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海关监管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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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概况

横琴概况

横琴概况 \ 横琴简介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成为探索粤港澳紧密合作新模式的新载体。

2009年12月16日,横琴新区正式成立,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政策,横琴开发全面启动。

目前岛内设一镇、三个社区居委会,下辖11条自然村,新区成立之初,岛内居住人口7000多人,其中常住人口4203人。

横琴新区以合作、创新和服务为主题,充分发挥横琴地处粤港澳结合部的优势,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

横琴概况 \ 横琴优势∙最独特的区位∙最开放的口岸∙最宽松的体制∙最优惠的政策∙最宜居的环境中国内地惟一与香港、澳门陆桥相连的地方。

依托当前世界上发展最平稳快速的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大陆。

背靠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珠三角,面向南海。

是“一国两制”的交汇点,是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进入中国的门户。

横琴概况 \ 历史沿革1992年横琴岛被广东定为扩大开放四个重点开发区之一。

2004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提出将横琴岛创建为“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

2008年12月,国务院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规划建设珠海横琴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

2009年1月1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考察澳门期间宣布:中央政府已决定同意开发横琴岛,并将在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澳门实现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需要。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决定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立足促进粤港澳三地的紧密合作发展,促进港澳繁荣稳定。

2009年12月16日,继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中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在珠海市横琴挂牌成立,同时该区投资总额逾726亿元人民币的首批四大工程也宣布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的党政机构揭了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发改体改〔2023〕1730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3〕1730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有关中央企业: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制定出台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好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制度型开放,通过首创性改革举措促进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维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经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现代金融领域市场准入(一)允许开展便利澳门居民民生类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完善合作区澳门居民民生金融产品和服务。

允许澳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在合作区特定区域布设,支持使用澳门元缴费支付。

鼓励支持澳门国际银行、大西洋银行、大丰银行等澳门银行的内地分支机构在“澳门新街坊”及其它特定区域布设电子智能柜台和设立服务窗口等金融便民服务设施,针对澳门居民开展一站式金融便民服务。

允许粤澳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制度适用于经横琴口岸入出合作区的澳门机动车。

(二)全面服务澳门创新资源融资需求。

鼓励吸引汇聚全球优质资本和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合作区牵头建立与境内外主流证券交易机构合作交流机制,畅通创新企业投融资渠道,聚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葡语系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促进深海深空、无人体系、生物医药、新型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打造服务支持澳门创新创业的新高地。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珠海横琴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珠海横琴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及《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关于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和《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仅适用于按照《关于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和《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准予进入横琴并仅限在横琴行驶的持有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的澳门牌照机动车辆及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管理。

第三条对仅限在横琴行驶的澳门机动车辆,由横琴新区主管部门实施准入审核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牌证发放及境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口岸查验部门实施进出境备案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实施管理,并通过联系配合机制,推进综合管理。

第四条符合申请条件和标准的澳门机动车须向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并经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横琴道路行驶。

第五条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规定如实申报,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

—1—第六条建立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实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以及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的业务办理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并提供网上预约、审核、办理等便捷服务。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七条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及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首阶段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出横琴牌证:(一)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纳税额(前列100家)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横琴,可以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指标,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二)取得横琴新区土地的澳门公司及其法人,可以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指标,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证。

入出横琴的机动车数量珠澳双方可根据横琴/莲花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由珠海市政府与澳门方面协商确定后报省公安厅备案。

第八条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机动车类型为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客车。

琴澳和鸣谱新篇

琴澳和鸣谱新篇

琴澳和鸣谱新篇作者:汪灵犀来源:《今日中国·中文版》2023年第12期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日前在立法会发表2024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时表示,2024年是深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实现第一阶段目标的关键一年。

特区政府正扎实推进深合区建设,加强现代金融、高新技术、大健康、文旅会展商贸“四新”产业与深合区相关产业的合作,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和高质量发展。

