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
我国地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及规范化问题,已经提到政府管理的议程上来。
迫切要求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大力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并同政府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的非政府组织,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更加有利发展机制。
本文从非政府组织存在的数量、规模、非政府组织自身能力、特点以及国际化程度等方面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政府在法律环境、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非政府组织的自律机制等方面提出应对的措施,使之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发展政府管理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由于地方政府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能力有限,地方政府不得不考虑如何面对繁重的社会性事务来加强管理。
总结世界各国经验,成功的途径就是输出政府职能,为地方政府寻求合适的职责伙伴,在政府的监控下,由社会为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以提高政府本身的治理能力和竞争力。
为此,发展非政府组织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所谓非政府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1]我国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互益性社会中介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服务实体社会中介组织)。
一、我国地方非政府组织发展现存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迅速得到发展,据民政部2004年统计,截止到2003年年底,中国民政部门共登记各类非政府组织26.66万个,年均增长34%;其中社会团体与基金会合计14.2万个,基金会1300多家;民办非企12.4万个,年均增长23%。
[2]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的了前所未有的作用。
但与社会发展相比,还远未能满足社会各种群体、和各种利益集团的需要;而且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总量、质量、作用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且发展不平衡,速度较慢,国际化程度不高。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近年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机构,有责任和能力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然而,政府的资源和能力都有限,在解决诸如环保、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时常常难以独自承担。
这时,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成为实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关键。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使资源得到更有效地配置。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具有权力、资金和行政机构等多种资源。
而非营利组织则具有专业性强、活动灵活等优势。
比如,有些地区政府在传统医疗服务方面存在不足,这时可以与专业的非营利医疗组织合作,共同提供医疗服务。
通过合作,政府可以借助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而非营利组织则可以借助政府的资源和影响力,更好地开展公益事业,实现自身使命和价值。
合作与协同可以在多个领域和环节进行。
在教育领域,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合作建设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共同致力于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在环保领域,政府可以合作与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环境法规的落实。
在社会服务领域,政府可以和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开展合作,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和支持。
然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目标和理念上可能存在差异。
政府注重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强调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而非营利组织可能更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利益,强调社会公义和社会变革。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和合作空间。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政府不能将非营利组织视为执行政府意志的工具,而非营利组织也不能将政府视为单方面提供资源和支持的机构。
只有相互合作、相互尊重,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与协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最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体制。
走向良性互动_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走向良性互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苏大林1 周 巍2 申永丰3(1、3.湘潭大学 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东莞理工学院 城市学院,广东 东莞 511700)〔提要〕 共同的价值理念,互补的治理职能,长期的合作历史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奠定坚实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需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政府要转变观念,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定位;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服务功能;完善法律体系,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科学规划,引导非政府组织有序发展;继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为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和问责机制,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
非政府组织要培养志愿精神、利他主义和使命感;主动和谨慎地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促进和维护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在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保持独立性,增加代表性;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确保非营利性,提高公信力。
〔关键词〕 政府;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6)04-0107-03 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主体。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她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和规制直接影响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制约作用,两者的良性互动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的基础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语言或其他手段传播信息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行为的过程①。
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主体之间需具有共同的或者相类似的价值理念,至少不能是相互对立的价值理念;第二,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必要性;第三是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可能性。
审视当前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状况,我们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具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研究

