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一 第四章 书记员的司法礼仪(1)[14页]
司法礼仪管理制度内容

司法礼仪管理制度内容一、司法礼仪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尊重法律、尊崇法治原则:司法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法律,注重法治精神,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廉洁公正、依法办案。
2. 尊重当事人、平等待人:司法从业人员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分贵贱贫富,不偏袒不义,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3. 尊重职业操守、廉洁从事:司法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诚实守信,正直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
4. 尊重司法公信、服务大局:司法从业人员应当维护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机关形象,服从组织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为司法事业和社会稳定服务。
5. 尊重文明礼仪、文雅待人:司法从业人员应当注重文明礼仪,规范言行举止,以文雅待人,尊重他人,维护工作秩序。
二、司法礼仪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行为规范:包括从业人员在法庭、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的行为举止规范,例如坐姿端正、言谈举止得体、衣着整洁等。
2. 语言规范:包括从业人员在与当事人、律师、法官等交往时的语言规范,要求用语准确、得体,尊重他人,避免使用粗口或歧视性言论。
3. 待人态度:要求从业人员待人彬彬有礼,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歧视任何人,不得威胁、辱骂他人,保持和谐的工作氛围。
4. 服装要求:规定了从业人员的着装规范,要求整洁得体,符合职业特点,符合公共形象,不能穿着暴露不雅或破烂衣服。
5. 工作作风:要求从业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不马虎、不懈怠,不搞特权、不搞违法违纪行为,提倡公正廉洁、高效率的工作作风。
6. 礼仪礼节:规定了从业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循的礼仪规范,例如开庭礼仪、送达文书礼仪、法庭礼仪等,保持庄重稳重的仪态。
7. 廉洁从业:规定了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收受贿赂、私用公款、徇私舞弊,拒绝权力寻租,保持清白身心。
8. 处事原则:明确了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例如法定程序、合理程序、公平程序、公正程序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书记员日常管理制度

法院书记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院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院书记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规范管理,按章办事。
第四条法院书记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院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法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辅助法官进行文书处理和裁判书的起草工作;2. 负责卷宗的整理、分类和保管工作;3. 协助法官进行庭审活动;4. 负责保密工作、信访工作和法院信访件记录等;5. 辅助法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法院书记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建立正确的职业操守,不得懈怠和玩忽职守。
第七条法院书记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专业能力。
第八条法院书记员应当遵守法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院书记员应当严格按照法院各项工作流程和规定,完成文书起草和审查、卷宗整理和分类、庭审辅助等工作。
第十条法院书记员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案件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和管理涉及机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法院书记员应当认真记录法院的信访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问题,配合领导做好信访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法院书记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守时、守纪、守密。
第十三条法院书记员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法院的机密信息,不得违规参与不当交易或接受他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法院书记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五章工作考核第十五条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考核将综合考虑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法院书记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法院书记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合上级机关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全面了解自身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法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的规范与准确性对于维护司法正义和提升公信力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应遵循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法庭礼仪在庄严正式的法庭上,准确的法庭礼仪将有助于维持法庭秩序,尊重当事人和法庭的权威。
以下是一些司法部工作人员应遵循的法庭礼仪准则:1. 踏实庄重的站姿:工作人员在法庭上应保持踏实、庄重的站姿,不宜摇晃或交叉手臂。
这样的姿态传达出工作人员的专业与认真。
2. 适度的眼神交流:工作人员应适度和法官、当事人进行眼神交流,以展示与他们的有效沟通。
同时,不宜过于频繁或过于直视对方,以避免造成不适或不尊重的感觉。
3. 谦逊的态度:在司法程序中,工作人员应展现谦逊的态度,避免出言不逊或显示傲慢。
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参与者保持平等和亲切的交流是维持法庭秩序的关键。
4. 适度的身体语言:身体语言可以通过姿势、手势和面部表情来表达。
工作人员应注意使用适度的身体语言来传达信息,例如通过微笑或姿态来展示友好和专业。
二、仪容仪表除了法庭礼仪外,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也是维持司法正义与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关于司法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的建议:1. 着装得体:工作人员应选择得体且整洁的职业装,避免过于花哨或不合适的服装。
服装的选择应该符合职业形象要求,体现专业和庄重。
2. 精心打扮:仪容整洁干净是工作人员展示敬业和专业的方式。
工作人员要保持整洁的发型、修整的指甲和面部,使自己始终保持职业外观。
3. 注意言行举止: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举止和表达方式。
姿态要端正,言谈要得体,避免使用粗俗或不适当的语言。
4. 注重细节:工作人员应注重细节,例如注意发型、衣物上的褶皱或污渍,以及面部的清洁和整洁。
这些细节将有助于塑造一个专业、精致的形象。
总结起来,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庭礼仪和仪容仪表对于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
庭审中书记员记录礼仪.pptx

