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2017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6日2017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构建中原经济区生态网络,切实做好2017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维护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国土绿化,增进绿色富民,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提升林业生态省建设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任务(一)营造林。
全省安排营造林任务736万亩,其中,造林236.9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482.6万亩、发展花卉苗木16.5万亩。
(二)育苗。
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扶持良种基地2.2万亩、培育优质良种苗木6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一)营造林计划。
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2017年全省营造林计划规模为736万亩。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豫林计〔2015〕179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林计〔2015〕179号各省辖市、有关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农开办: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规山函〔2015〕242号)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各项工作。
附件: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2015年11月20日附件河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新时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林业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维护粮食主产区生态安全为核心,以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为亮点,围绕保障国家木材战略安全和维护国家粮油供给安全,建设国家储备林和木本油料示范样板;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优势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样板。
加强项目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减少项目数量,提高项目标准,使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成为林业建设的标杆和样板。
二、建设范围和主要内容(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营造林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主要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稀有树种。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营造林明细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营造林明细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营造林明细计划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2号)要求,现将2015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分县(市、区)、分工程类型的营造林明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地据此编制营造林作业设计。
此计划为省级检查验收的依据,其中“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城镇社区绿化美化、特色经济林、林产工业原料林、花卉苗木等工程中的省级工程建设任务,省级不检查验收,各地作业设计不再上报省厅。
关于省级森林抚育计划,省厅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安排补植20.2万亩,根据2013-2014年造林合格面积按比例安排幼林抚育44万亩。
补植主要对造林1-3年成活率41-84%的新造林和造林3年以上保存率41-79%的林地进行补植,补植后林木合理株数需达到90%以上。
幼林抚育特指对2013-2014年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的新造林进行的抚育。
抚育方式主要是割灌除草、定株(即以定株抚育为主的疏伐)。
经省级核查,未完成国家工程营造林任务的部分,在兑现省级补助资金的营造林面积中按同等面积进行扣除。
附件:1.2015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表2.2015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明细表河南省林业厅2015年1月9日。
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林办[20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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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林办〔2010〕26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河南省林业厅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为我省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厅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厅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如下:(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0分)要求:1.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8分);2.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6分);3.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6分)。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豫林信〔2016〕105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豫林信〔2016〕105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是我省林业系统政务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也是林业对外宣传和为民服务的主要窗口。
《河南林业信息网管理办法》有效提高了林业厅网站信息报送、发XXX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布内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可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主要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为主,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重要会议活动类信息:林业厅副厅级干部(国家林业局副司级干部)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包括和其他厅局联合主办的会议或活动。
(二)领导考察活动类信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领导考察林业活动,省人大和政协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全国人大、政协考察团考察林业活动;林业厅副厅级干部(国家林业局副司级干部)以上领导、省辖市主要领导以及重要企事业单位领导和重要人士参加的林业相关政务活动情况。
(三)当前林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单位或个人表彰信息。
(四)按照政府政务公开要求必须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
二、报送要求(一)安全要求。
所有报送信息需遵守《保密法》、《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和网民互动工作,严格信息审核把关制度,报送的信息均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涉及厅领导参加的重要信息还要经厅领导本人同意,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可靠。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豫林人〔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责》的通知豫林人〔2010〕17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厅主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9]10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省森林公安局的通知》(豫编[2009]27号)精神,结合河南省林业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南省林业厅各处室职责》和《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河南省林业厅机关各处室职责一、总工程师室(总工室)负责营造林实绩核查、森林资源清查、资源保护利用等业务技术方案的审核;组织审查省级林业技术规程和工程定额;组织协调对林业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措施、技术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林业生产、森林资源等重要数据的初审工作;参与编制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审查;参与重大林业工程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参与编制全省林业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林业专家咨询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和协调政务受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法规处)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10•【文号】办信字[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信字〔200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提升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管理水平,按照首届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建设工作,以此建立一批水平先进、成效显著、影响力大的示范点,辐射带动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对照《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主要指标》(以下简称《指标》,见附件1)进行分析,凡符合指标条件的,可填写《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5000字左右的书面报告,于2009年8月31日前一并报国家林业局信息办。
二、我局将按照《指标》所列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经现场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确定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
对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我局将在林业信息化建设政策、技术和投资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为确保工作质量,在被确立为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3年后,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提出警告,5年后复查仍不合格,将取消其为“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
附件:1. 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主要指标2.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申请表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附件1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区、市)主要指标一、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
林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数据库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数据库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豫林信[2011]197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数据库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豫林信〔2011〕19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我省林业信息化工作需要,省厅决定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数据库数据更新工作(以下简称数据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责划分厅造林处、资源处分别负责2008、2009和2010年森林资源数据(新造林、采伐、征占林地)更新督促工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审核后相关数据交厅造林处、资源处等复核,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复核后数据入库工作;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指定专人负责所辖县(市、区)林业(农林)局数据更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数据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更新、上报工作,按要求准备各类业务数据。
二、主要任务数据更新工作主要任务是以2007年森林资源现状图为底图,利用市、县级的森林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森林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对森林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建立2007年至2010年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
三、时间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的数据审核工作要在9月15日前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省辖市、县(市、区)。
厅造林处、资源处的数据复核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数据中心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数据入库工作。
四、其它事项(一)有关数据更新工作操作规程见附件。
(二)各省辖市所辖的未开通林业政务专网的区,数据更新工作可在省辖市林业(农林)局或其他县(市、区)林业(农林)局进行。
(三)问题咨询。
若程序使用中遇到问题,请与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中心和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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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实
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豫林信[2011]16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豫林信〔2011〕162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建设单位职责,切实承担起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具体任务,推动林业信息化工作进度。
经研究,特成立河南省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有富
副组长:王明印
成员:钟毅赵蔚李永成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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