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两年多来,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改革创新蹄疾步稳、各方人才纷至沓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彰显勃勃生机。

“四新”产业蓬勃发展广东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粤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等平台落地,出台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上市挂牌扶持、企业赴澳发债及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等四类专项政策,对接澳门编制文旅、会展、商贸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等等。

两年多来,合作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和推动琴澳一体化取得积极成效,成为澳人澳企发展的新舞台。

截至2023年9月底,合作区实有市场主体超过5.5万户,“四新”产业企业超1.6万户,分别同比增长1.8%和10.2%,“四新”企业规模持续扩大。

“多年来,我在澳门从事旅游娱乐酒店相关行业,也在寻求企业经营多元化方向。

周粤生带来了先进的中药材提取技术,让我看到了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广阔前景。

”3年前,借着合作区謀划建设的东风,蔡鹏东和周粤生来到横琴,成立分子态(珠海横琴)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蔡鹏东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在植物提取及中医药领域钻研多年的周粤生担任董事长。

几年来,合作区的建设发展不断为企业带来新机遇,蔡鹏东说,“如今,公司旗下各线产品有数百种,热门产品有数十款,销往欧美、东南亚多个国家和地区。

”一边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另一边加速聚集创新要素。

目前,合作区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82家,其中澳资企业16家;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1家,其中澳资企业4家。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11.23【实施日期】2018.11.23【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长倪岳峰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通关时间,巩固和提升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改革成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等45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发还余款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其为该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相关资料。

经海关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凭有关单证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申报时没有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取得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凭海关要求的有关单证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海关对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9•【分类】问答正文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介绍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文俊: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两个方案并介绍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有关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以北京主会场和广东、香港、澳门三个分会场连线的形式进行,连线信号可能会有延时,请大家知晓并予以谅解。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各位发布人,在北京主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先生,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先生,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先生。

在广东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先生,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先生。

在香港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先生。

在澳门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丛亮先生介绍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

海关政策宣讲会领导发言稿

海关政策宣讲会领导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海关政策宣讲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用好用足海关政策,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在此,我谨代表XXX海关,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海关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我国外贸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的外部压力。

在这个关键时期,海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口岸管理部门,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重要使命。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新时代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为我国外贸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面,我就海关政策宣讲会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一、深刻认识海关政策宣讲的重要意义海关政策宣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政策宣讲,可以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的海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合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外贸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全面解读海关政策法规我们将结合当前外贸形势,重点解读以下海关政策法规:1. 通关便利化政策:如“两步申报”、“提前申报”、“快速验放”等,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缩短通关时间。

2. 增值税政策:如出口退税、免抵退等,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

3.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如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规范进出口秩序。

4. 货物安全监管政策:如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监管等,保障进出口货物质量安全。

5. 海关稽查政策:如主动披露、合规经营等,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加强政策宣讲和服务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政策宣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宣讲工作顺利开展。

2. 创新宣讲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活动,提高政策宣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3. 强化服务保障。

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一、横琴金融政策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经济金融合作融合、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意义。

横琴金融创新得到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的具体要求;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相关意见提出抓紧办理的有4项: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等6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2011年3月6日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四条配套政策中明确要求推进横琴金融创新;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产业主要发展方向之一;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任务;2012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署,明确了“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二、横琴新区内香港澳门居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的有关精神,广东省财政厅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颁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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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四)特殊的区内流转
免税、保税、入区退税货物在区内企业之间流
转并用于生产的,继续实行保税或免税管理。
上述货物在区内流转实行“分送集报”。
二、优惠政策
(五)特殊的车辆监管
对横琴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澳门单牌车辆, 海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区 政府签订的相关协定实行监管,车辆经横琴 进境后仅限在横琴内行驶。
一、政策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署令〔2013〕209号)
一、政策依据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2013〕17号)
一、政策依据
5.《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1号 )
一线进出境 报关制管理 二线进出区 选择无申报通道
其他货物
区外企业报关制 区内企业备案制
一线出境
备案制管理
二线入区 (入区退税)
二线出区
区外企业报关制 区内企业备案制
账册管理
区内销售、流转
按区内保税、免税 货物处置
三、监管模式
(二)车辆监管

