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1. 引言横琴是中国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个全面开放的新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南部。
横琴致力于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国际旅游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创业者。
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横琴对创业者和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丰厚的奖励补助政策。
2.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概述2.1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国内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横琴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吸引外部资源,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2.2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目标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目标是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横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位和影响力。
2.3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内容横琴奖励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1 人才引进奖励横琴为引进高端人才和创业者提供专项奖励和资助。
对于高层次人才,横琴设立了一系列的创新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研发和运营成本。
2.3.2 企业发展奖励横琴对于在横琴注册并在指定行业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这些奖励主要包括创业投资补助、研发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偿等。
2.3.3 科技创新奖励横琴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横琴设立了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对于在横琴实施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对横琴的影响3.1 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横琴的奖励补助政策为横琴吸引了大量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企业。
这些人才和企业的到来,不仅促进了横琴的经济发展,还为横琴的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3.2 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出台,为横琴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持。
企业在横琴的研发投入得到了一定的补贴和奖励,这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热情和研发动力。
4. 我的观点和理解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出台是珠海市政府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
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
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
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
2.优惠目录要件。
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
3.收入事项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
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
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横琴作为中国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节点。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横琴发展,横琴特别区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首先,横琴特别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了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在横琴特别区投资兴业,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次,横琴特别区还对个人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优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收入,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来横琴工作和生活,为横琴特别区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横琴特别区还对境外投资者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境外投资者来横琴投资兴业,为横琴特别区的对外开放和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看,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横琴特别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优化税收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活力,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来横琴发展,推动了横琴特别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信随着横琴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横琴特别区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面迎接各地招商引资政策-(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面迎接各地招商引资政策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资方):________乙方(合作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面迎接各地招商引资政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1甲方拟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投资兴业,开展各类经济活动。
1.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确保甲方顺利开展投资活动。
二、合作内容2.1甲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投资兴业,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企业、购买土地、建设厂房、购置设备等。
2.2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引资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政策兑现、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才引进等一站式服务。
三、合作期限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____个月签订续约合同。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投资兴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享受乙方提供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服务。
(3)遵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确保甲方顺利开展投资活动。
(2)协调解决甲方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监督甲方合法经营,维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投资环境。
五、违约责任5.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2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
六、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64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对设在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7〕75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三)企业既符合本项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一、横琴金融政策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经济金融合作融合、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意义。
横琴金融创新得到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的具体要求;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相关意见提出抓紧办理的有4项: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等6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2011年3月6日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四条配套政策中明确要求推进横琴金融创新;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产业主要发展方向之一;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任务;2012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署,明确了“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二、横琴新区内香港澳门居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的有关精神,广东省财政厅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颁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横琴新区已颁布福利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福利政策一览表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横琴新区已颁布的福利政策一览表,以供参考
和了解。
福利政策一览
1. 港人来澳工作福利政策
- 港人来澳工作可享受与澳门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 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救济等福利制度。
2. 住房福利政策
- 提供公租房和廉租住房,以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 通过申请程序,合格的居民可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3. 教育福利政策
- 横琴新区提供免费的公立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 学生可享受补助计划,用于教育费用和研究材料。
4. 就业福利政策
- 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居民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
- 通过培训计划,提升居民的就业技能。
5. 社会福利政策
- 提供社会救助,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 包括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
结论
上述福利政策为横琴新区已颁布的福利政策一览表,其中包括港人来澳工作福利政策、住房福利政策、教育福利政策、就业福利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等。
居民可根据个人情况了解和申请相应的福利待遇。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横琴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块片区,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之一。
横琴的奖励补助政策旨在引导外资和人才流入横琴,促进经济发展。
一、引进外资的奖励补助政策:1.外资企业首次设立或扩大投资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奖励:(1)现金奖励:根据外资金额的比例,给予现金奖励,金额高于一定比例时可追加现金奖励。
(2)资金补助: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补助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购置设备等。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外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
(4)员工培训补助:对外资企业参加横琴特色培训的员工,提供培训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2.外资企业在横琴投资连续经营满一定年限,并实现一定规模的税收和利润,可以享受以下奖励:(1)税收补贴: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额,给予相应的税收补贴。
