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治理打击侵害野生鸟类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治理打击侵害野生鸟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治理打击侵害野生鸟类专项行动的通知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市林业(农林)局: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猎捕、毒杀、经营野生鸟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切实保护好我省的野生动物资源,经研究,决定从12月13日至12月31日在沿黄的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7市组织开展治理打击侵害野生鸟类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弋振立副厅长任组长的打击侵害野生鸟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
各有关省辖市林业(农林)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二、各地要组织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对沿黄两岸的滩地、湿地、餐饮业等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收缴非法猎捕、猎杀鸟类的网具、土枪土炮、夹子等。
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以政府名义发布保护野生鸟类、严打违法犯罪的公告,在沿黄区域内的村镇、主要交通路口广泛张贴,并通过新闻媒体播报,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鸟类的意识。
四、各地要组织群众和专门力量围绕野生鸟类栖息地、湿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巡防,堵塞乱捕乱猎野生鸟类的源头。
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犯罪线索的群众要给予奖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
五、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邀请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的战果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各省辖市每两日(双号下午17时前)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次行动情况。
联系电话:*************,65881613传真:*************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三、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对发现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加强执法力度
各级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五、加强国际合作
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维护全球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和完善。
八、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我们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让我们的地球家园更加和谐。
总之,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07.30•【字号】豫林护〔2007〕194号•【施行日期】2007.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林护〔2007〕194号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林业局: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是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是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首要任务。
但是,近几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我省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开发中,出现了盲目、违规兴建索道、漂流、滑雪场、度假村、无文化背景的文化旅游等大型旅游设施、项目,甚至存在着开发房地产、修建豪华坟墓等一系列问题,严重背离了森林生态旅游正确的开发建设方向,不仅对生态、资源、环境造成了破坏,而且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森林公园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始终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要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优先”的方针,要重点发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在科普、生态、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旅游产业开发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全面加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要遵循“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建设理念,坚持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的建设方向。
凡2005年之前批建尚未编制总体规划的森林公园,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2005年之后设立的森林公园必须按批复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编制总体规划但审批时间超过10年的,应根据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修编或重新编制总体规划,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7.19•【字号】豫林保〔2015〕105号•【施行日期】2015.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林保〔2015〕10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林业系统在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处置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河南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南省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即行废止。
2015年7月19日河南省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全省林业系统在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处置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降低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危害,保障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南省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林业系统对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省林业厅、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林业局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2)强化监测,预防为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林护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最近,陕西侦破秦岭地区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秦岭地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恶劣事件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政治意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熊猫、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切实维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和声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坚决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8•【文号】林护发[2012]289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2〕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近一段时期以来,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在部分地区违法行为之严重、手段之恶劣令人震惊,给野生动物种群、生态平衡造成极大危害,与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相违背,同时也暴露出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不到位、执法不力等问题,致使不法分子有恃无恐、日益猖獗。
针对这些情况,为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势头,现就切实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保护执法责任制。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保护执法工作。
一是组织力量对所辖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掌握基本情况,部署执法队伍,切实保障野外巡护、市场巡查工作的实施,消除保护盲区。
二是对所辖各个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确定责任人及负责领导,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野外巡护、市场巡查不到位、不到岗导致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现象严重的责任人及负责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充实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建立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林办[2010]26号
![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林办[2010]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4a34bc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89.png)
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林办〔2010〕26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为我省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厅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厅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0分)要求:1.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8分);2.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6分);3.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6分)。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0.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号)要求,省林业厅对省林业厅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询问有关林业政策的复函》(豫林政函〔87〕6号)等14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林木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林业生产责任制合同公证等项工作的联合通知》(〔83〕豫林政字1号、〔82〕豫司字2号)等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河南省木竹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豫森字〔81〕6号)等9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省林业厅于198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宣布失效。
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河南省林业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
1.河南省林业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南省林业厅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附件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有关问题的紧
急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豫林保[2012]31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11.30
【实施日期】2012.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豫林保〔2012〕3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近段时间,部分省份相继发生了盗猎候鸟、猕猴等恶性案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连续播放有关各地非法盗猎、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的专题报道,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目前,正值候鸟迁栖季节,也是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高发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各级林
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坚决遏制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的势头。
为此,经省林业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河南省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有富任组长,王德启副厅长、侯怀堂副厅长、王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