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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分析

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分析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药品的使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合理用药管理规范旨在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减少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的风险。
然而,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
首先,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在实际落地中面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不同的药品,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在监管执行方面存在着漏洞。
一方面,监管力量不足,导致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例如在销售处方药品时,一些非法的网店和非资质店铺仍然存在。
另一方面,监管措施的执行效果不佳,一些违规行为仍然能够逃脱惩罚。
因此,药品合理用药管理在监管层面仍然存在一些混乱和缺失,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的监管措施。
其次,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挑战。
信息不对称是指患者在选择药品时无法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而且不同药品之间的性能参数和剂量方面的差异未能得到充分的呈现。
该问题主要源于医生和药师在向患者提供药品信息方面的不足和不均衡。
医生和药师通常只为患者提供药品的基本信息,而对于特定药品的使用说明、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不足。
因此,患者在选择药品时往往只能凭借个人经验和网络搜索的信息,容易导致药品的不合理使用。
此外,医保体系对药品合理用药管理的支持不足是另一个问题。
由于药品合理用药管理通常意味着对药物的使用进行限制和控制,一些患者面临着药品费用的压力。
一些昂贵的药物往往无法得到医保的报销,使得患者无法获得必要的药物治疗。
这种情况下,一些患者可能会选择使用替代品或者其他不被保险公司承认的药物,从而增加了患者用药管理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最后,药品合理用药管理规范面临患者用药依从性的挑战。
患者的用药依从性是指患者按照医疗人员的建议和规定按时、按量服用药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患者的用药依从性普遍较低。
限制类禁止类

限制类禁止类1.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2.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以下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
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一)麻醉药品:1.阿法罗定2.可卡因 3.罂粟壳浓缩物4.二氢埃托啡 5.地芬诺酯 6.芬太尼7.氢可酮8.美沙酮9.吗啡10.阿片11.羟考酮12.哌替啶13.罂粟壳14.瑞芬太尼15.舒芬太尼16.蔕巴因 17.布桂嗪18.可待因19.复方樟脑酊20.右丙氧芬21.双氢可待因22.乙基吗啡23.福尔可定24.阿桔片25.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等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1.丁丙诺啡 2.γ-羟丁酸3.氯胺酮 4.马吲哚 5.哌醋甲酯 6.司可巴比妥7..三唑仑等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终止妊娠药品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终止妊娠药品品种有:1、米非司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市[2002]274号《关于米非司酮片销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于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片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
医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医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医保领域存在的问题1. 医保基金不足及浪费现象在医保领域,一个主要问题是医保基金不足和浪费现象。
由于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患者增加以及高价药品的出现,医保基金面临压力。
同时,由于监管不严和医院利益驱动,存在一些浪费资源的行为,如过检查、过治疗等。
2. 药品价格高昂和用药限制另一个问题是药品价格高昂和用药限制。
某些治疗特殊疾病的药物价格过高,在医保范围内无法承担。
此外,与特定药企的谈判结果导致了一些有效治疗的新药延迟进入医保目录。
3.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医保领域还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缺乏足够的医疗服务,使得贫困地区群众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健康保障。
4. 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由于医保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导致数据的准确性和共享性存在问题。
这给医保管理、审核以及医院结算等环节带来了困扰,也使得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变得困难。
二、对策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改进医保领域的状况。
1. 加强监管和规范药价政府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过检查、过治疗以及涉嫌药价虚高等行为。
同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药品定价机制,鼓励企业合理定价,并采取措施降低部分高价药物价格。
2. 完善医保基金筹资方式和管理机制为了解决医保基金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多元化筹资方式,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此外,应建立健全严格的预算控制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防止浪费现象的发生。
3.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医疗资源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和技术水平,增加医生数量。
同时,通过引导医生到边远地区执业、提供相应的奖励政策等方式,调动医务人员服务贫困地区的积极性。
4. 健全医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机制为了提高医保信息系统的完善程度,政府应继续加强技术投入和建设力度,推动各级医保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限制类禁止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限制类禁止类1.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2.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以下名单主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布的相关目录整理。
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一)麻醉药品:1.阿法罗定2.可卡因 3.罂粟壳浓缩物4.二氢埃托啡 5.地芬诺酯 6.芬太尼7.氢可酮8.美沙酮9.吗啡10.阿片11.羟考酮12.哌替啶13.罂粟壳14.瑞芬太尼15.舒芬太尼16.蔕巴因 17.布桂嗪18.可待因19.复方樟脑酊20.右丙氧芬21.双氢可待因22.乙基吗啡23.福尔可定24.阿桔片25.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等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1.丁丙诺啡 2.γ-羟丁酸3.氯胺酮 4.马吲哚 5.哌醋甲酯6.司可巴比妥7..三唑仑等注: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医保限制用药的几个概念性问题

