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制度(总8页)
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分类管理,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分开管理。
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种类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进行卫生清扫、消毒,保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第十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管理,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明确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配备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制度,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小作坊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孽生有害昆虫的场所。
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三、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前要先洗手消毒。
即先用肥皂洗手,再经消毒水浸泡3-5分钟方进行操作。
四、包装、生产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
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不准长发外露,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五、从业人员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岗位。
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吃零食。
严禁随地吐痰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生产人员要临时外出或上厕所时,必须脱去工作衣帽,待再次进入车间内需要重复上述卫生消毒程序才能上岗。
七、生产人员下班对车间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每日进行消毒、清洗。
工作完毕后,彻底清洗消毒工作场地,地面、下水道沟槽、墙、窗等保持清洁,用不污染食品的洗涤剂刷洗。
八、生产设备及器具须用无毒无味、抗辐射、不吸潮、不变形的材料。
设备里面与四周要有足够的空间来做清洁卫生工作。
器具须平滑、易清洗。
九、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密闭或规范放置,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定期及时清理。
小作坊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小作坊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作坊食品生产过程,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生产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六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处理。
第七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配备足够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确保食品生产过程达到卫生标准。
第八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原料的采购来源,确保原料安全性。
第二章食品原料管理第九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储存食品原料时,采取防潮、防尘、避光等措施,防止污染。
第十一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对食品原料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台账,记录食品原料的种类、批次、数量等信息。
第十三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遵守使用期限,及时处理过期食品原料。
第三章生产加工管理第十四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对食品生产车间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五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配备足够的洗手间和洗涤设备,保证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卫生操作。
第十六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添加食品添加剂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量使用。
第十七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控制食品加工过程的温度、湿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台账,记录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信息。
第四章储存运输管理第二十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清理、消毒食品储存设施,确保储存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小作坊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储存食品进行分类、分区,防止污染。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规模相对较小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常是由个体户或小型企业经营。
由于小作坊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隐患,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小作坊的运营。
一、生产场所管理1.小作坊必须选择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进行生产加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污和垃圾处理设施。
2.生产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无异味、无害虫。
二、原辅料管理1.小作坊必须购买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禁止使用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
2.原辅料必须进行检验和贮存,确保其安全性和新鲜度。
三、设备设施管理1.小作坊必须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生产设备和加工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和卫生,严禁混用。
四、人员管理1.小作坊必须配备熟悉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专职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
2.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禁止在生产过程中抽烟、饮食和吐痰。
五、生产加工过程管理1.小作坊必须依据规范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禁止使用未经验证的新工艺。
六、卫生监测管理1.小作坊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监测,包括对生产环境、原辅料和成品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指标的检测。
2.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七、质量控制管理1.小作坊必须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的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测试,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追查,对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及时处置和销毁。
八、包装储存和销售管理1.小作坊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可追溯管理。
2.成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储存,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销售前必须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和标识,禁止销售过期或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以上是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提高食品小作坊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
3.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制度内容1. 生产场所要求(1)食品小作坊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
(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防尘,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2. 原材料采购与管理(1)采购原材料时,应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日期、供应商、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3)定期检查原材料质量,发现不合格原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
3. 生产加工过程管理(1)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2)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生产过程中,严格把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防止滥用。
4. 产品储存与销售(1)产品储存应具备冷藏、冷冻等设施,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安全。
(2)建立产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日期、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3)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5. 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6. 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监督与检查1. 食品小作坊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良好的食品小作坊,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小作坊,依法进行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通过家庭自管、小型化生产加工原料为人类食用的食品的单位。
如何保障小作坊的生产和销售质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的建立、生产过程的掌控、产品质量的检测及销售等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管理制度的建立1.明确责任:小作坊负责人应明确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及操作人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限,同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以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或调查。
2.制定标准:小作坊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及卫生标准,制定相对应的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物料控制等标准,明确生产流程、食品原材料采集标准、物料配送标准、灭菌消毒标准、产品储存标准等流程,以确保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3.加强培训和教育:小作坊应加强员工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监督员工遵守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掌控制品质量。
二、生产过程的掌控1.食品原材料的筛查:做好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选择有证、有资质、有信誉的供货商;在收货时对原材料进行检查筛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料的使用。
2.严格生产过程掌控: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生产加工,控制加工环境,严格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同时,要加强生产工具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卫生和安全性。
3.做好检测工作:进行产品检查,确保产品在卫生、安全和质量上符合相关要求。
建立稳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每批次产品都应进行标准质量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处理。
三、产品质量的检测1.营养成分及微生物检测:通过对产品的营养成分、微生物等质量指标的检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
2.留样工作:每批产品都要进行留样,保留必要的相关数据,同时要做好有效期的控制。
如发现问题需要追溯生产、销售环节,留样进一步了解情况。
3.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和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应有检查员向小作坊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工作。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精选8篇)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精选8篇)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第1篇一、按照食品卫生法,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保证食品原料新鲜。
二、食品加工做到先洗后切,冰冻的肉、禽、水产品在常温下要彻底解冻。
三、食品做到分池清洗,荤菜食品不能放在蔬菜池中清洗,清洁厨房用具的水池必须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四、严格执行生熟分开,厨房容器和用具(刀、砧板、湓、筐、抹布等)均做好生熟标记,不得混用。
每天使用后洗刷干净,用前消毒。
五、炊事员要钻研烹调技术,主动听取教师、保育员及幼儿对伙食、点心的意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注意花色品种及色香、味和营养元素的调配,增强幼儿的食欲,保证幼儿有足够的营养。
六、加工食品必须加热充分,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需达70°c以上,防止外热里生。
七、幼儿的菜不能烧的太硬或太生。
夏天做到(饭、菜、汤、茶)”四冷“,冬天做到(饭、菜、汤、茶)“四热”,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八、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备餐间前不超过2小时。
九、保持厨房清洁、整齐、干净、如有杂物应及时清理。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第2篇一、目的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第三条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
第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小作坊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生产加工的时间、数量、工艺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措施召回,并记录召回情况。
第十条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一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记录产品生产、销售等信息,便于追溯问题产品。
第十五条小作坊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小作坊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小作坊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小作坊应当建立节能减排制度,采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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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制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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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ZD-01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ZD-02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ZD-03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ZD-04 为实施生产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二、原材料必须根据工艺要求投入使用。
三、使用合适设备和工具进行生产,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四、生产流程保持合理。
1、保证原辅材料和半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2、保证原辅材料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3、保证半成品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五、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六、发现不合格的半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七、发现不合格的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出坊销售。
(五)食品出坊检验管理制度
ZD-05 为规范食品出坊检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检测。
对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态、颜色、香气、滋味、异物等进行评价,防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出坊。
二、净含量检测。
使用符合测量精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对每批出坊食品进行净含量检测,确保出坊食品净含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标签检测。
对标签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内容清晰、易于识别。
(六)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ZD-06 为追溯销售后的产品去向,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记录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者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者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或盖章须填全名,印章须清晰可辩;
5、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6、不同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不同规格的产品,在记录及单据的填写时,必须分开填写。
三、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ZD-07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销售,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进货查验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出坊前发现食品腐败变质等现象的,立即对该批成品进行销毁并记录,绝不允许出坊销售。
四、已出坊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已出坊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召回,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五、不合格品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处理方式、处理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ZD-08 为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等材料,验收合格后入库。
二、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三、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添加剂必须严格按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加大使用量。
六、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好使用记录。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内容。
八、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