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理念发展路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法理依据及完善思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法理依据及完善思考作者:刘雅琳来源:《职工法律天地》2023年第12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內容进行调整。
在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明确其法理依据,立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推动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优化,为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建设奠定法治基础。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涵及其关联(一)内涵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针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衍生出来的,实现对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推动其权利意识的优化,将劳动者的合法地位凸显出来,在维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社会保障法主要是针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进行调节的法律,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国针对社会保障制度予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强化了保障体系和保障力度,使其功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
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促进其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关联一方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属于社会法的范畴,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各种红利。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可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法制度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就是劳动法的相关内容,与此同时,社会保障法也可以对劳动法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有效弥补,二者存在十分密切的关联。
另一方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隶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劳动法以劳动者为服务对象,社会保障法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
劳动法强调对劳动关系的维护,以及对劳动侵权行为的纠正;社会保障法中则包含了数量众多的关系主题,二者在实际应用环节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存在的不足(一)需要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目前,我国建立了基本完整的社保体系,但是并没有能够将所有的民众纳入社保体系中,导致部分民众缺乏相应的社保意识,参保率相对较低,社保的主要入口依然停留在企事业单位层面,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普及,需要进一步对社保体系的适用范围进行拓展。
学者、企业界聚焦《劳动合同法》利益之链与发展之困——《劳动合同法》的价值、意义及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增 强劳动 者权益 保护 的 《 劳动合 同法 》在人 大审议 时全票 通过 。在 国 际上 ,中国加入WT O以后 ,国际社 会对 中国劳工权 益等关注很 多 ,压
力 也 很 大 , 同 时 ,低 成 本 的 “ 国 制 造 ” 也 引 发 了越 来 越 多 的 反 倾 销 中 与 对 中 国产 品 质 量 的质 疑 。
《 动 合 同法 》起草 的动 议是 国 劳
护 ” ,明确 规 定保 护 劳 动者 的合法 权 益。 《 劳动合 同法 》通过 以下一些规定
来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调要 签订书面合同 ,我们 中国人 说 “ 口说 无 凭 ” ,以前 发生的很多劳资 纠纷 就是因 为缺 乏法 律 所要 求 的证 据—— 书 面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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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 、企业界聚焦 《 劳动合 同法 》
利 益之 链 与发 展之 困
2 0 年1 日 《 0 8 月1 劳动合 同法 》正式实施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
部法律 的 出台 引起社 会 争议 ,本是 很正 常的现 象 ,但 对 于 《 劳
有任何理 由就 可以终止劳动关 系。而签 订无 固定 期 限合 同之 后 ,要 有 法定 事 由,企业才能终止 合同 。另一方 面,从 企业来说 ,无 固定期 限合同也并不意味 着就 不 能解 雇 员 工 ,只 是一 定要 有 法 定 事 由才能解雇员工 ,包括试用不合条
件 、违 章 、在 外 兼 职 、有 过 错 、犯 罪 、
2 0 年 由劳动保障部 牵头, 《劳动合 同法》开始 了起草 工作。 04
2 0 年1 月,全 国人 大常委会展 开 了 《 05 0 劳动法 》执 法 大检 查 ,结 果发现 《 劳动法 》施行情况 不容乐观 ,这 一情况
劳动法 课程思政教学案例

劳动法课程思政教学案例课程思政案例:劳动法与职业发展一、案例概述某大型企业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在入职培训中,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员工讲解了公司的劳动法规定和职业发展路径。
然而,在培训结束后,一些新员工提出疑问,认为公司的劳动法规定过于严格,限制了他们的职业发展。
二、案例分析劳动法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劳动者可能会觉得劳动法规定过于繁琐,对职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对于新员工来说,他们刚刚进入职场,对职业发展的期望较高。
如果他们认为公司的劳动法规定过于严格,可能会对公司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产生负面影响。
三、思政教育点1. 法治意识:通过讲解劳动法的制定和实施,引导新员工树立法治意识,认识到法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
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2. 职业素养:在职业发展过程中,遵守劳动法规定是每个劳动者必备的职业素养。
企业对新员工的培训,不仅是要让他们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更要让他们掌握职业素养的核心要素。
3. 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4. 沟通与合作:当新员工对劳动法规定存在疑问时,应该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来解决问题。
企业和员工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
