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行激励机制创新与中国券商改革方向
【海归工资】各大券商薪资水平人均薪酬74.99万:八一八证券行业的那些激励机制

【海归工资】各大券商薪资水平人均薪酬74.99万:八一八证券行业的那些激励机制各大券商薪资水平2015年16家证券公司工资排名根据A股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数据,证券行业人均薪酬为74.99万元。
东方证券以102.45万元人均年薪高居第一。
广发证券和招商证券分别获得第二与第三。
排名垫底的国元证券人均年薪仅为41.8万元。
而在金融业各家公司的人均年薪中,证券业人均薪酬74.99万元,保险业人均薪酬17.32万元,银行业人均薪酬15.90万元。
证券业以绝对优势领跑金融圈年薪水平。
可能光看表格你没法了解各家证券公司更具体的薪资情况,那来听听证券业老司机是怎么说的:中信:基本月薪12500,奖金可以拿到3年工资,也有时候分红只有约半年的,也有人的研究员分红就有一百万,投行的新员工可以拿到超过30个月的工资,人和人之间差距比较大。
国泰君安:基本工资1万出头,今年5月份刚调的,以前只有4600,据说干满2年的基本工资一般有两万多,总体上新人基本工资拿到30万,没问题。
这次国泰君安的工资调整幅度还是蛮大的,有向外资投行靠拢的趋势。
年底项目提成不是很清楚,只知2007年底不多,才两万的样子。
国泰君安实行工资封顶10万,但是里面的报代和非报代的工资差别不大,一般有5年投行经验的,基本工资在5万每月左右。
颇有实力的上海老牌券商。
银河证券:国内投行实力仅次于中金,中信,工资水平一般。
海通证券:基本4000,据说一个月收入可以拿到1万五左右,原交通银行剥离出来的证券公司,上海本土券商。
齐鲁证券:基本6000,加基本福利有2000多,在加上一些差补之类的,过万很容易的。
安信证券:大概收入也在一万以上,股东很不一般,证监会自己开的券商。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员基本8000,投行4000,每月有绩效奖金之类的,投行应该是相同的,听说去年进投行才半年的毕业生年底发了10万。
国信证券:基本5500,有出差节约奖金,对于新人还有1.8W的电脑报销额度,分红奖金依你所在的项目组的效益,去年一般年底可以发到10几万吧,个体差别很大,每月差不多总体收入1万左右,算算运气好的,第一年超过20万,问题不大。
基于SWOT_分析我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发展——以华泰证券为例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当前已经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并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正逐渐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为了实现全世界经济共同发展,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等解决方案,并且聚焦东亚经济圈的RCEP 正式生效,我国证券公司必须提升自己的境内外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才能与我国的大战略相匹配,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支撑。
在此背景下,我国券商应牢牢抓住时代给予的机遇,全面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为此,本文以华泰证券为例,首先对国际化经营历程进行简要梳理,然后利用SWOT 分析方法分析国际化发展的状况,并在最后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券商机构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一、华泰证券的国际化经营历程(一)国内发展时期华泰证券作为一家老牌大型券商机构,于1991年在南京成立,由199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江苏省证券公司改革而来。
华泰证券在成立的前12年左右,一直是一家典型的中小区域型券商,大多业务只集中在省内。
直到2003年左右,以参股南方基金为标志,开始走上扩张之路。
2004年,华泰证券与美国国际集团合资组建了友邦华泰基金(现已更名为华泰柏瑞基金)。
也是在这一年,我国开始对券商进行综合治理,实行了“扶优限劣”的监管政策,一方面对问题严重的券商要求退出处理,另一方面对优质券商进行重点扶持,一直持续到2007年。
在此背景下,一向在稳健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不断创新的华泰证券于2005年获得创新试点资格。
同年,华泰证券便凭借拥有的34家营业部,将亚洲证券的12家服务部和48家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或收购。
随后于2006年先后收购联合证券(现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和长城伟业期货(现更名为华泰期货)。
2009年,华泰证券正式提出互联网战略,计划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战略布局,以此支撑自身的业务发展。
由于业务的快速扩张,公司急需从外界获得融资,以支撑不断增长的业务体量。
qfii和qdii制度

QFII和QDII制度概述一、QFII制度概述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机构投资者通过设立特别账户,在一定额度内将外汇资金兑换成人民币,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QFII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引入外资,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二、QFII资格条件1. 申请人必须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 申请人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接受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三、QFII投资范围1. QFII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各类证券品种。
2. QFII也可以参与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和申购新股等业务。
3. QFII的投资范围还包括中国境内的其他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等。
四、QFII投资额度1. QFII的投资额度根据其申请时的资金规模、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2. QFII的投资额度可以在申请时提出,也可以在后续过程中调整。
3. QFII的投资额度可以累加,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五、QFII监管要求1. QFII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证券法、公司法、会计准则等。
2. QFII需要接受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包括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投资行为监管等。
3. QFII需要遵守中国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费。
