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精)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范文一、工作目标与导向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和导向,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主要目标包括:1. 提升居民满意度: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加强社区生活服务质量,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与联系,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3. 推动经济发展:支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二、工作职责分工为了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
具体分工如下: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监督;2. 社区建设与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环境整治以及社区管理;3. 经济发展与就业部门:负责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吸引投资,促进就业;4. 公共服务与民生保障部门: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提供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民生保障;5. 社会治安与安全保障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维护、安全问题的处理与预防工作。
三、工作流程和方法为了提高工作的效率,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具体包括:1. 改进工作流程:优化各部门工作流程,减少冗杂环节,提高工作效率;2. 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3.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工作计划、会议制度,做到有序推进工作;4. 引入信息化手段:推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新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5. 加强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培训与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四、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根据工作目标和导向,确定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包括:1. 加强社区建设与环境整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注重社区环境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社区环境整洁;2.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更便捷的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改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儿童托幼机构,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3. 推动就业和创业:加强与企业对接,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鼓励创业,提供创业支持和优惠政策;4. 解决社区居民关切: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的需求和问题,积极解决居民关切;5.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社区文化活动,增加邻里间的交流和互动;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6. 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和巡查力度,及时处理社区内的治安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理和便民的要求。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民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的机构编制,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街道行政组织党组工作实施细则

******街道行政组织党组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形成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合力,更好地做好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社区(街道)行政组织党组工作细则(试行)》(******委组[2006]发字5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区(街道)行政组织党组(以下简称“党组”)是区委整合社区内各类行政组织,在社区(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新型派出机构,是社区各类行政组织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整合社区行政资源,不断提高社区行政管理的整体效能和工作水平。
第四条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第五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党组成员一般为5--9名(不包括书记、副书记)。
党组成员由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环卫所、城管分队、房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派出机构的党员行政负责人组成,具体人选可根据社区实际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与派出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产生。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书记一般由街道办事处党员主任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党组副书记可由分管市政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党员副主任和公安派出所党员所长担任。
第八条党组书记、副书记可由社区(街道)党工委提名,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党组成员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任命,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党组成员应保证一定的任职时间,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该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事先书面征求社区(街道)党工委意见。
第十条党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行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
(8篇)社区街道办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街道办工作制度汇编(8篇)目录1.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2)2.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4)3.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7)4.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11)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17)6.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20)7.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25)8.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27)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上级部门有关“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文件材料;2.社区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党员联系户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居民代表联系户名单等表册;3.村改居社区要建立党组织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4.城市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征求意见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相关单位商议工作档案,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办事处关于后垅自然村地块农房征迁安置实施细则后垅自然村征迁是市委、市政府、婺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程,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142号抄告单精神,结合后垅自然村征迁工作实际,就后垅自然村地块实施房屋征迁及对被征迁人实行补偿、安置的,特制定本细则。
一、后垅自然村地块农房征迁范围、征迁主体及工作安排:1、征迁范围:见征迁红线图。
2、征迁的主体:新狮街道办事处。
征迁安置工作由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后垅自然村征迁安置办公室负责。
征迁办公室地址:原后垅社区办公室(醒狮路5号)联系电话:152****72563、征迁工作时间安排:征迁期限: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支付征迁补偿费用,并腾空、交付房屋。
二、征迁红线范围内的被征迁人,自后垅自然村征迁公告公布之日起:1、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2、暂停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割、租赁、抵押等。
3、以后垅自然村征迁公告公布之日为安置人口的截止日期。
4、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在后垅自然村征迁公告公布之日后进行装修、建房的,不予补偿。
三、征迁安置补偿根据调查登记、评估资料,由征迁办、评估公司、后垅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汇总,编制清册,报新狮街道征迁安置办公室审核后,补偿费用由征迁办按征迁安置协议予以支付。
四、人口计算及安置户的确定1、人口计算:根据婺区政发[2006]9号文件第十七条之规定。
(1)计算家庭人口以当地公安部门最新制发的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家庭人口为依据。
属同一家庭的成员,但户口性质不同而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凭当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证明,可以计算家庭人口;(2)已满法定婚龄并单独立户的待婚男子,可按3人计算;(3)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学生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入申请宅基地的人口;(4)服刑的劳改、劳教人员在注销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入申请宅基地的人口;(5)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1人计算;违反计算生育政策超生的,经依法处理后,可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
街道办事处对下辖各社区城管工作考核细则