医保限制用药的几个概念性问题1、二线用药:一线用药就是指根据患者病情可以首先选择或者标准选择的药物,这些一线用药耐药以后再选择二线的药。
一线用药代表治疗“首选药物”,首选治疗产生耐药性或者过敏或者失败,可考虑二线药物。
以抗菌药物为例,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线用药)、限制使用(二线用药)与特殊使用(三线用药)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限二线用药主要选用对一线药物产生耐药性的复治病例。
严重疾病二线用药就是指该药可能具有较大副作用、不良反应或价格昂贵,不作为对某种疾病的常规用药,一般仅用于一线用药无效、过敏、副作用太大时。
但特殊情况,如需要联合用药亦可使用二线药物。
3.特殊使用(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2、重度感染引起感染没有明显的症状为轻度感染;有一定的症状如红肿热痛但神志清楚为中度感染;感染后伴神志不清、昏迷为重度感染。
3、重度真菌感染由于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化疗或放疗后以及AIDS患者均就是真菌感染好发者。
4、序贯治疗(重度感染的序贯治疗)就是指抗菌药物治疗中重度感染性疾病时,初期采用胃肠外给药(静脉内),当病情一旦得到改善(用药后3~7天),迅速转换为口服抗菌药物的一种给药方法。
一般就是同一种药物不同剂型间的转换,也可以从高一级转为低一级的抗菌药物或同一级抗菌药物之间的转换。
(完整版)医保限制用药的几个概念性问题

医保限制用药的几个概念性问题1.二线用药:一线用药是指根据患者病情可以首先选择或者标准选择的药物,这些一线用药耐药以后再选择二线的药。
一线用药代表治疗“首选药物”,首选治疗产生耐药性或者过敏或者失败,可考虑二线药物。
以抗菌药物为例,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线用药)、限制使用(二线用药)与特殊使用(三线用药)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限二线用药主要选用对一线药物产生耐药性的复治病例。
严重疾病二线用药是指该药可能具有较大副作用、不良反应或价格昂贵,不作为对某种疾病的常规用药,一般仅用于一线用药无效、过敏、副作用太大时。
但特殊情况,如需要联合用药亦可使用二线药物。
3.特殊使用(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2.重度感染引起感染没有明显的症状为轻度感染;有一定的症状如红肿热痛但神志清楚为中度感染;感染后伴神志不清、昏迷为重度感染。
3.重度真菌感染由于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化疗或放疗后以及AIDS患者均是真菌感染好发者。
4.序贯治疗(重度感染的序贯治疗)是指抗菌药物治疗中重度感染性疾病时,初期采用胃肠外给药(静脉内),当病情一旦得到改善(用药后3~7天),迅速转换为口服抗菌药物的一种给药方法。
一般是同一种药物不同剂型间的转换,也可以从高一级转为低一级的抗菌药物或同一级抗菌药物之间的转换。
也称转换疗法。
医保用药超限整改报告

医保用药超限整改报告一、引言作为医保管理部门,我们的责任是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近期,我们进行了一次医保用药超限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整改,以期进一步提高医保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问题分析经过对近期医保用药情况的调研和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在医保用药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超限用药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时,超过了医保目录所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的用药品种和数量,导致医保资金的浪费。
2. 医保目录管理不规范:医保目录中的药品种类繁多、分门别类较为复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导致超限用药的情况发生。
3. 监管不到位:部分医保门店和医保收费点对超限用药现象存在疏忽,没有对参保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及时监管和管理。
三、整改措施基于以上问题的分析,我们拟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以改进医保用药超限现象: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医保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参保人员普及医保用药政策和规定,强调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参保人员的医药知识水平和用药自觉性。
2. 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对医保目录中的药品进行规范和分类,简化药品种类,减少理解偏差的可能性,降低超限用药的风险。
3. 加强监管措施:增加医保门店和医保收费点的巡查频率,对超限用药现象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建立医保用药违规举报机制,鼓励参保人员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4. 强化医生培训:加强对从业医生的培训,提高其医保用药政策和规定的理解程度,降低开具超限用药处方的风险。
5. 健全用药审查机制:建立医保用药审查系统,对参保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实时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超限用药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四、实施效果分析为了评估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我们将对整改后的医保用药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数据分析,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指标:1. 超限用药比例:通过对医保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统计超限用药的比例,以评估整改措施的效果。
医保限制用药整改报告范文

