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论文: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逻辑与规律
论金融犯罪的刑罚设置-金属犯罪立法研究(二)

刑罚 的设 置必须 以犯 罪 的客 观 规律 为 基础 . 尊重 和 服从抗 制犯 罪的 客 观 要求 , 因此 又 带有 一定 的客 观 性 。这就 决定 了 国家设置 刑罚时不 能脱 离客 观规律
的要 求任 意设 置。
一
个社会 , 在许 多案件 中, 刑罚 虽 然不可 能矫正 已经实
一
融犯 罪 率 身 , 对 金 融 犯 罪 的 各 种 情 况 , 对 症 下 针 “ 药” “ ,依罪设 刑” 。犯 罪 是犯 罪人在犯 罪意 图支配下 实施 的危 害社会 的行 为 。“ 罪 设刑 ” 要针 对 “ 依 就 犯 罪意 图” “ 为 能 力 ” 置 刑罚 , 置 的 刑罚 具有 和 行 设 设
( 管 这 是 什 么 样 的生 存 条 件 ) 不 的行 为 的 一 种 自卫 手
段 。 通 俗 言之 , 是 预 防犯 罪 这 是 马克 思 主义 ” 就 对刑罚 设 置之 目的性 的精辟 论断 。其他 经典学 家也 有类 似 的论 述 。孟 德 斯鸠认 为 , 在政 治宽 和的 国家 ,
此 , 融 犯 罪 刑 事 处 罚 种 类 的 设 立 , 必 须 立 足 于 金 金 就
Hale Waihona Puke 、金 融 犯 罪 刑 罚 设 置 之 理 念
在古 代社会 , 人的报 复本能 的制 约 受 刑罚 是一 种非理 性 的社会 行 动。在 近 现 代社 会 , 人类 一直 在 追求刑 罚 的理 性 化 。 近 现 代理 性 刑 罚 理 论 一 般 认 为 , 罪犯 进行惩 罚 是刑罚 的本质 属性 , 不 是刑罚 对 但 的 目的 。“ 刑罚不 外 是 社会 对 付 违 反 它的 生 存条 件
V 12 o3 o.3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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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金融犯罪经济法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经济法与金融犯罪经济法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经济法与金融犯罪:经济法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金融犯罪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以及社会的经济秩序,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在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立法方面和刑事司法实践方面,探讨经济法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一、经济法立法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和防范经济法的立法是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的首要手段之一。
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可以从根本上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行为,阻断金融犯罪的发生。
1.1 金融市场的监管金融市场作为金融犯罪的主要舞台之一,其监管成为经济法立法的重点。
各国通过建立金融监管机构,制定一系列法规,包括证券法、期货法、银行法等,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
这些法规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明确了金融市场的准则和标准,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1.2 金融犯罪的阻断经济法立法还致力于阻断金融犯罪的途径和手段。
通过制定反洗钱法、反恐怖融资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洗钱、非法集资、走私等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些法规明确了金融犯罪的罪名和处罚标准,并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报告义务,增加了打击金融犯罪的难度。
二、刑事司法实践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和防范除了经济法的立法之外,刑事司法实践是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防范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刑事司法力量的建设和完善刑事司法程序,可以有效打击金融犯罪行为。
2.1 刑事司法机关的专门化为了更好地应对金融犯罪行为,各国普遍设立了专门的刑事司法机构,如反腐败机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等。
这些机构通过专门的人员和技术手段,加强对金融犯罪行为的侦查和调查,提高了打击金融犯罪的效果。
2.2 刑事司法程序的规范化刑事司法程序的规范化是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的重要保障。
各国通过修订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完善刑事审判程序,明确金融犯罪的罪名和量刑标准,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加强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
金融犯罪立法问题论析——以《邢法修正案》为研究视角

法 的谦抑 性 ,条 款设 置缺 乏 前 瞻性 。为 了使 金融 犯 罪立 法更 合 理 、更 科 学 、更 灵活 ,需从 金 融犯 罪 立 法 的定 位 、前
置刑 法制 度 的完善 及刑 事条 款设 置 的重构 等层 面人 手 ,以 实现刑 法典 的稳 定 、谦抑 及超 前等 目标 。 关键 词 :刑 法稳 定性 ;刑 法谦 抑性 ;刑 法前 瞻性
也在讨论之 中。考察历次刑法 修正案可知 ,主要是关 于经济犯罪 的立法补充 与修改 ,在关 于经济犯罪 的刑 法修正条款 中,金融犯罪又 占据了很大 比例 ,与近年
来 我 国金 融 市 场 的快 速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但 是 ,刑 法 典
收稿 日期 :2 0 . . 0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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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分类的依据

依 据 争 议 很 大 。另 外 , 融 犯 罪 所 涉 罪 名 不 仅 数 量 繁 多 金 讨 金 融 犯 罪 刑 事 立 法 分 类 的依 据 , 得 尤 为 重 要 。 显