监管车辆经一、二线实行卡口自动核放,其中载 运一线报关制货物的车辆经二线进出区时选择无申 报通道,海关保留查验权。
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二、优惠政策
三、监管模式
四、其他说明
三、监管模式
(一)货物监管
保税货物 二线进出区 报关制管理 免税货物 (适用征免税证明的除外) 一线进出境 区内销售 (不再用于生产) 备案制管理 区内流转 (继续用于生产) 账册管理
备案制管理
入区退税货物
账册管理
三、监管模式
(一)货物监管
拱北海关 加贸处(横琴办) 2014 年7月25 日
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二、优惠政策
三、监管模式
四、其他说明
一、政策依据
体现在“6份文件”
一、政策依据
1.《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国函〔2009〕95号)
一、政策依据
2.《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25号)
(一)关区代码
横琴新区一线口岸和二线通道共用一个关 区代码,沿用“5795”,关区名称仍为“横琴 海关”。
四、业务说明
(二)企业管理
自横琴新区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 的企业,均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和相关手册 备案手续,横琴新区企业注册编码前五位为“44048”; 相关企业在区内经营保税、免税、入区退税货物及开展 与之相关的仓储物流业务,无注册资金、场地面积等方 面的限制。企业注册登记暂由香洲办负责。
四、业务说明
(三)账册管理
免税、保税、入区退税货物以区内经营企业为单 元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其中免税货物实行 HD账册管
理(适用征免税证明的货物除外),保税加工和具
有加工性质的入区退税货物实行E账册管理,保税物 流货物和具有仓储物流性质的入区退税货物实行 HW 账册管理。
四、业务说明
(四)单牌车管理
① ② 共32项商品
③ ④
二、优惠政策
(四)选择性征关税:加工成品内销,根据企业申请按其 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 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二、优惠政策
(三)特殊的贸易管制
备案制货物:经一线进境不实行贸易管制(除涉
及履行国际公约、边境安全需要验核相关证件 外);经二线销往内地或经一线出境实行贸易管 制。 报关制货物:经二线入区不实行贸易管制(除禁 止出口不得入区外);经一线进出境实行贸易管 制。

② ③
二、优惠政策
① ② ③

共47项商品
⑤ ⑥
二、优惠政策
(二)保税: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保税, 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以及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我货物除外。
① ②
二、优惠政策
④ ⑤ ⑥ ① ② ③
二、优惠政策
(三)入区退税: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实行退税, 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 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二、优惠政策
(一)特殊的功能定位
内地
澳 门
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 允许人员居住。 允许商业零售及发展七大产业。 叠加口岸和特殊监管区域双重功能。
横 琴
不设隔离围网并代之以环岛巡查和监控。
二、优惠政策
(二)特殊的财税政策
二、优惠政策
(一)免税: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 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以及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政策依据
6.《财政部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 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13〕30号)
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二、优惠政策
三、监管模式
四、其他说明
二、优惠政策
体现财税政策 特殊的贸易管制 特殊的区内流转 特殊的车辆监管
非监管车辆经二线进出区选择无申报通道,海关
保留查验权。
三、监管模式
(三)行李物品监管
一线按现行规定实行监管。 除个人携带“免税、保税、入区退税”货
物进出区应向海关申报外, 二线保留对个 人携带行李物品的查验权。
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二、优惠政策
三、监管模式
四、其他说明
四、其他说明
鉴于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尚未签订澳 门单牌车进出横琴的相关协定,现阶段除粤澳 两地牌车可以经一线进出横琴外,澳门单牌车 暂不能经一线进出横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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