医保限制用药整改报告范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然而,在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使用限制用药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还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医院决定对医保限制用药情况进行全面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存在问题经过认真排查和分析,我们医院在医保限制用药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医生对医保限制用药政策了解不足,导致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未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
2. 部分科室在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医保限制用药政策,导致部分限制用药被过度使用。
3. 医院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对医保限制用药的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4. 部分患者对医保限制用药政策了解不足,存在不合理用药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医院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医保限制用药政策的培训和宣传。
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学习医保限制用药政策,确保每位医生都能熟练掌握政策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2. 完善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
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充分考虑医保限制用药政策,合理安排药品采购计划,确保限制用药得到合理使用。
3. 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
加强对医保限制用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限制用药的医生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4. 加强患者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向患者宣传医保限制用药政策,提高患者的用药意识,引导患者合理使用药品。
5. 定期开展医保限制用药自查自纠活动。
对医院的医保限制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整改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我们医院在医保限制用药方面取得了以下成效:1. 医生对医保限制用药政策的了解程度明显提高,违规使用限制用药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2. 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限制用药得到更加合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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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限制用药的几个概念性问题
1.二线用药:
一线用药是指根据患者病情可以首先选择或者标准选择的药物,这些一线用药耐药以后再选择二线的药。
一线用药代表治疗“首选药物”,首选治疗产生耐药性或者过敏或者失败,可考虑二线药物。
以抗菌药物为例,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线用药)、限制使用(二线用药)与特殊使用(三线用药)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1.非限制使用(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限二线用药主要选用对一线药物产生耐药性的复治病例。
严重疾病二线用药是指该药可能具有较大副作用、不良反应或价格昂贵,不作为对某种疾病的常规用药,一般仅用于一线用药无效、过敏、副作用太大时。
但特殊情况,如需要联合用药亦可使用二线药物。
3.特殊使用(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2.重度感染
引起感染没有明显的症状为轻度感染;有一定的症状如红肿热痛但神志清楚为中度感染;感染后伴神志不清、昏迷为重度感染。
3.重度真菌感染
由于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化疗或放疗后以及AIDS患者均是真菌感染好发者。
4.序贯治疗(重度感染的序贯治疗)
是指抗菌药物治疗中重度感染性疾病时,初期采用胃肠外给药(静脉内),当病情一旦得到改善(用药后3~7天),迅速转换为口服抗菌药物的一种给药方法。
一般是同一种药物不同剂型间的转换,也可以从高一级转为低一级的抗菌药物或同一级抗菌药物之间的转换。
也称转换疗法。
5.重症患者
病情严重、多变并影响到生命体征的平稳,及有多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
6.配合肠外营养
肠外营养是从静脉内供给营养作为手术前后和危重患者的营养支持。
肠外营养的途径有周围静脉营养和中心静脉营养。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完全肠外营养和部分补充肠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症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衰竭者,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
疗效显著的适应症:
1.胃肠道梗阻
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80%;②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固性呕吐>7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完全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症。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肠外营养支持有效的适应症:①.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10天;整理预计大手术后5-7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48h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
妊娠剧吐,持续5~7天的呕吐者。
②.肠外瘘:在控制感染、充分和恰当的引流情况下,营养支持已能使过半数的肠外瘘自愈,确定性手术成为最后一种治疗手段。
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有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③.炎性肠道疾病:Crohn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可缓解症状、改善营养,使肠道休息,利于肠粘膜修复。
④.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对于体重丢失≥10%(平时体重)的病人,应于术前7~10天进行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恢复进食为止。
⑤.重要脏器功能不全:
①肝功能不全:肝硬化病人因进食量不足致营养负平衡,肝硬化或肝肿瘤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后1~2周,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者应给予肠外营养支持。
②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衰竭、慢性肾衰透析病人合并营养不良,因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而需肠外营养支持。
慢性肾衰透析期间可由静脉回输血时输注肠外营养混合液。
③心、肺功能不全:常合并蛋白质-能量混合型营养不良。
肠内营养能改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临床状况和胃肠功能,可能有利于心衰病人(尚缺乏证据)。
COPD病人理想的葡萄糖与脂肪比例尚未定论,但应提高脂肪比例、控制葡萄糖总量及输注速率、提供蛋白质或氨基酸(至少lg/kg.d),对于危重肺病病人应用足量谷氨酰胺,有利于保护肺泡内皮及肠道相关淋巴组织、减少肺部并发症。
④炎性粘连性肠梗阻:围手术期肠外营养支持4~6周,有利于肠道功能恢复、缓解梗阻。
禁忌症状 1.胃肠功能正常、适应肠内营养或5天内可恢复胃肠功能者。
2.不可治愈、无存活希望、临终或不可逆昏迷病人。
3.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实施营养支持者。
4.心血管功能或严重代谢紊乱需要控制者。
7.严重骨质疏松
骨质疏松的定义:骨量减少,骨的微观结构退化为特征的致使骨的脆性增加以及易于发生骨折的一种全身性骨骼疾病。
程度分级:骨质减少是较正常骨密度测定降低1~2.5标准差;骨质疏松是较正常骨密度测定降低2.5标准差以上;严重骨质疏松是较正常骨密度测定降低2.5标准差以上并伴有脆性骨折。
骨密度测定正常值:正常成人-1~+1标准差。
8.几种特殊药品的限用范围说明
①果糖、转化糖的限制使用都是限因胰岛素抵抗无法使用葡萄糖的抢救患者。
那么不能作为一般GS、GNS来使用,必须是有胰岛细胞功能障碍的患者在影响到正常进食并有可能带来营养状况改变的患者使用。
对于“抢救”的掌握是根据病人的病情、生命体征的平稳性、神志状态、手术情况及疾病诊断综合考虑。
②限重度感染的一些抗生素:如头孢吡肟、美洛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等,按重度感染的定义是要达到神志的改变,但可以综合考虑病人的年龄、血象、细菌培养结果、护理级别以及有无吸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