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
光伏贷款有哪些银行具体什么政策

光伏贷款有哪些银行具体什么政策光伏贷一直是只见楼板响不见鬼下楼。
到底是个什么鬼?老百姓一头雾水,光伏企业是盲人摸象。
贷款难难贷款,是否真的是个不可解的魔咒呢?国内银行完全不“碰”光伏行业的情况应该有所转变。
交谷太阳能联合上游投资商与工商银行联合发布家庭光伏金融服务。
这是工商银行针对于企业面对家庭用户免费安装模式提供的分布式家庭光伏金融业务。
实际上,由于光伏企业贷款较难,很多光伏企业已经开始推出自己的金融产品来解决融资问题,通过社会资本和外资建立融资平台。
而除了工商银行开始松口与光伏企业合作以外,此前,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也有先例。
随着沿海城市密集出台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地方补贴政策,交谷太阳能小编也认为,将来会有更多的银行愿意参与进来。
但经过交谷太阳能小编对银行人士的采访发现,对于大多数银行而言,光伏仍然是不敢触碰的行业。
那么目前银行对光伏产业的贷款究竟在考虑哪些因素?交谷太阳能小编获取了一份银行关于光伏发电行业信贷的内部资料整理出来:1、对于电网公司、全国性大型发电集团、地方发电集团等电力行业企业,持有和经营光伏电站是为了稳定获取发电收益,对电站的长期经营和质量有较高要求,自身实力也较强。
目前是光伏电站行业的主流企业。
银行比较愿意支持这些企业。
2、专业的光伏电站开发商,主要从事光伏电站工程承包、BT、BOT等业务。
银行会考虑择优选择部分资质比较好并且还款来源稳定的客户。
3、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但是分布式电站业主差异较大。
银行会针对具体客户、具体项目进行分析,择优介入。
4、上游光伏制造企业向下游电站行业拓展的企业,这些企业开发电站很大的目的是消耗自身光伏制造产能,开发电站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对电站质量和长期经营重视不够,银行一般不介入这类企业。
注意:不介入5、做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的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在基础资产质量良好的情况下,银行也会与之开展业务合作。
小伙伴们,看出什么猫腻出来了没有?银行还是愿意和有权有钱的人打交道的!至于政府倡导支持的“实体企业”,你省省吧!因为谁也不敢保证你哪天就死翘翘了,不过也可以理解,很多银行过去被“光伏企业”埋进过坑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嘛!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银行对于光伏贷款这么谨慎呢?通过交谷太阳能小编和银行内部人士的沟通了解到:1、政策变化风险,补贴不能不能稳定不能长期2、光伏电站质量风险,产品参差不齐,发电效果不能保障 3、弃光弃电风险,受到配套电网建设区域电网容量等原因可能电站上不了网4、技术进步风险。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

苏州银行“光伏电站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使用绿色环保电力,共同建设绿色家园,实现环境保护和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光伏电站贷”是指江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需求、享受用电优惠,并网售电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提供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
光伏电站贷款对象包括:(一)本行服务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得超过 65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60 周岁;(二)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 1 —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贷款条件。
光伏电站贷款条件包括:(一)申请“光伏电站贷”业务的个人客户必须自愿申贷且主要家庭成员自愿参与担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本地常住户口且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2、借款人家庭和谐稳定,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匹配;4、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5、借款人在本行开设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6、借款人同意以自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售电收入作为借款还款担保;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光伏电站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作为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的基本条件;2、符合本行客户准入标准;— 2 —3、借款人在本行开设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4、借款人同意以自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售电收入作为借款还款担保;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金融扶贫政策,完善信贷产品,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Ⅹ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办法》等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是指由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安装整套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以用户侧“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贷款的发放应符合国家政策和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准入第五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生产商、授权经销直抑产品质量实行准入.制度。
原则上每家法人机构合作单位不超过5家。
第六条设备生产商准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2、在工业和信息部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范围内(含电池组件、逆变器、线缆、配电箱等),且为全产业链(从硅锭到组件)同品牌制造企业;3、原则上具备省级(含)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4、具备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等相关能力;5、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资质;6、具备项目安全运行能力和售后保障(运行维护)能力及相应专业技能人员;7、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授权经销商准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2、具备县级(含)以上授权经销资质,并在县域范围内设定固定经营场所,有固定工作人员;3、具有县域唯一性;4、生产商委托进行售后服务和运行维护的,授权经销商应有专业技能人员和具备相应能力;5、农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江苏银行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指引简