客体之下 的次 同类客体划分 的。以第三章 为例 ,破坏社 “ 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 ” 的同类 客体为社会 主义市场经
济 秩 序 , 章 第 四 节 “ 坏 金 融 管 理 秩 序 罪 ” 次 同类 客 该 破 的
两 者存 有差别 。笔 者认 为 , 对金融犯 罪采取 的这种混合 体为金融管理秩序 。类罪名与次类罪名的关系 ,和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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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犯罪刑 事立法分类 的依据
黄 佳
( 海 市青 浦 区人 民 法 院 , 海 2 10 ) 上 上 0 70
摘 要: 金融犯罪作 为一种 新型犯 罪 , 不仅种 类繁 多而且 复杂多变。 就我 国 目前刑事立法而言 , 将其规 定在《 法》 刑
一
系 , 系 一 般 与 特 殊 、 含 与 被 包 含 关 系 。但 是 这 种 划 分 又 包 骗 罪 ” 第 四节 “ 坏 金 融 管 理 秩 序 罪 ” 与 破 的次 同 类 客 体 皆
而 且复杂多变 , 刑事审判实践 的难点和重 点 , 是 因此 , 探 方法在该章 中并没有完全得到统一 , 因为第五节“ 金融诈
对 现 行 金 融 犯 罪 刑 事 立 法 分 类 依 据 的 批 判
、
是金 融管理秩序 , 是立法却将 第五节独立 于第 四节设 但
我国金融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视角

2013年9月海峡法学Sep.2013第3期(总第57期)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No.3(Sum No.57)我国金融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视角李永升摘要: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刑事立法所经历的发展阶段,是指我国刑事立法所经历的时间、内容及其他事项的总称。
这一发展过程是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形影不离,不可分割的。
我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孕育诞生和发展过程,也同样反映了这一发展规律。
此外,还反映了我国金融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其内容和体系的不断完备。
关键词:金融刑法;孕育诞生;发展完善中图分类号:D924.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13)03-0030-08江泽民同志于200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既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确定了时间要求,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期待,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总过程。
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刑事立法所经历的发展阶段,是指我国刑事立法所经历的时间、内容及其他事项的总称。
这一发展过程是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形影不离,不可分割的。
我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发展过程,也同样反映了这一发展规律。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金融犯罪的立法也由立法初创阶段进入立法发展阶段以至达到最终完善阶段。
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金融犯罪立法完善的过程,本文拟从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完善过程来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稿日期】2013-06-26【作者简介】李永升(1964-),男,安徽怀宁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浅议我国当前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

随着我 国金融 市场建设步伐 的不 断加 快 , 金融 领域 们 必 须 在 关 注 刑罚 问题 的同 时 ,关 注 社 会 问题 和社 会 政
已成 为 非 法 金 融 机 构 和 不 法 分 子 从 事 金 融 犯 罪 的 重 点 在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后 。融 资 领 域 的 金 融 犯 罪 愈 演 愈 烈 ① 。
事立 法 、刑 事 司 法 和 刑 罚 执 行 提供 一套 策 略 和技 巧 。而
一
、
( 金 融违 法行 为的犯罪化实证 : 刑法修正案》 一) 以《
为 样本
从 新 刑 法修 订 至今 , 法 机关 已 出 台八个 《 法 修 正 立 刑
, 99 度. 对防治金融犯罪提出富有 实效 的政策意见 , 就显得尤 案 》 主 要 内容 就 是 关 于 经 济领 域 犯 罪 的 立法 完善 。 19
策 。@ ”本文也倾 向于现代刑事政策 的概念表述 , 并认为刑
向和 态度 ,是 一 系 列 涵盖 从 价 值 观 念层 面到 技 术 操 作层
刑 事 立 法政 策— — 谦 抑性 与前 瞻 性 并重
取 区域 。 犯罪态势越 发严 峻 , 型犯罪手段层 出不穷。尤其 事政策 主要应 当是人们 对待和处理犯罪的基本理念 、 新 2 1 年年初 。 01 上海市 高级人 民法院召集银 行 、 保险 、 证券 面 的犯 罪 控 制 与 预 舫 的 战 略方 针 和 措施 手段 。 等金融界 人 士 ,举行 金融 审判 情况通 报会 ,并发 布 了
文提 出遏 制金 融犯 罪应 当强调 实行社会预 防, 强金融 法制体 系建设 , 加 以综合 治理 的刑 事预 防政 策展 开金 融犯罪防
治工 作 。
试论金融刑罚原则

但相关民商事法律法规却不能调控时, 的金融 法律体系 。 则
适用刑法 。以补充 民商 事法律法规适 用之
济犯罪中设置死刑. 但是 . 既然现行刑法对
但是, 在遵循谦抑性原则 的过程 中, 还 此类行为作出了特别犯罪的规定 ,就应 该
不足 。 从这一 内涵可知 , 适用谦抑性原则有 需要特别注意避 免片面扩大这一原则 的适 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可以量以
件。 就主观 条件而言 , 为人必须符合金融 程 中, 行 司法工作人 员应当本着谦抑性原 则 , 用 民商事 法律 。 刑法的权威性 就会大大 则 甚至变得毫无存在 的意义 。此 外 , 犯罪主体条件 ,主观上具有危害金融管理 在适用有关罪与非罪 ,该 罚与不该罚 的弹 地 衰减 ,
二、 谦抑 性原则
谦 抑性 原则 又 称补 充 性 或 限制 性原 能建立起金融 民商事 法律 和金融刑法之 间 以是 死刑 .而一般诈骗罪的最高刑只是无
