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致残的情况。
对于遭
受工伤的劳动者,申报工伤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申报工伤的具体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
1.及时就医: 遭受工伤后,第一时间就医治疗,并确保医疗记录详实。
2.报告单位: 向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尽快填写工伤事故
报告表。
3.报社会保险部门: 在工伤发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4.接受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会邀请被害人
参加相关评定。
5.领取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者
可据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工伤需要的材料
1.医疗记录: 确保医疗记录真实详实,包括检查报告、病历、诊断书等。
2.工伤事故报告表: 填写详细的工伤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
点、受伤情况等。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4.社会保险相关证件: 如社会保险证、劳动合同等。
5.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即是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的简要介绍,希望可以帮助需要申报工伤
的劳动者顺利进行申报流程。
祝愿大家注意安全,健康第一!。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的身体损害,工伤申报是指受伤员工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并获取相应待遇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以帮助您了解并正确操作工伤申报。
一、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1. 第一时间就医:在发生工伤后,受伤员工首先应该立即就医。
就医时应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可以先由个人垫付或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2. 填写工伤申报表:就医后,员工应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申报表。
此表格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伤害情况、事故经过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单位报案:单位收到员工的工伤申报表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案至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将员工的申报表、医疗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
4.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伤申报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通常分为工伤认定和非工伤认定两种情况。
5. 确定待遇:如果工伤申报获得认定,员工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伤残津贴等。
具体待遇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伤申报的要点1. 就医及时:受伤后要第一时间就医,并妥善保存就医相关的发票、医疗证明等文件。
2. 详细记录:在填写工伤申报表时,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伤害情况等,这将有助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与认定。
3. 提供证据材料:除了工伤申报表,员工还需准备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作为认定的依据。
4. 遵守相关规定:员工在申报工伤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隐瞒或虚构事实。
5. 主动配合调查: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并遵守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1. 保持证据完整: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都要妥善保管相关的工伤证据材料,以备日后申诉或复查使用。
2. 申报时限:工伤申报需在工伤发生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或疾病所导致的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申请者的权益,本文将介绍工伤保险的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工伤保险申请流程1. 就医治疗:在遭受工伤后,首先要及时就医治疗。
选择当地具备医保资质的医疗机构,向医生详细描述工伤的发生过程,并保留好相关诊断报告、病历等医疗记录。
2. 报告单位:在就医治疗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伤情况。
提供医疗证明和相关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3. 单位报备:单位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工伤情况报备给社保经办机构,并帮助员工准备相关材料。
报备时需提供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情等细节。
4. 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报备后,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核实工伤事实。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就医相关证明、工伤报告、报销明细、工资收入等。
5. 审核决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工伤认定进行决定。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按认定申请人工伤的情形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
6. 申请赔偿:若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赔偿申请。
需提供工伤保险赔偿申请书、经济损失证明材料、工伤鉴定或鉴定委托书等,根据相关规定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7. 赔偿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将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申请注意事项1. 及时就医:遭受工伤后,务必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医疗文件,以便后续申请工伤保险时提供证据。
2. 准确报告工伤:向单位报告工伤时,要准确描述工伤的发生过程,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等。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 遵循规定流程: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并准备相应的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注意申请时限:根据当地工伤保险规定,要及时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5. 谨慎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时,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各项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填写错误而导致申请被拒绝或延误。
工伤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工伤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损伤或疾病,包括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
工伤申报是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由受伤的员工或其家属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治疗。
工伤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对于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都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工伤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工伤申报流程1.受伤员工首先需要及时报告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主管,并向公司的医务室寻求急救和治疗。
2.紧急处理后,员工需尽快前往医院接受诊断并获得相关医疗记录,确保有权威的诊断证明。
3.员工或其家属需向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伤申报书,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如身份证、工伤发生地点的证明、诊断证明、工作证明等。
4.企业需及时将员工的工伤申报材料报送给劳动保障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审核。
5.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申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补偿金。
二、工伤申报注意事项1.受伤员工要及时报告所在企业,做好急救和治疗工作,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2.在前往医院治疗的同时,要及时向医生说明受伤的原因并取得相应的诊断证明,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3.受伤员工和家属需要仔细填写工伤申报书,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企业要积极配合受伤员工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申报的审核和调查工作,确保受伤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5.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申报的审核和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起工伤申报案件。
6.受伤员工和企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确保一旦出现争议可以及时提供证据予以解决。
7.受伤员工需要在治疗期间配合医生的治疗工作,并在康复后进行相应的康复检查。
在工伤申报过程中,受伤员工、企业和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各自履行好相应的责任,配合好相关的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受伤员工的权益,确保工伤事故的合理解决。
三、工伤申报的赔偿和医疗一旦工伤申报获得通过,受伤员工将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补偿金。
