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与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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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具体申请流程介绍

工伤保险的具体申请流程介绍

⼯伤保险的具体申请流程介绍⼀、办理⼯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1.填写《职⼯⼯伤认定申请表》⼀式四份;2.携带职⼯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4.受伤⼈员的⾝份证,单位证明;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伤保险的具体申请流程介绍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办理⼯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1.填写《职⼯⼯伤认定申请表》⼀式四份;2.携带职⼯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4.受伤⼈员的⾝份证,单位证明;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原件及复印件)6.⼯伤证明材料;7.⽤⼈单位营业执照;8.缴纳⼯伤保险证明材料;9.受伤职⼯个⼈照⽚1X1⼆、⼯伤员⼯劳动能⼒鉴定职⼯因⼯受伤进⾏⼯伤认定后,⼯伤医疗期满或在⼯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劳动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应当⾃收到劳动能⼒鉴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

评为1⾄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待遇;评为5⾄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次性伤残补助⾦。

需提交材料:1.到劳动局领取《劳动能⼒鉴定、确定申请表》⼀张,受伤职⼯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签字;2.携带《⼯伤认定申请表》⼀张;3.携带⼯伤职⼯本⼈《⼯伤证》(原件)4.确认⼯伤的⾸诊证明(复印件);5.⼯伤住院病例复印件;三、伤残保险待遇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已认定为⼯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劳动能⼒鉴定、伤残等级达到⼀⾄⼗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起⼗五⽇内办理受伤职⼯⼯伤保险待遇核准⼿续。

由单位负责⼈报送到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

工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

⼯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范围对象认定为⼯伤,符合⼯伤⼆、报送材料1.《苏州市区参保职⼯⼯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职⼯,应同时填报《苏州市⼯伤⼈员⼀⾄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

2.《认定⼯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伤保险待遇怎样申请⼀、范围对象认定为⼯伤,符合⼯伤⼆、报送材料1.《苏州市区参保职⼯⼯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表》;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职⼯,应同时填报《苏州市⼯伤⼈员⼀⾄四级定期待遇审批表》。

2.《认定⼯伤决定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苏州市劳动能⼒鉴定结论通知书》或⼯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伤事故结案批复或⼯伤事故调查报告。

3.需结付⼯伤治疗费⽤的,应提供治疗⼯伤的医疗费⽤原始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及费⽤明细清单等;到苏州⼤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伤的,还须提供事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伤职⼯转外住院登记表》和交通费原始发票。

4.需结付配置、更换、维修(不含保修期内维修)康复辅助器具费⽤的,须提供经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审批确认的《苏州市⼯伤职⼯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票据。

三、办理程序1.单位携上述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伤经办部门办理待遇审核及结付⼿续。

如申请因⼯死亡有关待遇的,应先到业务结算部门办理⼈员减少及养⽼、医保个⼈账户清算⼿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报送材料,核准⼯伤保险待遇。

3.各项⼀次性或定期⼯伤保险待遇分别于次⽉或从次⽉起结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个⼈。

其中退休⼈员⼯伤复发医疗费⽤,直接结付给单位或个⼈。

四、注意事项1.职⼯到苏州⼤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伤的,应事先持经市区⼯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苏州市区参保⼯伤职⼯转外住院登记表》、本⼈《认定⼯伤决定书》(未完成⼯伤认定的,应提供由市⼈⼒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出具的《⼯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续。

东莞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东莞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东莞工伤保险认定流程东莞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报案。

工伤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该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报案。

报案时需提供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经过、伤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工伤保险认定申请。

报案后,事故当事人应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交工伤保险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经过、受伤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费用明细、工资证明等。

三、工伤保险认定审核。

工伤保险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发生时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认定标准:比如事故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否与工作有关等。

2. 受伤人员的伤势:工伤保险认定需要受伤人员的伤势达到一定程度,通常是符合一定的工伤致残标准。

3. 医疗费用和工资证明: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和工资证明等材料,以证明该事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工伤保险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认定决定。

