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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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发[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差异化发展,已经为我镇今后的加速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实施的几项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岳武高速开工前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口多,政策性强,矛盾纠纷势必多发,同时,随着高速路施工队伍的进驻,必然会对现有的社会程序带来巨大的冲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异常重要。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河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党委书记、镇长对政法工作负总责。

明确由1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主任,明确1名党委委员负责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常务副主任,将涉稳重点部门以及矛盾纠纷多发的工作领域归口管理。

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谁牵头、谁负责”,维稳工作力量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

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三、强力推进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

完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推行综治维稳专干配备到村、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到村、综治维稳投入保障到村。

加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

各村党组织书记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总责,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对从事综治维稳工作的干部进行单独考察,列入综治维稳专干重点管理。

四、加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建设。

进一步加强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村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配备1名综治维稳专干,负责综治维稳办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内勤工作。

考虑党政干部实际现状,暂从镇直单位选调1名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能力好的同志充实到中心工作,列入主持日常工作人员管理。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筑府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1〕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设法治贵阳为主线,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基本要求。

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和程序正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8•【字号】市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08〕2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是加强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要求,是打造投资者、市民最满意的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

为实现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6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就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或接受市政府委托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对市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四)代理市政府进行诉讼,保障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五)协助市政府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参与经济项目的考察、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六)为市政府处理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市政府行政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七)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市政府委托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部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对工作中接触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以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法制意见】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法制意见】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法制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xxxx年底前,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覆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合理配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既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又要充分利用专家和律师的智力资源,形成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律师互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

(三)注重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则和配套措施,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智力资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参谋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方面履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和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合理配置。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构成,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

进一步强化完善组织、机制和财力保障。

(二)崇法敬职。

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水平。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渭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5号),深入推进渭南法治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渭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立法听证、论证形式,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进政府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并进。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科学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适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机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

每年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4年5月底前,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确保所有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可检索、可查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陕政办函〔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陕西”建设进程,根据《省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条件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从事律师、审判、仲裁工作或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制工作满三年,或者从事法律教学、法律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近三年内,专家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处事严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

三、具体职责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为聘用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聘用单位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讨论、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参与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理聘用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要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对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5月4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我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作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工作部署。

省委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快健全法律顾问等制度。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进行了部署。

省政府领导对我省尽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多次作出专门批示。

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多个省市正在筹备建立。

省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尽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建言献策,各大媒体广泛关注、跟进报道,引起热烈反响。

省政府法制办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回应现实需要,迅速开展调研并起草文件,在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一)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是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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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包河经济开发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合政秘〔2015〕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

我区于2009年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2011年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其他法律事务处理工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我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工作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

今年,我区将全面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资源,组建统一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整合法律顾问资源,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包河”提供有力
支撑。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统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包河”的建设水平,努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区本级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健康运行,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

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市监局、常青街道、芜湖路街道、包公街道、望湖街道、骆岗街道、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政府、大圩镇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区经济开发区、区高铁南站综管办、区滨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另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涉法事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涉法事务中,可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

民商事案件、重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签订代理服务合同。

区政府本级涉法事务,由区政府法制办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各部门、单位的涉法事务,由各部门、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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