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真的了解所谓的“末位淘汰”制?
关于末位淘汰制的思考

关于末位淘汰制的思考在论述今天的问题前,让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末位淘汰制的概念。
所谓末位淘汰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具体目标和企业战略,结合各个具体职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约定的终止条件。
并以此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
换句话说,末位淘汰制度,就是用人单位自己制订一个考核标准,然后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辞退的一种管理方法。
该种源自美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入中国,并作为一种绩效考评方法,被越来越多的中国行业和企业采用。
比如,联想集团曾宣布,每半年将“末位淘汰”百分之五的员工,还有华为总裁曾在一次演讲中发表宣言,称实行末位淘汰,走掉一些落后的员工也有利于保护优秀员工,目的是要激活整个组织。
贯彻末位淘汰制,只裁掉落后的人,裁掉那些不努力工作的员工或不胜任工作的员工。
了解了上述概念,让我们对该案例进行一下分析。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我国劳动法中对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的相关条文。
劳动法第三十九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末位淘汰制的看法

末位淘汰制的看法
近来,末位淘汰法在不同领域中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并受到观众们的热捧。
事实上,末位淘汰制具有相当多的优点,因此受到了大众的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缺点,同时也有许多反观点。
因此,本文将对末位淘汰制作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得出一个结论。
首先,末位淘汰制具有很多优点。
首先,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公平的择优方式,它消除了低文化背景、社会地位等不公平因素的影响,将所有的选手仅仅比较自身的表现,使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其次,比赛中选择末位淘汰制可以让比赛更加激烈,大家都在努力拼搏,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可以使比赛更加竞争,促进选手之间的学习。
最后,末位淘汰制可以激励参赛者努力完成任务,他们不仅要赶在前面的选手之前完成任务,还要赶在最后一个要被淘汰的选手之前完成任务。
然而,末位淘汰制也有一些缺点。
首先,末位淘汰制会让参赛者的紧张程度不断增加,他们会过度紧张和焦虑,最后可能会出现崩溃的情况。
其次,末位淘汰制会使参赛者忽视其他未被淘汰的选手,只关注末位,忽略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协作,影响了参赛者之间的信任。
最后,末位淘汰制可能对最后一名参赛者产生很大的压力,他可能会陷入无尽的紧张和焦虑之中,最终影响到个人的成就。
综上所述,末位淘汰制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也有一些缺点。
因此,末位淘汰制的适用范围要十分慎重。
在实施末位淘汰制时,需要考虑到当受到压力时参赛者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和心理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末位淘汰的优点发挥到极致,而不会出现缺点,使比赛更加公
平合理。
2024年考核-末位淘汰制方案(3篇)

2024年考核-末位淘汰制方案____年考核-末位淘汰制方案引言: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对于组织和企业来说,人才的选拔与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考核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组织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企业评估员工的能力和表现,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从而提升整体绩效。
本篇文章将介绍____年考核的一种创新方案-末位淘汰制,旨在进一步优化组织内部的人才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
一、末位淘汰制的定义和原理末位淘汰制是指根据员工的表现和绩效,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将表现最差的员工淘汰出局。
其目标是通过淘汰低效能员工的方式,促使员工不断努力提高工作表现,同时为组织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原理在于以竞争的压力引导员工进步,同时也增加了组织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末位淘汰制的优点和目标1. 激发员工动力:末位淘汰制可以在组织内部创造竞争的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促使员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绩效水平。
2. 精简人员结构:通过淘汰低效能员工,可以使组织的人员结构更加紧凑和高效,确保组织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和挑战。
3. 提高整体绩效:末位淘汰制可以逐步提高整体绩效,优胜劣汰,留下的员工都是绩效优秀的人才,有助于推动组织的发展。
4. 鼓励员工成长:末位淘汰制可以通过持续的反馈和评估,帮助员工发现自身的不足并进行改进,促进员工个人和职业的成长。
三、末位淘汰制的实施流程1. 设定考核指标:根据组织目标和岗位要求,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估标准,包括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定期评估和反馈: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员工自评、上级评价和同事评价等多个维度,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3. 末位员工确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表现最差的员工为末位员工,末位员工的评估结果将对其职业生涯产生重要影响。
4. 绩效改进计划:根据末位员工的评估结果,制定绩效改进计划,明确改进重点和具体措施,给予末位员工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5. 淘汰决策与执行:在一定时间段后,根据末位员工的改进情况进行绩效再评估,如果改进不明显或者没有达到组织设定的要求,将做出淘汰决策并执行。
解读劳动合同法下的末位淘汰制