四、教学建议1. 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师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来讲解劳动法规定和职业发展路径,让新员工更好地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
2. 开展小组讨论:教师可以组织新员工开展小组讨论,让他们分享自己的看法和感受,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3. 强调法治意识:在教学中要重点强调法治意识的培养,引导新员工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4. 引入企业文化:在教学中可以引入企业文化,让新员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增强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路径研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路径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不仅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与福祉,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分析当前我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探讨未来改革的路径。
一、劳动法的问题与改革方向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体系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不完善。
很多企业仍存在着不签订或不执行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亟待完善。
很多劳动争议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给劳动者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此外,个别地区和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现象时有发生,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与平等待遇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劳动法的改革方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力,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监督机制,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其次,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提高劳动者维权的效率和便利程度。
同时,还应加大对歧视待遇的打击力度,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平等权益。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与改革思路社会保障体系是劳动法补充保护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一些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亟待改革。
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重问题,养老保险金缺口日益加大。
因此,可以从延迟退休年龄、增加社会投入等多个方面入手,加大养老保险改革力度。
其次,医疗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存在。
可以通过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报销比例、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体系。
此外,失业保障、工伤保险等方面也需要加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延迟退休年龄,并逐步将养老保险制度纳入个人账户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中国劳动法理念的发展路径研究

中国劳动法理念的发展路径研究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在人类社会的古代法律中早已经有了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但它不是以独立的劳动法律关系出现的,从劳动的发展沿革而言,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19世纪工业革命的之后的事情。
劳动法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和机器为主的工厂制度代替手工业为基础的家庭作坊进程而出现的,因而,谈及我国劳动法理念的发展,也应该是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之后的事情。
一、从中国劳动立法之路看劳动法理念的革新(一)建国前的劳动立法中国最早的工厂法是中华民国时期广州政府在1922年2月24日颁布的《工会条例》,该条例修订后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重新公布,这是中国第一个承认工会和保障工会权利的法规。
北京政府农商部在1923年3月29日制定公布了《暂行工厂通则》,尽管此通则的内容大大的低于先前《劳动法原则》和《劳动法案大纲》拟定的标准,但它毕竟是我国一个劳动立法,标志着我国劳动法的产生。
(二)建国后的劳动立法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依据恢复国民经济的中心任务和《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该法规定了我国工会的性质、权利、任务和工会与国营、私营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是一部法典式的立法,它全面地规定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工资、工时、安全保护、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劳动争议处理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标志着劳动法的体系的全面恢复。
(三)小结从劳动法的产生历程,看到了从早期劳工法规,再到近代工厂法,最后到现代劳动法的发展轨迹。
由此可见,基于不平等而促进平等,是劳动法的初衷和追求价值理念。
从劳动法初期立法的适用范围小,仅仅适用于部分大的工厂或者某一行业,到现在广大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相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立法开始侧重于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反映了劳动法的普世价值理念的转变。
中国劳动权法律保护之现状及反思

中国劳动权法律保护之现状及反思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劳动权法律保护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中国劳动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并对其进行深入反思,以期为未来的改进提供参考。
一、中国劳动权法律保护的现状1. 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工时限制、社会保险等。
同时,各地区也积极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2.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些社会保险的建立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在面对风险时能够有所依靠。
