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病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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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1. 前言病假、事假是员工法定的休假方式,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私人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好的病假、事假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福利保障。

因此,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能够灵活、高效地管理员工的休假。

2. 病假管理2.1 病假定义病假是指因患病需要休息调养所请的假期。

员工请病假时,应在请假前或者请假后尽快向直接上级或者人事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2.2 病假长度和算法员工请病假的长度应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长病假天数。

根据我国的法规,病假期限(工龄不足1年的员工)为三天内不需要提供病例证明,超过三天但不超过半个月需要提供病例证明,超过半个月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病假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1.当员工所请的病假不满一天,则以半天为单位计算。

2.当员工所请的病假超过一天,则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

2.3 病假工资结算员工请病假时,其工资应当按月基础工资的70%结算。

若员工病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社会保险,公司会根据员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2.4 病假审核员工请病假后,应向直接上级或者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同时提交病例或医院证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所提供的证明和症状情况,对员工请假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员工答复。

3. 事假管理3.1 事假定义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

请假前,员工应当向其直接上级或者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3.2 事假长度和算法员工的事假长度和事假算法均由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规定。

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假申请,并在请假申报表中注明事假原因和具体的请假时间。

3.3 事假工资结算员工请事假期间,其工资不应受到任何影响。

工资结算方式同病假工资结算方式。

3.4 事假审核员工请事假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或者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员工。

病假事假管理制度

病假事假管理制度

病假事假管理制度一、总则在企业中,员工的病假和事假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

必须明确病假和事假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请假的监督和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病假管理制度1. 请假申请(1)员工需要请病假,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请假,请假时需提供病假证明或者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否则病假将不予批准。

(2)员工的家属若患有严重疾病,员工为照顾家属需要请假,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 病假批准(1)员工请病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批准。

(2)如果员工需请长期病假,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并经过公司审批才可长期请假,长期请假需提前向公司人事部备案。

3. 病假期间(1)员工在病假期间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报备病情,并根据医生的建议及时进行治疗。

(2)员工在病假期间如果需要延长病假时间,需要提前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延期申请。

4. 病假工资(1)病假期间,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如果员工长期病假,公司可酌情调整病假工资发放时间和数额。

5. 病假管理记录公司人事部要对员工的病假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请假时间、病假原因、病假证明等,以便在员工的档案中留下详细记录。

三、事假管理制度1. 请假申请(1)员工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请假,说明请假事由,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批准。

(1)员工请事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批准。

(2)如果员工需要请长期事假,需提前向公司人事部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司审批才可长期请假。

3. 事假期间(1)员工在事假期间应保持联系,及时报备事假原因,确保事假期间的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为员工请假导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员工在事假期间如果需要延长事假时间,需要提前向公司人事部和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

4. 事假工资(1)事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工资报酬,事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扣发。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员工请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种请假类型。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请假程序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五条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员工在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交接,应提前与同事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八条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请假。

事假期间,员工薪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申请事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事假期间,员工如有工作需要交接,应提前与同事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病假管理第十一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请假。

病假期间,员工薪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病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证明需在请假前或请假当天提交给所在科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员工在病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交接,应提前与同事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员工病假结束后,如有工作需要,可向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工作调整。

第五章请假纪律第十五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虚构请假事由,不得迟报、瞒报请假情况。

第十六条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工作动态,确保能在必要时迅速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未批准或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请假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教职工请病假、事假的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病假、事假的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病假、事假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教职工申请病假、事假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申请病假、事假的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1、3天(含3天)以下的假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基层单位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2、4至7天的假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基层单位提出建议,院系、部门党政联系会议(部门班子)研究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3、8至14天的假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和部门提出建议,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4、15天以上(含15天)的假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和学院分管领导分别提出建议,由人事处报学院研究审批。

5、住院的重症患者请病假,审批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二、教职工请假时,除特殊危重急病外,不得委托他人代交假条,并须接到准假通知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时,一律包括在内连续计算。

三、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的请假,须经教务处、分管教学副
院长审核备案。

四、领导干部请假,按专门规定执行。

五、销假。

假期结束时必须本人到人事处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需要延长假期的,仍按上述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病假和事假管理规章制度

病假和事假管理规章制度

病假和事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病假和事假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假分为普通病假和重大疾病病假。

1.普通病假:(1)员工发病或生病需请假时,应当在请假前尽量提前通知直接上级,并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2)每个员工每年可享受的普通病假天数为10天。

病假期间,员工应按时提供病情反馈,并积极配合医院治疗。

(3)连续普通病假超过10天的,应提交医院开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并根据公司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病假待遇。

