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合集下载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

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

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

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横琴作为中国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节点。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来横琴发展,横琴特别区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提升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首先,横琴特别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鼓励了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在横琴特别区投资兴业,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次,横琴特别区还对个人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优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横琴特别区工作的收入,可以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来横琴工作和生活,为横琴特别区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横琴特别区还对境外投资者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在横琴特别区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更多的境外投资者来横琴投资兴业,为横琴特别区的对外开放和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看,横琴税收优惠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横琴特别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优化税收政策,激发了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活力,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来横琴发展,推动了横琴特别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信随着横琴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横琴特别区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
低于 100 万元人 免,后三年 三 年 返 还 琴 新 区 留 存 部
民币。
返还 60%。 60%。
分 的 80%给 予
奖励,用于鼓励
和支持其深造
培训、购买自用
住房等。
具体政策 3:商事登记
序号
创新点
具体内容
1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 致。
2
一址多照
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 经横琴新区
保税或 免税的货物除 外。
2 税收优惠
( 2)“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对 横琴企 业之 间货 物交 易免 征增值 税和 消费 税。
( 4)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机构。
成长型总部
尚未达到上述两类总部的认定标准, 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 对横琴新 区财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条 件
具体内容
(一) 在横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结算资格,在横琴缴纳税费
基本条件
等; (二)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 承诺认定开始的五年内在横琴不迁出,在横琴纳税义务。
(一) 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投资的跨国公司可直接申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
对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及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企业的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 其当年所得形 成个人所得税 横琴新区留存 部分的 80%给 予奖励,用于 鼓励和支持其 深造培训、购 买自用住房 等。
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 或项目,除前述第四 条优惠外,在项目退 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 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 区留存部分的 10%给 予额外奖励。对在横 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 用房的,且注册资本 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 的股权投资基金企 业,自到位之日起, 按实际租赁面积,连 续 3 年给予房租补 贴,补贴标准为房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3.28
•【文号】财税〔2014〕23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正文
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广东横琴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通知所称香港居民,是指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规定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所称澳门居民,是指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第8/1999号法律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个人。

四、本通知所称横琴新区是指国务院2009年8月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
划》规划的横琴岛范围。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28日。

横琴自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

横琴自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

横琴⾃贸区总体规划及优惠政策横琴,素有“⼴东之珠”的美誉。

是中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东三⼤⾃贸区之⼀;其毗邻澳门,拥有中国第⼆个通抵澳门的陆路⼝岸——横琴⼝岸。

全岛总⾯积106.46平⽅公⾥,相当于澳门⾯积的三倍⼤⼩。

区域优势:1、全国⾃可塑造性最⾼的⾃贸区天然岛屿令横琴拥有独⼀⽆⼆的全封闭优势,横琴由天然岛屿组成,四⾯环海,因此成为全国唯⼀⼀个能够实现全封闭管理的⾃贸区,籍此区别于全国其他⾃贸区不同程度上“隐于市内”,规划被迫与城市现有建筑、配套相结合、失去了独⽴⾃主性。

且全岛近90%可开发⼟地正在逐渐开发中、可塑性⾛在全国前列。

2、琴澳⼀体⼤势所趋15分钟穿梭两地,澳门未来发展必须拥抱横琴澳门⼟地紧张、⼈满为患63万⼈栖⾝32.8平⽅公⾥的弹丸之地,⼈⼝密度是⾹港3倍,为全球⼈⼝密度最⾼地区,房价⾼企,医疗教育资源不⾜,因此澳门想持续发展必须拥抱⼀河之隔的横琴,借助地理、政策优势共同开发,打造适合澳⼈居住的环境,以及与横琴旅游合作振兴本⼟旅游经济,实现“琴澳”⼀体化的⽬标发展⽬标2020年⼈⼝规划达到28万⼈,⼈均GDP达到20万元横琴规划横琴全岛分为“三⽚⼗区”,包括商务服务、科教研发、休闲旅游⽚,七⼤产业(商务服务、⾦融服务、休闲旅游、⾼新技术、科教研发、中医保健、⽂化创意)1、商务服务⽚(商务服务业、⾦融服务业、⼝岸商业圈、国际⼈才居住区)2、科教研发⽚(物流商贸业、⽂化创意业、医药及科教研发业、中央配套居住区)3、休闲旅游⽚(旅游休闲业)发展特⾊岛内循环⽔⽹:横琴独有封闭式循环⽔⽹,包括⾬⽔收集、废⽔迴圈利⽤等,实现绿⾊节⽤⽔,保障全岛⽤⽔安全3C绿⾊电⽹:国内最先进的电⽹系统,全智能化系统保障全岛⽤电均衡,结合横琴风能及⽔能运⽤,接近杜绝停电情况的出现。

