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谈环境污染、腾退搬迁问题
【吴少博律所案例分析】水源保护区内的环保关停

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环保关停案件评析【案情简介】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辉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位于黄浦江上游沿岸,经营范围包括混凝土生产、加工、销售。
2010年3月,该公司住所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被划入上海市黄浦区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2015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以勤辉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混凝土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噪声等污染物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关闭的决定。
勤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决定。
【裁判结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勤辉公司从事的利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加工、销售混凝土的建设项目具有排放废气等污染物的特征,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建成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被告责令其关闭,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勤辉公司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勤辉公司从事的混凝土生产客观上存在粉尘排放,按照常理具有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可能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粉尘排放确实没有对水体产生影响,责令其关闭,于法有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吴少博律所评析】本案涉及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环保关停。
近年来,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案中,虽然涉案区域被划为二级水源保护区系在勤辉公司成立之后4年,但是该公司继续生产排放粉尘等污染物可能会对水体产生影响,故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区政府作出的责令关闭行政决定,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北京吴少博律所认为,对因环保搬迁的企业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吴少博律师讲述:企业拆迁中的产权调换

企业拆迁中的产权调换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一)企业拆迁要求土地置换时应考虑的因素被拆迁企业可以选择的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土地置换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在正常经营的企业都会要求土地置换,或者是土地置换加部分的货币补偿。
但是因为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各个地方政府的土地资源都相对紧缺,特别是各地现在对环评的要求都比较高,往往在市区中心区域或者地段较好、商业价值较高的区域都无法进行企业的原地回迁,所以企业只能选择不同区域进行土地置换。
面对土地置换,作为被拆迁企业应从哪些方面来考量这个问题呢?我们认为有这样几个因素是不能忽视的:1.按经营特点结合企业经营特点进行地域选择,如化工类企业的土地置换一般要选择在城市的工业园区,否则将很难获得环评、消防等批准性文件。
像加油站这种特许经营的行业就要更多的考虑交通便利和商业价值的统一性。
2.按土地性质要看置换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又划分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不同用途的土地不仅价值相差甚远,土地的使用年限也不一样。
此外,集体土地也分为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主要看审批的机关及政府部门是否合法,同时还要考虑是否是否具备转为国有土地的一些相关条件。
3.按市场价格衡量置换土地的现有市场价值以及可能产生增值的预期。
因为不能原址回迁,因此置换土地一般与原址的土地市场价值存在差价,客观地判断置换土地的市场价值及可能产生的增值预期将有助于帮您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4.按增值空间要调查了解所置换的土地现有五年或者更长的市政规划,因为企业选择重新置换土地是要谋求长远的发展的,如果刚安置几年就有面临拆迁,那势必会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二)为什么企业面临拆迁很难选择产权调换或安置?无论是旧的拆迁法律法规,还是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征补条例》,都明确规定了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对于被拆迁(征收)房屋的补偿,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全国都在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如何补偿才合理?

全国都在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如何补偿才合理?全国都在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如何补偿才合理?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经验近来相关部门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几乎演变为只要被发现,就会被关停拆除的状况。
也有很多面临这种情况的企业像我们咨询,关停拆迁的速度之快,补偿不到位,使很多此类企业权益受到侵害。
像石材行业关停,有些地方是按照“早签早退多补”原则,以“大切锯机”数量为补偿基准。
签的晚补得少,之后不予补偿。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针对目前“小散乱污”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做一些分析,希望能帮助更多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小散乱污”。
一、一般规模小、分布散乱。
这类企业多数是分布在乡村或者城郊。
相关部门进行整治的时候,这些企业由于势单力薄,很容易就被压制,权益被侵害并且得不到救济。
比如有一些养殖场,往往是在乡村,规模有局限性;还有一些村镇的砖瓦厂、造纸厂等,这些企业的市场就只辐射周围村镇,规模就比较小,而且由于村镇消费力有限,也不会有很多相关企业聚集,这就会令这些企业在规模上呈现出“小”和“散”的特点。
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就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规模比较大,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到直接关停企业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影响,如果企业规模不大,但是分布比较集中,那么若干企业就可以进行联合,齐心合力共同维权,当地相关部门可能也会三思而后行。
规模小、分布散的企业正是维权的难点之一。
二、“小散乱污”落脚的重点还是在“污”上。
环境保护正是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的最直接原因,这些“小散乱污”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的甚至可能没有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
但是手续证件不齐全并不是被划进“小散乱污”范围内的标准,评价“小散乱污”的最主要标准还是在于环境不达标。
相关部门对“小散乱污”的整治主要集中在畜牧养殖场、钢铁厂、化工厂、砖瓦厂、塑胶厂等企业上面,这些企业很容易造成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是被整治的主要范围。
分享法律智慧——吴少博律师接受《法律大讲堂》采访畅聊著书心得

