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均田制及其经济思想
均田制发展历程

均田制发展历程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其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起源与发展:均田制起源于北魏时期,由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
这一制度是在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的背景下产生的,旨在通过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保证国家赋税来源。
均田制的实施,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适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
2、实施范围与对象:均田制最初仅在中国北方实施,后来隋统一后扩展到全国。
该制度对农民实行计口授田,同时对皇室、贵族、勋臣和官吏按等级分配土地和奴婢。
3、政策内容:均田制规定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这种制度体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满足了农民的需求,使劳动力与土地得到充分结合。
4、兴盛与衰落:均田制在唐朝前期达到鼎盛,成为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产生的制度基础。
然而,由于人口增长过快,而国家能用于分配的土地越来越少,加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导致的人口快速增长,均田制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
5、影响与评价:均田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在历史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减少田产纠纷、促进社会公平等。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最终导致了均田制的瓦解。
北魏均田制

北魏均田制研究戴轶群1. 北魏实行均田制的背景和原因晋统一天下仅仅晏安十一年便再次陷入战乱之中,八王之乱、永嘉之祸,然后便是五胡乱华,“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1]。
不断的战争和屠杀使得生灵涂炭,中原萧条,百姓流离失所,真正又是“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
北方的鲜卑族拓跋氏入主中原后面对的是一片断壁残垣和萧索破败,大量的荒地上任凭兔走雉飞,杂草丛生。
虽然人烟稀少,土地荒废,但是也使得北魏能够将这些无主土地收归国有,为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而到了孝文帝拓跋宏在位时,更是产生了实行均田制的迫切需要。
据正史记载,对于均田制的讨论始于北魏当时的给事中李安世。
[2]李安世在向朝廷写的上疏中陈述了当时北魏社会稍事稳定后流民回迁过程中出现的占地纠纷。
李安世提到当时的强宗豪族“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肆意侵占土地,造成了对原有土地所有者的争端不断,“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对此,李安世建议土地的占有和开发应当贯彻“力业相称”的原则,使得占有土地的数量和拥有劳动力的数量相称。
李安世事实上提出了实行均田制的建议,力图“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
[3]这可以说是北魏均田制的先声。
然而均田制的推行,必然不会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史书记载的李安世的上疏实际上也应该是不止一篇的。
北魏政府之所以会非常重视李安世的建议,并且大力支持推行均田制,是因为这对其统治来说意义重大。
具体来说,北魏实行均田制有三个考虑的原因:1、实行均田制能够使土地和劳动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发展农业生产,恢复和保护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对于十六国时期北方经济的沉重打击,要恢复和发展生产,推动国力的强盛,必须要大力扶植小农经济。
而这关键和首要的就是要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使农民能够附于土地之上进行劳作。
2、实行均田制能够有效地遏制豪强地主和鲜卑贵族的土地兼并和荫占人口,从而使国家扩大税收收入和徭役。
北魏均田制中的财政思想_张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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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令

均田令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
鉴于北方多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唐中期以后废除。
历史背景太和九年(485年),任魏主客给事中的李安世首先上书,建议实行均田。
当时中央集权已得到强化,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无主荒地,北魏又有“计口授田”的传统,实施这一政策有较大的可能性。
当年十月北魏发布均田诏令,均田制开始实行。
[1]主要内容(一)男子年15岁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40亩,妇人20亩。
为了轮种,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
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身死还田。
(二)百姓原有土地为桑田,桑田是世业,不在还授之列。
按制度每人可拥有20亩。
初受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做倍田;再有多余的也不充做露田来还授。
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的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份额。
在桑田上,除种谷物外,还必须依制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
非桑之乡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还授法和露田一样。
(三)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
耕牛1头受田30亩,限4牛。
还授依奴、牛有无而定。
(四)土广人稀之处,如果民有余力,政府可暂借土地任民超额耕种;以后人口增加或有新户迁来,再依制受田。
土狭民稠之处,增丁应受田又无田可授,民又不愿徙至宽乡者,以其家桑田抵充新丁应受之正田;如不能授足,则举家不给倍田;再不足,全家正田减额。
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地,但不得逃避赋役。
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迁移。
(五)官吏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
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1]主要作用第一,以法律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从而使自耕农民能比较稳定地占有和使用土地;第二,加速了少数民族的封建化过程,使他们转向定居的农耕生活方式,也为民族融合创造了条件。
浅析北魏均田制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年论文题目浅析北魏均田制学生孟令瑶指导教师王冰年级2010级专业历史学学别历史系学院社会与历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5月论文提要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分裂割据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朝代更替最频繁的时期。
由于长期的战乱,导致民不聊生,社会动荡。
但也正因如此,这一时期在政治、文化、经济、思想上等领域都得到了特别的发展。
均田制正是出现在这一特殊的动荡时期。
由北魏孝文帝拓跋宏颁布,上承井田制、限田制以及占田制的思想,下启隋唐的均田制,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近三百年。
北魏建国至统一中原后,作为游牧民族农业生产跟不上需求。
加之长期战乱导致大量土地荒弃及百姓劳动力流失,使北魏不得不推行土地改革来解决社会问题。
均田制的实行,做到了“均田给天下”这一初衷,限制了田地的买卖,还将农民很好地附在土地上。
充分利用了百姓劳动力,及大量荒弃的田地。
均田制减轻了租税,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加速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对整个北方的经济繁荣,乃至之后历代的土地改革和农业经济发展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将以个人浅显的观点,分析一下北魏均田制的种种浅析北魏均田制摘要:均田制创自北魏,相沿实行于北齐、隋、唐,直至780年唐政府颁布两税法,才宣告沉底崩溃。
均田制出现于五世纪八十年代,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将近三百年之久,是这一时期主要的或基本的土地制度。
它是中国土地制度史演变中重要的一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本文即试对北魏的均田制产生的原因,内容和性质等做一个粗浅的分析关键词:北魏均田制北方经济北魏均田制是中国土地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上承井田制、限田制以及占田制的思想,下启隋唐的均田制,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近三百年,是自秦废井田以后最重要的一次土地制度的变革。
作为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的变革,它的出现对北方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均田制出现的历史背景、推行的内容及作用和局限性进行了粗浅的分析。
均田制