六、QDII制度概述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机构投资者通过设立特别账户,在一定额度内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外汇,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
QDII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推动中国资本“走出去”,促进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七、QDII资格条件1. 申请人必须为符合条件的中国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国金证券投行改革流程

国金证券投行改革流程国金证券投行改革流程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调整、业务流程优化、人员培训等。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投行改革流程的概述:战略规划和目标设定:确定投行改革的战略目标和方向,明确改革的动机和期望结果。
分析市场环境、竞争态势和公司内部状况,为改革提供战略支持。
组织结构调整:对投行业务进行组织结构优化,可能包括重新划分业务线、设立新的业务部门或调整原有部门职责。
设计合理的管理层级和团队结构,以提高决策效率和业务执行能力。
业务流程优化:对现有的投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审视和调整,优化工作流、信息流和决策流。
引入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手段,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针对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推动新的业务流程创新。
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加强对投行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合规和风险管理培训。
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设计并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制定激励政策,激发员工积极性,确保核心人才的留任。
信息系统升级:对投行业务所需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改进,以适应市场和业务的快速变化。
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升业务处理的智能化水平。
客户服务和关系管理:优化客户服务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
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业务复购率。
监测和评估:设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改进。
沟通和宣传:做好内外部的沟通工作,让员工了解和理解改革的目标和意义。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公司投行业务的改革成果,增强市场认知和声誉。
监管合规:确保投行业务的运作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法规的遵守意识。
国金证券投行改革流程需要因公司状况和市场环境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上述步骤仅供参考。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可能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上四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上两区简称为南沙开发区)。
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是加快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机制发挥动力引擎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
现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主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环境、城乡统筹、涉外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转型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思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的总突破口和中心环节,以自主创新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支点,以“两型”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增强发展协调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以创新涉外管理体制为激发改革动力和保持发展生机活力的重要助推平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在实施改革创新中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开发区围绕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运行规则体系;行政区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和公共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3年重点突破,5年基本完成。
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率先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特色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争创全国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际投资银行发展的新趋势及我国券商的对策

国际投资银行发展的新趋势及我国券商的对策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投资银行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近年来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伴随着新的趋势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国际投资银行发展的新趋势及我国券商的对策。
一、国际投资银行发展的新趋势1. 数字化转型。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国际投资银行正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
数字化技术已成为国际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通过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国际投资银行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 竞争加剧。