如果认定通过,受伤人员即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如果认定不通过,受伤人员可以提出复议或者诉讼等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五、争议处理。

如果认定结果有争议,受伤人员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复议或仲裁阶段,受伤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据并进行辩解。

以上是东莞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基本流程。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流程以当地规定为准。

企业工伤保险首次申报流程

企业工伤保险首次申报流程

企业工伤保险首次申报流程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并及时地申报工伤保险是保障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企业工伤保险首次申报的流程,以帮助企业了解并正确操作。

第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在进行工伤保险首次申报之前,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这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申报流程等。

只有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企业才能正确地进行申报工作。

第二步:准备必要的材料和信息在进行工伤保险首次申报之前,企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资表等。

此外,还需要准备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这些材料和信息是进行申报的基础,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三步: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工伤保险的申报。

一般来说,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线上申报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网上平台进行,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材料。

线下申报则需要前往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填写纸质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第四步:填写申报表和提交材料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申报,企业都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在填写申报表时,企业需要仔细核对每一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提交材料时,企业需要注意整理材料的顺序和完整性,以便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能够顺利受理和审核。

第五步:等待审核结果并办理手续一旦企业完成申报,就需要耐心等待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的审核结果。

审核的时间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企业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安排。

如果申报材料和信息完备无误,审核结果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出来。

一旦审核通过,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如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保险证等。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

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患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申报工伤,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下面将介绍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工伤的流程1. 伤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在伤病发生时,要立即进行急救,保障伤病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报告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受伤病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人事、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请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程度等情况。

3. 医疗机构诊断:伤病发生后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经医生诊断为工伤后,要求医生出具工伤诊断证明。

4. 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患者及时将工伤诊断证明、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5. 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地点、目击人证言等,必要时会组织现场勘查和询问,以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6. 申请职业病认定(如果为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患病,还需要到就近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申请职业病认定,提供相关的职业病鉴定材料。

7. 劳动保障部门做出裁定:劳动保障部门最终会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职业病认定结果,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的裁定。

二、申报工伤所需材料1. 事故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证明、目击证人证言等。

2. 医疗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住院记录、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3. 职业病鉴定材料(如果是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 各种费用凭证:包括治疗费用、伙食补助、交通费用等费用的凭证,如医疗费用收据、交通费票据等。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供相关的调查材料、目击证人证言、病假条等。

以上是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劳动者在申报工伤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须知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30日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认定申请,经审核认定为工伤的,在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终结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间每月1至1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的材料1.申报以下项目,均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首次申报提供原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职工签名按手印、单位或企业盖章)。

同时,填写《昆明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2.申报工伤医疗费用:(1)门诊治疗:病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用药(治疗)双处方其中一联、检查报告单及医疗费发票原件;(2)住院治疗: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明细单、医疗费发票原件、医疗终结证明(或出院证明);(3)异地治疗的,提供就诊医院属于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4)第三人侵权的,提供有政府部门(法院、公安、人民调解委员会)见证的第三人经济赔偿的相关证明资料;(5)门诊有CT、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的,门诊或住院有特殊治疗的,提供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申请审批材料;(6)转诊转院的,提供转诊转院的申请审批材料;(7)旧伤复发、长期门诊、康复治疗的,提供相应的申请审批材料;(8)在境外发生工伤的,提供出境备案证明材料、外文医疗材料原件和中文翻译件(中文翻译件须加盖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印章)。

3.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记账证明、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复印件。

4.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2)鉴定费发票。

5.申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1)《死亡证明书》;(2)《火化证》。

6.申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1)《交通事故认定书》;(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法院裁决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3)依法购买强制性保险获得的赔付、第三人给予经济赔偿的相关资料;(4)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

工伤就医经办流程图示

工伤就医经办流程图示

工伤就医经办流程图示工伤就医经办流程图示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

对于受伤的员工来说,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至关重要。

下面是工伤就医经办的流程图示。

1.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就医经办的第一步是工伤事故的发生。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出现职业病症状,需要及时报告。