2.重大疾病病假:(1)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白血病等严重疾病,需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生的详细出诊证明。

(2)员工如发现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重大疾病病假期间,员工可享受带薪病假或更长的病假期限,具体安排根据公司政策执行。

第三条:事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

1.婚假:(1)员工结婚当日可享受一天带薪婚假。

(2)员工结婚所在地距公司超过100公里,可享受两天带薪婚假。

(3)员工结婚后第三天至第七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带薪或不带薪婚假。

2.丧假:(1)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享受三天带薪丧假。

(2)员工因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丧亡可享受一天带薪丧假。

3.产假、陪产假、哺乳假:(1)女性员工怀孕满28周及以上,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限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产假结束后,员工的配偶可申请陪产假,陪产假期限为15天。

(3)女性员工产假结束后,可在返回工作岗位后的一段时间内享受哺乳假,每天可连续休息一小时。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假期申请,并在请假前与直接上级进行沟通。

第五条:员工应尽量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请假,以减少对公司工作的影响。

对于需要连续请假的员工,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员工无故缺勤或超过请假期限未能提供请假原因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请假、休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分类医院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

三、请假程序(一)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如需连续请假,应提前向科室主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二)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受伤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如需继续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续假证明。

(三)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年假,具体年假天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产假、陪产假女员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享受陪产假15天。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婚假、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员工享受婚假3天,丧假3天,哺乳假每天1小时,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休假管理(一)休假时间员工休假时间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休假期间工作交接员工休假期间,应将工作交接给同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休假期间工资待遇员工休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请假、休假纪律(一)员工请假、休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二)员工请假、休假期间,不得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请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或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情况。

第五条员工申请病假需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包括病情描述、休息时间等);2. 员工填写《病假申请表》。

第六条病假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病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3.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病假。

第七条病假期间待遇:1. 病假期间,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 病假期间,医院根据员工病假天数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第八条病假期限及续假:1. 病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2. 如需续假,员工需提供新的病假证明,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的情况。

第十条事假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3.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事假。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待遇:1.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 事假期间,医院根据员工事假天数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事假期限及续假:1.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天;2. 如需续假,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请假后未按时销假或伪造病假证明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假、事假给医院工作造成损失的,医院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病假事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假和事假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假管理1. 病假申请:(1)医务人员因疾病需要休息治疗,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病假申请。

(2)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病假申请需附具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

2. 病假期限:(1)病假期限根据病情及医院规定执行。

(2)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者,需定期复查,并提交复查报告。

3. 病假待遇:(1)病假期间,医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

(2)病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返回工作岗位,需提前向科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回。

4. 病假变更与终止:(1)病假期间,如病情好转,需提前三天向科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病假变更或终止。

(2)病假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需立即向科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调整病假期限。

三、事假管理1. 事假申请:(1)医务人员因私事需要休息,应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事假申请。

(2)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3)事假申请需说明请假事由。

2. 事假期限:(1)事假期限根据请假事由及医院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三天。

(2)特殊情况需延长事假期限,需提前向科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门申请。

3. 事假待遇:(1)事假期间,医务人员不享有国家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

(2)事假期间,如需加班,按加班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 事假变更与终止:(1)事假期间,如事由发生变化,需提前向科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事假变更或终止。

(2)事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返回工作岗位,需立即向科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四、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病假和事假申请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2. 科室主任负责对病假和事假申请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3. 医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如实填写病假和事假申请,不得弄虚作假。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护理人员病事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护理人员病事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护理人员。

三、病假管理1. 护理人员因疾病需要休息,应向护士长提出书面病假申请,并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 病假分为短期病假(1-3天)和长期病假(4天以上)。

短期病假原则上由护士长审批,长期病假需报医院人事部门审批。

3. 护理人员病假期间,应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病情复查,并按要求提供复查结果。

4. 短期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可申请病假工资。

长期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病假工资或病假津贴。

5. 病假期间,护理人员应主动与护士长保持联系,了解病区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护士长报告。

四、事假管理1. 护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可向护士长提出书面事假申请。

2. 事假分为短期事假(1-3天)和长期事假(4天以上)。

短期事假原则上由护士长审批,长期事假需报医院人事部门审批。

3. 事假期间,护理人员不得参与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

4. 事假期间,护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事假工资或事假津贴。

五、病事假调休1. 护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病事假时间,应提前向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 调休后的病事假时间,不得超出原病事假期限。

六、病事假纪律1.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病事假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旷工。

2. 护理人员请假期间,如需外出,应向护士长报告,并遵守医院相关规定。

3. 护理人员病事假期间,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违反医院纪律行为,医院有权取消其病事假待遇。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护理人员病事假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团员工病假事假管理规定