分享法律智慧的——吴少博律师接受《法律大讲堂》采访畅聊著书心得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关停维权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11月2日,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少博做客法制晚报《法律大讲堂特别节目——法律读书会》,与网友分享自己写作“企业征收拆迁维权三部曲”的心得体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主持人李奎和网友的提问。
主持人:吴律师能不能给我们讲讲写作“企业征收拆迁维权三部曲”的背景?吴少博律师:首先是我们总结了近年来中小企业非市场因素的风险,一般有五种:征收、拆迁、环保关停、破产、处罚,这些都不是因为经营不善而产生的风险。
这其中,征收和拆迁是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而关停则是连补偿都没有,对于企业来说,遇上征收拆迁了,拿不到合理的补偿怎么办,遇上环保关停了,又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城市化的过程中以及现在环保形势愈发紧迫的情况下,很多中小企业都在面临的问题,也是使我萌生了写书系统阐述这些问题的原因。
主持人:三部曲里面最先完成的是哪一本呢?效果怎么样?吴少博律师:最先出版的是这本《企业拆迁维权攻略》,可以说一经发售马上就得到了中小企业主的广泛响应,他们告诉我,他们不是不懂法律条文,也不是不懂相关政策,他们不懂的是当政策下来了,依据的是什么条文,自己又能够运用哪些条文、哪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个实际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我们的这本书就是立足实际来告诉广大的中小企业主能做什么、该怎么做,从法律的层面为他们提供指引。
主持人:那第二部是哪一本呢?主要讲的是什么?吴少博律师:出版的第二本是《企业征收关停补偿纠纷案例评析》,以16个典型案例为媒介,从法律角度对企业遇到征收关停等行政强制行为时,如何运用法律对企业进行体检与合法性补强以及对政府行为进行全面合法审查的分析。
吴少博律师为全国中小企业生存奔走疾呼

吴少博律师为全国中小企业生存奔走疾呼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这炎热的夏季,我们有幸请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少博畅谈一下“中小企业生存现状和权益保护”的问题,来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与吴少博律师进行长达三个多小时的面谈,从面谈过程中我们将心中的疑惑和中小企业一些困难的现状与吴少博律师进行沟通并交换了观点,在这些方面吴少博律师结合企业将近十年的中小企业维权经验向我们进行了介绍,现在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和生存的窘迫现状并结合具体案例向我们进行了陈述。
记者:首先我们给吴少博律师抛出一个直观的问题,就是现在中国南方一些城市进行大规模的中小企业关停关闭以违章建筑的认定,总体目的就是让企业没有一个生存现状,也就是收回土地拆除建筑,腾退相关的企业用地,面对这个方面吴少博律师也向我们进行坦率的交流,以下是吴少博律师对我们问题的回答:吴少博律师:首先我确实已经做了将近十年的中小企业拆迁、违章建筑以及不动产维权,应该讲经历了上千件中小企业拆迁维权案件,在客观现实中出现了种种侵犯中小企业权利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与现在的一些主流的一种土地利用的观点以及一些现在腾退污染行业以及低成本拿地进行商业运作都有诸多的关联关系。
我们看到了在江浙沪一带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三改一拆,五违四必或者叫五违共治,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行为。
但是这种综合治理最后采取的手段和措施都是要求中小企业腾退关闭,把中小企业的生存之路完全切断了,并且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安置现状。
中小企业如何安置呢?拆除了、关停了是不是另有土地来进行安置?特别现在针对大城市,像上海、杭州等地,现在几乎也不从思考的角度考虑,单纯的就是把中小企业赶出去,并没有保留中小企业一定生存的空间。
生存空间首先要有自然资源,土地厂房供水供电能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方面生存条件现在没有给中小企业营造好一定的氛围,营造足够正常生产经营的空间,完全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关停关闭,把土地腾出来把厂房拆除,根本不关心中小企业去向何处。
吴少博律师论述违章建筑拆迁的各类问题

