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犯罪及刑事责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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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业犯罪之特点、趋势及其防范

当前银行业犯罪之特点、趋势及其防范

!’$,我国银行业在经历了!""#!改革之年"后#于!""$年初迎来了!多事之秋"$从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案到农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案%从中行的刘金宝到建行的王雪冰&&这一桩桩此起彼伏’触目惊心的大案#已严重损害了我国银行业的声誉(因此#抑制银行犯罪已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一’当前银行业犯罪的主要特点与趋势*一+大案频发,损失惊人是当前银行业犯罪的主要特点)从近几年频频曝光的银行犯罪案件来看#几乎都是百万元以上甚至数亿元的惊天大案)应该说#这些案件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表面上的’巨大的财务损失#更重要是其对整个银行业的信誉以及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等方面带来的破坏#而这种损害往往是难以估量和弥补的)*二+专业化’智能化是当前银行业犯罪的主流趋势)实施犯罪的主体通常具有较高的金融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水平#熟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精通各个业务环节的特点#并研究过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且策划周密’操作隐蔽#具有较强的规避法律能力#以致犯罪潜伏期长#从作案到案发一般有!%&年的周期甚至更长)*三+内外勾结’上下联手是当前银行业犯罪的主要手法)近年来#一些社会上的不法之徒与少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相互串通’联手犯罪的问题极为突出)特别是数额巨大的金融犯罪中#基本上都有银行内部人员参与#甚至是业内人员上下联手作案)而且共同作案人之间分工明确#利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的漏洞#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从涉案人员看#除银行一般工作人员以外#更有一些高管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参与作案)这些人一旦参与#不仅损失更为严重#而且与挪用’贪污’渎职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具有并发性的特征)*四+领域扩大’手段多样是当前银行业犯罪的主要形态)随着金融业的发展#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但由于相关法规尚未建立健全#监管相对滞后#银行内控薄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趁#并在作案手段’犯罪形式等方面也有了!同步"发展#涉案的领域扩大#涉足新兴金融业务的犯罪不断增多)如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骗取银行资金%针对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的犯罪等#不一而足)二’当前银行业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一+滥施职权型)此类案件多源于!内部人控制"#多为违规经营与腐败堕落相互交织#且高发于银行高管人员身上)其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产生的社会影响也特别恶劣*见表’+)*二+科技智能型)该类犯罪主要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手法多端#有盗窃计算机密码输入非法指令的%有借助电话’互连网等通讯系统非法侵入和登陆银行计算机系统的%有伪造信用卡’存折*单+的#犯罪过程隐秘#不受时空限制)这对作案者的素质有极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银行业务又要精通计算机#故多为计算机程序设计员或操作’维护人员)*三+内外勾结型)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团伙作案#犯罪成员既有银行员工#又有社会人员#其相互利用’里应外合#并大多采取伪造’编造凭证’票据等手法进行作案)如披露的农行内蒙古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和包头市达茂旗农村信用社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一案#其涉案资金累计()笔#涉案金额达’*’$亿元)*四+嗜血残暴型)这类案件无论是外侵性的还是内发性的#犯罪分子都心狠手辣#杀人夺钱)从发生案例来看#既有银行员工被外部犯罪分子所杀#也有内部团伙作案后为灭口而自相残杀)*五+远走高飞型)这类作案者在犯罪前就早有一旦东窗事发就长期潜逃’亡命天涯的准备#故胆大妄为#不张美虹!"#$%&’($)*+*当前银行业犯罪之特点’趋势及其防范!"#$%&%’()&*+(*’+,-&."/0"12&!(.3(*!"!45&*6.+*"70"8*"9:.3(!&35!’$ ,计后果!得手后又花天酒地"一掷千金!往往需要动用国际反腐组织捉人追赃#但即使最终捉拿归案!被盗资金也早已所剩无几"于事无补$这也是银行犯罪的一个新动向!需要特别引起重视和警惕$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案的%主角&都在挪用巨额公款后潜逃异国他乡$三"当前银行业犯罪高发的原因’一(社会转型加之教育乏力$社会转型时期新旧道德原则转换所出现的%空白&!致使个人至上风气张扬"贫富差距扩大"社会风气滑坡!也使商业银行内部道德观出现某种混乱与无序!部分银行员工精神失落"道德变异"缺乏自省意识和慎独精神$当然!这也与商业银行目前在教育上存在着的空洞说教多!结合实际少)强硬灌输多!潜移默化少)%群众运动&多!触及灵魂少的欠缺有关$’二(用人失当加之权力过度$国内商业银行仍沿袭着%官本位&体制!高管人员的产生由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提名考察!监管部门审查核准$高管人员要提升!既要出业绩!又要受各种关系的制约和左右$难以真正做到任人惟贤!少数不该提拔的人提拔了$同时!在银行内部%上级决定一切&的观念根深蒂固!权力代替制度的现象突出!从而为道德变节者作案留下了可怕的漏洞$’三(管理失衡加之考核偏颇$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经营压力普遍增大!迫使经营管理者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创利增效中去!从而造成经营思想上!%重发展"轻规范&)产品开发上!%重市场效应"轻风险控制&)银企交往上!%重优质服务"轻风险防范&!进而为各类案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一些所谓的业务%能人&也往往因一%俊&而遮百丑!得到重用提拔!带%病&上岗!后患无穷$’四(内审薄弱加之技防落后$在目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内审部门多是接受同级行长的领导!薪酬由行长说了算!审计"稽核只能围绕行长的指挥棒转!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往往涉及到领导决策导致的风险不敢提!领导的%红人&违规不敢%碰&$同时!由于目前银行!"技术大多用于产品创新和服务改良上!监管技术相对落后!日常监管主要还得靠人的责任心与主观经验$’五(文化缺失加之惩处疲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基层员工的工作压力和精神负担与日俱增!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予以%释放&$但有的管理者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以任务考核管理!以处罚代替教育!导致员工心理疲惫"情商降低!最终引发犯罪$有的管理者发现犯罪苗头后!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企图内部%消化&!息%事&宁人!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许多犯罪分子也正是抓住了管理者的此种心态!长期作案并从容潜逃$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有关报刊资料汇总整理而成$表!近年来金融系统领导干部个案不完全汇总典型案例操作手法张恩照案2002年5月!张恩照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兼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接受美国著名金融它服务供应商FI S的前身AI S邀请!前往全球最豪华的高尔夫球场之一的加州卵石滩度假!并以咨询费形式收取100万美元$朱晓华案1997年至1999年期间!