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考核评分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业务特点进行制定。
下面是相关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供参考:一、考核办法:1. 考核周期:一般以项目或阶段为单位进行考核,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不同的考核周期。
2.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综合考核、定期考核和随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考核内容:- 监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监理工作报告的撰写和提交情况-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跟踪情况- 监理工作中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效果- 监理工作中与业主、承包方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情况- 监理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验收情况- 监理工作中的合同履行和费用管理情况4.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内容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评定相应的考核结果,例如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等,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幅度进行考核奖惩。
二、考核标准:1. 监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按时制定和更新监理工作计划- 确保监理工作计划与项目实际进展相符- 做到监理工作计划的严格执行2. 监理工作报告的撰写和提交情况:- 按时撰写和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准确、清晰、完整3. 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跟踪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和跟踪整改情况- 确保问题的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4. 监理工作中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效果:- 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确保问题的解决能够达到预期效果5. 监理工作中与业主、承包方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情况: -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相关方保持密切联系- 协调解决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冲突6. 监理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验收情况:- 提供准确、实用的技术指导- 能够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检查和验收7. 监理工作中的合同履行和费用管理情况:- 确保监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确保费用支出合理、合规以上是一些比较常见的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监理评分细则

监理评分细则一、评分原则本评分细则旨在对监理工作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
评分原则如下:1. 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评分依据应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评分结果具有可依据性和公正性。
2. 客观公正:评分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评分标准应具体明确,确保评分结果准确可信。
3. 全面细致:评分应全面细致,覆盖监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对监理工作的全面评价。
二、评分指标1. 工作计划与组织(20分)评分指标:- 监理机构是否按时提交监理工作计划;- 监理工作计划是否合理合法;- 监理机构是否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理工作。
2. 监理报告(20分)评分指标:- 监理机构是否按时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内容是否详尽全面;- 监理报告是否准确客观,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3.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30分)评分指标:- 监理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是否全面细致,是否发现并及时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监理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合理公正。
4. 合同管理(15分)评分指标:- 监理机构是否熟悉合同内容,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合同约定;- 监理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处理等;- 监理机构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提出合同风险提示和处理建议。
5. 问题处理与协调沟通(15分)评分指标:- 监理机构对项目问题和纠纷的处理能力;- 监理机构与其他参与方的协调沟通能力;- 监理机构对问题处理和协调沟通的效果和结果。
三、评分等级及解释根据监理工作的评分结果,将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90分以上):在工作计划与组织、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合同管理、问题处理与协调沟通等方面表现出色,能够全面、细致地完成监理工作,工作成果显著,对项目进展、质量和安全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2024年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

2024年监理、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一、监理考核1. 监理部门将对施工项目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2.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部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3. 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评分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
4.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考核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5. 考核结果将用于对监理人员绩效考评、晋升和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二、施工考核1. 施工单位将按每个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每月一次。
2.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3. 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评分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
4.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考核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5. 考核结果将用于对施工单位的业绩评价、奖罚和合同续签等方面的依据。
三、奖励政策1. 监理部门将根据监理考核结果对监理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物质奖励、晋升、提升工资待遇等。
2. 施工单位将根据施工考核结果对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奖金、物质奖励、晋升、提升工资待遇等。
3. 对于监理和施工考核双双达到优秀等级的项目,将额外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内容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四、考核与奖励实施1. 考核和奖励实施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理和施工人员的绩效考核记录将纳入个人档案。
2. 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监理和施工人员,公司将组织实施相应的奖励措施。
3. 考核和奖励实施应公平、公正、透明,公司将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监理和施工人员及相关方面的监督和申诉。
五、绩效考核重要性和目的1. 绩效考核是公司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监理考核评分标准

监理考核评分标准监理考核评分标准是指针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打分的一套规范和方法,旨在客观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为监理队伍的提升和发展提供依据。
监理考核评分标准通常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如专业知识、责任心、工作态度、沟通能力等,以全面反映监理人员的素质和绩效。
下面将详细介绍监理考核评分标准的各个方面。
一、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是监理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包括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法规和标准、工程管理知识、监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监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能够准确把握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关键节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考核评分中,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将成为关键指标。
二、责任心监理人员的责任心是评价其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之一,体现了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视程度。
责任心包括对项目的热爱和主动性,对工程问题的关注和解决能力,以及承担工作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等方面。
监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对工程工作尽职尽责,做到心中有责、言行合一。
三、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态度是监理人员必备的品质,体现了监理人员对工作的热爱和认真程度。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细致性、工作耐心性等方面,表现在对待工作的态度上。
监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工程细节认真负责,严谨努力,不马虎草率。
四、沟通能力监理人员的沟通能力直接关系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程质量的提升。
监理人员需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解决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各方顺利合作。
沟通能力包括表达能力、倾听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有效推动工程进展。
五、服务意识监理工作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了最终业主的利益服务,因此监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服务意识。
服务意识包括对项目需求的了解和满足、对工程问题的主动解决、对业主利益的维护等方面,监理人员应以服务为宗旨,始终站在业主的立场,为工程质量的提升尽心尽力。
监理资料检查评分细则