则, 是指当某 一行 为侵 犯 了金融法律秩序 。 相互配合 、 相互 补充 、 调一致 、 然有序 期徒刑 ,虽然 目前有很多的学者反对在 经 协 井
刑罚。
用, 但不能根除所有金融犯罪 。所以 , 相关 国刑法第 15 9 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 , 叉 金 融民商事法律 法规 本身如果 能够起 到调 触犯 了刑法第 26条规定 的一般 诈骗罪 , 6 控作用 , 则本着人本的宪德 思想 , 对这类行 该行为的适用发生了法条竞合 。而两个 法 为就应 当按照一般金 融违法处理 .这样才 条相比较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 最高刑 可
为 。对金融刑法所 保护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 效果 , 则应 该适 用民商事法律 , 不应按犯罪 法条 竞合 时 ,无论 特别 法条与普通法条 的 济金 融法律关系构成严重威胁或 已造成现 来定罪量刑 。 众所 周知 , 刑法 与刑罚都不是 量刑 孰重孰轻 . 当根据 “ 应 特别法优于普通 实危 害。 如果缺乏上述任何一方面条件 , 万 能的 , 则 特别是金融刑法 。 它能够起到为 国 法” 的原则来定罪量刑 。例如 , 当某人实施 不能成立金融犯罪 。更不能对其适用 金融 家 规 范金 融市 场秩 序 扫除 障 碍 的补 充作 了信用卡诈骗罪,此时该行为既触犯了我
刑法中的金融犯罪与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金融犯罪与刑事责任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行为。
在刑法中,针对金融犯罪的行为,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以维护社会的金融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金融犯罪与刑事责任的问题。
一、金融犯罪的种类和犯罪手段金融犯罪的种类繁多,包括了诈骗、洗钱、内幕交易、金融诈骗等等。
其中,诈骗是最为广泛和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之一。
诈骗是指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虚构事实等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进而取得其财物的行为。
除了诈骗,还有洗钱犯罪。
洗钱犯罪是指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操作手段,将非法获利的资金或财物转化为合法的资金或财物的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金融诈骗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以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二、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金融犯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金融犯罪主要构成犯罪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等。
这些要件的存在与否将直接关系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金融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不同的刑事责任。
如诈骗罪,其刑事责任一般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则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责任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可以并处罚金等。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些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集团或恶势力犯罪,导致犯罪分子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应对金融犯罪的专门机构和司法实践,以便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处理。
三、金融犯罪的危害和防范措施金融犯罪的存在给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金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利益,还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公平性。
因此,加强金融犯罪的防范和打击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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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逻辑与规律
摘要: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要依靠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从其中寻找逻辑与规律协同理念共同发展。
关键词: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逻辑规律
刑法典和附属刑法的有机结合是我国目前对于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采取的立法模式和措施。
虽然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在观念上可以在其市场经济刑法理念的基础上有规律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对金融立法开始研究的时间尚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即罪名设置上的问题、罪状的不足以及惩罚的力度不够等。
而这些问题也在逐步的改善,相信在今后的立法进程中通过各界的努力可以予以克服。
一、金融犯罪立法的改变
(一)对罪名的增设
随着《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我国对金融方面罪名的增设问题已经得到了逐步的改善。
我们可以通过《刑法修正案》了解到对金融犯罪的罪名增设了以下五个罪名:①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盗窃售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②骗购外汇罪;③骗取