江苏银行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指引简一、我行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对象光伏发电项目贷款(以下简称光伏贷)的对象是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法人,既可以是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项目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
二、准入要求借款人(即项目贷款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相对固定,供销渠道相对稳定;3、企业成立时间或主要控制人从事本行业从业时问在1年以上.且企业或主要控制人要有成功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4、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5、在我行开立券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素质良好,无恶意个人不良信用记录;7、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8、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支持重点在综合考虑上网条件、工程造价、股东实为等因素的基础上.我行择优重点支持并网型晶硅光伏发电项目及分布式电站。
四、方案设计金额:应根据借款人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金额、实际融资需求量及已落实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覆盖额度高。
期限:原则上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含建设期),覆盖期限长。
利率: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及借款人对我行的综合贡献水平适当浮动确定(较同类贷款项目综合成本下调2%,维持8%左右)。
担保: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应采取我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保证和质押担保方式的多种组合,我行创新了以收费权和光伏发电设备分别质押和抵押的担保方式。
还款:光伏发电项目贷款应根据贷款对应的光伏电站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同时接受借款人利用其他收入来源(如财政补助资金等)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光伏贷款合同模板

银行光伏贷款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银行光伏贷款合同模板甲方:XX银行乙方:XX光伏发电公司第一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XX万元的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配件。
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1. 贷款期限为XX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第三条 贷款利率1.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XX%。
2. 乙方应按照贷款利率支付贷款利息。
第四条 担保措施1. 乙方同意以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为贷款提供担保。
2. 乙方同意提供担保人对其进行担保。
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还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贷款本息。
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银行乙方(盖章):XX光伏发电公司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对以上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谢谢!。
光伏发电银行贷款申请_四大银行可申请光伏发电贷款

