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3条(《修(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款(《修(七)》第1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第2款(《修四》第2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5条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1条《修(六)》第5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妨害清算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虚假破产罪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第164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第164条第2款(《修(八)》第29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70条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变造货币罪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2款(《修正案》第3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款(《修(五)》第1条第2款)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4款(《修(七)》第2条第2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决定》第1条骗购外汇罪第183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第184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第185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违法运用资金罪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第189条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条(《修(七)》第3条)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202条抗税罪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之一(《修(八)》第33条)虚开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4款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0条之一(《修(八)》第35条)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5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6条假冒专利罪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4条之一(《修(七)》第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7条第1款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款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罪名)第3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罪名)第230条逃避商检罪下载说明:文档《《刑法》具体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感谢你的阅读和下载。
刑法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刑法主讲老师:陈永生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就本节而言,大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也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1.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数额(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八个特殊伪劣产品犯罪中一半是结果犯,另一半不是结果犯。
不是结果犯的四个犯罪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危险犯。
2.法条竞合的处理:(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第二,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第三,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
(事实三)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8)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答案】ABC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3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陈永生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和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一)构成犯罪的条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共九个罪名。
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1.一般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伪劣产品未销售,查处的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2.特殊罪名:(1)行为犯两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
(2)危险犯两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3)结果犯四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法条竞合的处理: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1)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2)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3)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4年)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答案】ACD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法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真题与解析

第拾陆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真题与解析|「13-02-58」(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
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
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
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参考答案】AB【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A项甲销售的药品没有批准文号,属于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能确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其具体毒害成分不要求能准确查明。
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项。
|「14-02-58」(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
刑法分则条文第3章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学-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概述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一男子因涉嫌销售假烟庭上受审,庭审中,男子突然抱头 痛哭。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人王俊峰因涉嫌销售伪劣香烟被公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王俊峰说:“我知道卖假烟违法,可
不知道有多严重,我认罪。”当他转过头看向旁听席的家
人时,突然低头痛哭。他说:“我对不起家人,我错了。”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犯罪对象为我国的货币和在我国自由兑换的流通中的外国
货币。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五、变造货币罪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八、高利转贷罪 九、骗取贷款罪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该油当作煤油在农村销售。王某、刘某、董某、林某等人
购买后点灯使用时,该“煤油”喷出发生燃烧,造成一人
轻伤、三人轻微伤和部分财产损失。案发后,经取样鉴定
为不合格的煤油,其不合格指标为闪点<7C0,而煤油合 格的标准为≥40C0。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体()。
A.都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B.都是特殊主体C.都只能是自然人 D.多数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观方面()。
A.都是故意 B.都是过失 C.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D.多数是过失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实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D.生产、销售劣药罪4.直接向走私假币的人收购假币构成犯罪的,应定()。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假币罪C.购买假币罪 D.持有、使用假币罪5.甲在渤海水域内非法运输大熊猫皮5张被查获。
甲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C.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D.走私文物罪6.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应定()。
A.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B.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走私固体废物罪7.甲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出售,致1人死亡、5人失明。
甲的行为构成()。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8.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9.对公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B.行贿的对象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D.犯罪目的不同10.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行为表现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11.逃税罪与抗税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主观方面不同D.客观行为不同12.盗窃并使用信用卡构成犯罪的,应定()。
刑法学课教案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有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1)四种行为方式。
本罪具体包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种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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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的”与“被污染的”的是什么关系? “变质的”与“超过有效期的”是什么关系?
四、本罪的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单位与个人。 五、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 实践中多表现为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 是假药,为了牟利而决意为上述行为。 六、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节其他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这些犯罪与前罪的差别在于犯罪的对象不同,与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竟合的关系
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本罪的概念
四、主观方面 故意,通常有偷逃税款的目的。 2007年最高院、最高检、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 物、物品的; (2)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3)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 境等地点,运输(驳载)、收购或者贩卖非法进出境货物、 物品的;
5、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
限
七、本罪的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 法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 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 假药的行为。 二、本罪的客体 1、本罪的客体 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与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药品:本罪所指药品: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主治、用法和 用量的物质。 (一)物质性,药品应该是一种物质;(二)功能性,即 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三)使用的目的性,即有目的 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四)对象限定性,即调节对象限于人; (五)标识性,即规定有适应症或者主治、用法和用量。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 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 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
二、 本类犯罪的构成特征: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 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 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 自然人构成。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有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 犯罪是故意。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类犯罪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的区分 本类犯罪通常会触犯其他的罪名,如本章第7节侵犯知 识产权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 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等。 重法优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 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的行为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 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三、本罪在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 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 税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1、通关走私: 2、绕关走私: 3、变相走私:又称间接走私 4、准走私:后续走私
六、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达到犯罪的起点数额 (2)主观上对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否存在明知 2、排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3、本罪的未遂 本罪处罚未遂 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罪数 1)在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时,同时 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依较重的 犯罪处罚。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 罪的数罪并罚。 3)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从重处罚
六、本罪的认定 1、本罪的成立条件 本罪为行为犯,即有生产与销售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本 罪 2、与投放危险物质罪 3、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关系 七、本罪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的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 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 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客体 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以及广大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象:伪劣产品 1、掺杂、参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是重在质量还是重在形式?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本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 定,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的原料,或 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本罪的客体 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秩序与广大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 三、本罪的主体 食品的生产与经营者 四、主观方面 故意,通常有牟利的目的
2、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1)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 关系?
(2)本罪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什么关系?
(3)本罪与医疗事故罪什么关系
(4)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什么关系?
(5)本罪与诈骗罪 3、本罪的情节严重 七、本罪的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 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2)第48条第3款,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 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 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与保健品的关系
三、本罪的客观方面 1、本罪的行为 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2、假药:刑法第141条第2款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 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分为两类: (1)48条第2款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判定的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三)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 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 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 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本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 后所得或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伪劣产品所付出的 成本不扣除。 四、本罪的主体 为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 单位构成,表现为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五、本罪在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是伪劣产品而生产或销售,且一 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 一、概念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 销售劣药的行为。 二、本罪的客体 不特定消费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与国家的药品管理 秩序。 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为劣药:(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8 四十九、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百零 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监管渎职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