国际投资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来自新兴市场的投资银行正在崛起。
由于新兴市场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这些投资银行在本地市场上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国际投资银行,从而与国际投资银行展开了竞争。
3. 管理体系的完善。
为了提高效率和降低风险,国际投资银行正努力完善管理体系。
这些改进包括改善内部流程、提高风险控制、增强透明度等方面。
这些变化将有助于提高投资银行的整体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我国券商的对策1. 加快数字化转型。
目前,我国的券商数字化转型进程较为滞后,需要加快步伐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券商可以通过竞拍、获得投资、收购或并购等方式来获得数字能力和人才,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质量,从而提高盈利能力。
2. 拓展境外市场。
在国内金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券商可以通过拓展境外市场来扩大业务规模和获得更多机会。
券商可以通过收购或并购等方式获得境外券商的业务,获得更多业务机会,也可以通过投资/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
3. 强化流程管理。
为了提升管理水平,券商需要加强流程管理,缩短业务处理时间,降低风险源。
应优化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并配备一流的内部审计、风控和对外沟通等专业团队,确保流程执行规范和有序,避免出现风险。
综上所述,国际投资银行发展的新趋势及我国券商的对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只有加快数字化转型、拓展境外市场和强化流程管理等方面的优化,券商才能获得更多客户和业务机会,实现更广泛和可持续的增长。
国内外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比较分析

国内外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比较分析国内外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比较分析一、引言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投资银行业务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提供商,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在国内外各有特色和发展路径。
本文将对国内外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探讨其异同之处及影响因素。
二、国内券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特点1. 法律法规环境:国内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在中国,证券法、证监会规章和上交所、深交所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券商投行的业务行为、资本金要求、业务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这限制了券商的业务创新和扩展能力。
2. 客户群体:国内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服务于国内企业,客户群体相对较为集中。
由于国内企业的发展需求巨大,国内券商可以通过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资金需求。
3. 业务模式:国内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以中介服务为主,包括承销、保荐、研究和咨询等,重点在于信息中介和交易配售。
同时,由于券商的实力和资源限制,部分券商还兼具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等业务。
4. 机构建设:国内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建设相对较晚,机构以及人才储备存在一定缺陷。
与国际投行相比,国内券商在人员素质、市场咨询和业务研究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三、国外券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特点1. 法律法规环境:国外券商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受到法律法规的相对宽松约束。
在国际市场上,金融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规范相对较少,为券商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2. 客户群体:国外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服务于国际企业和跨国公司,客户群体广泛多样。
投资银行在国外市场上通过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兼并收购等业务,帮助客户实现融资和业务扩张的目标。
3. 业务模式:国外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模式相对复杂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承销和保荐业务,国外券商还开展股权投资、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多种业务,形成了一体化的投资银行服务模式。
年证券行业回顾资本市场开放与国际合作

年证券行业回顾资本市场开放与国际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市场的融合,资本市场开放和国际合作成为了发展中国家证券行业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与合作。
本文将回顾我国证券行业在资本市场开放和国际合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资本市场开放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过去一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开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外资准入,还推出了更多便利外资投资的政策。
比如,取消外资进入证券公司的股比限制、取消QFII和RQFII额度限制、放宽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准入等。
这些政策的推出,为外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参与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资本市场的开放不仅仅是吸引外资,更重要的是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在开放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逐渐与国际接轨,吸引了更多全球知名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
