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京人工[1988]40号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中央机关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12月23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问题,经研究,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事业单位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
以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
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仍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
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劳人险〔1986〕12号)同时废止。
c25911--010404ljk
——结束——。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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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2日京人发[2004]103号)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的数量(一)中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到2010年,全国共选拔4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4000名。
2004年,人事部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数为72名。
(二)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规定,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控制指标数。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重点是在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标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02]378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1997年11月,北京市还规定,从当年起,将公共电汽车司机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100元/人/年调整到180元/人/年。
对其他类型企业是否发放降温费,记者没有找到相关规定。
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1991年,国家对原来的高温补贴标准稍作了调整,但此后的十几年间,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未再作调整。
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相关文章: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江苏上调防暑降温费标准山东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陕西防暑降温费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防暑降温费,各地区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同样,北京也制定了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北京所有的企业单位,只要符合要求的,都必须按照标准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但是具体怎么发,感兴趣的,可以和小编一起看看。
▲一、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不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全国各省份也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宣布一批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宣布一批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
•【公布日期】2004.11.03
•【字号】沪人[2004]177号
•【施行日期】2004.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宣布一批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通知
(沪人[2004]177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本局对历年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政府科技干部处转发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人事部〈关于给专家配备助手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等20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自然失效,请予执行。
附件:自然失效文件目录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附件:自然失效文件目录。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88.12.22
•【字号】
•【施行日期】1988.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的通知
(1988年12月22日)
市、区、县有关单位:
关于我市援藏干部有关待遇列支问题,经与有关单位研究,现做如下规定:
一、行政、事业单位
1.晋升一级工资,列入经费工资目。
2.御寒费400元,列入经费职工福利费科目。
3.生活补贴150元,列入经费补助工资目。
二、工交商企业
1.晋升一级工资,工、交企业列入成本,商业企业列入费用。
2.御寒费400元,均列入集体福利科目。
3.生活补贴150元,均列入集体福利科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4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81225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a6.png)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4号2000年3月31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统一,原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4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的试点工作,已经移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工作,使试点政策与我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仅适用于目前已经批准在宣武、崇文、朝阳、海淀、怀柔、密云等区(县)试点的事业单位、市属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中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不含已参加企业统筹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已退休(含退职)人员中进行,为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过渡,人员范围暂不再扩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试点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实施前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因病或非因工(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并按照《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2号)的有关规定,经职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标准的;(三)按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其他退休条件的。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我国进入冬季的时候,各地都是会冷了起来,此时有的地区是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那北京的补贴标准是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是否纳税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腰物品,对于发取援,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薪全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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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
通知
正文:
----------------------------------------------------------------------------------------------------------------------------------------------------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洗理费、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1988年7月1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各市局财务处、人事(干部)处:
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洗理费和防暑降温费的标准调整如下:
一、洗理费
每人每月8元,女同志另加卫生费2元。
二、防暑降温费
夏季(6~9月)每人每月6元。
本通知从1988年6月起执行。
提高上述标准所需经费,从经费包干节余或预算外收入中解决,经费有困难的,也可略低于上述标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