朱晓华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405.9万元$于大路案1996至1999年期间!于大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将本行的租赁业务交办给美禾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并因此接受这些公司贿赂800余万元!同时挪用公款4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刘金宝案1994年至2003年期间!刘金宝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违规发放贷款"谋取私利!涉嫌贪污受贿$王雪冰案1993年至1995年期间!王雪冰利用担任中国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余振东案1993年至2001年期间!余振东利用担任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作案后潜逃美国$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36!’$,四!防范银行业犯罪的几点建议"一#完善治理结构$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都必须体现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即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结构%通过高级管理层权力制衡%抑制’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要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前者负责拟订!执行控制程序%总揽银行风险控制)后者负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与合理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将修正控制意见反馈给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完备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二#创新监管体制)首先%要进一步改革各银行的内设纪检监察和审计管理体制%采取派驻制%实行系统垂直管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制约和事后综合治理的主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强化群众监督)通过建立健全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行务公开等制度%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三%要强化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信息披露机制%自觉接受股东!公众和传媒等外部监督%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第四%要强化党内监督)这也是西方商业银行所没有的!仅国内商业银行才有的一大独特优势)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员保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保障高管人员和普通党员的建议权,批评权!民主评议权和检举控告权-进一步健全党委民主决策和干部廉洁自律机制%严格执行廉政谈话!廉政考评!异地交流和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及要害岗位人员定期轮换等制度)"三#强化技防力量)一要在借鉴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和历史数据%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风险管理环节的信息系统%为抑制银行犯罪提供技术支撑)二要在数据集中和业务平台统一的基础上%根据各项业务特点和操作流程%在软件开发时就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融入并固化在系统控制和操作流程中%实现流程与制度的’硬约束(%从根本上排除人为作案的可能)三要针对目前国内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社会诚信需要重塑的实况%积极开发具有反欺诈功能的风险监测系统%通过量化!建模和机控的方法%从中甄别出虚假的票据!印章!数据等%以保证业务处理对象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扼制案件与风险的发生)"四#坚持以人为本)要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在选人用人上%不仅要看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更要看是否具有严谨自律的作风-要结合干部体制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即期与长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并存的激励机制%逐步探索’高薪养廉(的防案新路)要加强对普通员工的操守教育)要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免疫力(-要十分重视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辅导与培训)要提高监管人自身素质)肩负监管重任的审计和纪检监察人员除了应具有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品德外%还要刻苦学习先进的风险管理知识%掌握银行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和职业犯罪的新趋势%比犯罪分子快一拍!先一步!高一筹%在防案中占据主动)"五#健全惩处机制)一方面坚持重典治乱)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沾染黄赌毒等严重恶习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出金融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在刑罚上除了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以外%还要依法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和严格限制其刑满释放后的职业与社会活动%以加大其违法犯罪的成本%发挥惩治银行犯罪的治本性基础作用)同时%要探索推行与社会执法部门联合交叉办案的机制)如设立举报金融犯罪奖励基金%推行’污点证人(和’线人卧底(制度%治理携款潜逃现象%以有效打击!遏制和震慑金融犯罪)"六#重塑管理文化)管理文化是一种融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管理理念!管理行为!道德标准与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力)其核心就是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推行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培育先进的管理文化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制度安排上%要通过建立恰当的运作机制,操作流程和控制程序%使人不能干坏事-建立完善的法治秩序!使有作案动机者面对高昂的惩罚成本和强大的威慑力而不敢干坏事-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和舆论氛围%使人不愿干坏事)二是在行为范式上%要以信用文化为根本%打造诚信品牌-以执行文化为关键%在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中培养自觉执行的惯例%确保令行禁止-以团队文化为保障%使员工既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又相互监督,彼此制衡)三是在考核导向上%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业绩观)作为决策层绝不应过于强调某一方面的重要性%不能让当前的利润或经营规模掩盖一切%否则就可能对经营层传达错误信息%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内控环境%直至引发案件)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羊坝头支行"本栏目责编.宋蓉蓉#!"#$%&’($)*+*37。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有效发挥案件这种机在案件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的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区别对待政策的基本规定(一)本通知所称自查发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经办业务和经营管理中,通过内部相互监督、管理监督、内审监督和检查监督等途径发现异常情况或线索,并采取得当措施,自行揭露的案件。