监理资料检查评分细则一、前言监理资料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检查监理资料的质量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合规性和监理工作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为此,本文将对监理资料的检查评分细则进行阐述。
二、监理资料检查评分细则1、合同资料:监理合同、委托书、监理派遣通知书、监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资料;检查内容包括:资料是否完整齐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
评分标准:资料完整齐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得分10分,有缺失或不符合情况得分5分,有严重缺失或严重不符合情况得分0分。
2、合同执行:合同变更、索赔、违约事宜、合同支付等资料;检查内容包括:各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规定,支付是否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评估执行。
评分标准:各项事项均符合规定得分10分,部分偏差得分5分,严重偏差得分0分。
3、工程进度:监理日报、工程质量统计表、施工进度计划、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实际情况记录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评分标准:工程进度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实际得分10分,偏差得分5分,严重偏差得分0分。
4、工程变更: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备案表、工程变更协议等资料;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变更是否符合规定流程,变更是否合理,造价是否有过高或低估情况。
评分标准:变更符合规定流程得分10分,部分不符合得分5分,严重不符合得分0分。
5、工程质量:监理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整改报告、抽查记录等资料;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程质量整改是否按照要求执行。
评分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得分10分,不完全符合得分5分,严重不符合得分0分。
6、工程安全:监理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督导报告、事故处理报告等资料;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安全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全事故是否处理合理。
评分标准:工程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得分10分,不完全符合得分5分,严重不符合得分0分。
监理考核评分标准

执行不力,扣5-10分
5.3
人员管理
无自行更换人员或长期缺岗现象;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记录真实,休班有交接,总监离岗按规定请假,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会议传达并落实。
20
执行不力,每次每人扣2-5分
5.4
信息管理
未配备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人员、设备,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工程信息。
16
每缺1台扣4分(主要设备仪器性能不满足要求者,扣16分)
2.设备运转良好,试剂补充及时,不耽误工作。
7
每次每延误半天扣2分
试验与检测
2.4
试验室
3.明确仪器操作规程,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图表上墙。
5
执行不力,每项扣2分
4.试验工作环境符合规范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
5
执行不力,每项扣2分
5.仪器、试样、试件放置规范整齐,室内外卫生整洁。
6
执行不力,每次扣2分
6.审阅签认施工单位检测资料。
6
执行不力,每次扣2分
7.纠正施工单位检测中的严重问题。
6
执行不力,每次扣2分
8.对检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6
执行不力,每次扣2分
9.验证、抽检试验频率满足要求。
6
执行不力,每处扣2分
10.及时建立抽检试验台账。
4
执行不力,每次扣1分
2.4
试验室
1.仪器设备数量、精度符合《监理服务协议书》的承诺和规范规定要求,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并建立仪器台账和仪器校订计划完成表。
监理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得分:
项目
序号
考核项目
本项分数
总分
扣分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成为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安全的关键。
为了评估监理工作质量,制定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2.1 考核主体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主体为监理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
2.2 考核内容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工程质量监控 - 工程变更管理 - 工程进度控制 - 工程安全管理 - 工程造价控制2.3 考核方式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 现场考核:监督人员对监理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观察工程进展、安全措施等情况,并填写考核表进行评分。
- 文件审核:对监理机构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等,评估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
-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获取业主或项目相关方对监理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反馈。
2.4 考核周期监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一般可设定为每个工程阶段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
三、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3.1 工程质量监控•是否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是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记录和报告相关部门。
3.2 工程变更管理•是否及时评估工程变更的影响,并进行变更管理和控制。
•是否合理审核和审批工程变更申请,确保工程变更符合规范和要求。
3.3 工程进度控制•是否进行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工程建设。
•是否发现并处理工程进度延误的问题,并协调相关方解决。
3.4 工程安全管理•是否制定和执行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工程安全状况。
•是否及时处理和报告工程安全事故和隐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
3.5 工程造价控制•是否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合理控制。
监理面试评分标准