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研究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志愿失灵等成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良性互动的必要因素,二者建立良性互动对政府、对社会都有建设性的意义。
由于地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自身存在的缺陷,制约二者的发展,更影响其互动关系的建立,因此可从六个维度构建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良性互动关系。
标签: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互动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空前发展,其活动领域涉及文化教育、医疗、环保、社会服务、扶贫、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
非营利组织的出现使社会各个领域发生变化,国家结构也逐渐向三元结构转变,政府不再成为单一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针对我国“总体性”的特点,国家与社会关系模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重构已成为普遍共识,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关键在于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
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满足公众利益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的活跃引起了各学科研究者的兴趣。
从国际方面来看,国际公共管理学界从不同视角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两者关系的不同模式。
如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研究者Salamon从“志愿失灵”的角度概括了非营利组织的局限性,发挥补偿作用的同时,在慈善行为的供不应求和业余性方面存在局限性。
Gidon、Salamon、Kramer根据服务经费和服务指标这两个角度提出了四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模型:政府主导模式、非营利组织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和合作模式[1]。
西方研究者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及其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和解释视角:福利国家与重塑政府视角下的研究、公民社会视角下的研究、基于权力关系的视角分析、自主性视角下的关系研究[2]。
综合国内的文献,学者大多数是从操作层面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前提条件、合作效率、合作模式等进行研究。
浅谈地方政府与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互动

浅谈地方政府与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互动[论文关键词]:地方政府社会非营利组织官民二重性互动[论文摘要]:社会非营利组织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带来复杂多面的效应。
二者的互动关系,建立在互动动力和现实背景、资源掌握和实际影响力、现实社会心理和体制政策等条件之上。
在实际的互动过程中,我国社会发展现阶段的社会非营利组织具有“官民二重性”的基本特性。
它与地方政府的互动机理在于。
社会非营利组织与企业与地方政府、需求与争取、定位与能力、放权与自立、第一动力与持续动力的互动。
必须推动地方政府与社会非营利组织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非营利组织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带来复杂多面的效应:地方政府的改革给社会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社会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也助推地方政府深化改革: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对社会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作能力心存疑虑,不敢大胆授权,态度消极,而社会非营利组织的反应却相当平静。
相形之下,学界热情推崇社会非营利组织,激烈批评政府管理方式。
我国社会进步的大趋势,要求社会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并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
对此,需要细致分析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市场经济建设以来,地方政府与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互动情况。
一、地方政府与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互动机制(一)二者互动机制的内涵“互动”,是行为对象之间由于相互作用而使彼此发生改变的过程。
互动需要两个(或多个)对象都作出主动沟通和积极回应。
互动是制度变迁的灵魂。
缺乏对象问的互动,制度调适就难以成功。
同时,互动以双方(或多方)的各自条件为前提,并且直接受其制约。
离开对象本身的实际状况苛求互动方,没有说服力也不能解决问题。
另外,互动还受到与对象相关的、外在条件的影响。
有时,外在条件甚至可以“左右”对象问的互动效果,并且不易为人察觉。
地方政府与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互动机制”,是指以双方实现共同利益为目的,以双方现有的、潜在的能力和条件为基础,有利于各自的力量整合与彼此改变的舆论、观念、政策、体制及微观运行机制的总和。
政府组织创新及其对非政府组织的启示

其 次 ,非 政 府 组 织 还 扮 演 着 监 督 者 的 角 色 ,
化 , 因此 减 少 成 本 便 成 为 必 要 且 有 效 的 措 施 。其
次 , 作 为 监 督 机 构 ,政 府 规 范 并 控 制 着 相 应 私 有
让 政 府 做 到 高 效 率 、 透 明 化 , 减 少 政 府 腐 败 、“ 秀
其 管 理 职 能 , 并 建 立 起 公 信 力 , 二 者 之 间 形 成 良
性 互 动 。
最 后 ,非 政 府 组 织 能 促 进 公 民与 政 府 互 相 交 融 ,让 公 民更 多 地 参 与 到 政 府 的间 的 合 作 。一 方 面 让 公 民 在 一
政府组织创新及其对非政府组织的启示
高 浩 ,蒋 录全 王 鹤 ( 上海 交通 大学安泰 经济与 管理 学院 ,上 海
2 0 0 0 3 0 )
摘 要 :非政 府 组 织作 为社 会 管理 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 ,但 受 资 助 力 度低 、 对政 府 的过 度 依 赖 、缺 乏 公
信 力 以及 规模 财政 等 问题 制 约 了其 健 康发 展 。非政 府 组 织 所 面 临的 问题 ,可 以通过 政 府 组 织改 革创 新途
政 绩 ”等 不 良现 象 ,使 政 府 能 在 有 效 范 围 内行 使
部 门的行 为举 止 ,这 要 求 政 府 以身 作 则 ,制 定 健
全 的 调 控 措 施 , 做 到 良好 的 管 控 。 第 三 , 作 为 人 民 的公 彳 1 - ,政 府 的 宗 旨是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 然 而 ,很 多 时 候 政 府 却 无 法 得 到 民 众 的 充 分 信 任 , 为解 决 这一 问题 ,政 府 只 有 不 断 提 升公 共 服 务 质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政府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政府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内容摘要非营利组织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极其重要。
而当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在发展当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完善。
文章从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规范体系和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的内容两个方面梳理了我国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的现状,分析了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政府监管体制不合理、竞争原则的制约、非营利组织立法存在结构性缺陷、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一般性事务规范不力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不明晰。