环岛光⽹⼯程:⽬前4G⽹络信号已覆盖全岛,同时全岛正在实施全光纤⽹络覆盖,保障居住及办公的⽤⽹速度,直到最终实现全岛WIFI覆盖。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
图 4:横琴新区风景一角 原始的海岛植被保存完好,一派田园风光,是一片未开发的“处女地”,可 以形容为“山不奇水奇,树不奇石奇,地不奇岛奇”,有雨后处处是瀑布、块块 奇石都是景的自然景观,加上横琴与澳门三岛一河之隔,成为中西文化的交融的 独特风景线。岛上还有“南海前哨钢八连”营地、古战场遗迹和许多美丽传说。 优惠政策 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复同意,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 惠政策,以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横琴将成为内地开放度最高、体制活力 最强、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 面积 106.46 平方公里的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南部,珠江口西侧,毗邻港 澳。2009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 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2009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09 年 11 月 25 日中央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功能规划
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横琴岛所在区域,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毗邻港澳
,是东南亚和中国这个经济活跃地区的中心。2009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正式批
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要逐步把横琴
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2009 年 12 月 16
根据国务院批复,珠海市横琴新区将创新通关制度,主要措施是将横琴与澳 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 “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 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 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 业。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一、横琴金融政策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经济金融合作融合、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意义。

横琴金融创新得到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的具体要求;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相关意见提出抓紧办理的有4项: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等6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2011年3月6日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四条配套政策中明确要求推进横琴金融创新;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产业主要发展方向之一;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任务;2012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署,明确了“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二、横琴新区内香港澳门居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的有关精神,广东省财政厅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颁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1•【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已经2017年4月19日九届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李泽中2017年5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横琴新区以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配合澳门建设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进横琴国际旅游休闲岛建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横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横琴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横琴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国际品质、融合发展、智慧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促进横琴与澳门休闲旅游业的合作,支持香港、澳门资本投资横琴休闲旅游项目,共同促进珠澳两地休闲旅游业互补,实现协同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加强对横琴休闲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制定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扶持政策。

市旅游、发改、国土、规划、建设、交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

第六条管委会应当建立休闲旅游业创新研究机制和专家参与制度,发挥横琴发展咨询委员会和自贸片区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休闲旅游业的重大决策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第七条横琴可以依法组建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第八条市政府、管委会对横琴休闲旅游业重点项目和特大休闲旅游项目给予扶持。

重点项目和特大休闲旅游项目具体规模的认定标准由管委会制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 管理性地区总部:1.母公司资产不少于4亿美元;2.母公司在中国投资累计缴纳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个。
国内大企业总部
(一) 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
(二) 在全国或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国或跨省企业
成长型总部
尚未达到上述两类总部的认定标准,但是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财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具体内容
基本条件
(一) 在横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结算资格,在横琴缴纳税费等;
(二)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三) 承诺认定开始的五年内在横琴不迁出,在横琴纳税义务。
跨国公司总部
(一) 符合商务部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投资的跨国公司可直接申请;
/
具体政策3:商事登记
序号
创新点
具体内容
1
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不一致。
2
一址多照
在横琴新区的办公区域内,经横琴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出具住所使用证明的,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3
无须验资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栏加注“横琴新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登记实收资本。
具体政策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GP)
GP出资无数额限制,但GP的首期实际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前两年免,后三年返还60%。
企业所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前两年免,后三年返还60%。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财政奖励
具体内容
企业贡献奖励
对留成部分(剔除出口退税等财政负担部分,下同)自认定第一个纳税年度起5年给予奖励。
(一)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前,或不享受该政策的企业,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1.年度地方留成50-100万的,给予30%奖励;2.年度地方留成100-3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40%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万元,增量部分按45%给予奖励。4.年度地方留成1000万以上的,增量部分按50%给予奖励。
具体政策1:股权投资企业
享受优惠的门槛
营业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优惠
其他优惠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实缴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税收优惠
具体内容
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的总部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在横琴新区的总部企业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差额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和其他税收优惠
横琴总部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新区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分类
具体定义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或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国内大企业总部
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一定区域内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于横琴新区的企业或项目,除前述第四条优惠外,在项目退出时再按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给予额外奖励。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
支持七大产业发展
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上述七大产业可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4
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
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4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商事登记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实行年检验照制度。
5
实行公司秘书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公司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向社会公众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门查询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秘书制度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并向社会公示。
具体政策4: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三) 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本区年纳税地方留成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剔除当年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部以上(剔除该企业当年出口退税的地方财政负担部分);
(二) 原则上没有占用横琴土地;
(三) 原则上没有区内公共资源和经营具体项目。
其他情况
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在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留成部分按比例奖励:1.年度地方留成100万-300万的企业,30%给予奖励;2.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万的企业,增量部分按40%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1000-3000万,增量部分按45%奖励;3.年度地方留成3000万以上,增量部分50%奖励。
珠海市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
原则性优惠政策
序号
政策
具体规定
1
创新通关制度
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实施分线管理。
2
税收优惠
(1)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商业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2)“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