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卫生和计生部门2017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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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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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18
【摘要】<正> 2004年以来,我县作为全省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县全面开展县镇村农村卫生改革,经过两年来的积极探索,初步走出了一条卫生
事业发展的新路子。

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


是改革人事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管
理干部队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在推进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中,我们注重从
人事制度改革入手,积极引入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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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J], 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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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澄迈县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澄迈县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澄迈县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澄府办〔2017〕183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澄迈县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7〕18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澄迈县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7日关于落实澄迈县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改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建住房〔2017〕6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逐步加大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打通商品房与棚改安置住房通道,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切实改善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环境和条件,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2017年省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为:(一)新开工任务322套(户)。

城市棚户区改造60套(户),全部采取货币化安置。

具体项目为:金山公园片区改造项目,即澄迈县国税、地税、琼剧团棚户区改造项目,金江镇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澄迈城乡建设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改造项目的建设。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澄府〔2017〕6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澄府〔2017〕6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澄府〔2017〕6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有关单位:《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十三届六次常委会议、县政府十五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澄迈县人民政府2017年1月25日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的依法顺利进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或者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地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

其主要类型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信息化工程、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产业发展项目;(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等。

澄迈卫生和计生部门2017部门决算

澄迈卫生和计生部门2017部门决算

澄迈县卫生和计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一、部门概况 (3)(一)部门职责 (3)(二)机构设置 (3)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3)(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3)(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3)(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四、名词解释 (11)一、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乡村护士管理制度。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澄府办〔2016〕226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澄府办〔2016〕226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县2016-2017年政府采购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定了《澄迈县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我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三、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县财政局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采购。

四、属于《目录及标准》内的项目采购,采购人实施采购前必须先向县财政局报备采购计划。

先采购后申报或未报备采购计划自行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且按规定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处罚,会计集中管理机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五、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澄迈城管部门2017部门决算

澄迈城管部门2017部门决算

炼钢连铸安全活动记录内容炼钢厂连铸安全活动记录(一)、炼钢厂机长安全操作活动:1、接班时,应严格检查验收本机安全设施和器具是否齐全完好,了解和掌握上班设备运行及生产情况,有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组织或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2、认真检查当班操作人员劳保用品穿戴和安保器具配备情况,对违章者应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如有班前喝酒者可勒令其回家休息。

3、掌握当班设备运行和生产状况,出现事故隐患必须督促有关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停止作业。

4、掌握当班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

5、交班时,应把当班安全、设备运行和生产状况向下班机长交待清楚,如有事故隐患不得隐瞒。

(二)、炼钢厂主控室操作工安全操作活动:1、各种电器仪表开关、按钮、计算机非本岗位人员不准乱动。

2、生产时一切报警设备、指示灯、电器仪表、开关、按钮、计算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观察记录各工序的工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机长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4、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净、浊环水量报警或停水应立即通知机长及有关人员进行停浇操作。

5、电器仪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工、仪表工修理,严禁带病运转,不准擅自拆修,更不准在带电情况下自行修理,6、不得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主控室内,室内严禁抽烟,操作台上严禁坐人及摆放物品。

7、主控室应班班清扫,做到文明生产。

(三)、重点活动内容1.对液化气室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异味,检查整改漏点,增加排风装置。