(二)本通知所称案件责任,是指发生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上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在所发生案件中应负的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区别对待政策只适用于自然人作案,不适用于涉嫌单位犯罪的案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的情形(一)在业务流程中,关联岗位员工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反映举报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二)在业务流程中,通过流程监督机制或IT系统预警功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三)业务流程或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在日常管理监督或通过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四)在本机构组织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或本机构内审监察部门在常规性、突击性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本机构负责人研究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五)在上级机构组织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或上级机构内审监察部门在常规性、突击性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责成或会同该机构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机构负责人研究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几种情况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几种情况

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几种情况银行贷款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主要有:贷款诈骗犯罪、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一、贷款诈骗犯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

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银行案件法律思考(3篇)

银行案件法律思考(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然而,在金融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银行案件也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银行案件的法律角度进行思考,探讨银行案件的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

一、银行案件的法律问题1. 法律责任认定问题银行案件涉及的法律责任认定是银行案件处理的关键。

在银行案件中,往往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如借贷关系、担保关系、代理关系等。

在处理案件时,要准确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赔偿范围和责任承担。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因素的影响,法律责任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2. 证据问题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确定法律责任的基础。

在银行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银行内部管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银行案件中的证据往往存在不足、虚假、难以认定等问题。

这给银行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3. 法律适用问题银行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成为案件处理的关键。

在实践中,由于法律条文模糊、解释不一,以及法官主观判断等因素,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

这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界限问题银行案件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处理案件时,要准确界定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防止刑事责任滥用。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等因素的影响,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界限模糊,容易导致责任错位。

二、银行案件的法律防范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银行案件的法律问题,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细化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法律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对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防止法律风险。

2. 加强银行内部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银行业务合法合规。

3. 完善证据制度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证据制度,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

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

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

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依法惩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客户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等履行监管职责的程序,不因移送而终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因移送而停止执行。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参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之外的第三人泄露与移送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银监会、银监局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银监分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经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请银监局作出移送决定。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并做好案件移送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客户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一)银行或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二)银行或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三)银行或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四)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银行或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七)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题库考点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题库考点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题库考点1、多选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C.冒用他人的信用卡D.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E.使用以(江南博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正确答案:A, B, C, D, E参考解析: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

故以上选项均正确。

2、单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可能构成()。

A.贪污罪B.职务侵占罪C.挪用公款罪D.挪用资金罪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判断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正确答案:错4、单选下列行为中,没有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的是()。

A.某银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直接用于发放贷款B.负债银行经批准吸收社会公众存款C.甲企业为乙企业走私所持资金提供账户协助其财产转移D.使用假证明获得银行借贷资金,造成银行重大损失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项触犯了《刑法》中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B项属于合法经营,C项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洗钱罪,D项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

5、判断题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的,按受贿罪定罪量刑。

()正确答案:对6、判断题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外地出差时,用公款为10余名亲属提供交通和住宿达4周之久,不属于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错7、多选危害货币管理罪主要包括()。