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流程(包含缴费基数)

公司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流程参保登记(一)、报送资料: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登记表》、《梅河口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报送医保局查验,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税务登记证;3、资产负债表;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工伤、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6、参保人员名单(加盖公章);7、工资表(企业主管部门或财务部公章)。
(二)、办理流程:1、3楼医保大厅4号窗口赵胜男处填写参保人员名册;2、9楼医保局审核提交材料,并依据公司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和缴费费率;3、3楼医保大厅楼4号窗口审核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审核无误后生成《结算表》。
4、按《结算表》上的确定的应缴金额缴纳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选择现金缴纳或转账缴纳。
5、开具发票:现金缴纳当场开具发票、转账缴费翌日持缴费回执单2至1号窗口开具发票。
注:每月10日前缴费,11日后缴纳当月费用不享受当月工伤待遇。
变更登记(一)、单位变更。
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需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单位名称、地址、通讯方式;2、单位类型;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4、经营项目发生变化;5、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人员变更: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给经办人员。
确认信息无误后当月10日前缴费。
其中:首次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寸证件照1张办理医保卡。
缴费须知:(一)工伤保险1、缴费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单位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新成立单位或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天内,及时与工伤部门或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
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设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申请单位或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条件:1、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2、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需提交材料: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4、职工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设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和注意事项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当劳动者遭受工伤时,及时准确地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1. 及时报告工伤: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工伤发生后48小时内未报告的,将可能影响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
2. 工伤认定: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工伤后,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医学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确认是否为工伤,并给出认定结果。
3.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工伤认定为确诊,劳动者就有权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一般而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合同、身份证、银行卡等。
具体要求可根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
4. 提交申请材料:劳动者应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申请材料需要按要求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审核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核和审批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进度或咨询相关部门了解申请的进展。
6.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一旦申请审核通过,劳动者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的发放方式可以是直接打入劳动者的银行账户,也可以是现金领取。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注意事项1. 及时报告工伤:劳动者应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尽量避免拖延。
及时报告可以确保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的顺利进行。
2. 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应保存与工伤有关的证据,例如医疗记录、医疗费用发票、事故现场照片等。
这些证据对于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 遵守相关规定: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填写申请材料时要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申报工伤,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下面将介绍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工伤的流程1. 伤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在伤病发生时,要立即进行急救,保障伤病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报告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受伤病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人事、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请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程度等情况。
3. 医疗机构诊断:伤病发生后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经医生诊断为工伤后,要求医生出具工伤诊断证明。
4. 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患者及时将工伤诊断证明、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5.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目击人证言等,必要时会组织现场勘查和询问,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6. 申请职业病认定(如果为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患病,还需要到就近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申请职业病认定,提供相关的职业病鉴定材料。
7. 劳动保障部门做出裁定:劳动保障部门最终会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职业病认定结果,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的裁定。
二、申报工伤所需材料1. 事故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证明、目击证人证言等。
2. 医疗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住院记录、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3. 职业病鉴定材料(如果是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 各种费用凭证:包括治疗费用、伙食补助、交通费用等费用的凭证,如医疗费用收据、交通费票据等。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供相关的调查材料、目击证人证言、病假条等。
以上是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劳动者在申报工伤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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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办理流程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申请报销药费(完成)或申请工亡待遇→医疗终结(医药费报销完成终止治疗后、无医药费者出具工伤认定书六个月后)→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流程如下:工伤亡事故报告参保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小时内电话告知区社会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68679)及区工伤保险股(联系电话0546-8257787);24小时之内(节假日顺延)填报《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机打)报区社会保险股及区工伤保险股备案。
对逾期不报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社会保障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就医1、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院就诊,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伤情稳定,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未按规定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区工伤保险股核准后方可实施。
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申请工伤再医疗治疗时(如取内固定材料、复查、植物人、职业病等医疗依赖者再治疗等),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再医疗审批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审核,审核通过后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须先向区工伤保险股提出申请,办理医疗终结手续。