2. 报告工伤员工需要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报告工伤事故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伤病情况的证明材料、事故发生时的照片或视频等。

3. 初步核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报告的工伤事故进行初步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害情况等,并与事故现场的证据进行对比。

4. 送医院就医核实工伤事故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将受伤员工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医院会为员工开具工伤鉴定证明。

5. 办理工伤待遇在确诊工伤后,员工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工伤鉴定证明,并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赔偿金和工伤津贴等。

6. 工伤鉴定人事部门收到员工的工伤鉴定证明后,会将员工的信息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鉴定结果将根据工伤程度、永久伤残程度等因素确定。

7.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将认定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局进行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局将根据相关政策,对工伤进行认定并发放工伤待遇。

8. 维权申诉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社会保险局提出维权申诉。

社会保险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9. 工伤复康在员工完成治疗后,还要进行康复训练和职业重新适应。

康复期间,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员工恢复工作能力。

10. 工伤预防工伤就医经办流程的最后一步是工伤预防。

单位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工伤就医经办的流程图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是一项严肃的问题,单位和员工应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申报的流程

工伤申报的流程

工伤申报的流程工伤申报是指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受伤或致残后,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制定的相关政策,向企事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并由企事业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为大家介绍工伤申报的流程。

首先,工人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报告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上级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并尽量找到目击者取证,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

其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综合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工人报告后,及时组织专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制作详细的事故报告。

在事故报告中,应包括工人个人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等详细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然后,根据事故情况,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报案材料交由公安机关留存。

公安机关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接下来,企事业单位应将工人的伤情报告、事故报告、报案证明等材料,以及工伤保险申请表、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收到申请后,会派遣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结合各种证据,评估工人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最终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完成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出具工伤认定证明,并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事业单位。

同时,企事业单位需将工伤认定结果告知工人。

最后,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向工人发放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金的具体数额会依据工人的伤残等级进行核定。

总结来说,工伤申报的流程主要包括报告事故、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和领取工伤保险金等环节。

工人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报告单位,单位则需积极配合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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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相关事项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
1、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工伤发生30天内到劳动局社保科认定电话67854816 超期认定的在申报认定之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身份证复印件,正规发票原件(须盖收费章),与发票对应的病历、清单、处方;其中一次性住院医疗费5万元以上的为大额,需报市工伤中心复核,故以上材料需报送两套,发票复印。

2、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伤鉴定结论书(劳动局社保科鉴定电话67854816),一次性申报;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其中鉴定费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垫付,鉴定检查费由指定检查医院垫付,由社保局直接支付给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检查医院。

伤残待遇须在鉴定结论出来的3个月内申报。

3、工亡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工亡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复印件。

领取抚恤金的家属需提供本人账号(工商银行)加盖参保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工亡待遇须在认定3个月内申报。

4、辅助器具配置申报: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时,由医疗机构提出建议,本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社保局待遇审核科同意,方可到到协议服务机构配置辅助器
具。

特殊情况,经过医院证明,由于病情需要,确需在鉴定结论前安装辅助器具的,须由参保企业及时向待遇审核科提出书面申请,不能擅自配置辅助器具。

相关表格:《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审核表》。

5、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性质认定书、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责任方和保险公司(第三方)赔付证明,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差额部分。

其他材料的提交参照以上1、2、3、4条。

6、旧伤复发申报:需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医院、江北区社保局盖章,其中一份在申报待遇时交社保局。

7、享受工伤定期待遇(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格生存验证:每年3月,享受工伤定期待遇的职工或家属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社保局基金监督科(67711804)进行生存验证。

二、工伤待遇审核
1、工伤医疗(康复)费支付范围及审核标准
根据渝劳社办发[2005]43号文,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工伤保险药品审核标准。