A.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B.持有、使用假币罪C.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高利贷转贷罪E.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正确答案:A, B参考解析:危害货币管理罪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

陈宇案的法律后果(3篇)

陈宇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陈宇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文将分析陈宇案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以及案件对金融市场的启示和影响。

一、引言陈宇案是一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分析陈宇案的法律后果,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刑事责任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通过设立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三、民事责任1. 退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应予以退还。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行政处罚1. 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予以取缔。

陈宇案中,相关部门对陈宇设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予以取缔。

2.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陈宇案中,被告人陈宇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银行案件法律分析报告(3篇)

银行案件法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银行案件也随之增多。

本报告将针对一起典型的银行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银行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参考。

案件基本情况:某商业银行在办理一笔大额贷款业务时,由于审查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不法分子骗取。

经调查,该笔贷款资金被转移至境外,给银行造成了巨大损失。

银行在追偿过程中,发现借款人已无力偿还贷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效力1. 合同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借款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银行作为贷款人,也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且生效。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条款合法有效。

(二)贷款资金的用途1. 借款用途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本案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将贷款资金转移至境外,涉嫌违法。

2. 贷款资金监管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应当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进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本案中,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人将贷款资金转移至境外,导致贷款资金被不法分子骗取。

(三)借款合同的解除1. 借款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属于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2. 银行解除合同的通知银行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

本案中,银行在发现借款人违约后,及时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借款人未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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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犯罪概述1、金融犯罪,是在货币资金融通过程中,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2、金融犯罪的种类:(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分为:①诈骗型金融犯罪②伪造型金融犯罪③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④规避型金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分为:①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②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③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多选判断】(3)根据金融犯罪的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①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②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3、金融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

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危害货币管理罪(1)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依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5)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涂改、拼凑等方法,使原货币加大数量或者改变面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真币进行加工,变真为部分真)2、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的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既可能是没有依法提出设立金融机构的申请便自行设立金融机构,也可能是虽然依法提出申请但在没有获得正式批准时便自行设立金融机构。

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与筹备组织。

(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破坏银行管理罪(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多选判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否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2)高利贷转贷罪是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多选判断】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簿。

(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7)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多选判断】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8)洗钱罪(略)三、金融诈骗罪1、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多选判断】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造成贷款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则构成骗取贷款罪。

【多选判断】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⑥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3、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以及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多选判断】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表现:a.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b.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C.骗取信用证的。

D.其他方法。

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多选判断】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③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④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多选判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5、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6、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四、银行相关职务犯罪【多选判断】1、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行贿罪及受贿罪(1)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2)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多选判断】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与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多选判断】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贿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多选判断】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来源:考试大-银考点1(多选)制定职业操守的宗旨或目的:(1)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2)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3)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4)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6)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考点2(单选或判断)职业行为:是指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

考点3(单选或判断)职业操守:是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

考点4(多选)职业价值理念的核心:(1)诚信;(1)合规;(3)尽职。

考点5从业人员(1)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2)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3)非银行经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货币经济公司等,也适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称谓。

(4)广义讲,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受有关机构派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派遣工,也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

(5)其他被委派的人员也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

考点6(多选)职业操守适用范围(职业操守的监督者):(1)所在机构;(2)银行业自律组织;(3)监管机构;(4)社会公众。

考点7从业基本准则(1)品行正直,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民法中的“帝王原则”。

(2)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①法律法规――面;②行业自律规范――线;③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点。

(3)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4)专业胜任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①专业知识;②专业资格;③专业能力。

(5)勤勉尽职①勤勉谨慎;②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③切实履行岗位职责;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6)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①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②保护客户信息;③保护客户隐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客户信息: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开户、提供授信服务或其他金融产品时所掌握得客户得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等信息。

客户隐私:主要是指个人客户得婚姻及家庭状况,及其他不愿被他人所知悉、掌握得情况。

(7)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①尊重同业人员;②公平竞争;③禁止商业贿赂。

考点8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1)熟知业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①特性、②收益、③风险、④法律关系、⑤业务处理流程及⑥风险控制框架。

(2)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3)规避:是指为逃避法律、法规中①禁止性、②义务性以及③程序性规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定义务、掩盖非法或违规事实的行为。

(4)监管规则的内容和范围:①银行机构设立的条件;②银行业务范围;③业务准入;④经营管理;⑤业务运营;⑥风险控制;⑦资产负债管理。

两个类别、三条必须做到、三个不妥行为请自己学习!(5)岗位职责: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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