性质
• 均田制只是对国家控制的土地进行大规模 分配以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它一方面承认 原有的土地私有制,不撼动已有的土地私 有产权;一方面在对国有土地进行分配时 仍然将二十亩以外的桑田承认为私有。所 以,均田制既保护土地国有、限制土地私 有,又承认土地私有,可以说是一种封建 的土地私有制与封建的土地国有制相结合 的制度。
• 3、关于麻田的规定:在产麻地,男子授麻 田10亩,妇人5亩,同样在年老和身死后还 田。
均田制的内容
• 4、关于公田的规定: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 拥有的奴婢和耕牛获得土地。地方官员按 照职位授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 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不准 买卖,离职时交给继任者。
• 5、关于没收土地的规定:除了以上规定的 归还土地的条件外,对于流放、没有子孙、 户绝的,不论宅基地、桑榆田等全部归公。
谢谢观赏
• 均田制具体实施的困难最大的原因自然是豪强势 力和一些代表其利益的官僚集团的强烈反对和阻 挠。这一点,单从李冲在提出和均田制配套的三 长制时引来的朝野一片反对声中就可见一斑。如 果不是最后有太后的拍板支持,恐怕均田、三长 的提议都将石沉大海。朝野反对力量很大,而落 实地方时地方豪强势力的阻挠就更大。所以均田 制的实施情况不好也是很正常的。
• 租税的减轻,自然而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 用。而随着北方社会经济的欣欣向荣,民间的学术文化也 就能够得到长足的进展。不仅如此,农民在均田制下开始 有乐生之意后,府兵制也就能够建立起来。于是,府兵制 和均田制这两个相互联结的制度,成为了后来隋、唐政权 的基石。
均田制存在的问题
• 均田制没有非常彻底和成功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的,在地方出现了很多的阻碍,其推进过程是缓 慢的,甚至在某些地区根本没有实行。
二轮:魏晋南北朝时期阶段特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一、政治上
1、国家的分裂,出现局部统一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权变迁
北朝
南朝
2、中央集权制度的创新
(1)三省六部制略见雏形
(2)门阀制度和九品中正制的困惑
二、经济上
1、区域特点:江南经济的开发,北方经济的破坏和逐渐恢复(齐民要术)
2、行业特点:农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在北方的破坏
3、政策创新:均田制
三、民族关系(第二次融合)
1、五胡内迁
2、少数民族封建化的过程(北魏孝文帝改革,政治经济思想上接受汉族文化)
3、民族大融合
四、文化(动荡的时代特征)
1、思想开放活跃:儒释道共同发展,儒学地位动摇,佛教的兴盛,少数民族尊儒。
2、文学艺术的活跃(书法、石窟)
五、总体特点
动荡的时代,新旧交替的时代,为大繁荣打下基础的时代。
《中国经济思想史》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的经济思想课后练习