渝劳社办发[2006]121号文,工伤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原则上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实施办法》(渝劳社办发[1999]179号文)中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执行。

目录中甲、乙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丙类和限额项目的超标部分为自费项目。

床位费和外伤骨科治疗用耗材为限额项目。

工伤医疗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不含专家门诊诊查费)、病历工本费(不超过0.5元/本),每年7、8、9月空调费及12、1、2月取暖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限额项目标准是:
需特别强调的是:工伤职工治疗与工伤无关疾病,工伤基金不予支付,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到统筹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表(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文)
3、伤残待遇审核标准:伤残待遇包括:伤残鉴定费、鉴定检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经鉴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为一至十级,由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

标准为本人工资*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十级最低,为6个月本人工资,每上一级加2个月工资)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月);五、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
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月)。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生活护理费:经鉴定有生活护理依赖的伤残人员由工伤基金按月发放。

(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50%、40%、30%/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伤残,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七至十级伤残,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或工伤职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4、工亡待遇审核标准:分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别为6个月和54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亡的次月开始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通过工商银行按月发放。

标准为:配偶、孤寡老人、孤儿按本人工资的40%/月,其他供属按本人工资的30%/月发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专门明确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范围及停止领取抚恤金的条件。

(以上所称职工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有关工伤待遇申报的说明
参保企业经办人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办理申领待遇所需资料,社保局受理申报后,由单位经办人在待遇接收登记本上登记。

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从材料交齐之日计算。

待其材料补正齐全后重新予以受理。

申报时需将发票粘在申领表左上角,单位帐号和开户行(必须是本单位的帐号)清楚打印在申领表右上角,复印件用A4纸。

每月25-30日领取当月待遇支付结果。

四、数据维护
审核的同时完成金保系统的待遇录入,参保身份、参保时间、缴费情况的确定。

之后由审核人、科长、分管领导在工伤待遇申领及结算表上签字,加盖社保局公章。

结算表一份交财务、一份交单位经办人(领取时需签字)、一份由待遇审核科归档。

五、工伤待遇支付
待遇审核科每月20日前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当月工伤待遇支付情况统计表,由审核人、科长、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待遇审核专用章和社保局公章,和工伤医疗发票一起报基金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

审核结果存档联,由单位于每月25-30日到待遇审核科签字领取,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一并咨询。

工伤的社会化发放表由待遇审核人员审核后生成,于每月15日前报基金财务科,由财务科支付当月的社会化发放。

六、审核资料归档及统计报表
每月最后一周将当月支付的审核资料整理归档,并注明年度、月份,编号,与待遇支付统计表装订在一起。

根据基金财务报表的数据,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工伤保险待遇统计报表,报表由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按照规定时间(月表在次月3日
前、季表和年表在次月10日前)及时向市工伤中心基金科传送并存档。

统计报表工作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编制及时。

七、政策咨询
待遇审核科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业务咨询、查询、宣传等服务。

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合理的政策咨询。

八、工伤就医要求
工伤职工就医程序:(渝劳社发[2004]23号)
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尚未开展工伤保险的地区,可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
(1)江北区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有:324医院,江北一院、江北中医院、长安、江陵、望江医院,东风造船工业公司职工医院,川东钻探公司职工医院,重庆石油医院,通用医院,骑士医院,长城医院。

在工伤职工施救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也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2)市级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有:重医附一、二院,重庆市口腔科医院,重庆市中山医院,三军医大附属西南、大坪、新桥医院,重庆市第四、六院,沙区林园(手外科),长城医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煤矿工人疗养院,重庆市煤矿工业局职业病医院。

工伤职工由江北区工伤定点医院转往市级定点医院就医,需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单位、医院、江北区社保局、市工伤中心盖章后,由市工伤中心开垫付通知书,交市级医院由医院垫付住院医疗费。

享受工伤待遇的主体为工伤职工。

所有的证件由单位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单位公章
待遇审核科电话:67876329、67863297相关表格、资料下载:
1.江北区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及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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