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调查的原则和内容

合集下载

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原则

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原则

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原则合法多⽅公正调查及时调查原则⾏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原则 办案的⼯商⾏政管理机关⽆论是⾃⾏调查、取证,还是委托其他⼯商⾏政管理机关调查、取证,都应当遵循以下⼏个原则,以保证所收集的证据客观、真实、有效,防⽌执法错误甚⾄严重违法⾏政⾏为的发⽣。

1.合法调查原则。

办案⼈员在办理⾏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要询问当事⼈及证明⼈,要求当事⼈及证明⼈提供相关材料,进⾏现场勘验、检查以及鉴定等,这些⾏为均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违法进⾏。

例如,以威胁、利诱⽅式获得的当事⼈陈述或证⼈证⾔,不仅没有法定证据⼒,⽽且当事⼈或者证⼈还可以通过⾏政复议、⾏政诉讼等⽅式控告⾏政机关违法,要求⾏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政管理机关更不能通过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由的⽅式调查、取证,这属于严重的⾏政违法⾏为。

如果案情确有需要,必须由公安机关协助,且由公安机关依法⾏使限制当事⼈⼈⾝⾃由的职权。

2.多⽅调查原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员应当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既包括对当事⼈不利的证据,也包括对当事⼈有利的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终采信那些真正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在众多的证据中去伪存真,借助可靠的证据认清案件事实,对当事⼈的⾏为作出是否违法的认定。

例如,办案⼈员对⼀起经举报⽽⽴案的涉嫌销售假冒商品的⾏为进⾏调查。

假定办案⼈员对相关的物证(正在销售或存放在仓库待售的假冒商品)、书证(销售发票、进货单据)等收集顺利,重要证据确凿,即使当事⼈对违法⾏为予以否认(但提不出有⼒的反证),也不影响办案机构对当事⼈销售假冒商品⾏为的认定。

但如果在物证、书证等证据不⾜或者证据相互⽭盾的情况下,继续调查此案,办案⼈员在获取证⼈证⾔时就不仅要向举报⼈推荐的证⼈了解情况,还要向其他证⼈作调查,进⾏更⼴泛的调查、取证。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举报⼈出于同业竞争等原因作出不实举报,办案⼈员因调查不全⾯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检查,是指教委对所属部门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教委各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第六条教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执法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教委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对罚没财物,行政执法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五)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撤消;(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应纠正或撤消;(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消;(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第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教委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了解掌握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情况,于莅年初三十日内向教委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行政执法中查处分离要求的理解和把握

对行政执法中查处分离要求的理解和把握

对行政执法中查处分离要求的理解和把握行政执法的基本方法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的行政行为应当合法并且公开,处罚应当公正,一视同仁,处罚的尺度应当过罚相当并且与教育相结合;对法律来说,原则是指不能突破的底线;原则可以宏观,也可以具体;行政上,宏观的原则主要是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两项,虽然查处分离是行政执法中的一项微观要求,但也并非是不应当突破的底线;理论上,应当限制当场的处罚,设定必要的条件,但有些情况下,应当甚至必须当场处罚,故查处分离只能作为行政上的一项要求,不能作为行政原则,原则不能滥用;查处分离要求的含义主要有三:一是查和处的职能分设;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都是由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应当依据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职能主要是查清事实的职能和实施处罚的职能,这两项职能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查清事实,是实施处罚的前提;违法事实不清,是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即便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但没有取得足以采信的证据,仍然不能实施处罚;实施处罚,既要定性正确,也要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应当合理,遵循先例,不能由于随意处罚而丧失公正;这两项职能相互之间可以形成制约关系,应当分别设立,有条件的应当由不同的部门分别承但,没条件的也要由不同的执法人员分别承当;对于行政执法来说,效率只是一项要求,不能随意以效率原因,归并职能;二是查处和裁决的职能分设;"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行政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有复议、听证等救济权利;由于查处和裁决存在关联性,这两项职能同样应当分别设立;实施查处职能行政执法人员,在受到相对人的质疑时,很难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容易固执己见而忽视当事所提出证据与反驳意见,甚至秘密调查没有经过当事人对质的证据,虽然未必徇私,但客观上难免枉法;因此,主持听证和复议的执法人员,应当从具体案件当中脱离出来,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才能更好地保证裁决公平;只有无任何利益关联,才能更好地保证行政裁决无私无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即是体现了这一要求;三是处罚决定和处罚实施的职能分设;主要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及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6种;除了警告以外,其它的处罚种类都涉及到具体的实施问题;对于实施较为简单,也是处罚较轻的罚款,行政处罚法已经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由于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处罚程度把握和追诉问题,同时也由于处罚实施与其他行政行为不同,在法律上有更多的限制,更需要专业的能力,两者分开设置,更为妥当;反向看,如果职能分离做的不好,一些相互关联的职责,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具体部门身上,就会增加发生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或者增加了发生差错或舞弊以后进行掩饰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职能分离使行政机关内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有利于遏制腐败,有效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所造成的弊端;。

行政执法研讨发言材料

行政执法研讨发言材料

行政执法研讨发言材料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它涉及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