他人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④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⑤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对于金融犯罪罪名的增设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他不仅表现了我国在金融刑事立法中具备了较高的成就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也为我国推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法律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公民的生活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社会环境,为他们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
(二)对罪状的修改
随着罪名的增设,我国也对金融刑事立法的罪状进行了全面化的调整。
我国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信用卡诈骗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罪状的进行了修改,并且取消了不必要的罪状,使得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更加完整和科学。
对于这些罪状我国也进行了关于罪状规定的大面积全方面的修改与补充,使得刑事的立法可以更加完整。
我国在金融刑事立法对于罪状的改善,侧面反映了我国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态度即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金融犯罪的产生[1]。
(三)对法定刑的设置
我国对于金融犯罪而设定的法定刑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方面即无期徒刑、有期徒
刑和拘役;此外附加刑即为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上交财产。
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对于金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也加大了其惩罚力度,主要体现在三个“加重”:加重了对金融犯罪的金额惩罚力度即相应没收财产的金额变大;加重了金融刑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的惩罚力度;加重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虽然我国对金融犯罪的罪名、罪状、法定刑的设置予以了一定的完善,但是我仍认识其中还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弊端。
例如,罪名设置上过于简单不严谨,并没有考虑到方方面面;罪状的设置上不够全面,社会上金融犯罪的诸多行为还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立罪导致金融犯罪者肆意妄为;法定刑的设置普遍较轻,在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分配上也没有明显的区分即没有规定可以只利用主刑或附加刑来打击犯罪行为。
二、金融立法的发展规律
(一)理念上与市场经济共同发展
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国对于金融犯罪的概念并没有深入钻研,导致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并没有关于金融犯罪体系的立法。
我国金融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得到了发展,出现了金融
犯罪的行为我国予以这种行为正式的出台了法律法规加以惩戒;又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以往的法律不可以承载快速发展的时代,金融犯罪的行为也越来越趋向于信息化,我国深知只有变革理念深入挖掘金融犯罪行为才可以使市场经济和谐化的发展。
在我看来,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犯罪行为也会逐步增多,而我国的金融刑事立法是根据我国的市场经济一步一步完善起来,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2]。
(二)罪名愈加細致罪状愈加科学
经过几十年来我国对于金融犯罪行为的努力,初步取得了胜利。
我国在金融犯罪的罪名和罪状方面慢慢趋近于科学化和全面化:一方面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种类以及罪名的设置基本上涵盖了方方面面,对于市场经济中所出现的犯罪行为已经初步得到了改善,而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尚未达到顶峰处于发展阶段,我相信,随着金融行业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我国对于金融犯罪罪名的设置也会更加细致化和全面化;另一方面我国对于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罪状越来越科学化即表现在我国对于金融犯罪行为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描述,取消了不必要的罪状以此使得金融犯罪刑事立法
的体系更加完整,更加具有科学性质。
(三)法定刑的设置趋向人性化
我国对于金融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也趋向了人性化即体现在对于重刑的宽松化和轻刑的加重化两个方面。
我国对于金融犯罪的“严慈并济”可以有效的减少金融犯罪的行为:“严”是轻刑的加重化,防止犯罪者因为轻刑过于轻而产生犯罪的念头,要在根本上打消犯罪行为即在理念上;“慈”是指重刑的宽松化,废除了金融犯罪的死刑制度,这无疑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改变。
笔者认为,金融犯罪立法需要严慈并济,才可以使得正常的发展,人性化的法定刑的设置推进了我国金融的成长[3]。
三、结束语
总之,金融犯罪立法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我国在几十年的努力中初步获得了成就但并不能局限于这种成就之中。
随着近年来全球化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金融行业也产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随之金融犯罪行为也会逐步增多。
制定法律的人的智商是有限的,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无限的,金融犯罪立法应该追随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罪名罪状以及法定刑的设置上也将会逐步科学化、细致化和全面化。
金融犯罪
刑事立法的完善需要各界的努力,法律的完善不仅可以使得金融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4]。
(弘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