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小额消费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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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多元解纷,你了解多少?

金融领域多元解纷,你了解多少?

2023.10·调查48金融领域多元解纷,你了解多少?■首席记者张双山你有没有因信用卡忘记还款,而影响征信的经历?你有没有因借贷还不上,被告上法院的遭遇?近几年,金融纠纷增势明显,为确保单位或个人的征信等不受影响,金融领域的多元调解纠纷机制逐渐走入寻常老百姓的生活。

但对于这一新生事物,大部分人了解得并不多。

为此,记者带你走进九龙坡区法融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一探究竟。

典型案例老百姓身边的故事2020年,罗女士在我市某金融机构申请了一笔30000元的现金贷款,拟分12期还款,但在偿还了两期共计5000元本金后,因失业导致无力偿还剩余欠款,于是私下找到一家“债务优化”公司,希望在不影响其征信的前提下,帮其申请延迟还款,并向该公司缴纳了3000余元服务费。

但不久后,罗女士收到金融机构的律师函,要求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该金融机构委托九龙坡区法融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了解罗女士未能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真正原因。

经该调解中心调解员协助其沟通核实,实际情况是,该“债务优化”公司在收了罗女士的3000余元服务费后,要求罗女士将实名开具的新手机号码邮寄给公司,以欠款人的名义打电话投诉到平台方,以本人生病需要治疗为由,要求阶段性停止催收,并欺骗罗女士该金融机构已经同意其延迟还款,并且不影响其征信。

这一结果导致罗女士在人行征信系统中的逾期时间更长,同时承担了更多的逾期罚息。

在充分了解了罗女士的遭遇并考虑到其失业的事实后,该中心调解员协助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减免相应的罚息和利息。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罗女士偿还了剩余借款本金25000元,金融机构减免了其相应的利息和罚息。

该调解中心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从双方实际情况出发,有效完成了本次金融纠纷调解,为罗女士解决了困扰。

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金融产业的迅速聚集,金融纠纷尤其是涉互联网金融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金融案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权责关系复杂,加之金融市场创新活跃,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新国十条

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

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

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

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化解途径第四章化解引导第五章化解衔接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充分调动纠纷化解资源,促进纠纷有效化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有关的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界定] 多元化解纠纷,是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各类纠纷化解组织,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1 —.诉讼等多种途径,为纠纷化解提供多样化服务。

第四条[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各类纠纷化解组织协调联动、各种纠纷化解途径合理衔接的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

第五条[工作原则] 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纠纷化解途径;(二)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三)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四)坚持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推动、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

第六条[共同责任] 做好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工作,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促进各类纠纷化解组织发展,督促各行政部门落实纠纷化解职责,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基层力量就地受理、就地化解纠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人民调解、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对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调解人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或补贴。

第八条[协调部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推动纠纷化解工作协调联动,将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

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发文字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2【实施日期】202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2日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2021年6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体职责第三章纠纷预防第四章纠纷化解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督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多样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第三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并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二)预防为主,和解、调解优先;(三)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四)属地管理,统筹协调联动,谁主管谁负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承担矛盾纠纷化解职能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向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金融纠纷解决方式,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高效,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效率,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主要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金融监管部门、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

纠纷类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以及支付领域的金融消费纠纷等。

消保解决方案

消保解决方案

消保解决方案第1篇消保解决方案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市场公平、公正、有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解决方案。

二、目标1.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

2. 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3.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降低消费纠纷发生概率。

4. 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三、解决方案(一)加强消费者教育1.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

2. 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普及消费知识,增强消费者鉴别商品和服务的能力。

3. 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

(二)规范经营者行为1. 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2. 督促经营者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 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 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2. 推动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4.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部门监管职责1.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2.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3. 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者违法行为。

4.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实施与评估1.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措施落实。

2. 定期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调整优化措施。

3.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总结本解决方案旨在从消费者教育、经营者行为规范、制度建设和部门监管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完善消费环境社会治理体系 构建消费纠纷民事仲裁解决机制

完善消费环境社会治理体系 构建消费纠纷民事仲裁解决机制

宅善旖费环境社会治理体糸构建旖费纠纷民事仲裁解决机制周恒李金珂摘要:目前,涉及房屋买卖、家庭装修、汽车买卖、互联网服务的各种重大疑难消费纠纷层出不穷,常用的和解、调解和投诉等方式难以有效化解此类消费纠纷,有必要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引入民事仲裁制度。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消费纠纷五大解决途径进行研究,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分析消费仲裁制度价值,并就如何运用民事仲裁制度解决消费纠纷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治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事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纠纷形式也发生变化。

从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并存,呈现出内容复杂化、规模群体化特点。

特别在消费维权领域,有的甚至是行政纠纷、经济纠纷交织发生。

原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对困难,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而言,传统工作模式逐渐难以适应当前消费纠纷多样化、专业化的变化趋势。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助力社会治理、促进民事自治、化解矛盾纠纷上发挥了很大作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规定,民事经济仲裁是解决消费争议的五种方式之一,但与调解、和解及投诉在消费维权中的广泛运用相比,执行力更强的民事经济仲裁却鲜有运用。

究作者:周恒,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李金珂,云南大学法学院。

史和人员年龄结构各有差异。

建议同步制定干部队伍中长期规划,整体规划各种类、各年龄段人员的职业发展情况,建立完善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培训体系,完善更加科学的晋升机制和退出机制体系,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新陈代谢、良性循环。

