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金融部分)-20140612.doc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1. 引言横琴是中国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个全面开放的新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南部。
横琴致力于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国际旅游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创业者。
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横琴对创业者和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丰厚的奖励补助政策。
2.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概述2.1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成为国内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横琴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吸引外部资源,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2.2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目标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目标是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横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位和影响力。
2.3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内容横琴奖励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3.1 人才引进奖励横琴为引进高端人才和创业者提供专项奖励和资助。
对于高层次人才,横琴设立了一系列的创新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研发和运营成本。
2.3.2 企业发展奖励横琴对于在横琴注册并在指定行业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这些奖励主要包括创业投资补助、研发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偿等。
2.3.3 科技创新奖励横琴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横琴设立了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对于在横琴实施的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对横琴的影响3.1 吸引高端人才和企业横琴的奖励补助政策为横琴吸引了大量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企业。
这些人才和企业的到来,不仅促进了横琴的经济发展,还为横琴的产业升级和创新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3.2 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出台,为横琴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持。
企业在横琴的研发投入得到了一定的补贴和奖励,这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热情和研发动力。
4. 我的观点和理解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出台是珠海市政府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
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
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
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
2.优惠目录要件。
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
3.收入事项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
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
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横琴作为中国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节点。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横琴发展,横琴特别区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首先,横琴特别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了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在横琴特别区投资兴业,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次,横琴特别区还对个人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优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收入,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来横琴工作和生活,为横琴特别区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横琴特别区还对境外投资者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境外投资者来横琴投资兴业,为横琴特别区的对外开放和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看,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横琴特别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优化税收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活力,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来横琴发展,推动了横琴特别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信随着横琴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横琴特别区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7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8f752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89.png)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7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一)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是我市深入实施和实现国家战略、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的需要。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将珠海定位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定位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有利于发挥横琴通关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以及高新区科技创新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聚合珠三角的资源、产业、科技优势,吸引国外和港澳的人才、资金等优质资源,推进粤港澳融合发展,并通过高新技术的转移、扩散和外溢效应,促进珠三角和内地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
(二)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当前,我市正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有利于以资本为带动和支撑,吸引技术、知识、人才等创新驱动要素向我市集聚,使我市形成雄厚的科技实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明显的科技产业优势,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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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100 万元人 免,后三年 三 年 返 还 琴 新 区 留 存 部
民币。
返还 60%。 60%。
分 的 80%给 予
奖励,用于鼓励
和支持其深造
培训、购买自用
住房等。
具体政策 3:商事登记
序号
创新点
具体内容
1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 致。
2
一址多照
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 经横琴新区
保税或 免税的货物除 外。
2 税收优惠
( 2)“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对 横琴企 业之 间货 物交 易免 征增值 税和 消费 税。
( 4)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机构。
成长型总部
尚未达到上述两类总部的认定标准, 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 对横琴新 区财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条 件
具体内容
(一) 在横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结算资格,在横琴缴纳税费
基本条件
等; (二)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 承诺认定开始的五年内在横琴不迁出,在横琴纳税义务。
(一) 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投资的跨国公司可直接申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
对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及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的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 其当年所得形 成个人所得税 横琴新区留存 部分的 80%给 予奖励,用于 鼓励和支持其 深造培训、购 买自用住房 等。
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 或项目,除前述第四 条优惠外,在项目退 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 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 区留存部分的 10%给 予额外奖励。对在横 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 用房的,且注册资本 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 的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自到位之日起, 按实际租赁面积,连 续 3 年给予房租补 贴,补贴标准为房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3.28
•【文号】财税〔2014〕23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正文
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通知所称香港居民,是指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规定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所称澳门居民,是指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第8/1999号法律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四、本通知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
划》规划的横琴岛范围。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28日。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格

珠海市横琴新区已宣布优惠政策一览表原那么性优惠政策序号政策详细规定创新通关制1依据“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实行分线管理。