吴少博律师论述违章建筑拆迁的各类问题作者:吴少博律师团队“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解析违法建设、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用地,我认为这几个词从法律概念上讲主要就是两个词的区别,一个是违章建筑一个是违法用地,今天想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在实践中有很多客户接到不同的单子,有的是国土资源局违法用地的问题,有的是城管、规划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所下的违章建筑的问题。
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和主体,一个是从用地的角度来说,一个是从建筑的角度来说。
违法占地最主要还是在集体土地上,国土资源局所下发的违法占地的单子大多都发生在集体土地上。
改变集体土地用途,比如本身是耕地却建了厂房,或者是租赁的土地但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这可能也是违法占地的问题。
有很多在集体土地上的客户接到了违法占地的通知,违法占地的主体是落在土地上的,所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也就是说土地没有按照土地建设、土地属性进行相关的用途,这是一个违法占地的问题。
违章建筑是地上的附着物可能涉及到违法建筑,他的上位法律是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所依据的是建筑必须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违法占地、违法用地却没有明确规定要取得什么进行实际制约。
有些明明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使用权证,包括工业属性、工矿仓储属性,但还说你是违法用地,不说你违法占地说你违法用地,也就是说地的使用的用途错了。
本身是养殖用地却建设工业,我们在哈尔滨阿城有这样一个案子,此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上边写着工业但是建了养殖用地,结果说是违法用地问题。
违章建筑是硬性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都是违章建筑,不管你是否有土地使用权,不管土地是租赁的还事自持的。
所以在实践中要提醒各位的是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时执法机关也是不同的,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局来执法的,不管在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都是由国土资源局来执法的。
但是违章建筑执法的主体就多了,国有土地是规划部门认定,城管局进行实际拆除。
吴少博律师近年来征收拆迁方式的演变