《中国经济思想史》第五章魏晋南北朝的经济思想课后练习一、单项选择题共 4 题1、均田制的瓦解是在()。
A . 西汉B . 东汉C . 魏晋南北朝D . 唐代参考答案:D2、现存记载古代典章制度的最早而又极有价值的文献是()。
A . 《经学理窟》B . 《性理拾遗》C . 《通典》D . 《文献通考》参考答案:D3、推崇井田制的言论和观点尤为盛行的时期是()。
A . 西周B . 战国C . 秦朝D . 汉朝参考答案:A4、()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书。
A . 《经济论》B . 《四民月令》C . 《齐民要术》D . 《货殖列传》参考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共11 题1、均田将土地分为()A . 露田B . 桑田C . 麻田D . 宅地参考答案:ABCD2、占田制的主要内容()A . 对贵族及官僚占田的限制B . 对一般人民占田课田的规定。
C . 授田的规定D . 还田的规定参考答案:ABCD3、均田制的主要内容()A . 授田的规定B . 还田的规定C . 还田与授田的特殊规定D . 官吏的公田规定参考答案:ABCD4、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阐述的地主治生之学包括()A . 治生之道B . 治生之策C . 治生之理D . 治生之本参考答案:ABCD5、下列哪些思想家曾对井田制思想进行过批判?()A . 陆贽B . 苏洵C . 叶适D . 马端临参考答案:BCD6、刘晏的财政改革措施包括()。
A . 改革漕运B . 改革盐法C . 行均输法D . 行常平法参考答案:ABD7、下面对占田制评价正确的是()。
A . 它是对私有的一种承认和维护B . 等级差别地占有土地被正式确定下来C . 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民获得土地的要求D . 占田制完全解决了土地问题参考答案:ABC8、治生之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A . 劳动管理要督课与抚恤相结合B . 因时因地求效益C . 多种经营,农贸结合D . 勤俭持家参考答案:ABCD9、《齐民要术》中“治生之学”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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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均田制及其经济思想
北魏均田制产生的两个原因:
一是北魏统一后,国家有大量的荒地,长年征战使得土地荒芜严重,从而给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先期条件,均田制的实行必须有土地比起其他朝代中所存在的严重土地兼并问题自然是好多了。
二是但是的社会上产力相对底下,农民的生活水品基本不能自足,社会上流民较多,长年的战乱,使得经济下滑儿政府即国家要想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不得不采用均田了,这样才能使得经济快速的从战乱中恢复过来
当然,北魏的统治者是北方的鲜卑族,从其当时的少数民族思想意识形态上也有关系。
均田制的内容:
均田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授田对象及数量,土地产权,种植对象,征课数量等四项
一授田对象及数量
农产:男子15岁以上露田40亩,倍田40亩,桑田20亩,麻田10亩
女子,妇女露田20亩,倍田20亩,麻田50亩
官吏:公职田依官衔分
奴婢从良
二土地产权
农产:露田无所有权,身死或满60岁,必须归还官府,桑田私有
奴婢授田,耕牛授田无所有权,随有无以还受
官吏授田属于公职田,本人无所有权,离任移交
三种植对象
规定露田种植谷物,桑田种植桑树和一定数量枣树,榆树
四征课数量
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帛一匹,栗两旦”,15岁以上未婚的,4人出帛一匹,奴婢8人出帛一匹,耕牛20头出帛一匹
均田制的发展过程
一开始阶段
由公元485年李安世提出并被孝文帝采纳,针对当时国家占有的土地面积远大于地主占有量,以及相对低下的社会生产力这一条件下出台的,符合当时的社会大背景
流民,奴婢这一社会最底下阶层都能有得自己的土地,这一点极大的给予了人性化的考虑,尊重人权,这是中国封建历史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充分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缓和了封建专制和农民之间的矛盾
二发展,繁荣阶段
隋文帝统一后,颁布了开皇新令沿袭了后齐之制,分永业田与露田及公职田,并采纳了高颖的轻徭薄赋来争取大量的劳动力,并在开皇十年下令:凡年五十,免役收庸,即允许五十岁以上的人纳布或绢来代役,使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有所增多,从而缓和了阶级矛盾,而且也由于轻徭薄赋的原因,使得荫蔽在世家大族庄园下的依附农民有机会出来耕种均田,这就是所谓的“浮客悉自从于编户”
又到公元609年隋炀帝时期“诏天下均田”,改革了豪强大族利用奴婢授田而多占土地的弊端,进一步使得人口从依附中解脱出来,并立分居,各立户籍,不得合产,使政府剥削对象增多,兵源扩大,财源拓宽,王权加强。
三衰退期
唐王朝在建国之初,攻克后的土地基本上都分给了随其在太原起兵的6万多将士,作为永
业田,属于私有,而且一直以来都是这种分配夺下的地盘,到国家统一后,政府手中的土地不是与士族等大地主,因此,均田制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便出现了租庸调制来剥削,实行后一段时间,无法再继续了,抑制土地兼并等问题
这边让政府不得不施行“两税法”即按照财产来征税,均田制便退出了
经济思想:
从北魏到唐初期以来,均田制一直的目标便是抑制土地兼并问题,使得耕者有其田,这在今天仍是有借鉴意义的,土地兼并问题使得财富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社会矛盾便会激化,势必会造成陈胜,吴广之辈揭竿而起的局面。
均田制的实施能够使得耕者有其田,这很好的吻合了孟子所说的“恒产”
孟子说过:“恒产者有恒心”,反映出了他所认为的“私有财产的存在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这样可以使得“民仰足以事父母,附足以侍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国家可以通过制民之产来调节并达到这种合意的社会效果。
这也充分的体现了私有的激励因素,只有土地私有化,农民才有生产积极性,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才能使得国家富强。
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效果中足以说明问题,集体化的劳动效率要低于个人私有下的劳动效率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也提到过,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农业专用土地面积是20亿亩,无论如何也不能跨过这一红线,但那个时代人人吃不饱,而反观现在18亿亩的耕地面积人人吃饱了,而且吃好了,吃的比任何时候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