文章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的对策,包括:监管体制改革:从掌舵到服务;监管规范体系建设:自由与限制的整体考量;非营利组织角色定位:重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现状;问题;对策目录引言 (1)一、我国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的现状 (1)(一)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规范体系 (1)(二)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的内容 (1)二、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一)政府监管体制不合理 (2)(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一般性事务规范不力 (3)(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不明晰 (4)三、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的对策 (5)(一)监管体制改革:从掌舵到服务 (5)(二)监管规范体系建设:自由与限制的整体考量 (6)(三)非营利组织角色定位:重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关系 (7)结语 (9)参考文献 (10)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政府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引言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在进行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同时,由于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特征,从而加剧了各种矛盾。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由于其自身的弱势和种种的不成熟,出现了如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非法集资、非法牟利等现象。
如果无视非营利组织的自身失灵,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采取放任的态度,那么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必将陷入绝境。
然而,就目前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力度和成效来看也是存在比较多的问题。
因此,探讨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政府监管的对策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困境及政府引导与约束机制

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困境及政府引导与约束机制
非政府组织(NGO)在健康领域的发展面临着许多的困境,如资金不足、管理不善、影响力弱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和约束机制,帮助NGO在健康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可以引导NGO发挥作用,包括提供资金、技术和专业人力资源的支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展开政策对话,促进NGO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
政府可以在需要和问题突出的领域设立基金,以资助NGO开展工作,同时要能够透过审计和监察确保NGO 使用资金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政府也要设立制度约束机制,以防止NGO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政府应当规范NGO组织的注册、报备和审批程序,消除不法机构或团体的干扰。
政府应当建立申请资金的透明、公正、规范的程序,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的项目。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NGO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公正的机制,确保NGO的工作质量和广泛反响互相匹配。
同时,政府和NGO应当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共享经验和资源,提升NGO在健康领域的影响力和可持续性,通过政府和NGO 之间完全合作的方式,创造出更具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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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论 文 题 目 浅谈政府对非政府组织 行为的监管
姓 名 郭 栋 所在学院 行政管理 专业班级 10年秋季行政管理 学 号 1014001255042 指导教师 日 期 2012 年 3 月 14 日 目 录 论文提纲„„„„„„„„„„„„„„„„„„„„„„2 内容摘要„„„„„„„„„„„„„„„„„„„„„„3 正文 „„„„„„„„„„„„„„„„„„„„„„4 参考文献„„„„„„„„„„„„„„„„„„„„„„11 论文提纲 一、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 1、国内及国际对其概念的界定 2、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概念 二、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程 1、中国古代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2、现代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 3、中国非政府组织的问题与挑战 三、解决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的措施和原则 1、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原则 2、加强对非政府组织行为的监管方法 3、政府的作用 4、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建设 5、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共同作用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它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信用缺失、缺乏有效的评估体系、政社不分等,政府如何有效地对非政府组织行为进行监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纵观世界,非政府组织的迅猛发展,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发展进程的重要力量,其对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也日益突出。非政府组织的两面性与工具性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和利用,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是中国当代的新生事物,如今非政府组织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具有本国特色,所发挥的功能是多样化的,需要重视和引导,保障其健康发展。随着世界民主化浪潮波及全球,公民的政治参与成为当代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比较狭隘。在全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背景下,应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以及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提出现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发展 问题与挑战 监管制度 一、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 人类社会与政治经济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仅靠政府与企业所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大量涌现,所以非政府组织就应运而生,是时代的产物,是推动公民社会发展为相对独立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 1、国内及国际对其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人们习惯于将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组织、基金会、慈善团体等看成是非政府组织的组成部分。现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成立以后)官方一般将非政府组织称为民间组织。 国际上,非政府组织英文表述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NGO”。非政府组织并非某一个特定组织,相对于第一部门的政府和第二部门的营利部门而言,是一个介于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之外的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因此又称为第三体系或第三部门。按照《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所推定的含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等。这一含义仅是联合国对在国际范围内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所使用的,并不能适用于普遍意义上的第三体系或第三部门,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在同一国家内,都可能有着不同的称谓。 因此,非政府组织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不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其组织成员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参与组织活动,具有相对完善的民主决策机制,具有相当程度责任机制的安排决策过程的透明度。