2.对申报的防爆排气扇进行跟催、落实。

3.对申报的液化气回火装置进行跟催落实。

4.狠抓现场管理,做好现场备品备件的摆放,现场落实责任人。

5.针对连铸区重大危险源点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6.要全面对应急预案的组织准备、措施的可行性、程序的合理性、人员的响应、应急报警、应急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逃生方法和现场人员的疏散撤离、伤员的救护等内容进行演练,并组织演练结果评估。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17年度上半年公民无偿献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17年度上半年公民无偿献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17年度上半年公民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澄府办[2017]181号
【发布部门】澄迈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6
【实施日期】201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2017年度上半年公民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方案》
的通知
(澄府办〔2017〕181号)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澄迈县2017年度上半年公民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澄迈县2017年度上半年公民无偿献血
公益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和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澄迈县2017年1—7月整违情况的通报-澄府办〔2017〕228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澄迈县2017年1—7月整违情况的通报-澄府办〔2017〕228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澄迈县2017年1—7月整违情况的通报正文:----------------------------------------------------------------------------------------------------------------------------------------------------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澄迈县2017年1—7月整违情况的通报澄府办〔2017〕228号各镇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34号)文件精神,为圆满完成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任务,年初我县制定了2017年拆违6.12万平方米和控制新增违建零增长的目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整违办积极协调和指挥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有序地展开整违工作,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止至7月30日,全县开展整违活动44次,出动人员2777人次,拆除机械59台次,拆除各类违建425宗(处),拆除面积63454.15平方米(其中,老城经济开发区和老城镇32583.37平方米,大丰镇5980.7平方米,中兴镇5527平方米,瑞溪镇4408.32平方米,仁兴镇3278平方米,金江镇3138.45平方米,加乐镇2772.5平方米,金安镇1535.37平方米,桥头镇1254平方米,永发镇1229.22平方米,福山镇1183.67平方米,文儒镇389.55平方米,金马物流174平方米)。

上报至省整违办拆除量为52997平方米、控违量为9958平方米、减存量为5626平方米,目前全县仍有存量违建55583平方米,其中垦区存量违建52174平方米。

总体上看,今年来,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打违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老城开发区和老城镇,互相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推进整违工作,整治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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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卫生和计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一、部门概况 (3)(一)部门职责 (3)(二)机构设置 (3)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3)(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3)(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3)(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四、名词解释 (11)一、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乡村护士管理制度。

(五)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七)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贯彻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澄迈县爱卫办2、澄迈县红十字会3、澄迈县妇幼保健院4、澄迈县疾控中心5、澄迈县合管办6、澄迈县监督所7、澄迈县皮防所8、澄迈县人民医院9、澄迈县中医院 10、澄迈县文儒卫生院 11、澄迈县太平卫生院 12、澄迈县桥头卫生院13、澄迈县永发中心卫生院14、澄迈县加乐中心卫生院15、澄迈县白莲中心卫生院16、澄迈县金江镇卫生院17、澄迈县石浮卫生院18、澄迈县金江卫生院19、澄迈县山口卫生院20、澄迈县新吴卫生院21、澄迈县长安卫生院22、澄迈县仁兴卫生院23、澄迈县中兴卫生院24、澄迈县瑞溪中心卫生院25、澄迈县大丰卫生院26、澄迈县福山卫生院27、澄迈县老城卫生院28、澄迈县马村卫生院29、澄迈县美亭卫生院 30、澄迈县公安监管区门诊部 31、澄迈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站 32、澄迈县计划生育协会 33、澄迈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97542.6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930.34万元、支出总计减少2595.15万元,收入增长39%,支出下降53%,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及人员经费中的五险二金投入;二是基层医疗卫生院能力建设加大投入,三是有些项目资金支出缓慢。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数,可取自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收入总计等于支出总计。

2016年度收支总计数可取自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16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26.23万元,占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25019.76万元,占50.9%;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11.万元,占2.1%。

(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37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33.37万元,占75.3%;项目支出11944.27万元,占24.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47656.89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47.23万元、下降2.4%,支出减少2136.34万元,下降8.7%。

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卫生和计生合并;二是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数可取自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

收入总计等于支出总计。

2016年度收支总计数可取自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总计栏和支出总计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30.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7%。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50.5万元,增长20%。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3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91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02万元,占0.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06万元,占0.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744.80万元,占97%;节能环保支出101.78万元,占0.4%;城乡社区支出213.17万元,占0.8%;科学技术及文体支出33.82万元,占0.1%;。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75.6万元,支出决算为2453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

决算大于预算主要原因是含上级专款资金。

(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

)(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4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72.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67.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上述数字可取自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12万元,支出决算为92.88万元,完成预算的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7.74万元,占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15万元,占5.5%。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开支内容包括:0支出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7.7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7.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车改人员补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34.29万元,增长64%。

主要原因是加大业务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5万元,其中: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0。

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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