此外,社会保险制度还通过资金的积累和再分配,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为解决劳动争议,中国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供了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这些机构的成立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增强了劳动者维权的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诉讼程序繁琐、仲裁机构的公正性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中国劳动权法律保护的挑战1. 保障缺乏全面性和针对性尽管中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保障缺乏全面性和针对性的问题。
一些雇主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劳动法规的规定,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一些特定群体,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漏洞。
2. 高新技术产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影响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行业中的劳动者面临着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等问题。
【法律】2023年新劳动法解读

【法律】2023年新劳动法解读尊敬的读者们,你们是否了解到2023年,新的劳动法将会正式实施呢?新劳动法推行之后,将会给劳动者和雇主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全面解读2023年新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新政策。
1.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新的劳动法旨在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变化和新增条款。
H1: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经过多年的调整,2023年新劳动法将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这对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可为他们带来更高的工资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H1: 加强对非正式劳动的保护新劳动法也将更加重视对非正式劳动的保护。
这些劳动者常常被剥削,工资待遇不公平。
新的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提供给这些劳动者基本的福利和保障,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H1: 强制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制度是新劳动法的另一个重要亮点。
根据新规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带薪休假天数,以便他们能够享受一段休息和放松的时间。
这不仅能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还能够改善他们的身心健康。
2. 创造更好的劳动环境除了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外,新的劳动法还致力于创造更好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力。
H1: 加强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问题一直是困扰工人的重要难题。
新的劳动法将加强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护,确保劳动者可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这将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H1: 提高劳动者参与决策的机会新的劳动法鼓励雇主与劳动者建立更加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
通过建立员工代表制度或其他一些形式的参与机制,劳动者能够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能够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参与感,进而增加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H1: 推行灵活工作制度现代社会对工作形式的要求越来越灵活,人们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追求也越来越强烈。
英国检察制度发展

浅谈英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摘要:本文以劳动法理念在我国的发展为顺序,介绍了该理念在我国的萌芽、发展演变及现状,旨在切实有效地保障劳动权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寻求适当的平衡。
关键词:劳动法理念发展路径前言劳动法理念为劳动法这一学科的发展及所处的发展阶段提供了研究思路和方向,它不仅是学科未来发展的重要参照,而且也是对学科进行研究的依据。
劳动法的理念或者说法治精神,是支持劳动法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精神力量。
这个力量对于法治的实现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其最重要的文化基础。
1.劳动法理念的萌芽纵观我国劳动法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劳动法的探索时期。
建国之初,新中国经历了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全力恢复经济,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在劳动领域的重点是确立职工群众利益代表团体、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及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大量工人失业等问题。
恢复国民经济的重任完成以后,我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职能增强,面对国内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加速对于劳动法制发展提出的迫切要求以及国际上某些西方国家企图利用劳动条件诋毁、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此时,劳动理念已经开始萌芽,并受到重视。
2.劳动法理念的发展演变2.1劳动法理念的确立我国劳动法理念深受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锅饭体制、改革僵化封闭的劳动人事制度的影响,并且还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所有制身份,将劳动力推向市场,建立契约型的劳动用工关系和竞争型劳动关系秩序。
我国的劳动法理念始终在效率与公平两者之间权衡,这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尚不发达,城乡、地区差别非常明显的现实条件下,这种后发式、赶超型经济发展模式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应将各个劳动用工单位视为生产力的基本单元,对其应采取扶持、保护和鼓励发展的态度,效率优先成为不可动摇的原则。