在行政执法研讨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行政执法的原则、方法和问题,以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的核心原则是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扩大执法权力或滥用执法权力。

同时,行政执法要注重程序公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行政执法还要与社会公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行政执法的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执法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恰当的执法手段和措施。

行政执法的方法可以包括调查取证、警示教育、行政处罚等,以实现执法目的和效果的最大化。

同时,行政执法还应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多部门合力,提高执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然而,行政执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够,导致执法不力或执法盲目。

另外,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培训和专业化建设。

此外,一些行政执法案件存在不公正和不公平的情况,需要加强司法监督和法律保障,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此外,还应注重加强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

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制度和机制,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的保障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执法知识点大全

行政执法知识点大全

行政执法知识点大全第一章:行政执法概述行政执法是指政府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和强制措施的一种手段。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职权。

2.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偏袒、不歧视。

3.公开性原则:行政执法的程序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执法的过程。

4.限制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限制在法定的范围内,不得滥用职权。

5.便民原则:行政执法应当方便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6.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应当高效,迅速解决问题,不拖延时间。

第三章:行政执法的程序1.立案:行政执法机关接到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后,需要进行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2.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3.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

4.行政复议或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执行:在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下,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行政执法的方式1.勘验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勘验检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2.询问讯问: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询问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3.查封扣押: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停产停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进行停产停业的处罚,以制止违法行为。

5.罚款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处罚,迫使其改正行为。

6.行政拘留:在严重违法行为中,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

第五章: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挑战1.权力滥用: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与执法公正

行政执法与执法公正

行政执法与执法公正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授权并执行的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处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行为。

作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要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准则。

行政执法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凭个人意愿和偏好来执行执法行为。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因此,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要实现执法的公正性,就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检查,对违法、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结果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结果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还需加强对执法程序的法治保障。

执法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采取公正、透明、公开的程序来进行行政执法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确保正当程序的实施。

要保障执法的公正性,还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执法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使执法行为真实可信。

同时,也应当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增加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质教育。

执法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理念,把公民的安全和权益放在首位,将服务公众、维护社会和谐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培养其廉洁自律的意识,杜绝执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总之,行政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我们应当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注重执法过程的程序正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

行政执法面试知识

行政执法面试知识

行政执法面试知识一、介绍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处罚、强制执行等活动的过程。

行政执法面试是在招聘行政执法人员时的一种常见考核方式。

面试官通过提问和考察,评估应聘者在行政执法领域的知识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表现。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行政执法面试中常见的知识点,帮助应聘者更好地准备面试。

二、行政执法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2.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限制性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和程序内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权力。

4.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滥用权力。

5.效率原则:行政执法必须高效、便捷、及时。

三、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1.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处罚、强制执行等活动。

2.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处罚裁量、强制执行等权力。

四、行政执法方式和程序行政执法方式包括勘验、检查、询问、讯问、调取证据、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罚、申诉等环节。

五、行政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和处罚1.违法建筑: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违反土地规划等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拆除、罚款等。

2.环境污染:包括违反环保法规、排污超标等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3.食品安全问题:包括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4.经济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六、行政执法职业素养和能力要求1.专业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执法规范和程序。

2.沟通能力:善于与当事人沟通,表达清晰,处理纠纷。

3.决策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正确判断情况,做出合理决策。

4.团队合作:能够有效协调内部资源,与其他执法人员共同完成执法任务。

行政执法知识

行政执法知识

行政执法知识行政执法知识行政执法是指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的活动,旨在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执法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

下面将就行政执法的法律基础、行政执法的原则以及行政执法的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行政执法的法律基础有三个方面。

首先,行政执法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应当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

法律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的根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

其次,行政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

最后,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许可和监督程序进行。

行政执法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进行的,行政管理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和监督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执法有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个是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

第二个是程序正当性原则,即行政执法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跳过程序。

第三个是公平公正原则,即行政执法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第四个是公开透明原则,即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个是罚当其罪原则,即行政执法的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相符合,不能过重或过轻。

行政执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处罚和复议等环节。

首先,立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接到的举报或发现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进行调查。

立案时应当确保案件材料齐全、证据充分,并告知当事人被举报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调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证和取证的过程。

调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辩护,并采取适当的调查措施。

再次,处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依据,对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时应当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最后,复议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核和重新决定的过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行政执法调查的原则和内容来源:无忧指纹膜 摘要行政决定的作出是一个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在作出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先调查、收集证据,在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决定。

而在调查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守一系列调查原则。

本文就着眼于分析探讨一下在行政调查中应遵守的原则及相关内容。

关键词行政执法调查原则调查内容一、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调查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调查是指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的活动。

调查与证据是两个相关联的问题,调查活动的目的是收集证据,证据是调查活动的结果。

行政决定的作出是一个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在作出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先调查、收集证据,在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决定。

调查活动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调查主体是行政机关。

第二,调查活动的目的是收集证据,解决行政决定的事实问题,并在此过程中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给予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机会。

第三,调查是行政决定过程中的阶段性活动。

二、行政执法调查的原则行政执法调查的原则是行政执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基本价值观念,是调整行政执法关系的普遍性规范。