非政府组织应当提交其预算和资金来源,保证其资金来源向社会公众公开。非政府组织不是以权力为驱动内核的政府;也不是以依靠经济利益驱动为内核的经济体;而是一个以志愿精神为原动力的组织。 2、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概念比较 非营利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概念是指非营利组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这两个概念都是中国近年从西方引进的,对他们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释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看法。从概念运用的历史沿革来看,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发展 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较之于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相对狭隘。从主办的角度看,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可分为政府举办与民办两类,因此又比非政府组织的范围相对宽泛。这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民间社会组织所做的称谓,两者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要更为广泛。这两者和社会团体经常交替使用,业内人士认为它们之间没有本质区别。 二、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程 1.中国古代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非政府组织有着极为悠久绵延的民间结社和民间公益活动的历史源流及原型。先秦时代起就有“会党”、“社会”之说,民间结社在春秋战国时期更是颇为盛行。继而后汉又出现政治结社—朋党,以及著名的黄巾(会党)起义。宋代在民间出现各种互助性、慈善性的“合会”、“义仓”、“义社”、“善会”等。元朝末年以白莲教为中心发动的红巾起义、自明朝以后绵延不断的各种秘密宗教和会社组织如罗教、大成教、天地会、哥老会等,直至近代的洪帮、青帮无不构成中国历史上有别于封建政府一统天下的民间社会。 2.现代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 从中国现代历史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三大阶段: (1)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 这一阶段是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必然性及大发展的特定历史条件。由于该阶段的中国处在各种势力相互争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历史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非政府组织。它们既是民间传统的延承,又受到西方理念和慈善模式的影响。据现有资料,此时的非政府组织类型包括六类: 第一类是行业协会,包括各种“会馆”、“行会”等,它们是由传统的手工业者、早期的工商业者等组成的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非政府组织,其中一部分是传统商会、行会的延续,另一部分是伴随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组织。 第二类是互助与慈善组织,是应西方慈善思想之韵而生的,包括各种“互助会”、“合作社”、“协会”、“慈善堂”、“育婴堂”等,其中一部分是中国传统的互助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延续,另一部分则主要是由外国传教士所建。 第三类是学术性组织,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学社”、“协会”等,其中一部分产生于清末洋务运动时期,是思想启蒙和西学东渐的产物;另一部分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是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的产物。 第四类是政治性组织,如学联、工会、妇联、青年团等革命性社团,以及相反的如“三青团”、“干社”等反革命社团,还有在抗战期间兴起的各种战地服务组织、救国会等,这类组织都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 第五类是文艺性组织,如各种剧团、剧社、文工团、棋会、画社等,主要由文艺界人士创设。 第六类是“会党”或秘密结社,如哥老会、洪帮、青帮等,这类组织往往带有反政府的倾向,其中一部分为革命党人所利用。 (2)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从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中国共产党政权建立以后,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对民间结社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整顿,这个过程大约持续到50年代前期。期间有两个方面的变化对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一方面是一部分民间组织的政治化,一些政治倾向明显的团体被定义为“民主党派”,转化为政党组织,如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一部分民间组织、一大批封建组织和反动组织被依法取缔。非政治性开始成为中国民间组织的一个鲜明而重要的特征。经过清理整顿后,中国的社会团体在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较为迅速发展的时期。据统计,1965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由解放初期的44个增加到近100个;地方性社会团体发展到6000多个。 (3)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从改革开放开始至今。 尽管非政府组织已经由来已久,但是在中国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的大规模兴起是在文革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逐渐开始独立于与国家复合的状态。因此非政府组织在这种相对宽松的空间中得到发展,并开始在各方面加强与政府组织的合作,这种合作关系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推行,使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以及文化观念发 生了巨大的变化,促进了民间组织的长足发展。在整个80年代,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呈现出空前的势头。1978-1990年的12年间,浙江省萧山市的社会团体增长了近24倍。进入90年代以后,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广的空间。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国性社会团体达到1800多个,地方性社会团体总数达16.5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迅速发展是90年代中期以来具有划时代性的事件。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迅速高涨。到2001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统一的登记确认,确认的县级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近10万家。 (二)中国非政府组织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中国非政府至此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外相比,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仍然偏少、质量也相对而言较低、作用发挥不明显,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如中国每万人拥有非政府组织数量仅2.1个,不仅远少于发达国家,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差距较大。另外,中国境内各种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良莠不齐,一方面本土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国外非政府组织大举涌入,加之相关体制陈旧、管理不善、问题长期积累,致使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给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一系列冲击与挑战。 1.非政府组织缺乏独立性 在原有体制中政府一直统揽着社会的管理,其职能范围相当广泛,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改革的推进才有所削减。从目前而言,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建立采取又支持又反对的态度。但在实施情况中,政府职能的扩张领域很宽泛,很多非政府组织是在原有政府体系中分化出来,或者直接由政府官员创立,所以导致了非政府组织的行政化现象严重,称为了政府的办事机构,背离了其原本的发展轨道,依赖于政府的管理和扶持,因此相对独立性较差。 2.社会认知度较低 虽然非政府组织的潜能和优势日益凸显于社会活动之中,但社会大众对于其认知程度并不高,因此需要加大其宣传力量和推广力度,推广非政府组织文化,使社会大众加深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和了解,加大对其的资金投入力度,有效地为国家带来积极的变化,加速国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