%(满分100分,分10个项目进行考核),附加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针对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加分,分值在0-5分)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素质拓展分*15%+学业加权平均分*60%+班级管理分*20%+民主评议*5%+附加分。
四、各项指标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学生每学期的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提供成绩为准)。
(二)班级日常管理
班级成员每学期初的基准分为60分,考评分40分,满分100分;根据一学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同学考评为0分。
分几个项目进行考核:
1、学习态度(0-10分)
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加分:全勤,给予加5分;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加0.1—1分;按学院教学计划参加本专业技能培训,获得证书按等级(初、中、高)分别给予加1—3分,参加其他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证书的,按等级分别给予加1—5分;学习成绩进步比较明显的同学,给予2-5分;
扣分:如发现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分值在5—10分。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集体组织的学术活动或技能培训,每人次扣0.1—1分。
迟到、早退、旷课等视情况每人次扣0.1—2分。
2、组织纪律(0-10分)
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加分:一学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行为,给予加10分;
扣分:因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受系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2分;受院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每人次扣3-10分.
3、宿舍管理(0-5分)
要求: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干净整洁。
加分:宿舍获得月度系级文明宿舍,每位宿舍人员给予加0.1-0.3分,宿舍长给予加0.2-0.4分;宿舍获得月度院级文明宿舍,给予加0.3—0.5分,宿舍长给予加0.4—0.6分;
扣分:因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受系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2分;
4、文体活动(0-8分)
要求:积极参加院系班的集体活动,展现良好班风。
加分:撰写广播稿、参加班级文体活动、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讲座,每项每次加0.1-0.5分;如参加比赛获得名次,按获奖的具体情况给予0.5-1分的加分奖励。
扣分:不按规定参加班级组织的问题活动等视情况每项每次给予0.1-0.3分的扣分。
5、诚信品质(0-2分)
要求: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行为。
加分:能够按时缴纳学费注册者给予加2分。
扣分:未经批准,不按时缴纳学费者扣2分。
6、道德品质(0-5分)
要求: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加分: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加0.5-2分;与不良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加1-3分;
扣分:男女生交往不文明;损害公物、值日生不打扫教室、不做好五关,每人次扣0.1—1分。
(三)素质拓展
素质拓展认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团委素质拓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四)民主评议
1、思想道德品质良好,严于律己,并具有上进心.
2、早读、晚自习、上课不迟到、早退,不缺席.
3、上课认真听讲,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4、认真做好教室与宿舍的卫生工作,并自觉维护教室与宿舍的安全.
5、宽以待人,自觉关心、帮助同学,主动及时地解决同学的实际困难.
6、认真佩带好胸卡,没有出现晚归、偷窃、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现象.
7、有端正的学习态度,热心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上的难题,促进班上形成良好的学风.
8、热心于班级事业,服务同学.
9、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讲座,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10、不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进入课室,办公室,保持服装简洁朴素.
注:以上十项每项为10分标准,评分分为优良中差四项.其中优为10分,良为7分,中为6分,差为3分。
计算总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
(五)附加分(0—5分)
附加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5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1)加修或自学考试课程每通过一门加0.5分。
(2)参加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按国家级加3-4.5分,省市级加2-3.5分,院级加0.5-1.5分。
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3)参加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按国家级加3-4.5分,省市级加2-3.5分,院级加0.5-1.5分。
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4)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扎实,成绩显著者,由学生处、团委通过考核,统一出具加分证明,最高分不超过2分。
担任系(班)学生干部的,由各系(班)根据学生具体表现,适当加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就高加分,不得重复累加。
五、综合测评程序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
(一)收集必要信息——每月初,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对前一个月的学生基本信息(主要是指本《办法》测评项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作汇总整理,并及时备案。
(二)资料汇总——学期末在对每月的信息资料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三)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由各班辅导员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
(四)系测评小组审定——各系测评小组审定测评成绩并将本年级学生的所有综合测评成绩汇总。
由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分会主席组成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测评结果向全系同学公示。
(五)学生处审核——学生处负责审核各系的学生测评工作。
六、实施办法
(一)实施素质测评的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学院学生处作为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制定综合测评的制度与细则,负责解释有关文件,指导各系认真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层面,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负责测评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落实各项测评工作。
第三层面,班级是测评的基层单位,在辅导员的参与和指导下做好日常测评工作。
辅导员指导学生干部做好日常记实、结果公布和宣传工作。
(二)《办法》的具体实施
1、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初评一次,学年进行总评。
一般在每学期开学第3-4周内评定。
测评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系保存,一份交学生处存档。
2、各系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单位学生实际、专业特点,制订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系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3、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
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或打分;认真负责具体情况记载及有关数据的登记工作,并在全班同学中公示。
各班必须对每个同学奖惩分数及原因作好具体记载,以便同学查询计算结果确认无异议后,交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4、各系学生工作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分会主席组成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内无异议则确定综合素质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系综合测评小组都要书写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总结,上交学生处存档。
5、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评优及奖学金评选资格。
6、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具体事项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