(2)利润分享:根据企业实际利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润分享。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补助政策: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1)一次性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的补助,根据人才的层次和专业技能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
(2)住房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用于租赁或购买住房。
(3)子女教育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
2.引进普通人才的奖励补助:(1)住房补贴:对引进的普通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用于租赁或购买住房。
(2)子女教育补贴:对引进普通人才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
(3)就业创业补贴:对引进的普通人才提供就业创业补贴。
以上仅为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一些常见方面,具体政策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文件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横琴新区已颁布赞助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赞助政策一览表
1. 背景介绍
横琴新区是中国珠海市的一个经济特区,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支持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横琴新区已颁布了一系列赞助政策。
2. 赞助政策一览
以下是横琴新区已颁布的赞助政策一览:
2.1 创新研发类赞助政策
- 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咨询,帮助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
-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进行奖励。
2.2 培训与人才发展类赞助政策
- 人才培养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资源,帮助企业培养和吸引人才。
- 就业培训补贴: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培训及其补贴。
2.3 基础设施建设类赞助政策
- 厂房建设补助:为企业在横琴新区建设厂房提供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
-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计划:提供共享基础设施的机会,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
2.4 资金支持类赞助政策
- 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创业者和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支持。
- 融资贷款支持: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帮助他们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
3. 总结
通过制定这些赞助政策,横琴新区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他们的赞助政策,并获得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请注意,以上仅为横琴新区已颁布的赞助政策一览概述,具体的政策细节和申请流程请参考相关官方文件和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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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企业贡献奖励
对留成部分(剔除出口退税等财政负担部分,下同)自认定第一个纳税年度起5年给予奖励。
(一)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前,或不享受该政策的企业,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1.年度地方留成50-100万的,给予30%奖励;2.年度地方留成100-3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40%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万元,增量部分按45%给予奖励。4.年度地方留成1000万以上的,增量部分按50%给予奖励。
(2)“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4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实行年检验照制度。
5
实行公司秘书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公司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向社会公众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查询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秘书制度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并向社会公示。
具政策4: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1.对总部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从第一个纳税年度连续5年,按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留成50万给予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按其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80%予以奖励。享受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补贴除外。
2.符合《横琴新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且年度纳税地方留成3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为重点总部企业。在重点总部企业连续任职一年以上、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省、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对在重点总部企业连续任职一年以上、年薪15万元以上的专业骨干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省、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珠海市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原则性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具体规定
1
创新通关制度
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实施分线管理。
2
税收优惠
(1)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商业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具体政策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GP)
GP出资无数额限制,但GP的首期实际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前两年免,后三年返还60%。
企业所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前两年免,后三年返还60%。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具体政策1:股权投资企业
享受优惠的门槛
营业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优惠
其他优惠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成长型总部
尚未达到上述两类总部的认定标准,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财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具体内容
基本条件
(一)在横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结算资格,在横琴缴纳税费等;
(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承诺认定开始的五年内在横琴不迁出,在横琴纳税义务。
跨国公司总部
(一)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投资的跨国公司可直接申请;
总部分类
具体定义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或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国内大企业总部
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一定区域内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管理性地区总部:1.母公司资产不少于4亿美元;2.母公司在中国投资累计缴纳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个。
国内大企业总部
(一)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
(二)在全国或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国或跨省企业
/
具体政策3:商事登记
序号
创新点
具体内容
1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2
一址多照
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经横琴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出具住所使用证明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3
无须验资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栏加注“横琴新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登记实收资本。
3
支持七大产业发展
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上述七大产业可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4
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
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办公用房补贴
享受年限内对外出租停止补贴,(一)在横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缴纳房产税的,按地方留成的80%连续补贴3年。(二)在横琴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补贴,标准为按房月租的30%,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政府服务
具体内容
全程协助服务
对拟来横琴设立的总部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事、社保等相关手续的全程协办服务。
(二)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1.年度地方留成100万-300万的企业,30%给予奖励;2.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万的企业,增量部分按40%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1000-3000万,增量部分按45%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3000万以上,增量部分50%奖励。
个人贡献奖励
税收优惠
具体内容
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的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在横琴新区的总部企业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和其他税收优惠
横琴总部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新区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除前述第四条优惠外,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本区年纳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剔除当年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部分)
成长型总部
(一)年纳税地方留成50万元以上(剔除该企业当年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部分);
(二)原则上没有占用横琴土地;
(三)原则上没有区内公共资源和经营具体项目。
其他情况
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在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出入境便利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大国企总部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高端人士、高端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优先办理因公出国申请,聘用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及家属1-5年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
两地车牌办理
外商投资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省政府关于办理粤港、粤澳两地车牌有关规定的,优先办理粤港、粤澳两地车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