集团员工病假事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病、事假管理,根据公司发展实际,现制定集团员工病假事假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一、病假管理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在提供相关正规医疗机构诊疗证明并经批准后,可准予病假.二病假审批依据1.员工请病假应填写员工病假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及起止日期.病假在1天以上的,还须提供诊疗证明.2.诊疗证明包括: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主治医生建议休假天数的证明.三病假审批权限1.病假在1天以内的,经员工所在部门逐级审批后,由子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2.病假在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逐级审批后,由子集团负责人审批同意.3.病假在3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经所在子集团逐级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4.病假在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集团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批后,由董事长审批同意.5.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子集团负责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病假一律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6.病假审批权限对应表四请假人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须对员工病假真实性负责,对于3天以上的病假,须根据诊疗证明到员工就诊医院实地核实.五病假原则上应提前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在上班时间2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过后及时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六对于病假期满需要延期的,按照其再次请假天数+已请假天数后累计的总天数对应的审批流程重新进行审批.病假期满,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未正常到岗的按照旷工处理.七未按规定提供诊疗证明或者诊疗证明材料明显伪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八病假期间工资发放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放.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予扣除.二、事假管理一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业余时间而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一定期限的事假.员工零星事假按请假时间累计计算,满八小时为一天.员工每年可申请累计不超过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过十四天者,不得参加年度的调薪晋级.二事假审批流程及权限1.员工请事假需事先填写员工事假请假单,注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日期,根据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2.集团职能部门副主管以上人员、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事假按照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出请假管理规定办理.3.事假审批权限对应表员工事假审批权限对应表三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在上班时间2小时内电话告知直接领导,过后及时补办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四事假工资支付根据劳动法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事假期间企业不予支付工资.三、其他相关要求一员工病假、事假天数未休满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到所在单位考勤责任部门进行销假.二员工病假、事假请假单应交各单位考勤责任部门进行备案,并作为考勤和工资发放依据.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子集团、子公司负责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病假、事假请假单须同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因员工旷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旷工情节严重,经公司3次以上书面警告无效的,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四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员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附件:1.员工病假请假单2.员工事假请假单附件1:员工病假请假单年月日附件2:江苏集团员工事假请假单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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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病假制度
一、出勤:
事假、病假制度
员工每天上下班需在考勤卡的上、下班处打卡。

(二)考勤管理制度:
1、以任何方式伪造考勤记录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1—5天基本工资。

2、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应由所在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签卡方为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签卡人员必须真实公正,一经发现任何包庇行为,将承担过失责任。

3、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扣10元钱,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3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扣一天基本工资。

月累积迟到早退60分钟—80分钟或迟到早退4次按旷工一天计算;超出以上范围的,当月岗位考核工资分数为零。

二、加班、调休、请假:
(一)请假卡规范:详见“租赁公司员工加班/调休/请假卡”。

(二)加班、调休、请假手续:
1、原则上公司不实行加班及调休制度。

因特殊原因加班后调
休的,需填加班调休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

2、员工申请任何假期应先到行政专员处领取本人的“租赁公
司员工加班/调休/请假卡”并详实填报,办理请假手续。

遇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并在假满当日及时补办手续。

总经理向董事
长请假,各部门经理一律向总经理请假,员工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可准假一天,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工一天扣罚两天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旷工两天扣罚四天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以此类推。

(三)请假制度:
1、事假:
以工作日计算,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因个人私事请假。

确需请事假的,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当月事假时间累计达两个工作日,在扣发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另扣除10%的岗位考核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达5个工作日,扣除事假当日的基本工资及岗位考核工资。

2、病假:
病假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否则以事假计算。

以工作日计算,病假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两天以上,按实际请假时间扣发基本工资,当月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扣除10%的岗位考核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达6个工作日,扣除病假当日的基本工资及岗位考核工资。

3、婚假:
以日历日计算,凭结婚证到公司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男女双方达到国家规定晚婚年龄的给予5天假期,若有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给予3天。

4、丧假:
以工作日计算,员工本人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可视情况给予1—3天假期。

5、产假:
以日历日计算,女员工生育并持有准生证的给予90天产假。

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考核工资和其他补贴,本人基本工资第一个月发全额,第二个月开始发50%。

6、工伤假:
凡经公司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劳动执法部门核准,因公负伤的员工,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伤假期限由公司视情况决定。

备注:
1、所有假期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小时。

2、试用期满后,员工方可申请婚假、丧假、产假。

3、员工在请假中的任何欺骗行为,均视为违纪,签字人员承担
相应过失责任。

4、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处分、辞退或开除。

5、制服制度及保证金管理制度不变。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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