解读劳动合同法下的末位淘汰制一、解读“末位淘汰制”所谓“末位淘汰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具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结合各个具体职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辞退的一种管理方法。
末位淘汰制的要义在于,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促使员工具有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潜力。
二、劳动合同法下末位淘汰制的合法性问题“末位淘汰制”的属性应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
但近年来,有些企业将此写入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为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文,这就涉及到法律问题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解读“第40条第2项”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
浅析末位淘汰制

浅析末位淘汰制1. 引言末位淘汰制(Last Place Elimination)是一种常见的淘汰制度,用于比赛、竞赛或投票等场合。
在末位淘汰制下,根据参与者的成绩、得分或票数等指标,最后一名会被淘汰出局,直到最后只剩下胜出者。
本文将对末位淘汰制进行浅析,包括其原理、应用场景以及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2. 原理末位淘汰制的原理很简单:每一轮比赛或投票后,根据参与者的排名,最后一名将被淘汰。
如果存在并列排名的情况,则可能会有多人同时被淘汰。
以下是末位淘汰制的一般流程:1.参与者进行比赛、竞赛或投票等活动。
2.根据参与者的表现指标,对其进行排名。
3.根据排名,确定最后一名。
4.最后一名被淘汰出局。
5.进行下一轮比赛、竞赛或投票。
这样的流程会一直持续,直到只剩下一个参与者或团队。
3. 应用场景末位淘汰制在多个领域都有应用,下面列举了几个常见的场景:3.1 体育比赛末位淘汰制在体育比赛中被广泛使用,尤其是在多轮淘汰赛中。
例如,世界杯足球赛、奥运会游泳比赛等。
每轮比赛后,排名末位的参赛者或团队会被淘汰出局,直到最后决出冠军。
末位淘汰制能够增加竞争的激烈程度,同时也让观众更加关注决赛阶段的比赛。
3.2 投票竞选在选举或投票竞选过程中,末位淘汰制可以用来筛选出最受欢迎或最有潜力的候选人。
每一轮投票后,得票最少的候选人会被淘汰,直到最后只剩下获胜者。
这种制度可以保证最终当选者获得了足够多的支持,也增强了选民参与投票的动力。
3.3 学术竞赛在学术竞赛中,末位淘汰制可以用来选拔最优秀的学生。
每一轮比赛后,表现最差的参赛者会被淘汰,直到只剩下最优秀的几人进行最后的决赛。
末位淘汰制激发了学生之间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在学术知识和表达能力方面不断提高。
4. 优缺点分析末位淘汰制有一些优点和缺点,下面进行简要分析:4.1 优点•简单易懂:末位淘汰制的规则简单明了,容易理解和执行。
•加强竞争:因为能够淘汰排名末位的参与者,末位淘汰制增加了比赛或投票的激烈程度。
什么是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与意义

