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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版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版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018版关于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8]207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原2007版概算编制办法和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废止。

概算编制办法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的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和工程建设费用管理的依据。

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另行印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5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印发1 总则1.1 为适应能源化工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项目管理模式多元化,强化工程建设环保、安全、质量、节能减排、风险评价及费用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定额。

1.2 本定额适用于能源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项目。

1.3 本定额费用项目划分和设置依照《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规定。

1.4 为能源化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热电站(或动力站)、铁路、码头等工程,除相关行业有特殊规定外,统一执行本定额。

1.5 本定额所列各项费用计算均不含增值税。

2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1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及从属费2.1.1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1)费用内容系指进口设备、材料货价,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

(2)编制方法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外币金额(F.O.B.)×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外币金额(C.I.F.)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到岸价(C.I.F.)=离岸价(F.O.B.)+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2.1.2 从属费(1)费用内容进口设备、材料从属费包括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

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

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

关于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的通知中国石化建[2018]207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发布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原2007版概算编制办法和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废止。

概算编制办法是编制石油化工设计概算的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和工程建设费用管理的依据。

2018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另行印发。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5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印发目录1 总则 (3)2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 (3)3 增值税计算 (17)附表2.22 能源化工设备监造计费参考价 (19)附表2.29 住宿、伙食、公杂费开支标准 (21)1 总则1.1 为适应能源化工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项目管理模式多元化,强化工程建设环保、安全、质量、节能减排、风险评价及费用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定额。

1.2 本定额适用于能源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包括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项目。

1.3 本定额费用项目划分和设置依照《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规定。

1.4 为能源化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热电站(或动力站)、铁路、码头等工程,除相关行业有特殊规定外,统一执行本定额。

1.5 本定额所列各项费用计算均不含增值税。

2 工程建设费用定额2.1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及从属费2.1.1 进口设备材料价格(1)费用内容系指进口设备、材料货价,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和到岸价(C.I.F.)。

(2)编制方法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外币金额(F.O.B.)×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进口设备材料价格=外币金额(C.I.F.) ×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到岸价(C.I.F.)=离岸价(F.O.B.)+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2.1.2 从属费(1)费用内容进口设备、材料从属费包括国(境)外运输费、国(境)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

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6讲_增值税法(6)

税法考试习题培训-第6讲_增值税法(6)

第二章增值税法【例题1·综合题】(本小题15分)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18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2015年真题改编)(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76万元;运送旅客至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3.28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1.32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该运输公司未放弃减税优惠。

(6)进口轻型商用客车3辆自用,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小汽车4辆自用,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4万元、税额10.24万元;另支付销售公司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4万元、税额0.4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9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2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口轻型商用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及解析】(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销项税额=176÷(1+10%)×10%=16(万元)(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销项税额=260×10%+18×6%=27.08(万元)(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法律修订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截止2019年依然有效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率6篇

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率6篇

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率6篇篇1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率一、引言技术服务是指以技术为核心内容,通过专业人士提供技术信息和解决方案的服务。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技术服务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技术服务领域,经常会涉及到技术服务合同,而对技术服务合同的增值税率规定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性质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双方为了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目的而签订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往往意味着一方将自己的技术能力或者专业知识进行转让,另一方则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

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包括项目介绍、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期限、技术服务费用等条款。

三、技术服务合同的增值税率规定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增值税率一般为16%。

对于不同类型的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也有所区别。

具体而言,技术服务费用主要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按照固定比例征收,一种是按照实际金额征收。

在按照固定比例征收的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技术服务费用× 16%。

这种方式适用于技术服务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的情况。

在按照实际金额征收的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技术服务费用× 16%。

这种方式适用于技术服务费用在一定范围外的情况。

四、技术服务合同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一方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具体而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定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同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一方还需要及时将技术服务费用开具发票,并向对方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

对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另一方,即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一方,也有相应的纳税义务。

具体而言,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定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并提交相关的纳税证明。

此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的一方还需要确保技术服务费用开具的发票信息准确无误。

五、技术服务合同的纳税事项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双方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纳税事项。

印花税法 增值税 合同6篇

印花税法 增值税 合同6篇

印花税法增值税合同6篇篇1印花税法、增值税和合同是财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国家税收体系和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分别介绍印花税法、增值税以及合同的概念和作用,并探讨它们之间的联系。

一、印花税法印花税法是每个国家税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对特定文件和交易征收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印花税通常是按照文件的收益或价值来计算的,适用于各种契约、合同、文件和票据。

印花税的名字来源于征税者必须在文件上盖上一枚“印花”或收据,以表明税款已付清。

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租赁协议、债券、股票、借据、支票等各种文件。

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文件类型和金额而异,通常为文件金额的一定百分比。

印花税法的作用是通过对文件和交易征税,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调节市场经济活动,防止逃税和骗税行为。

印花税也可以用来约束不当行为,例如鼓励企业规范合同、强化合同约束力和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度征收的税金,它逐级征税,按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递延抵扣,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税率通常为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

增值税的目的是增加国家税收收入、提高税收效率、鼓励生产和消费活动,并减少走私和逃税行为。

增值税通过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度来计算税款,避免了重复征税,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合同合同是在交易双方之间建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通常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内容、价格、交付方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的作用是规范商业活动、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弥补交易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可以明确交易内容和方式,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减少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约率。

四、印花税法、增值税和合同的关系印花税法、增值税和合同是财务和商业活动中密切相关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影响。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 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进口化 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2.06 B、6.80 C、8.16 D、11.66 【答案】 D 【解析】 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 税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40×(1+20%)÷(1-30%) ×17%=11.66(万元)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 物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答案】A 【解析】(1)选项A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飞机人”,不视同销售;如果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分送”,视同销售;(2)选项BC: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不论用于“投分送”,还是用于“飞机人”,均视同销售。
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A.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 B.一般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C.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 纳税人认定手续 D.纳税人使用了其他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AB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 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 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知识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试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营改增”)。

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并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一、科目设置应交税费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增值税相关事项。

1、“应交增值税”下设三级明细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增值税留抵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和“简易征收”。

其中:(1)【简易征收】核算企业选择简易方式进行征收的增值税,选择一般征收的企业使用其他科目核算;(2)【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3)【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4)【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已经计入进项税额,后发生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27条列举的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而转出的进项税额;(5)【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记录企业按规定用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6)【已交税金】核算企业预售回款预缴的增值税额;(7)【减免税额】核算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税额以及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增值税;(8)【增值税留抵税额】核算营改增当月企业留抵的进项税额;(9)【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的增值税;(10)【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11)【待抵扣增值税】核算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设置辅助核算【未认证增值税】和【固定资产待抵扣】(12)【代扣代缴增值税】核算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费用时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3)【增值税检查调整】记录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直接调整;2、【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下设三级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和“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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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 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 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 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销售额、营业额,各自交 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 3.应用举例: (1)购物中心既销售货物,又提供餐饮服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 货物。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 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 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 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安装,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 行为。 (2)建筑公司包工又包料承揽工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行为。 3.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总局公告2011-23号): (1)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 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劳务的营业额不缴 纳增值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 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特殊经营行为总结:
特殊行为 混业经营 混合销售 涉及税种 增值税 增值税、营业税 税务处理 按各自税率,均缴 增值税 按经营主业,只缴 一个税 按核算水平,分别 缴纳增值税、营业 税
兼营非应税
增值税、营业税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 行为的是( )。 A.银行提供支付结算金融服务同时销售支票 B.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 装饰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 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 所安装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服务并提供资料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销售汽车零配件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应 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 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 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未分别 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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