结合行政执法基本原则及法律要求,笔者认为在行政执法调查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要求。

(一)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调查的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要求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并有确凿的事实依据。

从行政法治原则要求看,在行政调查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确保在程序上合法。

根据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在行政执法调查中,应树立如下观念:1.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行政执法职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其执法权限是特定的、受到限制的,以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

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有超越职权、放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发生,自觉接受来自于其他国家机构及人民的监督。

2.必须树立严格执法及守法观念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并依循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管是实施抽象的行政行为还是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

作为执法机关,只有严格执法、守法,其权力本身才具有合法性,其行使权力的行为才是正当的。

3.尊重并保障公民、法人在行政执法中的相关权利行政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是人权的法律化,必须受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充分尊重。

在执法过程中,为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可以对社会公众施加义务约束,但各种义务的设定必须以保护人民的法定权利为出发点。

(二)客观全面原则《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体现在行政调查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客观全面的查明案件事实,只有在调查阶段客观全面地查明全部事实,才能实现行政处罚公开、公正的要求。

具体来讲,就是不仅要搜集证明其违法的证据,也要搜集证明其没有违法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证据。

为此,调查询问中要注意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申辩,要求其提供不违法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等方面的证据,同时予以记录,并且在以后的查证中予以认定或者排除。

(三)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与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明和证明案件而进行的调查活动,本质上都是证据调查。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树立重证据的意识,即在办案活动中,要树立证据第一的思想,对一切案件事实的认定,都要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

口供在行政程序中的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的陈述,它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

所谓不轻信口供,不是说对口供一律不信,更不是不要口供或者轻视口供的作用,而是对于一般案件而言,仅有当事人的陈述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补强,即通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来证实或证伪当事人的陈述。

在调查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口供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口供既可以为执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指明调查取证的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口供也需要其他证据的证实或证伪,只有充分收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准确的认定案情,确保作出的行政决定符合法律要求。

(四)相对人权利保障原则有的调查措施的实施会影响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也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必须规范调查权的行使,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调查权损害相对人的权利。

相对人权利保障原则不仅要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利还要保护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保障和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及合法权益,向相对人说明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其意义是对相对人人格的尊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行政机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行政诉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讼证据规定》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决定过程中如果出现程序违法或程序有瑕疵的行政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就有可能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所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及程序权利意识,确保我们的执法行为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五)个别调查询问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询问对象,应当分别进行询问,以防串供或其他不可预测事件的发生。

多人集合调查询问,存在泄露调查情况的可能。

如果将多人集合在一起调查询问,就可能使本来只有个别人才知道的有关重要案情、线索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这就难免其中的个别人会将这些重要情况泄露出去,甚至被行政相对人知道后构筑反调查、反询问的防线,不利于调查工作,因此,在调查中一定要遵循个别调查询问的原则。

询问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写成笔录,要一人一笔录,即每份笔录只记录一个被调查人情况,并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严禁以粗暴简单和威胁、欺骗等非法的方法获取证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档案依据。

”用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言或行政相对人陈述,其危害是及其严重的:一是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为法律所禁止;二是把案情搞得真假难辨,易于造成冤假错案和悬案;三是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而损伤党和政府的威信;四是因违法行为导致国家赔偿时,还将给国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相对人违法与否及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以粗暴简单和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当事人陈述。

四、行政执法调查的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调查中,应将同案件事实有联系、可以证明案情的客观事实都纳入收集范围,具体来说包括:(1)有关能证明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主体情况的证据材料;(2)有关证明行政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证据;(3)有关证明行政违法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证据;(4)与行政案件处理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等。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多种方法、途径收集证据。

总结现行行政法律规定,在行政执法调查中经常用到的收集证据的方法主要有:(1)依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了解案件情况,制作询问笔录;(2)请有关部门、单位调取材料,如检验检疫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请求海关部门调取当事人报关数据等;(3)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如检验检疫机关对涉案进出口商品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鉴定;(4)进行现场检查和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如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的勘验及检查行为,通过勘验笔录将勘验活动中发现的物品的数量、特征及物品被发现时所处的位置及状态记录下来;(5)采取拍照摄像的手段收集证据。

拍照、摄像适用于书证、物证,也适用于反映现场真实情况,能全面和客观的反映案件事实全貌,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6)复印、抄录。

对于可作为证据的书面材料,如进出口商品采购合同、装箱单、报检报关资料等,一般不能收集到原件,不能将这些材料从所有者处取走,因此对这些证据进行收集的办法主要是复印和抄录。

复印或抄录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原件持有者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或者签名;(7)抽样取证等。

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一套审查判断的标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每个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2)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这是证据关联性的要求。

即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有一定联系,证据应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3)审查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客观以及主观方面的因素,执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中,须分析证据形成的原因和发现证据的环境以判断证据的内容是否属实;(4)对证据本身所反映的内容进行分析,注意前后是否一致,自身是否存在逻辑矛盾,内容是否合乎情理等;(5)审查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科学、得当,确保证据收集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总之,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权力,也是使法律法规直接生效的具体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调查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及程序,收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材料,在严格审查判断的基础上合法使用证据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