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戒毒条例.doc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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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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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吸毒监测第三章社区戒毒第四章强制隔离戒毒第五章社区康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为了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戒毒工作实行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相衔接,坚持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

第三条(戒毒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同级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机制和责任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履行禁毒的职责或义务,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与或协助做好戒毒相关工作。

第四条(戒毒工作的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戒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以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戒毒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具备治疗、康复、救助、指导、服务功能的戒毒工作体系。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标准、评审办法,实行年度评审制度。

第五条(戒毒工作的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建立戒毒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经费和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戒毒科研的经费。

戒毒康复人员劳动收益不能满足基本生活、治疗需要的,不足部分,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第六条(戒毒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级禁毒委员会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制定戒毒工作规范,培养各类戒毒专业人员,建立和完善发展戒毒专业队伍的制度和政策。

国务院戒毒条例

国务院戒毒条例

文章来源:/Content-3062.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国务院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禁毒条例全文

禁毒条例全文

戒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禁毒条例全文

禁毒条例全文

戒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二章 戒毒条例.doc单选

第二章 戒毒条例.doc单选

第二章戒毒条例单项选择题1、赵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脱逃,1个月后被公安机关追回,对赵某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的1个月( C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A.应当计入B.可以计入C.不计入D.折抵一半计入2、张某14岁吸毒,半年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罚款,1年后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对张某应当( D )。

A.要求其自愿戒毒B.强制隔离戒毒C.责令社区康复D.责令社区戒毒3、万某吸毒成瘾严重,但其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对万某不适用(B )。

A.戒毒措施B.强制隔离戒毒C.社区戒毒D.以上都不对4、王某(女)属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因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公安机关应当(D )。

A.对其不予处罚B.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C.要求其自愿戒毒D.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5、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D ),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A.1个月至2个月后B.2个月至3个月后C.3个月至4个月后D.3个月至6个月后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B ),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A.戒毒职业技能培训B.吸毒监测、调查C.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D.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7、田某于2012年4月1日23时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4月2日2时被投入就近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田某的强制隔离戒毒最长期限为(C )。

A.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B.2012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2日C.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D.2012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2日8、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刘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戴有戒指,对该戒指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 B )。

A.扣押B.代为保管C.没收D.收缴9、小王(女)为吸毒成瘾人员,其被投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前的身体检查应由(A )进行。

《戒毒条例》最新版(2011年6月26日实施)

《戒毒条例》最新版(2011年6月26日实施)

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7 号《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2011年6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戒毒条例.doc多选

第二章戒毒条例多项选择题1、戒毒工作坚持的原则包括(ABCD )。

A.以人为本B.科学戒毒C.综合矫治D.关怀救助2、张某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经( CD ),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A.公安机关批准B.卫生行政批准C.张某申请D.治疗机构登记3、张某是吸毒人员,其可以自行到(ABC )接受戒毒治疗。

A.强制隔离戒毒所B.戒毒康复场所C.戒毒医疗机构D.劳动教养所4、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部门是(CD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乡(镇)人民政府D.城市街道办事处5、下列哪些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ABC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6、卫生行政部门在戒毒工作中的职责有(BCD )。

A.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B.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C.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D.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7、司法行政部门在戒毒工作中的职责有(AD )。

A.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B.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C.职业技能培训D.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8、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有(ABCD )。

A.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B.社区民警C.社区医务人员D.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ACD )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A.公安机关B.司法行政部门C.卫生行政部门D.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0、公安机关在戒毒工作中的职责有(ABCD )。

A.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B.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C.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D.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11、张某被责令社区康复,其执行地可以是(BCD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戒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戒毒条例

强制戒毒条例《戒毒条例》,即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起草的《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的。

下文是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欢迎阅读!国务院《强制戒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戒毒条例(1)

戒毒条例在2011年6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97号国务院令,公布《戒毒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制、强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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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戒毒条例
判断题
1、王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其的社区戒毒应当中止(×)
2、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3、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满7个月,才可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
4、张某(14周岁,在校初中生)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且吸毒成瘾严重,为了帮助其戒除毒瘾,公安机关应当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

(×)
5、李某吸毒成瘾严重,但正在怀孕,对其不能办理任何戒毒措施,只能要求其自愿戒毒。

(×)
6、吸毒人员不能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请求。

(×)
7、吴某在社区戒毒期间被依法劳动教养,经决定机关批准并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社区戒毒终止。

(×)
8、公安机关查获王某正在吸毒,经查该人半年前因吸毒成瘾被责令社区戒毒,对王某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
9、张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对其的社区戒毒应当终止。

(×)
10、社区戒毒人员孙某被依法劳动教养,则对孙某的戒毒治疗应当中止。

(×)
11、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合法物品,应当代为保管。

(√)
1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刘某脱逃后被追回,对其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
13、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
14、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孙某(女)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15、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物品,一律收缴。

(×)
16、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承担。

(×)
17、李某在所外就医期间,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中止计算。

(×)
18、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王某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

(×)
19、刘某在社区戒毒期间搬家至甲街道,其应当自搬到甲街道15日内前往甲街道办事处报到。

(√)
20、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的将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
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21、社区戒毒人员孙某欲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5日,须书面报告。

(√)
22、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5日内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
23、李某因吸毒成瘾严重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所戒毒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其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后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其的强制隔离戒毒时间应中止计算。

(×)
24、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应变更为社区戒毒。

(×)
25、金某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对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执行。

(×)
26、经当事人同意,社区康复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
27、戒毒人员李某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
28、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李某因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后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不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
29、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作出社区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
30、韩某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其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执行地报到。

(×)
3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

(√)
3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

(√)
33、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3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
35、刘某是戒毒人员,对其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36、吸毒人员戒断毒瘾2年未复吸的,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
37、钟某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后4年未复吸,公安机关仍应对其实行动态管控。

(×)
38、王某是吸毒人员,他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
39、王某是吸毒人员,自愿接受戒毒治疗,公安机关应当对其原吸毒行为减轻处罚。

(×)
40、戒毒医疗结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

(√)
41、唐某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对其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
42、郑某在社区戒毒期间两次拒绝接受检测,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
43、李某吸毒成瘾,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社区戒毒2年。

(×)
44、对陈某解除社区戒毒后,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
45、赵某被责令社区戒毒,但其因治病逾期未报到。

此时应被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
46、刘某因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其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第10日才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可以对刘某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
47、钱某被责令社区戒毒,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

(×)
48、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
49、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

(√)
50、社区戒毒人员陈某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市,因情况紧急,可以口头报告。

(×)
51、赵某在社区戒毒期间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累计25日,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
52、马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53、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应当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期限重新计算。

(×)
54、对吸毒成瘾人员黄某的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后,社区戒毒时间自其到变更后的执行地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
55、社区戒毒期满,经决定机关审批后社区戒毒即解除。

(×)
56、解除社区戒毒的,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
57、吴某吸毒成瘾,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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