任务一 书记员庭审礼仪 知识点 书记员庭审记录礼仪要求
知识点 书记员庭审记录礼仪要求
•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 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 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二、书记员记录礼要求
• 书记员的形象也会影响到法院形象,书记员在庭审记录中 应当正确着装,举止端庄,认真记录,不可左顾右盼、抓 耳挠腮,举止文明、有礼。
谢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李建欣
一、书记员记录职责内容
• 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 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 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 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 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 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 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 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 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 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第四条法官工作期间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并佩戴胸徽。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
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七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八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赤足。
第九条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链)、领饰、信物等饰物。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有追逐、嬉闹等不雅行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二条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
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三条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
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第十四条法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开庭礼仪第十五条除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外,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
法庭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第十六条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第十七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
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
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开庭时间、地点向其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八条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庭的,法官应当给予其说明原因的机会,不宜机械按撤诉或缺席处理。
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及内容司法礼仪,按照现在一般的观点,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及其实施机构日益成为民众信仰的对象、司法裁判权和法官日益成为社会的枢纽,因而就法院和法官的法律宗教意义而言,同样一定要寻求某种仪式和礼仪来强化这种“法官是纠纷裁判者”的地位和“法律至上”、“法官即是法律宣示人、预言家”、“一切问题都要由法律来解决”的信念。
我们要树立法院的权威、要赢得民众的信仰,就必须从礼仪、仪式上讲究。
相对于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而言,法官在法庭上得体的威仪、规范的法言法语、对庭审的娴熟驾驭、适度的倾听姿态,甚至是法庭的摆设、布置,法官生活中高尚的人格魅力等,与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归纳、对案件事实调查中的明察秋毫、对案件实体的公正裁判,都能同样重要地使当事人更快地进入对司法公正信仰的心理状态中去。
而相对于法官而言,一旦身着制服进入办公区域、身着法袍进入法庭,规范的司法礼仪则主动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心理学上认为,人总是本能地将自己好的一面示人——并促使自己抛弃感性的生活琐事和杂念妄想,回归成具有成熟思想、独立判断和中立立场的智者,想象自己披上正义的行头、拥有长足的智慧、左手持天平右手持剑,正确无误地处理各种人间纠葛。
这对于法官增强职业荣耀感、减轻工作中的心理压力、形成统一的法律职业心理,也不无裨益。
法律信仰或法律宗教本身就是一套与法律的公正、公平等各种神圣价值相关的仪式活动。
离开司法礼仪不足以体现法律信仰的内容、不足以确保确保公众对于司法尊严、司法严肃、司法程序公正的认同以及对法官权威的认同。
司法礼仪的内容包括由浅到深的器物层、行为层、制度层、观念层等几个层次,对应着不同的具体表现物。
1、法袍、法官服、法冠、法槌、法桌法椅、司法建筑、标志装饰物。
这是司法礼仪的器物层。
司 法礼仪规范刚要

司法礼仪规范刚要《司法礼仪规范纲要》一、司法人员的仪表形象1、着装规范司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整洁、得体的制服。
制服应保持干净、平整,不得有破损、污渍或褶皱。
配饰应简约、庄重,不得佩戴过于夸张或与工作身份不符的饰品。
2、发型面容保持头发整齐、干净,发型应符合职业形象,不得留奇异发型。
面容整洁,男性不得留胡须,女性应适度化妆,以淡雅、自然为宜。
3、肢体语言站立时应挺直脊梁,保持端庄;行走时步伐稳健,不得拖沓;坐姿要端正,不得歪斜或跷二郎腿。
肢体动作应自然、大方,避免过于随意或夸张的动作。
二、司法场所的礼仪规范1、法庭布置法庭应保持整洁、庄严,桌椅摆放整齐,各类设备正常运行。
国徽应悬挂在显著位置,体现法律的威严。
2、庭审秩序在庭审过程中,司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庭审程序和纪律,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或律师的发言。
维持庭审秩序,对违反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3、接待区域接待区域应设置舒适的座椅,提供必要的饮水设施和咨询资料。
接待人员应热情、耐心地解答当事人的问题,不得推诿或敷衍。
三、司法沟通中的礼仪1、语言表达司法人员应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避免使用粗俗、低俗或带有歧视性的词汇。
语气应平和、稳重,不得急躁或情绪化。
2、倾听态度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随意打断或表现出不耐烦。
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的机会,展现出对其尊重和关注。
3、解释说明对于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应向当事人进行清晰、易懂的解释说明,确保当事人理解其权利和义务。
四、司法活动中的礼仪细节1、送达文书送达法律文书时应礼貌、规范,确认当事人身份后,清晰说明文书的内容和要求,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出示合法的证件和手续,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不正当手段。
3、执行公务执行公务时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程序和要求。
对待被执行人应保持冷静、理智,不得滥用职权或暴力执法。
五、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修养1、公正廉洁秉持公正之心,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法院书记员相关规章制度

