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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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

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

2.优惠目录要件。

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

3.收入事项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

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

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部企业奖)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总部企业奖)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横琴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横琴新区集聚,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是指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外一定区域内所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创新金融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或经横琴新区金融工作部门认定的金融类企业。

成长型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尚未符合上述三类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但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社会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适用本办法。

占用横琴新区土地等公共资源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珠海市内企业迁移横琴新区的,按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横琴新区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设立总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鼓励扶持总部企业发展壮大。

资金来源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横琴新区经济贡献。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开发和提升总部功能等生产经营活动,或依申请专项使用。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10月27日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激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落实《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条小升规企业奖励(1)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2019年、2020年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3)升规的第二年仍留在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含2018年新升规企业),且工业总产值或者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4)升规的第三年仍留在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工业总产值或者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5)上述奖励对象(2)的企业,奖励10万,获得省级扶持资金的不重复支持;(6)上述奖励对象(3)、(4)的企业,同比增长10%—15%(含15%)的,奖励10万元;增长15%以上的,奖励20万元。

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03
加强用地保障
(十)降低用地成本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规建局、各区配合)
降低用地成本。制造业外 商投资企业按《珠海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降 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 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珠府〔2017〕 85号)的相关规定享受 用地优惠政策。
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 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 项目用地、世界500强企 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 总部或地区总部(以下 统称重点外资总部)自 建办公物业用地,积极 落实省市共同安排的土 地利用计划指标。
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
05
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
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04
支持研发创新
(十二)支持外资设立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
(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配合)
鼓励外资参与省、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对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 准厂房和重点外资总部 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 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 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 转让,其中重点外资总 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 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 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十一)创新用地模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规建局、各区配合)
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在确定租赁底价时可按照租赁年期与工 01 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可凭与国土部门签订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 06 其取得的专利和其他科技成果与内资
企业一样可参与省市有关奖项评审
08
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八)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9•【分类】问答正文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介绍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文俊: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两个方案并介绍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有关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以北京主会场和广东、香港、澳门三个分会场连线的形式进行,连线信号可能会有延时,请大家知晓并予以谅解。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各位发布人,在北京主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先生,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先生,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先生。

在广东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先生,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先生。

在香港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先生。

在澳门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丛亮先生介绍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格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格

珠海市横琴新区已宣布优惠政策一览表原那么性优惠政策序号政策详细规定创新通关制1依据“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实行分线管理。

度〔1〕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推行存案管理,赐予免税或保税,生活花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工程等入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例和商业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2〕“二线〞销往内陆的货物照章征收入口环节增值税、花费税。

〔3〕对横2税收优惠琴公司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花费税。

〔4〕减征公司所得税:在拟订家产准入及优惠目录的根基上,对切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5〕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波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陆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赐予补助。

支持七大产展开旅行休闲、商务效力、金融效力、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3业展开术等家产,上述七大家产可能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等。

支持粤澳合支持横琴中医药家产园内公司展开中医药创新研究,联合广东省药品看管能4作家产园发力,将药品看管体制改革的有关举措在广东省先行先试,受权广东省药品看管展部门负责局部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详细政策1:股权投资公司享受优惠的门槛营业税优惠公司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其余优惠注册资本不低于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股权投资于横琴新区的公司或项首期实缴许多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目,除前述第四条优惠1000万元人民币。

高级管理人员,外,在工程退出时再按依据其当年所得工程退出后形成的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税横琴新区保存局部的横琴新区保存部10%赐予额外奖赏。

对分的80%赐予奖在横琴新区租借自用办励,用于鼓舞和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支持其进修培与召募资本均已到位的训、购买自用住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自房等。

到位之日起,按实质租赁面积,连续3年赐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助总数不超出20万元。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1. 2. 3. 4. 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 对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扶持: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金的 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按照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 过10个、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高级管理人才 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为该高管对地方直接经济 贡献额的80%,补助自该总部企业被认定次年起连续执 行3年。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税收优惠 属于《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产业[2013] 206号)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与其个人所得税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
1. 2. 3.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新产品属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 和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级新 产品,在二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 由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企业。 对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内从事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保税 仓储、第三方物流的新办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 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
图 4:横琴新区风景一角 原始的海岛植被保存完好,一派田园风光,是一片未开发的“处女地”,可 以形容为“山不奇水奇,树不奇石奇,地不奇岛奇”,有雨后处处是瀑布、块块 奇石都是景的自然景观,加上横琴与澳门三岛一河之隔,成为中西文化的交融的 独特风景线。岛上还有“南海前哨钢八连”营地、古战场遗迹和许多美丽传说。 优惠政策 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复同意,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 惠政策,以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横琴将成为内地开放度最高、体制活力 最强、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 面积 106.46 平方公里的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南部,珠江口西侧,毗邻港 澳。2009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 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2009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09 年 11 月 25 日中央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功能规划
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横琴岛所在区域,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毗邻港澳
,是东南亚和中国这个经济活跃地区的中心。2009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正式批
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要逐步把横琴
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2009 年 12 月 16
根据国务院批复,珠海市横琴新区将创新通关制度,主要措施是将横琴与澳 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 “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 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 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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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

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

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

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

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六)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

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具体政策要本积极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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