【实习报告】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下面是小学作文网整理的四大银行可申请光伏发电贷款,供大家参考!四大银行可申请光伏发电贷款2016年,庆云农商银行面向个人(家庭)或企业推出了用于购买整套光伏分布式电站设备的“幸福阳光”光伏按揭贷款。
“光伏贷”的借款人须以发电入网收入账户作为还款主要来源,并以此进行质押担保。
对于贷款期限,该行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提出了两种方案,商业类客户最长不超过5年,而贫困类客户则放宽到了10年。
“光伏贷”对借款人还有一定的利息优惠,并且还款灵活,可选择按季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山东淄博邮储银行“光伏小额贷”邮储银行淄博分行结合辖内实际,主动联合沂源县财政局、扶贫办等政府部门,创新开发了“光伏发电扶贫惠农小额贷款”产品,并在沂源县进行首批试点。
邮储银行负责对有购机需求的贫困户进行资金支持,并在贷款额度、产品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为扶贫贷款进行补充担保;扶贫办则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并协助邮储银行进行客户调查,畅通沟通机制。
河南省“清洁贷款”贷款对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即“项目业主”)。
贷款额度项目申请贷款一般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
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
江苏银行“光伏贷”贷款对象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法人,既可以是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项目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
江苏银行光伏贷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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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光伏贷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光伏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光伏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回收及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光伏贷款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确保光伏贷款业务风险可控,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三)审慎经营原则: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加强风险防范,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四)客户至上原则: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一)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法人。
(二)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公司及其主要控股股东。
第五条贷款条件:(一)借款人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借款人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偿债能力。
(四)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第六条贷款额度:(一)根据借款人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金额、实际融资需求量及已落实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第七条贷款期限:(一)原则上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含建设期)。
(二)具体期限根据项目特点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
第八条贷款利率:(一)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及借款人对我行的综合贡献水平适当浮动确定。
(二)较同类贷款项目综合成本下调2%,维持8%左右。
第四章贷款审批与发放第九条贷款审批:(一)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二)信贷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三)风险管理部门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
(四)贷款审批委员会根据风险管理部门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第十条贷款发放:(一)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二)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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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光伏电站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使用绿色环保电力,共同建设绿色家园,实现环境保护和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光伏电站贷”是指江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需求、享受用电优惠,并网售电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提供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
光伏电站贷款对象包括:(一)本行服务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1 —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二)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贷款条件。
光伏电站贷款条件包括:(一)申请“光伏电站贷”业务的个人客户必须自愿申贷且主要家庭成员自愿参与担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本地常住户口且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2、借款人家庭和谐稳定,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匹配;4、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5、借款人在本行开设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6、借款人同意以自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售电收入作为借款还款担保;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二)申请“光伏电站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作为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的基本条件;2、符合本行客户准入标准;3、借款人在本行开设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4、借款人同意以自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售电收入作为借款还款担保;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个人客户应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二)已婚的借款人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三)载有借款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四)借款人及家庭成员自主产权的房产权证及其复印件或证明其拥有产权的相关资料;(五)借款人自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售电协议。
第六条企(事)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3 —况提交下列材料:(一)基本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特许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二)生产经营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反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各类产销合同资料、有权机构核准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明细、各类税费、水电费缴纳以及工资发放资料等;(三)申请贷款资料:主要包括光伏电站并网售电协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借款决议、各类授权文件、权属证明等。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第七条根据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客户可选择发电全额上网、发电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原则上本行信贷服务的客户应采取发电全额上网模式。
第八条贷款额度。
本行发放光伏电站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装机总金额的相应折率比例(装机总金额测算参照附件1)。
贷款比例具体如下:装机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80%;装机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70%;—4 —装机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装机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0%。
第九条贷款方式与贷款期限。
“光伏电站贷”采用按揭或分期还款方式,也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
按揭或分期还款方式的,应根据光伏电站售电收入、补贴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合理测算贷款期限,其中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企业(单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遇基准利率调整时,每年年初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贷款本息的归还由本行与借款人约定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归还贷款。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向经办营业机构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经经办营业机构同意后,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章贷款担保方式第十二条“光伏电站贷”的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客户担保和第—5 —三方合作提供保证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客户需提供家庭成员亲情担保,企业客户需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同时借款人需承诺并网售电收入全部用于归还贷款,贷款未结清前,不得使用售电收入资金或变更售电收入结算账户(详见附件2、附件3)。
(一)并网售电收入权利质押:借款人通过建设的分布光伏电站的发电,通过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售电协议,并约定售电收入支付至借款人在本行开立专用售电收入结算账户,由本行自动扣划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质押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结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二)第三方合作: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单位均可作为第三方合作保证机构,为借款人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人借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本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结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第五章第三方合作第十三条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关联企业或其他有担保—6 —能力的单位可作为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借款人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出现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下,第三方合作单位须提前偿还贷款剩余本息。
第十四条第三方合作单位需经我行审核准入,合作单位可以为专业担保机构或具有核心技术的生产型企业,专业担保机构需符合本行担保单位准入规定,生产型企业准入条件如下:1、企业具备较强实力,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光伏发电产品核心技术,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70%;2、需有供电部门核准的电力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资料;3、合作单位应为该产品成熟企业,有已安装项目成功案例。
第十五条第三方合作单位需获得本行第三方授信额度方可合作,第三方授信额度≤[资产(剔除无效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对外承诺]×3倍,对专业担保机构或合作单位担保能力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项保证金模式提供担保,专项保证金保证贷款放大倍数不超过保证金额的5倍。
本行每年对第三方合作单位重新进行授信额度测算,对授信额度有变化的,签约支行须及时提交调整额度报告,并根据调整后的授信额度开展合作业务。
—7 —第十六条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关联企业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合作单位,与本行签订第三方授信合作协议,由该合作单位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客户向我行借款提供保证,具体操作时,可由该合作单位书面授权其在江都区的销售分公司,代表合作单位在保证合同上盖章确认同意提供保证。
合作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文件;(三)产品专利权证书;(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五)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就该项目与本行合作并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决议;(六)已开展过光伏电站业务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章贷款操作流程第十七条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向本行营业网点申请借款,除提供正常所需贷款资料外,售电户还需提供与供电部门—8 —签订的售电协议。
第十八条贷款调查:经办营业机构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根据授信贷款流程安排贷前调查,实行面谈面签,对借款人的资信、职业、收入(含家庭收入)来源、生产经营情况、自住房产情况等进行调查,并核实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现场调查装机情况,验证由供电部门安装的发电表及上网表是否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贷款审批:根据对借款人的调查情况,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提交审查审批,授信评审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通过。
第二十条签订合同:对审批通过的贷款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金质押合同等。
第二十一条并网售电收入权利质押办理:对审批通过的贷款需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中明确借款人以其在本行开立的专用售电收入结算账户中并网售电收入用于归还贷款,由本行自动扣划。
借款人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售电协议中应明确:(1)本行开立的专用售电收入结算账户为售电收入汇转账户;(2)借款人贷款如违约,该结算账户的扣划贷款本息权在贷款—9 —本息未结清前属本行。
第二十二条贷款发放:经办营业机构按提款申请书和受托支付书的约定,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受托支付到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关联企业在本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不得自主支付。
第二十三条贷后管理:(一)认真做好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
(二)担保期间客户经理应按贷后检查要求跟踪借款人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情况和并网售电收入汇转情况,确保正常扣收贷款本息。
(三)对第三方合作保证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贷后检查,跟踪企业的运营情况,对出现经营风险的,要及时发出预警。
第二十四条贷款归还:贷款结清后,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关联企业为该户的贷款担保责任自动终结,贷款存续期间,若客户由于房屋搬迁等原因导致光伏电站不再发电,须提前结清我行贷款。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本行经办人员因主观原因致使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按本行有关规定处罚。
对有弄虚作假—10 —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有关贷款调查、审批、发放、支付、收回等未尽事宜,严格按本行相关信贷制度、流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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