附:砂子塘街道办事处对下辖各社区城管工作考核细则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含每次学习、会议要求),否则扣1分/次。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政、园林、环卫作业维护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各项工作的协调、督查。
确保日常作业维护质量,及时解决、协调市、区、街督查反馈的问题,对于市、区、街督查问题,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扣分/处。
相关社区因为出现的问题太多或整改不及时导致区月检中街道排名末位,扣5分/次,市检中社区被通报为较差社区,扣5分/次。
3、做好街道四清工作,保持街道整治、干净、无堆物、无蛛网、扬尘、无牛皮癣,否则扣分/处;做好小区内堆物清理工作,尤其是建筑垃圾的清理,要找到源头,督促居民自主清理,不作为扣2分/处。
确保社区内无乱牵乱挂、乱贴乱涂的现象,否则扣分/处。
4、组织本社区开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做到辖区单位、门店责任状签订率100%,知晓率100%,支持率98%以上,责任状少一处扣1分。
知晓率、支持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
自觉管理好自有门店,若因自有门店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扣10分/处,并且由执法中队办理案件依法行政处罚。
5、为提高工作效率,讲究工作实效,实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的“免责制”,对于市、区、街日常督查中,出现“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整改问题,社区须及时上门做好劝导工作,并做好详实记录,在至少三次上门无效果后,应及时报街道城管办或执法中队,申请力量增援,履行上述程序或职责,免予扣分,否则扣1分/处。
6、确保社区市容秩序状况良好,做好流动摊担劝导工作,否则每次扣分/处,规范点的设置需报街道核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扣分/处。
规范点不可擅自收取管理费。
7、做好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巡查制度,杜绝新建违法违章,一旦发现,要立即予以制止,在三次上门劝阻无效(有详实记录)后,应立即进行信息反馈,若因信息不及时,出现新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拆除的一切费用由社区承担并且扣5分/处。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公布日期】1994.11.10【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1994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1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的职能,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性质和职能)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
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在区人民政府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目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以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重点。
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把辖区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服务四化的文明社区。
第四条(设立的原则和规模)街道办事处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按照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进行管理的原则设立。
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的居民人口一般为5万至10万人。
第五条(报批程序)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区域的变更、驻地迁移,由区人民政府报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上海市民政局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任务)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和以弘扬社会公德为主的道德教育;(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街道经济工作,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三)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口,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病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就业的管理工作;(五)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六)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七)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新建、联建和改建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防震、防火、抢险、防灾救灾工作;(九)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十)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事处实施方案

办事处实施方案
办事处实施方案通常是一个具体的计划,旨在指导办事处
在特定的目标和时间限制下完成一项工作或任务。
下面是
一个办事处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
1. 确定目标和任务:明确办事处需要完成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确保目标具体、明确并与整个组织的目标保持一致。
2. 制定详细计划:根据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计划。
包
括时间表、资源需求、责任分工和关键里程碑等。
3. 组织团队:确定参与实施的团队成员,并分配任务和责任。
确保团队成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 管理资源:确保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务、物料等)充足,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配。
5. 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并确保团队成员之
间密切协作和有效沟通。
及时解决问题和冲突,并确保各
项工作顺利进行。
6. 监督和评估:定期监督和评估实施过程,确保按照计划
进行,并及时调整和纠正。
采集和分析数据,评估实施效果,并做出相应改进。
7.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和控制。
制定应急预案,并确保团队成员了解和遵守。
8. 总结和总结经验:在实施结束后,对实施过程进行总结
和总结,明确成功经验和改进点,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办事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
不同,以上只是一个基本框架。
具体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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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经费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应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情况,本着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应根据职能和分工,相应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政企分开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办企业的要求,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街道干部不能兼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八条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用于街道辖区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相应核拨给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各种协管员队伍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核拨,街道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非税收入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给街道办事处的单位,应当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经费核准、划拨给街道办事处管理,用于委托事项的专项支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二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条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三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四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区服务职责。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三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
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五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八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九有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经济联社的工作;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
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四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