这种开放也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的提升,有利于吸引更多国际投资和资金流入。
二、国际合作资本市场的开放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深度合作。
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我国证券行业积极推动与主要金融中心的合作,并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合作成果。
首先是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我国证券市场与港股、台股等地区的交易所建立了互联互通机制,形成了互联互通的股票市场。
这一机制促进了两岸三地证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投资机会。
其次是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
我国证券行业积极参与了一带一路倡议,并与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这些合作不仅促进了我国证券行业和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为我国证券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此外,我国证券行业还积极参与了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如与国际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国际股票交易所的合作等。
这些合作不仅提升了我国证券行业的监管水平和交易所的设施建设,也增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合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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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行激励机制创新与中国券商改革方向中作者:何诚颖来源:上海证券报国证券公司的主体脱胎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历经了从"国有独资公司"到"有限责任公司"再到"股份有限公司"的变迁过程,但究其本质,股东中的国有大股东所占比重过大,股权不够分散,容易造成大股东控制经营层的情况。
目前券商的困境只是表象,深究下去,后面的制度问题便逐渐显现。
根据我国的《证券法》,证券公司只允许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存在。
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很高,且主要是私募的国有法人股,一般都是股东在50人(国有企业法人)以内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我国仅有的6家股份有限公司型证券公司中,其股东也只有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宏源证券超过100人。
另外90多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公司,其股东都在50人以下,还有的券商更是只有一家股东。
股东类型单一,股权高度集中,结果只能是效率低下。
当前券商实行的是类似银行的一级法人制,取消了下属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
而国内相当多的券商,其下属营业部大多是在早年"跑马圈地"过程中和当地政府及各种机构合资合作建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控制相当薄弱。
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参与,使得原本完全属于经济领域的运作自始至终打着地方的烙印,地方政府往往割裂整个市场,把本地企业和本地券商强行拉到一起,虽然似乎做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但从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却未必是有效的和经济的;另一方面,有了政府的保护,各个地方的营业部"各自为阵",为了自身利益,私自挪用客户资金,建"老鼠仓",大肆做庄炒作股票的现象自然难以控制。
从券商本身的体制来说,有限责任制注定了信用在行业间的地位不是最重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客户的承诺常常成为空话,尔虞我诈的欺骗也多有存在,在股市上兴风作浪、坑害股民也就成为稀松平常的事情。
久而久之,失掉的是整个行业的信用。
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券商们是有把握在中国的股市里稳赚不赔的。
中国股市并没有做空机制,简单的做多和空方监管的缺乏使券商们的经营风险大大降低,而且多年以来坐庄的经验不断积累,在技术面上的操盘控股已经问题不大。
其实,券商并非完全没有防范违规和风险制约机制。
一般而言,中国的证券公司都设有内核委员会,专门对各项业务的运行和操作进行审核,而且各级政府的证监局也可以起到预示风险的责任。
然而在相当程度上,这些都不足以规避风险。
从证券业发展轨迹上来说,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
国际上的投资银行,比如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最早也都是从单一业务做起的,像高盛在1869年成立时的业务只不过是买卖客户的商业票据。
随着全球经济飞速发展,业务不断扩大,特别是由于金融品种不断创新,这些公司从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代理逐渐涉足中长期融资、银团贷款、企业收购兼并、战略咨询等业务,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行,而这个跨度历经六七十年。
在分业经营的时代,"高盛"们无一例外的都实行合伙人制,业务单一、明了,基于合伙人制的管理也简洁、实用、有效率。
而在混业经营渐渐成熟后,合伙人们发现体制所限,面对庞大、繁杂的公司业务,没有公众的参与管理与监督是无法想象的,于是投行纷纷谋求上市,渐渐向股份有限制转变。
中国的证券公司起步很晚,与国外投行相比较时间上差100年都不止。
从小往大发展本是世间亘古不变的轨迹,投行的发展也是如此。
而小有小的体制,大有大的体制,这恐怕也是不言而喻的。
美国有上万家的大小投行,但业务的80%由前十大投行完成。
只有出现了如此规模的行业巨人,才有资格说这个行业走向了成熟。
而我们的券商"身在国家,心向地方",于是各自为战,抢到一点是一点,今朝有酒今朝醉。
而如果实行了合伙人制,券商的利益在自身,为自己考虑,必然会实施坚定的和积极的整改措施,不断摸索自身的发展方向,寻求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强强结合,动力十足,整个行业也必然会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行业巨人的出现是迟早的事。
等到一定时期,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金融产品的进一步挖掘,如果合伙人制不再能跟上公司发展的速度,成为一种限制因素,完全可以自然而然的面向公众增资扩股。
也就是说,这是一条投资银行发展的正常通道,不踏踏实实走过一遍,而想着飞过去是很容易摔在地下的。
这就是现在的中国券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国外投行不论是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还是从小规模到大规模,伴随着的都是从合伙人制到股份有限制的体制变更。
