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投资的个税问题

合集下载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风险

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筹划风险作者: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2015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5)4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该文对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缴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对此进行了整理,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并对股东可能产生如下风险:一、文件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投资行为的范围(1)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2、纳税时点(1)征税项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收入实现: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纳税申报及缴纳(1)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该文规定的税收追溯期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个人以专利、股权等非货币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

个人以专利、股权等非货币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
2008年刘先生以1000万元购得一块土地。后其以此土地经评估作价2000万 元入股b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 则刘先生以土地入股b公司时,不考虑其他情况,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万元 【〔2000-1000-100〕×20%】
个人以专利、股权等非货币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及合 理安排
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个人以专利、股权等非货币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 及合理安排
4、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 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共建财税系统,提升20%利润,降低企业风险
案例:用股权投资,递延缴个税
王先生、李先生最初各出资300万元成立a公司。
1.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王、李两位与b公司达成重组协议,b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金补价方式购买王先生、李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权。其中,分别向两位发行价值3000万元 的股份、支付300万元的现金,在此过程中两人各自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 万元,于2018年6月完成。那么,王先生、李先生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 3000+300-300-100〕×20%】。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 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涉税问题

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涉税问题

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涉税问题第一篇: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涉税问题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涉税问题一、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的税收处理、税收优惠、免税条件、非股权支付额的概念(一)、企业所得税的处理:1、股权支付概念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2、一般重组(1)企业合并,当事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a、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b、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c、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2)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3、免税重组(1)免税重组的条件: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规定: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b、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c、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d、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e、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2)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a、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

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所得税。

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非货币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一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的新企业,以及一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控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税收筹划案例张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处不动产投资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该不动产的原值及合理税费为1000万元,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请为张先生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如不进行纳税筹划,张先生需要在不动产转让、取得甲公司股权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000)×20%=800(万元)如张先生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则可以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前4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第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796万元。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缴纳个税[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案例武汉L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900万元,其中法人股东北京某科技公司出资额459万元,持股比例51%;自然人股东马某出资额441万元,持股比例49%。

2015年6月,因公司发展需要,马某与海南省某科技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合同)价格200万元将其持有L 公司10.4%股份(对应出资额为93.65万元)转让给该公司,海南某科技公司同时增资扩股。

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后,L公司注册资本达1240.54万元,海南某科技公司出资额为434.19万元,马某出资额变更为347.35万元。

2015年8月,三方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了股权变更申请。

税务机关在核实该公司股权变更和核定马某本次股权转让成本过程中,通过核查该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发现公司2012年成立之初,马某出资额中技术出资431.74万元、现金出资9.26万元,技术出资经某专业机构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价值为431.74万元。

经进一步审查,初步认定马某应负有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原因一是公司成立时马某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二是本次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

解析13个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问题

解析13个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问题

解析13个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问题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是指在购买非货币性资产时,可以将应纳税款分期缴纳。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投资者在购置非货币性资产时的负担,同时鼓励更多的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

以下将对13个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问题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的内涵和应用。

首先,针对房地产的分期缴税问题,可以根据房产交易的具体情况来划分缴税期限。

对于购房者而言,可以选择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次性缴纳所有应纳税款,也可以选择将税款分期缴纳。

分期缴税可以减轻购房者一次性支付大额税款的压力,对于改善投资者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帮助。

其次,对于购买股票和基金等金融资产的投资者而言,也可以采取分期缴税的方式。

当投资者卖出股票或基金所得的利润超过一定金额时,需要缴纳相应的资本利得税。

投资者可以选择将该部分税款分期缴纳,以减轻一次性支付较高金额的负担。

第三,对于购买艺术品、文物、古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资者而言,同样可以享受分期缴税的待遇。

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格较高,一次性支付的税款也相对较多,分期缴税可以降低购买成本。

这也符合政府鼓励文化艺术品投资的政策导向。

第四,购买高尔夫球会籍和私人飞机等奢侈品的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分期缴税。

这些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格较高,一次性支付的税款也相当可观。

分期缴税可以降低投资者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除了以上几个常见的非货币性资产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投资品种也可以采取分期缴税的方式。

比如,购买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时,可以根据购买合同的具体条款决定是否分期缴税。

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投资者一次性支付大额税款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能鼓励更多人去购买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分期缴税政策,并不是所有地区都适用。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在购买非货币性资产时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分期缴税的待遇。

此外,分期缴税政策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完全避免缴纳税款。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分期纳税呢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分期纳税呢

个⼈⾮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分期纳税呢个⼈⾮货币性资产的投资我们应当如何分期缴纳税款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贯彻国务院⿎励和引导民间个⼈投资的有关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及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上述两个⽂件的核⼼精神是:个⼈以⾮货币性资产进⾏投资应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但可以分期纳税。

⽂件颁布后,出现了⼀些异议:⼀是有⼈认为该⽂件有秋后算账的嫌疑。

过去⼀些中介机构为个⼈投资进⾏筹划,将⾮货币性资产恶意评估出⾼价⼊账,获得较⾼的摊销或折旧⽤于企业所得税扣除。

⽽财税〔2015〕41号⽂的发布导致这些筹划⽅案顿显尴尬。

⼆是认为该⽂件的颁布会抑制民间投资的热情。

个⼈⾮货币性资产投资征收个税时,正处于初始投资环节,如果将来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甚⾄资不抵债⽽倒闭,已缴的个税肯定不会给予退税。

对第⼀个异议。

笔者以为,财产转让所得历来是个⼈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中曾有如下规定:“个⼈将⾮货币性资产进⾏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所得税。

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所得税”。

但在2011年1⽉4⽇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号公告⾥,已列名国税函〔2005〕319号⽂被全⽂废⽌。

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中,更进⼀步明确了企业或个⼈股东以⾮货币性资产进⾏投资属于应税⾏为。

所以,财税〔2015〕41号⽂并不是突兀的凭空⽽降,⼀些筹划⽅案之所以弄巧成拙,还是因为对有关⽂件掌握的不够全⾯所致。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第 20 号)
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产投资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政策依 号)
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
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
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收入的实现,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
享受条
产转让收入。

2.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
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
优惠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政策 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个人。

优惠内 对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
容 人所得税,可在不超过 5 年期限内缴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货币性投资的个税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新设立、兼并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经济活动中,个人直接以股权、科技成果、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日益增多,这些行为中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一点分析。

一、非货币性投资个税政策的演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税函【2005】319号,2005年4月13日)
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以后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评估价值不予考虑。

在税务实践中,人们“发明”出诸如“平价转让”、“以股权变股票”等各种方式避税手段,使得该政策被“架空”。

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号文废止了该文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
文件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该文税总发了又收,神龙见首不见尾,是否有效并不确定。

3、《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2011年2月17日)
文件对以股权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换取股票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规定,对于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明确界定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参与投资的自然人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2013年10月8日)
文件规定,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20号)
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超过初始成本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税。

这一规定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处理原则基本保持一致。

二、非货币性投资个税政策的几个要点
(一)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