度〔1〕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推行存案管理,赐予免税或保税,生活花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工程等入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例和商业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2〕“二线〞销往内陆的货物照章征收入口环节增值税、花费税。
〔3〕对横2税收优惠琴公司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花费税。
〔4〕减征公司所得税:在拟订家产准入及优惠目录的根基上,对切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5〕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波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陆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赐予补助。
支持七大产展开旅行休闲、商务效力、金融效力、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3业展开术等家产,上述七大家产可能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等。
支持粤澳合支持横琴中医药家产园内公司展开中医药创新研究,联合广东省药品看管能4作家产园发力,将药品看管体制改革的有关举措在广东省先行先试,受权广东省药品看管展部门负责局部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详细政策1:股权投资公司享受优惠的门槛营业税优惠公司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其余优惠注册资本不低于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股权投资于横琴新区的公司或项首期实缴许多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目,除前述第四条优惠1000万元人民币。
高级管理人员,外,在工程退出时再按依据其当年所得工程退出后形成的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税横琴新区保存局部的横琴新区保存部10%赐予额外奖赏。
对分的80%赐予奖在横琴新区租借自用办励,用于鼓舞和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支持其进修培与召募资本均已到位的训、购买自用住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自房等。
到位之日起,按实质租赁面积,连续3年赐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助总数不超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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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
4
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具体政策2:《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
序号
规定
具体条款
备注
1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不可以普通合伙形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人数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机构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序号
规定
具体条款
备注
1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形成市级财力贡献的200%予以奖励。
(二)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1.5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形成市级财力贡献的160%予以奖励。
(三)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0.5万元(含)人民币的,以税款形成市级财力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13
6
创新金融总部企业
金融类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可申请认定创新金融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由横琴新区金融工作部门制定,并负责具体认定。
7
成长型总部
在横琴新区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负担部分)。
8
其他情况
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在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备注
3
基本条件
(一)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纳税主体,并依法在横琴新区缴纳税费。
(二)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承诺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不改变在横琴新区的纳税义务。
4
跨国公司总部
(一)投资性地区总部企业
1、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认缴)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首期实际缴付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作为投资者出资不受最低认缴(出资)限制,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为机构投资者的不受最低认缴(出资)限制;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不受最低认缴(出资)限制。
3
创新金融总部企业
创新金融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或经横琴新区金融工作部门认定的金融类企业。
4
成长型总部
成长型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尚未符合上述三类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但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社会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序号
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具体内容
(一)对根据财税〔2014〕26号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总部企业,按其在横琴新区的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二)对不享受财税〔2014〕26号文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和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可按以下其一选择奖励方式。
1.根据企业年度所得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总额的150%予以奖励,分两个年度兑现,第一年兑现其中的100%,次年兑现余下的50%。
2.根据企业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的总额,前两年按其100%、后三年按其60%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成长型总部企业,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四)总部企业开展跨境创新业务,为其境外关联主体代扣代缴的预提企业所得税、利息税对横琴新区形成市级财力贡献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
序号
税收优惠
具体内容
备注
9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横琴区产业优惠目录的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个人所得税
在横琴新区的总部企业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序号
财政奖励
具体内容
备注
11
企业贡献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连续5年给予奖励。
具体政策3:《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序号
总部分类
具体定义
备注
1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2
国内大企业总部
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是指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外一定区域内所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珠海市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国家、部委对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给予的政策支持
序号
规定
具体条款
备注
1
《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的要求: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
2
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相关意见
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国家政策执行。
合伙人是法人的,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在横琴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4
《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2]158号
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业务。在横琴新区和前海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可行试验。
5
CEPA9
允许澳门银行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的总资产门槛降低至40亿美元。
12
个人贡献奖励
在横琴新区总部企业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享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对在横琴新区总部企业任职的非香港、澳门居民身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才,参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有关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一拨付予企业,企业应及时足额发放给相关人员。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4.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
5.允许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具体政策1:《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
(2)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的有6项:
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
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对于满足注册资本等要求的澳门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时,可适当降低总资产规模要求;
允许引进中外资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多市场组合为主的投资基金业务试点;
2、在横琴新区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负担部分)。
(二)管理性地区总部企业
1、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家。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对首期缴付比例的规定。
4
凡资本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凡注册(认缴)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须向基金服务机构申请备案,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要附带备案。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法人制企业中的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型企业中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