近年来征收拆迁模式的演变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受到,现在征收拆迁的方式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以前是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或是2011年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条例。
也就是说必须按照基本的拆迁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要求来进行实际拆迁,但是现在已经把征收拆迁的目的性反推了。
征收拆迁的目的无非是“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
但是前期具体通过哪种方式来拿到这块地,现在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比如讲北京现在实行的集体土地腾退、绿隔腾退、环境治理。
上海实行的工业用地减量化、五违四必、五违共治(五违包括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
浙江实行的“三改一拆”。
这么多名目出来后是不是跟征收拆迁所达到的目的是一致的呢?所达到的目的是把地上附着物拆除掉,然后把土地进行平整,后续土地是用于公共利益还是进行上市的招拍挂,但是现在前期所要走的程序演变出很多模式。
征收拆迁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
土地腾退依据的是什么呢?可能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和《土地管理法》等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五违四必”、“五违共治”也必须走拆违章,或者国土资源局来认定是违法用地。
必须实行这套法律程序,但是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在实践中一定要把这个问题看得更加确切。
北京实行的非首都功能腾退,中小企业可能会感到纳闷:“腾退达到的目的就是把企业搬走,跟征收拆迁是一样的。
但是征收拆迁有其对应的补偿标准,但是现在是腾退企业,腾退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是直接把企业关闭呢?还是有一定补偿?还是把企业地上附着物进行回收呢?”可能从法律依据和客观事实依据有所缺乏,在此给中小企业理一下相关事实。
在过程中尽管缺乏法律依据,但我相信必须一切都从客观现实当中所造成的一种侵害,从这个角度进行合理补偿的诉求。
关闭企业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拆除厂房造成厂房价值的损失,这方面要有参考数值和依据。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环保关停维权十大案例解读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企业环保关停维权十大案例解读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案例解读:淘汰落后产能数十砖瓦窑企业突遭强拆维权案日前,《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部分新型墙材公司企业法人的情况反映,称:企业正处在依法合规经营、正常纳税的状态中,却突然遭到驿城区政府、胡庙乡政府等有关单位的强制拆迁,部分企业法人遭到强制拘留,几家被强拆的新型墙体材料公司查看情况,其中几家公司已经成为废墟,还有个别公司被拆除了相应部分。
追溯:被拆除企业多为政府招商引资而来2005年12月,河南省政府为淘汰落后产能,清理非法实心黏土砖瓦窑场,出台了《关于治理整顿砖瓦窑场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2007年6月驻马店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驻政办[2007]42号)》文件,对发展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公司的扶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同年十月,驻马店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驻政办[2007]105号)》文件,文件详细制定了为投资兴办新型墙体材料公司的企业开通绿色窗口、财政扶持政策、建设用地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工商等优惠政策。
那么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为什么会落到如此下场呢?事起:涉事企业因西部山区规划而变“违”据涉事企业所述,所有涉事公司都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依法依规申办各种手续建的厂,不仅为当地提供了税收,还带动了就业,现在却被定性为违法企业,说拆就给拆了,这到底因何所致呢?据李姓企业主透露,主要原因与驻马店西部山区规划有关。
西部山区总体规划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历时3年,于2015年7月评审通过,2017年4月进行公示。
据驻马店规划局官网介绍,西部山区位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西部,交通便捷,距中心城区最短距离仅5公里。
西部山区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当中,结合山区自然资源、地貌风貌、文化内涵和未来发展需求,依托该市西部山区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将金顶山、蚂蚁山、乐山等连成一片统一规划,意在打造驻马店“城市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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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谈环境污染、腾退搬迁问题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当企业遇到拆迁腾退时,查阅相关的法律书籍和网络资料,发现关于拆迁和腾退方面的法律政策很少,企业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如何维权。
近期由很多的媒体朋友咨询拆迁腾退政策,应广大记者的要求,吴少博律师来跟我们谈谈环境污染、腾退搬迁的问题。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要以中小企业不动产案件为主,其中代理了大量的京津冀地区的因为环评和环境所导致的企业关停关闭以及腾退的相关案件。
随着京津冀地区的气候的相关要求,现在对京津冀地区相关的污染行业,以及相关的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行业,比如钢铁厂、砖瓦煤窑以及相关的化工厂等等,正在进行大范围的关停关闭。
企业关停关闭有补偿吗?
在这块有不少的中小企业非常迷茫,那么关停关闭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补偿呢?去年,临沂一次性关停了五十多家相关的钢铁厂,也是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是否公平合理再此不再赘述,但是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来理解中小企业关停关闭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应该从哪些角度来给中小企业进行实际的安置、评估以及补偿。
特别是京津冀地区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我们接触的唐山的钢铁厂相关的关停关闭,河北廊坊相关的一些砖煤窑厂,特别是砖窑厂的关闭。
天津的化工厂的关停关闭,以及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不再接受相关的污染行业,以及向外疏解一些机械加工、装饰装修等等。
都不符合现在的首都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一些产业要求,正在往外搬。
面临这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导致相关的企业在关停的,那么在相关的安置和补偿中应该怎么做呢?
企业面对关停关闭在安置补偿中应该怎么做?
从法律层面来说主要依据的是《物权法》、《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条例和政策,一些地方政策包括“退二进三”的相关的要求政策,大力发展服务业,减少工农业的用地指标。
我们要考虑企业再生存再发展问题,所以在实际补偿当中往往就要掺杂安置补偿问题。
首先对中小企业而言,政府所要求的都是关停,只要企业不经营了对环境没有造成实质影响了,对于政府来讲任务就完成了。
但是对于企业来讲,关停和征收拆迁所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
一关停了不但经营没有了,建筑和土地在这个地方没有任何价值了,对企业来讲造成后果其实跟征收拆迁的后果是一样的。
安置补偿的三个方法
吴少博律师就现在在各个地方的补偿安置方法,为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个是按照征收拆迁来补偿,土地使用权、厂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搬迁、附属物等,都按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来补偿。
第二个是按照一定的安置来补偿,就是同意规划工业园区或者往外迁,给企业一定土地指标、优惠、税收奖励来进行安置,安置完后再计算企业应该得的补偿是多少。
当然安置所的也是一部分利益,要从总体补偿中抛出去,剩余的用货币补偿。
第三种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就是土地腾空以后政府并没有项目进来,有些大型的厂方就自己利用现有的土地进行实际开发,然后把开发的利润从总额补偿去掉这个利润,如果有剩余的政府补贴我,如果没有剩余的倒找给政府。
也就是说在这块跟政府签署一个控制土地空闲下来空置的土地优先开发的权利,在这方面在河北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甚至在长春,山东青岛都有成功经验,一般都采取这三种方式对企业一定的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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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