消费者权益维权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维权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维权的重要性一、引言消费者权益维权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权益维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分析消费者权益维权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维权的重要性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权益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网上消费,消费者都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有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可以提高消费者的信心,促进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从而刺激市场需求的增长,推动经济发展。

3.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和服务消费者权益维权的存在可以迫使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企业为了避免维权纠纷而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改进,从而提高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4.促使市场规范化和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维权有效实施可以使市场更加规范化和公平竞争。

通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5.保障消费者基本人权消费者权益维权不仅仅是保护经济权益,更是保障消费者的基本人权。

消费者有权享受健康安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在购买商品和获得服务时应当受到平等尊重和公正待遇。

三、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1.提高公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大众的权益,公众应增强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维权。

2.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一些小额纠纷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对于重大侵权行为,需要依靠法院解决。

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维权效率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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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体 审查 . 以维 护 我 国反 垄 断 法 实 施 中的 公 共 政 策 利 益 与私 人合 理 利 益 之 间 的平 衡 。
参考文献 :
S i c 7 7 . u p a2 32 6(D )afd 9 6 . m tI . 5 S p .t 8 , 8 S NY ,f’, 4 hn , F F 2 3 (4Cr19 )转 引 自赵 健 :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的 司 d8 8 2 i 9 1. . 《 法监 督 》 法律 出版 社 2 0 , 0 0年 版 , 14 15页 。 第 7— 7
2 1 — 0 1 0 1
消 费难 权
口 北 京 市 工 商 学 会 、 保 学 会 联 合 课 题 组 消
伴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不 断发 展 ,市 场 经 济 的盲 目性 、 经 营 者 的逐 利 性 、 规 的滞 后 性 等 弊 端 与 人 民群 众 对 消 法 费环 境 的要 求 日益 提 高 的 矛 盾 不 断 突 出 。 由 于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小 额 消 费 纠 纷 的 解 决 途 径 不 畅 . 使 诸 多 处 于 致 弱 势 地 位 的 消 费者 , 于不 堪 忍 受 消 费 维 权 所 要 付 出 的 由
1 . eEi D se, h p r n eo ujc- S l t 3 e o G. i r T eI ot c fS bet n m a
M atr Ex e t e n t r s b ta in 5 -AN s . t p ri i An i u t Ar irto , 9 J e s t Dip
Re o. .2 0 , 3 s 1 J, 0 5 P.9.
1 Th s fAm e ia n a sen Te a . 2. e Ca e o rc n Ce t lEa tr x sCo r V. UninPa i cRe o r e o p. o c f s u c sGr u i
策 和 公 法性 质 明 显 偏 重 的反 垄 断 争 议 , 不 可 仲 裁 。我 则
国在 允 许 私 人 之 间 适 当 的反 垄 断 争 议 进 行 仲裁 的 同 时 ,
17 一 7 . . 1 4 j
8 朱 利 江 :反 垄 断争 议 的 可 仲 裁性 》 《 . 《 , 中国 仲 裁 》 , 20 0 2年 第 6 , 3 —3 期 第 0 5页。
Re o . .2 0 , .9. s 1 J, 0 5 P3
Ma ur Co, 9 . da 2 —2 2 . r 1 6 ) gi e& .3 1 2 t 6 8 8(d Ci 9 8. F 8 .
1 . 艾 清 : 反 垄 断 争 议 的 可 仲 裁 性 研 究— — 兼 论 4张 《
Ar , 9 7 P 1 5. b.1 9 , .4
1 之 迈 著 :公 平 交 易法 专论 》 北 京 : 国政 法 大 . 何 《 , 中 学 出版 社 2 0 04年 版 。 5页 。 第
2.e Re fr & M .Hu tr S eA d e n n e .La a d P a tc f w n r cie o
9. g, Ho g V E . u h .M erl Ly c , P e c ,F n r & ri n h l ir e e ne
也应 加 大 对 私 人 反 垄 断 争 议 仲裁 裁 决 的 司法 审查 力 度 , 包 括 法 院对 反 垄 断 私 人 仲 裁 裁 决 的 承 认 与 执 行 中进 行
1 .e . o tDo a e , heCa e Ko a Elc— 0S e M Sc t n h y On t s tm e
r nis n . to c ,I c,V.J BL n ume r d cs n c, 1 .I t 1 Co s rP o u t,I . 4 J n ’
I tr ain l Co n e n to a mm e ca Ar i ai n 1 91 2 d e . r il b t to , 9 , n d, r Lo d n S e t M a we l 1 91 P.3 . n o w e & x l, 9 , 1 7 3Se A m e c n . e i r a Saey f t Eq p e t uim n Co p . J P r V. . .
时 间 成 本 和 经 济 成 本 ,不 得 不 放 弃 维 护 自身 的 权 益 , 客
观 上 也 助 长 了消 费 领 域 侵 权 行 为 的存 在 和 蔓 延 。因 此 , 探 索 小 额 消 费 纠 纷 的多 元 解 决 机 制 , 仅 有 利 于 更 好 地 不
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 也有利 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市 场监管体系 的完善 。
Maur & C . 9 . d8 1 2 . i 16)参 见 赵 秀文 gi e o, 1 2 (d Cr 9 8. 3 F 2 .
主编 :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评 析》 中国法制 出版社 1 9 《 , 99
年版 , 8—8 第 3 4页 。
4S e .e Ame c n S ft q ime t Cop ..J P i r a ae E up n r V . . y
1 . eEit . i e. h ot c f ujc— S
M a e p rie n t r Ex e ts i An i u t Ar i a in 5 一AN s . tr s b t t , 9 J t r o 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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