监理面试评分标准一、背景介绍面试是选拔合格监理人员的重要环节。
通过面试,能够全面了解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沟通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选择适合的候选人。
为确保面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需要制定监理面试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1. 专业知识(30分)专业知识是评估应聘者是否具备承担监理工作的基本能力的重要指标。
- 掌握的监理技术知识(10分)- 熟悉的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10分)- 对监理工作流程的了解程度(10分)2. 经验与能力(30分)经验与能力是评估应聘者是否具备独立承担监理工作的关键指标。
- 监理工作经验(10分)-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0分)- 危机处理和应急响应能力(10分)3. 沟通与协调能力(20分)沟通与协调能力是评估应聘者是否能够与工程施工方、业主、设计单位等各方有效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指标。
- 口头表达能力(10分)- 写作能力(5分)- 商务谈判能力(5分)4. 团队合作意识(10分)团队合作意识是评估应聘者是否能够与项目组成员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的重要指标。
5. 个人素质(10分)个人素质是评估应聘者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重要指标。
- 诚信与责任心(5分)- 自我学习和提升能力(5分)三、评分细则1. 每个评分指标根据应聘者的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的分值。
2. 评委可以根据面试过程中的应聘者表现,对各项指标的分值进行适度调整,但总分不得超过满分。
3. 评委要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应聘者,并填写评分表。
四、评分标准的使用1. 每位评委应熟悉评分标准,并根据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2. 各位评委对同一候选人的评分分数应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评分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最终评分结果为各项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五、评分结果处理1. 最终评分结果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汇总和统计。
2. 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最终通过面试的人选。
3. 对于同分的候选人,可通过进一步的考核或面试来做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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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提升监理行业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总监,是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市政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监理活动的项目总监,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海河坝及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卫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处)、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公用质监站)分别负责权限内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的项目总监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及结果公布,并具体负责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和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监理活动的项目总监的市场行为和业绩的日常考核统计。
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监理活动的项目总监的市场行为和业绩进行管理及日常考核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处、市公用质监站汇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处、市公用质监站对监理企业的考核结果及做出的处理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总监业绩、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总监及监理机构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等情况。
(一)项目总监业绩情况:项目总监完成的工程业绩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三)现场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和整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等情况;(四)工程分包及施工人员审查情况:审查工程分包招标手续、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合同签定、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持证上岗情况;(五)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监理日志记录、监理资料整理、归档情况;(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建设监理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奖优罚劣、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记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
第八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的处理决定书或整改通知书;(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九条项目总监应重点履行以下职责:(一)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报告;(三)审查施工总、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分包合同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定情况;(四)审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及人员到岗到位履职情况;(五)对工程分包款拨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六)积极协调化解施工现场发生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七)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类质量专业技术方案及安全专项方案,并监督组织实施;(八)开工前,参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评估,并提出监理意见;(九)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十)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十一)按规定组织监理机构人员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并做好记录;(十二)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把关,认真核查施工资料,确保资料真实、齐全、有效;(十三)其他应重点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
同一奖项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一)个人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5分、15分、10分;个人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8分;获得国家、省级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6分。
(二)在本市监理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国家、山东省和我市监理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6分;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作经验介绍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5分、1分。
(三)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加5分。
(四)科研成果(论文、调研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副省级城市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省级工法的,分别加5分、3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每项加3分、2分、1分;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级城市表彰或在国家、省城市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5分、3分。
工法和技术创新奖加分只计第一完成人。
(五)本市项目总监在外埠市场监理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市政工程造价每10万元加0.03分(不足10万元不计)。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六)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市政工程造价每10万元加0.02分(不足10万元不计)。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七)项目总监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表彰,分别加50分、40分、30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2分、1.5 分、1分;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分别加40分、30分、25分,一年内招投标分别加1.5分,1分,0.6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分,一年内招投标加0.3分;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较好的分别加10分、6分。
第十一条项目总监未履行职责,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3分:(一)因监理不作为或错误指令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或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或分包队伍的;(三)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四)弄虚作假签署文书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五)所监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办法》认定为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六)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承揽工程,监理企业未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的;(七)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项目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考核时每次扣2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2分:(一)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展监理业务的;(二)经查中标项目总监与施工现场项目总监不相符且未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三)现场检查时项目总监无故不到位且未履行项目总监职责的;(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内容文件的;(五)注册监理工程师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未履行监理职责的;(七)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擅自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九)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施工,监理企业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的;(十一)所监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均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均未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十二)发生深基坑坍塌、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倒塌等事故,危及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安全的;(十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未按图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未制止或未报告的;(十四)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1分:(一)经查实项目总监未到岗到位或现场资料由他人代替签发的;(二)因未履行职责,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停工的;(三)对施工组织设计、各类质量专业技术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未进行审查的;(四)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非法用工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五)对现场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未签定劳动合同、无证上岗等问题检查不到位或不制止的;(六)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七)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八)对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九)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的;(十)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无故不在现场的;(十一)经核实,项目总监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十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规定在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十三)所监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管理人员有50%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十四)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公告牌、参建单位主要信息公示栏、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的;(十五)所监理的项目竣工后出现多起上访且负有监理责任的;(十六)非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未检先用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十七)施工企业所用材料明显与送样材料不符或质量低下,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上报的;(十八)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企业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的;(十九)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二十)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的;(二十一)未落实扬尘防治有关规定,导致较重扬尘污染的:(二十二)伪造或涂改施工质量技术资料未制止或未报告的;(二十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构实体现场检测的、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继续施工未制止或未报告的(二十四)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或拆卸告知手续,即擅自同意安拆单位安装或拆除的;(二十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检测、验收或使用登记手续,即擅自同意施工单位使用的;(二十六)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