这些投行一般在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由私人发起成立,由于竞争压力开始强强联合,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了合伙人制度,只是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投资银行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和残酷,为了进一步适应成倍增长的市场和新兴的利润增长点,比如信托业务,投行们开始谋求上市,因为合伙人毕竟资金、人力、信息等资源有限,阻碍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反观中国的券商,从成立之初就定位在了有限责任制和股份有限制上,究其根源,恐怕有三:其一,重要性考虑。
这么关键的行业国家是不允许私人涉足的;其二,垄断性考虑。
由于券商一般由国有银行投资或是相关部门改制而来,在形成一定规模之前。
私有的企业是不可以参与竞争的;其三,走捷径考虑。
设计者认为可以直接参照国外投行的现有体制。
证券业毕竟是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初创时需要由国家宏观调控多一些,随着行业初具规模就能够逐步放开。
但垄断性的考虑其实从本质上来说是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归结到底是一部分利益集团不愿割舍自身利益造成的;走捷径的想法本来也可以理解,只是没有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外国投行的发展轨迹。
要知道有些东西是可以走捷径的,比如监管的方法和模式,交易类型的设计和更改,而有些东西还是需要踏踏实实、一步一步走过来,比如券商的体制。
发展的速度可以加快,转变的时间可以缩短,但绝不可省略和跨越。
由于业务竞争压力而形成的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制度,在以诚信立业的中介行业中比其他组织形式更具有竞争力。
对于包括投行在内的中介机构而言,合伙人制是从业人员素质与技能的自然沉淀和累积,是一种行业自律与经验不可或缺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经过这个阶段锤炼的投行是虚浮和浮躁的,目前中国券商面临的许多诸如从业人员的素质及自律等问题都源自于此。
从本质上说,合伙制的最大好处有三个方面:其一,严肃了职业规则;其二,改进了从业质量;其三,提高了职业道德。
对于券商而言,合伙人制度的实质是券商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了业务失误或造假造成的风险,相当于以自己的损失来担保业务的质量和真实性。
一旦违规,执业者将承担巨额的赔偿,不但有责任的合伙人要承担金钱和名誉上的无限责任,其所在的事务所也要背上沉重的债务。
保荐制下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既有保荐代表人面临的直接责任风险,更有保荐机构承担最终责任的风险。
要规避风险,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化运作,才能面对挑战。
所以不少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提出"引入合伙人文化"的思路,通过引进有限合伙制的理念和制度应对市场的变化。
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保荐代表人合伙制度还面临着法律上的空白。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证券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投行部门只是证券公司下设的一个部门,如果独立出去将会取得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以及与保荐机构之间在产权上的关系如何界定等问题,都不是很明确。
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券商的体制改造绝不会顺利。
而要想从有限责任制和股份有限制改回到有限合伙人制,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在合伙制改造的同时,我们至少要营造一个适宜的运营环境。
以下问题的解决不可或缺:其一,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深入完成。
这一点是重中之重。
不论合伙人制度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行的股权都极为分散,股权集中度较小,这与我们的证券公司正好相反。
外国投行的股权分散性主要表现在机构投资者股东占很大比重。
从2000年9月总市值排名前5位的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来分析,5家公司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加权平均持股比重为49.3%,而机构投资者股东又极为分散,如摩根斯坦利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比重为54%,这一部分股权分散在1822个机构投资者手中。
十大投资银行的个人投资者平均持股比重高达53.5%,在美国的前5大投资银行中,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重超过5%也只有3家。
而截至2000年底,我国95%的券商都是国有的。
比较之下便知我国证券公司一股独大的产权构成很不合理,使其法人治理结构始终难以规范、健康地发展,更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合伙人制也当然无法实施。
其二,逐渐培养出一个以质量和公信力为标准的竞争环境。
这种竞争环境的形成来自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公平竞争胜出要有高回报。
从合伙人的角度出发,券商以自身的名誉乃至财产担保了业务质量,承担了巨大的风险,在这种公平竞争情况下胜出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得到成正比的高回报。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对造假行为有足够的威慑力量。
这种力量不仅来自舆论监督,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有法可依与执法必严。
来自媒体的监督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举足轻重,中国不该例外。
实际上,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媒体的监督力量已经逐渐壮大,监督质量也不断提高,但很多媒体离冷静、独到、客观的分析问题还相去甚远,更多的是追波逐浪、煽风点火,作秀、炒作和媚俗随处可见。
培养一个健康、冷静和客观的舆论氛围是我们急需做到的。
而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将更为必须和重要。
问题的关键在于监管和司法体系可以做到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能,不再受任何利益和关系的干扰。
当然这同样需要产权改革的顺利进行。
另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也应该简单明了,管理层不该管很多"闲事",只要合伙人不违规,你就管不着。
换句话说,"宏观调控"将不再像现在这么重要,管理层将更多地考虑投行、上市公司与自身的市场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