法院书记员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院书记员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院书记员,指导其在法院工作中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法院形象,做好法院文书工作。
第三条法院书记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
第四条法院书记员应当服从法院领导和上级指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法院书记员应当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第六条法院书记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法院文书和案卷,保证案件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七条法院书记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法院交办的文书工作,不得拖延和错漏。
第八条法院书记员应当认真核对文书内容,确保文书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错漏漏之情况。
第九条法院书记员在审查文书时,应当对文书内容进行逻辑思考和分析,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文书内容。
第十条法院书记员在文书处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法院书记员应当注意文书格式规范,确保文书格式整齐、美观、统一。
第十二条法院书记员应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法院书记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放假,不得违背职业操守。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法院书记员有权依法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案卷资料,开展工作,享有正当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第十五条法院书记员有权对文书内容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维护文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法院书记员有义务执行法院行政领导的指示和决定,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七条法院书记员有义务保障法院文书的安全和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案卷信息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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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的环境,是指司法活动所在的特定的时 空条件,影响着司法礼仪的内容。
二、司法礼仪的重要作用
(一)
有利于体现司 法权威,增强 司法公信度。
(三)
有利于处理好案 件,解决当事人 之间的争议。
司法礼仪 的
重要作用
(二)
有利于树立司法人 员职业形象,充分 展示法官个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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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是在司法活动范畴中对司法人员 语言、服饰、仪容、举止等的礼性化、仪式化 的要求,是法律精神对司法人员内在要求的外 在表现形象,是司法人员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是在司法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积 淀下来的一种司法文化,靠精神和道德的力量 支配着司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
一、司法礼仪概述
(四)
有利于加强司法 人员的职业道德 建设,增强责任 感、荣誉感。
三、书记员应当具备的司法礼仪
书记员着装礼仪 书记员仪表礼仪 书记员举止礼仪 书记员庭审礼仪 书记员职业纪律 书记员工作秩序 书记员社会交往注意事项
三、书记员应当具备的司法礼仪
书记书书 书员记记记社员员员会工交着 举 庭 职仪往作装 止 审 业表注秩礼 礼 纪礼意序仪 仪 律仪事项
(二)司法礼仪的构成要素 司法礼仪的主体,是指司法礼仪
的操作主者体和实施者,包括法官、检察
官、书记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
环境 员是等最现,主代法要官的礼作司仪为法司礼法仪活主客动 体的 。体主导者,
司法礼仪的客体,构是成指要司法素礼仪的指向者和承受
者,接受着司法礼仪的实施。 司法礼仪的媒体,是指司法礼仪所依托的一定的
内容提要
司法礼仪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 活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现代司法文明的 一个重要表征,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但在我国 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却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章 通过对司法礼仪内涵、重要性等方面的讲解,以及 对于常规礼仪的介绍,为同学们将来在法院工作打 下基础。
能力目标
⒈认知书记员应当具备的司法礼仪; 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自身司 法礼仪,捍卫公平、正义的司法环 境。
学习建议
1.认真学习关于司法礼仪方面的书籍, 观看司法礼仪方面的视频资料。 2学生通过亲身到法院实习实训,切 实观察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礼仪,从仪
一、
司法 礼仪 概述
二、
司法礼 仪的重 要作用
三、
书记员 应当具 备的司 法礼仪
一、司法礼仪概述
(一)司法礼仪的概念
第四章 书记员的司法礼仪
主讲教师:
引例
李怡是一名刚进入法院工作的年轻书记 员,爱漂亮赶时髦。在法院工作的第一天,李 怡化浓妆、身着一条时髦的吊带裙并佩戴一条 项链上班。当法官交办她给领导送一份文件的 时候,李怡推门就进入了领导的办公室。在法 庭旁听的时候,她的手机突然响了,只见她不 慌不忙地走出法庭去接听电话。顿时,弄得堂 上堂下哑口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