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随着用人单位所有制多元化和利益分化日益加剧,各种非公有制组织逐步成为劳动用工主体,劳动者在劳动力供过于求,完全处于用工单位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其弱势地位愈发明显,用工单位漠视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开始呈大幅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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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法理念的发展路径
摘要:本文通过对检察制度溯源,近代检察制度的演变与当代检察制度的发展这三部分来对英国检察制度的发展进行回顾,旨在对英国检察制度的建立、演变特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分析与论述。
关键词:英国检察制度检察机构
前言
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检察制度和检察机构的出现成为各个国家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它不仅能够保障社会的稳定,而且能够很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英国是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首创者,而法国是大陆法系检察制度的发源地,在世界上,这两个国家都较早地建立了检察制度。
英国的法制文明形成的时间是比较早的,已经有大约1500 年的历史。
英国具有独特的法制传统,其法律制度起源于古老的惯例与习惯,不过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先后制定了许多各种单一的法律与成文的法典,形成了具有英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1. 检察制度溯源
1.1 检察制度的史前时代
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过程中,检察制度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是国家公诉权出现之后的产物,在人类司法的发展过程中,对刑事犯罪起诉方式的发展顺序依次为个人起诉、公共起诉和国家起诉。
英国早期的刑事案件通常都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解决,因为这一时期不
存在法院、检察、起诉和审判,所以,一般都是由受害者及其家族成员或由受害者本人对侵害者以报复性惩罚。
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检察机构和检察程序产生的社会条件和思想条件仍然不成熟,不过郡法院和百户区法院等公共集会法院已经产生,起诉与审判等司法程序和技术手段也随之出现,然而刑事犯罪依然不被看作是对国家及社会利益的侵犯,仍旧被认为是犯罪人对特定人的侵害。
这个时期的审判方式通常为公正昭雪法和神判法,并且被告方是由原告方负责传唤而出庭应诉的,因此,仍然是由原告方以自诉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除了个人自诉外,那一时期的十户区(基层治安组织)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至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后期,自诉性质并未改变,解决刑事纠纷通常都送交公共集会法院判决。
英国早期的个人自诉和十户区的起诉方式一直延续到了诺曼征服之后。
1.2 检察机构的发展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后期封建制度在英国确立,一套分散性的封建法院体系建立起来,它与原来分散的地方公共集会法院并存。
亨利二世1166年颁布《克拉伦顿法令》,该法令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在不改变个人自诉传统的同时建立起了陪审团刑事起诉制度。
1352年后,起诉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又分别被称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两者被明确分开。
此后,英国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大陪审团垄断,这表明从此所有的个人投诉案件,都要经大陪审团审核批准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英国的检察机构萌芽于中世纪的皇家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和近代初期的财政部律师。
由于刑事案件被全部归入“国王诉讼”,国王的诉讼事务开始迅速增加,于是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作为国王的诉讼代理人自此产生。
虽然19世纪中叶的英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公诉机构,但是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和财政部律师作为国王的诉讼代理人在职能上已与日后的检察长非常相近,是近代检察制度建立的关键。
2. 近代检察制度的演变
英国在19世纪中叶之后,不断有改革诉讼体制的建议被提交,要求建立全国性的公诉机构和公诉人。
在1879年《犯罪起诉法》正式设立检察长之前,一部分国家公诉的职能已经由财政部律师开始行使了,1879年的《犯罪起诉法》实现了机构的变革,正式确立了独立检察长。
1884年的《犯罪起诉法》取消了作为国家独立机构但无实权的检察长一职,改由财政部律师兼任,他不仅行使决定刑事案件是否起诉和法律咨询的职能,而且依然履行具体承办起诉的职责,这一改革赋予了检察制度新的功能,实现了起诉权与起诉的具体承办权的统一。
1908年《犯罪起诉法》把原财政部律师也即检察长管辖的刑事起诉部门独立出来,由内政部任命的专职检察长负责管理,该法案规定检察长负责全部的刑事诉讼活动,但是仍然要接受总检察长的监督。
3. 当代检察制度的发展
在近代检察制度中,检察机构仅存在于中央政府层面,地方上没有专职检察官的建制,所以,非重大刑事案件的起诉依然需要警察或者警察雇用的律师来进行。
1929年,英国建立了皇家改革委员会,它是关于起诉程序与警察权力的组织,专门负责调查由警察起诉而产生的问题,指出由警察起诉很难避免不公正地对待犯罪嫌疑人,从而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962年,英国又建立了一个有关警察起诉的皇家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的警察局应当建立专门负责起诉的律师部的建议被采纳,这些律师部的设立成为英国全国性的现代检察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
1985年《犯罪起诉法》的通过标志着英国独立的、统一的全国性检察制度的确立。
总检察长不属于内阁成员,因为他是由首相从本党的议员中提名任命的。
1985年《犯罪起诉法》之后,检察长是皇家检察署的首长,由总检察长任命,而不再由内政大臣任命,候选人是从执业不少于10年的事务律师或者出庭律师中挑选的。
也是在1985年《犯罪起诉法》通过之后,首席皇家检察长由检察长任命,他接受检察长的领导,对本地区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把对特别复杂的案件送交皇家检察署处理。
4. 结语
英国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它是通过对旧有的诉讼制度逐步进行改良而形成的,期间它一直保持着个人自诉的传统。
英国的检察机构之前主要负责审查终结的刑事案件,也很少
参与到刑事侦查中,但是,如今检察官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被加强,并且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负有专门的侦查权。
从英国检察制度和检察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变化中不难看出,英国正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以扩展检察功能,提高检察效能。
参考文献:
[1]王晋、刘生荣:《英国刑事审判与检察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组织编译:《英国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施雪华:《当代各国政治体制——英国》,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