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哺乳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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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

Sometimes, inexplicably bad mood, I don't want to talk to anyone, I just want to be alone in a daz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应该顺延的;“三期”女职工,就是指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

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而不能因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就本次事件来说:首先,孙某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规定之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次事件中,仅是因为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并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解除。

其次,既然孙某并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之情况,孙某又有怀孕的事实,则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对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问题,这里给用人单位提出几点建议:(1)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将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同期限顺延至期满为止。

(2)由于“三期”原因延续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延续呢?又存在何种风险呢?因“三期”原因而延续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劳资双方均具有顺延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延续为法定延续,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责任。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在现代社会,女性的职业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对于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也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哺乳期的定义。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在哺乳期内,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条件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需要特殊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这就意味着,在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将劳动合同续延至哺乳期结束。

那么,在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女职工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申请,说明自己的哺乳期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哺乳期结束。

用人单位在收到女职工的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合同,那么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合理的解释。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续签合同,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合同到期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合同到期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合同到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在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

那么,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时,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哺乳期合同到期的一般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哺乳期合同到期的特殊规定1.劳动合同的续签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哺乳期结束。

2.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女职工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哺乳期合同到期的问题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问题。

例如,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女职工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四、哺乳期合同到期的意义哺乳期合同到期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特别是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就业权益,也保障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经济权益。

总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通知

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通知

尊敬的员工: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我们非常珍惜与您的合作关系。

在此,公司就女工三期顺延劳动合同一事,向您发出通知。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顺延您的劳动合同。

一、顺延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1. 顺延期限:根据您的三期情况,公司决定将您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后。

2. 顺延期间待遇:在顺延期间,公司将依法为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 顺延期间的工作安排:公司会根据您的身体状况和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确保您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顺利进行。

二、顺延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顺延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温馨提示1. 请您放心,公司会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 在顺延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3. 请您注意保重身体,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为公司的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敬请查阅。

公司名称年月日。

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

The process of constantly discovering that the previous self was a fool is growth.(页眉可删)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的应当自动顺延到哺乳假结束,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与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一、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怎么办?1、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45条规定,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二、怀孕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一)、企业公司:1、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但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

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协议生儿育女这本来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只不过现在人们是为了学业或者是工作有的时候会合理的安排受孕期,只不过是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职场女性绝对不能够因为怀孕的这件事情就影响到劳动关系的。

可能有些女职工自己还不是特别了解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一、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劳动部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期等实际情况出发,又做了补充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二、怀孕女工有哪些权利?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

怀孕时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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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但是,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因此,如果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综上,孕妇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二、合同到期孕期可以不续约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

《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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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合同到期顺延哺乳期可以吗?
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间会遇到很多时间,比如女员工怀孕,女职工“三期”内单位是不允许辞退员工的,遇到劳动合同届满的情况更是常见,法律上规定,“三期”内遇到合同到期的情况,合同不得终止,必须顺延,而不是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

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

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

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

在这些意外情况下,女职工的三期发生断档,其中的部分环节可能未能发生,由此将直接导致第42条所规定特殊情形的灭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素不再存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也就不需要继续履行和延续原劳动合同。

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应将合同期限顺延至流产假期结束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与顺延原劳动合同,实际后果是不一样的。

前者意味着多订立一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合法解雇员工不利。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可以避免多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是不能辞退的,遇到合同到期的情况,直接顺延合同日期,而不是续签合同,这两者意义是不一样的,所产生的实际后果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遇到单位不顺眼合同日期,后者续签合同,或者辞退的情况,则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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