什么是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与意
义
什么是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与意义
末位淘汰制是被企业采纳最多的优化人员结构的方式。
越来越多的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普遍存在员工“人浮于事”的现象。
通过末位淘汰制这种强势管理,能够给员工以压力,建立严格的员工竞争机制,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乐观性,使公司更富有朝气和活力,更好地促进企业成长。
“末位淘汰”是对某一范围工作实行位次管理。
规定在肯定期限内,按肯定的标准对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据此排出位次,将位次列在前面的大多数工作人员予以确定和留任,而将位次居于末位的一个或是几个工作人员予以否定和降开除。
简洁地说,“末位淘汰”是将居于末位的工作人员予以“淘汰”。
“末位淘汰”的作用包括以下三点:
(1)可以促使人们竞争、向上。
实行“末位淘汰”,凡末位者就要遭淘汰。
在这种压力下,人们为了免遭淘汰,就会加倍努力。
(2)可以增加工作业绩,提高工作质量。
人人都加倍努力,就会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多创业绩,争创佳绩。
(3)可以直接地、单纯地优化工作人员队伍。
淘汰末位者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时保留比被淘汰者合适的、更好的人员,又让出位置给新的比被淘汰者更优秀的人员。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2篇)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末位淘汰制度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一、激励员工,避免人浮于事。
在煤矿任何单位中,激励必不可少。
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管理,旨在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门效益二、精简机构,有效分流。
企业在处于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不免会有人浮于事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精简机构、有效分流是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和直接的办法。
通过末位淘汰制,对不同绩效级别的员工实施淘汰,这样既兼顾了公平,又实现了机构的缩减。
可见,在企业人员过多的情况下,实施末位淘汰的分流员工、缩减组织的有效手段。
三、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管理中我们应该遵循的规则是:能量化的尽量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细化;不能细化的要尽量流程化、标准化。
四、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在企业单位中干部队伍建设一直是一个核心问题。
在企业中实施末位淘汰制,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加入人民群众评价的因素,使人民有效的监督领导干部,使领导干部在任有压力。
可以有效的把干部和职能部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可以使清廉而有能力的干部等到应有的晋升。
总之,在企业中建立严格的员工竞争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能给员工以压力,能在员工之间产生竞争气氛,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使企业更富有朝气和活力,同时有利于组织精简,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成长;在企业单位中实施末位淘汰制对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都有好处。
“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2)标题:对“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引言:“末位淘汰”制度是一种在企业实行的员工裁员方式,即在裁员时裁掉表现最差的员工。
尽管它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来一定的效益,但也存在一些劳动法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思考和改进。
本文将重点讨论“末位淘汰”制度所引发的劳动法上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

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
是指在干部考核评定中,根据考核结果的末位进行淘汰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励干部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促进干部队伍的优化和选拔发展。
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刺激干部提高工作绩效:末位淘汰制度将会使干部们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工作激情和积极性。
由于淘汰的威胁,干部们会加倍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避免被淘汰。
2.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通过末位淘汰制度,可以推动干部队伍的结构优化。
优秀的干部将会得到留用和重用,而绩效较差的干部则会被淘汰,从而保障干部队伍的高效运转和良好发展。
3. 促进公平公正评价:末位淘汰制度避免了以往干部评价中的人情因素和不公平现象,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标准,对干部进行评价和排序,从而提高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然而,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如:- 淘汰制度可能过于强调绩效,而忽略干部的潜力和发展潜力。
有的干部可能暂时处于较低的绩效水平,但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能力。
- 考核制度可能存在主观性,评定结果可能受到个别领导的主观偏见影响,从而导致干部被不公平地淘汰。
- 末位淘汰制度可能导致组织内的竞争氛围过于激烈,干部之间的合作和团队共同努力的意愿可能受到削弱。
因此,在实施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时,需要权衡利弊,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其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并与其他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相结合,形成合理的人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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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真的了解所谓的
“末位淘汰”制?
常常听起很多人会谈到工作压力大、绩效考核很是严、公司的末位淘汰像一个魔咒一样,不敢让人有半点轻松。
那么所谓的末位淘汰制是什么意思呢?
所谓的末位淘汰制度是指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的一
种人事管理方法。
该制度最早源于欧美某些学校考试时一种评分体系,不管学生绝对考分的多少,强制性的将一定百分比的人选列为不及格。
末位淘汰制度,从九十年代初被引进到我国企业时起到目前在许多企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一直存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第十四条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
“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的规定,不属于法
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可向
企业索赔。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末位淘汰”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
据“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的法律规定,企业内部规定的“末位淘汰”不能对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时间并提前与职工解除合同。
单位不应该完全根据其他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末位”劳动者是否终止合同,企业更不能以末位淘汰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单位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也只有在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方可提出解约,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执行。
倘若双方不能协商,劳动者自劳动争议发生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使劳动者处于“末位”,也是不能被“淘汰”的。
很多企业为优化员工组合,提高员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都实行末位淘汰制,但该制度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方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时,任何一方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具有法定的或约定的理由,不可以单方随便做出决定。