【办理医疗终结时需提供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A4机打)、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后到区社保股办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样本:工伤职工医疗终结申请XXX,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在XXX单位工作,于X年X月X日因XXX受伤(简述事故经过),X年X月X日认定为工伤,经XX医院治疗,伤情稳定,现医疗终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意见本人签字(手印)(公章)XX年X月X日辅助器具的配置参保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到区工伤保险股持社保卡复印件开具《东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通知书》,到区社保股提出配置确认申请,经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凭《东营市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到工伤保险股办理,经核准后,持《东营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介绍函》按国产普及型标准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未按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参保工伤职工需康复性治疗的(除交通事故及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者),到工伤保险股开具《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通知书》,办理时需提供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到区社保股申报工伤康复确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康复确认同意康复的,需凭《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确认通知书》到工伤保险股办理,经核准后,持《东营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通知书》到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东营市人民医院或东营市正骨医院)进行有计划的工伤康复治疗。
未按规定审批的康复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转诊转院治疗审批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东营市确定的2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的,遵循“先市内后市外”“转上不转下”的原则,转诊治疗的医院必须是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三级甲医院)转出治疗。
填报《东营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提出意见加盖定点医院审批章(非医疗保险章),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核准后转到转诊医院治疗。
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当年有效。
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参保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填写《东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到工伤保险股审核同意后到东营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未按规定审批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报申报待遇提交资料时间为每月的1-10号。
3万元以上(包括3万元在内)医药费待遇申报资料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10号申报。
(详见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报要求及所需资料)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报要求及所需资料在《工伤认定书》生效及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参保单位可向工伤保险股申领工伤(亡)保险待遇。
根据申请待遇项目分别提供如下资料:(一)申报医疗费待遇需提供的资料(除交通事故及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者)(用社保卡支付医疗费的不予报销)。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工伤保险费用申报表》(纸质一份)。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提交原件,单位留复印件);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原件,单位留复印件);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门诊费用单据(原件,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中(西)药费须附相应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门诊处方或用药明细需机打);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或出院诊断明书(诊断证明书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长期、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使用钢钉、钢板的产品合格证、出院记录等,非A4病历按该顺序粘贴),(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检查费用须附相应检查结果报告单(检查报告单需单页复印),住院收据(原件)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核对章(红章));欠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自补缴之日起处理新发生的费用,须提供欠费期间的住院日费用明细。
6、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7、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二)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津贴和护理费(1-4级)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1-10级工伤待遇核定表》(电子版、只填写人员基本信息)。
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复印件)(未在工伤保险支付过医疗费用的提供原件);3、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未在工伤保险支付过医疗费用的提供原件);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能力鉴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6、已评伤残等级职工一寸彩照一张;7、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8、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区1-10级工伤待遇核定表》(电子版、只填写人员基本信息)2、单位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
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样本(机打):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XXX, 男/女,身份证号码为XXXX,在XXX单位工作,于X年X月X日因XXX受伤,X年X月X日认定为工伤,X 年X月X日已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年X月X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XXXXX 元,现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单位意见(公章)XX年X月X日3、原签订并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中止)劳动合同书(原件经办机构留存,解除合同的当月须缴费)4、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复印件)及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5、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提供复印件)6、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7、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电子银行或银行打款凭证及工伤职工收款凭证复印件(工伤职工收到条)8、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的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协议。
9、伤残职工一寸彩照一张;10、工伤职工本人农行的社保卡复印件或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四)申报工亡待遇(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加盖单位公章且机打的《东营区工伤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表》(纸质一份);《东营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及待遇核定表》(经办机构填写);2、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原件);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工亡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工亡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户籍证明、生前提供生活主要来源供养证明;供养亲属一寸彩照一张;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5、参保单位与工伤职工在其受伤前依法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原件。
6、直系亲属或供养亲属东营市辖区内农行卡复印件。
以上四项待遇申报时已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当时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在职工伤职工须缴费至申报待遇的上月末。
注:所有非A4纸的材料贴到A4纸上(同类的贴到一起,粘贴时材料和A4纸右边对齐,统一粘贴左边,最后一页全部粘在A4纸上),劳动合同书除外。
用统一的档案袋装好,档案封面写清工伤职工姓名及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名称及张数(登记时需按待遇审核表→工伤报告单→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门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用药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收费票据→劳动合同→照片→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